资源描述
沧县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XZB--0252-001
招 标 人:沧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
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6
2. 招标文件 7
3. 投标文件 8
4. 投标 9
5. 开标 10
6. 评标 10
7. 协议授予 1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
9. 纪律和监督 12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3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 14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15
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16
第三章 评标措施 18
一、总则 18
二、评标程序 18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20
四、评标措施 20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沧县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审批【】711号文批复,核准编号为沧发改招标核准-94,资金起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含有招标条件。河北宏信招标受招标人沧县医院委托,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沧县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
建设地点:沧县医院病房楼东侧
关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增床位399张,总建筑面积46087.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421.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65.11平方米;全部利用院区已经有用地,拟拆除东侧1栋二层综合楼,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
招标范围:关键为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定、提交资料和后续服务等内容。
勘察周期:15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立即查看有没有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造成投标被否决,自行负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6月 19 日早晨9:00至6月2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费:200元/份(开标当日以缴纳招标文件费为准,不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7月11日15时00 分,地点为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公布媒介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络方法:
招标人:沧县医院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联 系 人:侯玉阳 常泳波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基础情况
1.1.1
招标人
名称:沧县医院
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62号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宏信招标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联络人:侯玉阳 常泳波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项目名称
沧县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
1.1.4
建设地点
沧县医院病房楼东侧
1.1.5
资金起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1.1.6
出资百分比
100%
1.1.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8
招标范围
关键为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定、提交资料和后续服务等内容。
1.1.9
勘察周期
15日历天
1.1.1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
1.1.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1.1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1.13
投标截止时间
年7月 11日 15 时 00 分
1.1.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1.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3
组成投标文件相关情况
1.3.1
投标使用期
60 天
1.3.2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确保金金额:1500元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60天
投标人投标确保金采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该从本省区域内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它无效。
投标人凭银行保函原件参与开标。
投标保函中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使用期(不短于投标使用期)、保函条件等内容。中标候选人银行保函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银行保函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
1.3.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1.3.4
装订要求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正、副本分册装订,A4幅面,每册采取胶装方法装订。
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1.3.5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沧州市黄河东路62号
招标人名称:沧县医院
投标文件在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4
开标相关情况
1.4.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7月 11 日15时 00分
开标地点: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1.4.3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由本省评标教授库随机抽取教授 4 人;
1.4.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2.1 词语定义
2.2 投标最高限价
2.2.1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65元/延米(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此上限为无效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电子版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注:电子版为U盘或光盘,电子版随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4 评标措施:详见见第三章。
2.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2.5.1
根据本须知第5.1款要求,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确保金银行保函原件,以证实其出席。不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6 中标公告
2.6.1
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同一媒介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2.7 知识产权
2.7.1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其它目标。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结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私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 重新招标情形
2.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个。
2.8.2
全部投标均被否决。
2.8.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2.8.4
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三个。
2.9 同义词语
2.9.1
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该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解。
2.10 监督
2.10.1
本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该接收有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11 解释权
2.11.1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12 招标人补充其它内容
2.12.1
付款方法由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3
本招标文件“黑体字”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需满足,不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勘察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它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为推行协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实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负担责任和接收指令,并负责整个协议全方面推行和接收本工程款支付;
(7)除非另有要求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2)和其它投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3)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
(4)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6)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统计。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要求时间内,经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对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立即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电子版。因未立即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电子版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对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立即下载招标文件修改电子版。因未立即下载招标文件修改电子版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4 招标文件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确保金
(5)、勘察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除外)。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相关要求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等材料复印件。
3.5.2 其它资格审查必需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需合格条件标准”。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第3.5.2项要求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勘察周期、投标使用期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章印应清楚易于识别。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确保金银行保函原件,以证实其出席。不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
(5)经密封性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并统计;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应。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澄清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6.6评标汇报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文件、表格和其它资料应该即时归还招标人。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 签署协议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签订书面协议后7日内,中标人应该将协议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就《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要求事项进行投诉,应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回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要求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
(项目名称) 开标统计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统计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确保金
投标报价
勘察周期
备注
署名
(二)开标过程中其它事项统计
(三)出席开标会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统计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递交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于 (开标时间) 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
勘察周期: 。
项目责任人: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 和我方签署协议。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本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等级) 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责任人: (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专业、等级) ,组员: 。
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收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措施
一、总则
(一)评标标准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激励充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以记名投票方法决定。
(二)评标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该接收依法实施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下面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员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2、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法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组织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组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标、招标范围、关键协议条件、招标项目标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措施中包含评标表格使用。假如本措施所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表格。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依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信息和数据,包含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受骗场拒绝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需其它信息和数据。
4、初步评审;
(1)开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统计和评标所需关键信息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表形式,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要求、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b.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c.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
g.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而且不许可相关投标人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4.1)对投标报价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①假如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数额为准;
②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觉含义不明确内容,应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投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设计方案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经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进行设计方案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7、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汇报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确定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汇报;
8、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1、相关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该实施连续评标标准,按评标措施中要求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造成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统计,待不可抗力影响结束且含有继续评标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相关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应该立即更换。被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作出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评标委员会组员重新进行评审。
3、由招标人依据本措施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员产生方法另行确定替换者进行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言论,如相关投标人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应充足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员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相关情况统计于评标汇报。
(四)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咨询确定中标人意向,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不得有其它不客观、不公正推行职务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前款要求情形之一,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标措施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此次招标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公正性、公平性和严厉性,特制订本评标定标措施。
此次招标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措施,满分为100分。
一、评标措施及定标标准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能低于教授总数2/3,和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教授不能担任评委。
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措施和计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分项打分和汇总,汇总各评委打分,全部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汇报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并根据得分结果次序向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假如出现并列,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设计方案得分高低次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
其中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人。若确定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经招标人实际考评确定投标文件中实质性承诺不能实现等原诺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排序。
全部中标候选人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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