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标书编号:2018 J省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9月24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 说明9第二章 招标文件19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21第四章 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30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32第六章 有效期35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拒绝37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开启和评审39第九章 投标人选定44第十章 投标人选定后的程序47第十一章 附件50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J省政府采购中心受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决定就其实施的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
2、人参与投标竞争工作。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_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_标书编号: 201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初始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最高限价X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处理后出水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九乡河。项目分两期建设,均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采用CAST工艺,已于2009年开始运行,2014开始进行一期改建和二期扩建工程,改扩建后X污水处理厂整体采用A2O+MBR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一体式脱水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降至80%以下外运处置。本项目初始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最高限价为1.99元/立方米。三、投标人
3、资格要求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在采购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自采购公告在“J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J省政府采购中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投标人未按
4、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J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8:30-9:30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30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N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建立、张龙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上午9:30整开标地点: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J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邮编:210009网址:采购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采购人咨询顾问: 联系人: 联系电话:对项目需求部分的咨询、
5、质疑请与招标人或其咨询顾问联系。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一套(U盘),并在封套上清楚标明“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标文件”。九、本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万 元整户名: 开户行: 账 号: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汇票(异地,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如采用转帐/银行电汇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确认到达采购中心账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分目录第一章 说明1. 定义与解释2. 项目描述3. 招标人需要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4. 合格的投标人5. 投标费用6. 招
6、标工作原则第二章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内容8. 招标人的责任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1. 补充通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12. 投标文件的格式13. 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14. 技术与运营方案15. 财务方案16. 法律方案17. 投标的保证金18. 投标文件的语言19. 投标文件的份数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第四章 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21. 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递交截止时间23. 递交截止时间的推迟24.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识25. 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26. 向融资方提交项目协议第六章 有效期27. 投标文件有效期28.
7、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29.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退还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拒绝 30. 对错误的纠正31. 投标文件的澄清32. 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33. 拒绝投标文件的通知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开启和评审34. 投标文件的开启35. 投标文件的评审36.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37.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38. 投标人排序39.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40. 资格确认41. 中标人选定第十章 中标人选定后的程序42. 签订谈判备忘录和公告43. 中标人选定后的通知44. 与选定的中标人签署项目协议45.额外现场调查工作46项目公司注册47. 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协议48. 融资交割4
8、9. 运营维护保函第十一章 附件 68第一章 说明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招标人”仅就本项目而言,指经N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以下简称“市政府”)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2)“顾问”仅就本项目而言,指“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中心”指J省政府采购中心。(4)“招标方”指在招标人向采购中心的授权范围内,招标人和采购中心的合称。(5)“投标人”指已通过资格预审,并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的法人。(6)“预中标投标人”指根据本须知第38条选定的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7)“X污水处理厂”指X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为10
9、万立方米/日。(8)“项目设施”X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范围包括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一级A出水标准的厂区范围内进出水、生化处理以及相关设备、仪表、自控等设施,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设施,具体详见项目设施清单。(9)“递交截止时间”指根据本须知第22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投标文件有效期”自递交截止时间起十二(12)个月,投标人可应招标方的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招标文件”指本须知第7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12)“PPP项目合同”即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指由市住建委与中选的投标人之间签订的,项目公司投资、运营、
10、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的合同,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及其附件。(13)“特许经营授权书”即N市X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授权书,指市住建委授予项目公司X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书。(14)“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即N市X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由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共同签署的与PPP项目合同附件四内容一致的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15)“经营权转让协议”即N市X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协议,指根据PPP项目合同由X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单位(N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水务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
11、的X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经营权转让的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16)“合资协议”指N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与本项目选定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而签署的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17)“公司章程”指为了规范项目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界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职权而制定的章程。(18)“项目协议”指上述(12)-(17)本项目各种协议的总称。(19)“PPP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指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PPP合作的有效时间段,也指市住建委授予项目公司X污水处理厂
12、的特许经营期限,自移交日起三十(30)年。(20)“生效日”指市住建委与选定的投标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之日。(21)“融资交割”项目公司已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22)“融资机构”指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24)“选定的投标人”、“中标人”指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市住建委选定的合格投标人。(25)“投标文件”指由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由其根据本须知要求准备并按时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经采购中心随时要求而提供的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26)“投标申请书”指投标
13、人按照本须知附件1格式准备的投标申请书。(27)“技术与运营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技术与运营方案,包括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此可能做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并将作为项目协议的附件。(28)“财务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财务方案,包括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此可能做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并将作为项目协议附件。(29)“法律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法律方案,包括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此可能做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并将作为项目协议附件。 (30)“设计水量”仅就本项目而言,指X污水处理的设计日污水处理
14、能力,即10万立方米/日。(3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项目公司提供X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而取得的服务费。(32)“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指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标明的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33)“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指在PPP合作期中,项目公司实际处理的且未超过基础水量的单位污水应获得的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亦简称“基本单价”。(34)“初始投资总额”指根据本须知附件5第三分册之财务方案附表10“初始投资总额”。1.2解释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和附件。(2)
15、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文件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3)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均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4)本招标文件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当然解释。(5)在本招标文件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7)提及本招标文件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 项目描述2.1 项
16、目具体内容(1)本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交易标的为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招标人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选定的投标人将与水务集团在N市组建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并持有项目公司75%股权,水务集团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2)市住建委授予项目公司对X污水处理厂独家的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X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合作期满后将X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3)本项目PPP合作期限为30年。2.2 项目的实施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
17、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政策规章,实施本次招标活动。2.3 招标机构本项目在“J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项目招标人。2.4 招标程序本项目招标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比,根据评分结果选出前
18、三名投资候选人进入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程序;,第二阶段由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可包括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最终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本项目预中标投标人。2.5 招标时间表项目招标工作时间安排如下:(1) 发布招标文件:2018年9月25日(2) 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2018年10月10日(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日9:30整(4) 组织开评标:2018年11月3日(5) 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评标结束后即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并签署确认谈判备
19、忘录。(请投标人谈判团队至开标现场等候,做好谈判准备。除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外,所有非实质性条款均可能成为谈判内容。)如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采购中心将及时提前通知投标人。2.6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项目公司以无偿方式使用,但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抵押该等土地,不得改变污水处理厂的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若随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土地使用方式发生改变并产生相关费用,应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补偿方式双方另行协商。2.7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项目中,项目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若政策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2.8项目商业运营后适用的相关政策(1)用电政策
20、:适用于J省对省内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定的用电政策并随最新政策的调整而调整,N市污水处理厂目前用电性质为一般工业用电。(2)税务政策: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增值税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878号)执行。税务政策随最新政策调整而调整。本次报价暂不考虑增值税及因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且投标人的报价中所涉及成本也不应含增值税,具体增值税补贴额根据选定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核算。2.9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10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 招标人需
21、要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3.1 污水处理服务X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4. 合格的投标人4.1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中资格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4.2 资格预审的变更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被其子公司代替,或另行设立专门的公司代替其完成按照本协议应由其自身完成的谈判、签约及其它后续程序;否则采购中心保留依照本须知规定采取一切措施的权利。 采购中心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以采购中心能接受的方式,另行提供该等投标人履行股权出资及融资等义务的保证。5. 投标费用5.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J省政府
22、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招标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 招标工作原则6.1 无差别待遇(1) 采购中心将以无差别待遇和客观的态度确保项目的招标工作规范有序。(2) 采购中心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6.2 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每一个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将会被没收。6.3 禁止行贿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参与了:(1) 采用金钱或其他任何形式对招标方(或其雇员、代
23、理人)行贿;或者(2) 对招标方在采购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招标方所遵循的程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将会被没收。6.4 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除非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与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政府官员之间的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联系必须通过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方对不是由其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6.5 保密(1) 招标方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并将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不予披露;未经有关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投标文件、文件、信息或方法。(2) 每一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
24、后的十(10)年内,对由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及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和方法。(3) 每个潜在的投标人为准备竞争和谈判之目的,有权向其顾问和金融机构提供本款(1)所述的投标文件、文件、信息和方法。(4) 招标方或潜在的投标人应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项下适用于招标方或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6.6招标方的保留权利(1) 招标方保留因为政策法律的变化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在任何时候中止本次招标的权利,不承诺本次采购一定要产生选定的投标人,并且不因此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
25、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3) 招标方保留依照本须知规定采取一切措施的权利。第二章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第四部分 PPP项目合同附件一 N市人民政府授权文件附件二 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附件三 特许经营授权书附件四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附件五 经营权转让协议附件六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局图附件七 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清单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26、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投标人的责任(1) 投标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仔细审查并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款。(2) 招标方不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任何错误的理解或结论的责任。(3) 投标人对在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应进行核实。否则,招标方对上述资料或材料中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
27、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 招标文件的澄清(1) 投标人可向采购中心提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10)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3) 需采购中心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若具有普遍性,采购中心将以本款第11条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前在J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但不包括该等澄清要求的来源。补充文件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在收到补充通知后二(2)日内书面确认已收到该等补充通知。10. 招标文件
28、的修改(1) 除招标人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外,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至少十五(15)日前。(2)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3)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评标日期。(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J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 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在收到补充通知后二(2)日内书面确认已收到该等补充通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12. 投标文件的格式每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须知附件1-5中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投资申请函及其他附件。13. 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1
29、3.1 拒绝实质性变更以第13.2款的规定为条件,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的条款和要求一致,若投标文件提出的变更建议实质上影响了招标文件中 “第二卷 招标前置条件”所列实质性内容等方面的条款和要求,则会以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3.2 符合性要求每一投标人均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符合如下标准的信息资料: (1) 完整、准确,完全与招标文件相对应;(2) 足够详尽,以使招标方能认定资料准确无误。如果投标人提交的部分信息资料不清晰,采购中心可以但无义务要求投标人给予书面澄清。13.3 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
30、的有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3.4 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用以澄清其投标文件的进一步的资料应在不影响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被接受,并会按其对应的上下文予以考虑。14. 技术与运营方案14.1 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编制基础投标人须在满足本项目适用的最新行业要求、规范和本项目的可研、设计文件以及运营现状的资料及自行调研的基础上准备技术与运营方案。14.2 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编制要求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编制须知:(1)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范(CJJ60-2011)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
31、014)的技术标准;同时(2)足够详细,使招标人能够(a)理解投标人将如何实施项目;以及(b)以客观和公开的标准,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4.3 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组成技术与运营方案须包括:(1)接管方案(a)项目设施接收方案;(b)人员安排的接受与优化方案;(c)配合本项目的环保验收等程序性工作的方案。(2)运营管理方案(a)实际运行管理项目规模;(b)项目公司的管理结构及组织架构方案、借用人员的管理培养方案;(c)整个特许期内的连续运营方案及保障方案;(d)工艺运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具体方案;(e)对项目设施的良好维护和保养方案;(f)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3)恢复性
32、大修及反向移交方案(a)恢复性大修方案;(b)反向移交方案。14.4技术与运营方案的内容要求技术与运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的描述和说明:(1)说明投标人将如何使用优质的设备及材料确保下列条件的满足:(a) 主要机电设备的工作寿命不低于相应设计要求;(b) 连续不间断(指每年365天(闰年366天),每天24小时)地处理污水、污泥,并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的含水率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及设计标准的规定要求。(2)明确声明在下述日期有关项目设施性能保证值的范围及其所愿意承担的义务或承诺:(a) 本项目移交日;和(b) 项目设施在PPP项目合作期结束时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之日。(3)详细阐述本项目
33、的总工艺流程、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及主要设计参数和指标。详细说明对现有工艺、技术的理解、可能的流程优化及工艺改进及投标人具有的相关技术优势或知识产权。(4)PPP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设施的运营计划,该计划须说明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污水处理的运营体系,包括日常管理的主要流程,各处理环节的责任权属,日常水质检测体系(包括采样方法,技术,检测指标和频率)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运营手册样本。(5)PPP项目合作期内的项目设施检修和维护方案。该方案须说明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对项目设施的维护体系,包括日常及非日常的各项检查、维修、维护、改进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检验与维护手册样本。(6)拟建立
34、的项目公司的管理结构及组织结构;(7)员工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培养方案;(8)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对进水水质超标、进水水量超负荷、供电中断、国家标准变化时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a)技术更新、改造方案;(b)进水水质超标的紧急处理方案;(c)进水水量超负荷的紧急处理方案;(d)供电中断的紧急处理方案。(9)建议的环境保护方案介绍,其中须包括:(a)防治噪声污染以及腐蚀、臭气、事故排放等;(b)污水处理厂场地绿化方案;(10)项目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而进行的大修和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修频率、范围、设备重置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方面(原则上只允许设备轮流大修);(a)进厂后对现有设备的整修
35、和/或重置方案;(b)正常运营期间的大修和重置方案;(c)大修和重置期间满足处理水量要求及出水水质要求的措施。(11)PPP项目合作期满前的恢复性大修及将项目设施无偿交回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方案;(12)项目公司承担社会义务的承诺和保证。15.财务方案15.1 财务方案的编制基础(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实施第14条所述技术与运营方案需要的初始投资和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准备本项目财务方案;(2) 投标人必须在财务方案中保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初始投资总额的30%,其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初始投资总额*30%*75%;(3) 选定投标人之后,项目公司承担融资交割任务
36、,该融资交割完成日不得晚于项目设施的移交日。15.2 财务方案内容财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对该项目的股权出资和合理的成本超支部分的支付能力;(2)投标人最近三年(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后全部年限)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副本或财务报告,以作为资格预审所提供信息的补充;(3)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维护的成本方案(附表4),包括但不限于大修费、日常维修费、管理费用等的支出构成,并对每项分别加以说明;(4)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分析(附表9)及其详细计算说明;(5)投标人在自行评估、预测和计算后做出的项目公司大修、改进、更新、更新的实施和投资计划及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
37、(6)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的预期的年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债务费用比例和偿还时间表;(7)融资方案(a)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资本金比例、加权资金成本、投标人对项目资本金投入的书面承诺;(b)项目的融资计划,包括详述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资金成本、资本结构、年度借还款计划表(附表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方案和项目融资担保方案;(c)投标人所承担的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支持;(8)保险方案(a)对项目总体商业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说明;(b)在PPP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计划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c)以上述(b)项为基础的预计保险费率和保费支出。上述各项成本费用、收入、融资计划等数据
38、的测算年限为整个PPP项目合作期。15.3其他投标人需将其测算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财务测算过程(EXCEL表)存储于提交的U盘中。16. 法律方案16.1 法律方案的编制基础(1) 招标文件中的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16.2 法律方案的内容法律方案须包括:(1) 投标人是否接受项目协议各项条款内容的明确陈述; (2) 若其在对法律协议的内容不提出不利于招标人的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对该等项目协议内容有修改建议,则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对所提出的项目协议条款之修改建议。16.3 不可接受之变更建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其中的法律方案中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一变更要求,则第16.2款第(2)
39、项所述的变更建议将不会被接受,并且会导致招标人拒绝整份投标文件:(1) 要求招标人或N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本项目内部收益率或其他固定回报的保证;(2) 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向项目提供的信用支持超过本招标文件已说明的信用支持;(3) 要求改变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前置条件;(4) 要求改变招标文件中描述的项目投资结构和变更投资主体;(5) 要求改变特许经营授权方式、授权内容或特许经营期限。(6) 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协议的条款提出不利于招标人的其他实质性变更。17.投标的保证金17.1 投标的保证金及其金额(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2) 每一位
40、投标人须提交由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00)。(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5) 除选定的投标人以外的其它二位候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前退还:(a) 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其经招标人要求延长的日期)结束日之前退还。(b) 选定的投标人与市住建委签署PPP项目合同之日起五(5)日内。(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项目公司补签或签署完相关协
41、议后十(10)日内退还。(7)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招标方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8)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方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和维持投标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手续费、利息在内的任何费用。17.2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招标人在出现任何以下情形之一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但经评审未被确定为候选投标人的除外;(2) 被选定为投标人的投标人未能:(a) 注册和成立项目公司;或(b) 责成项目公司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正式签署项目协议;或(c) 未按第44条向市
42、住建委提交付款保证金; (d) 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其投标文件的条款;(e)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的;(f)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3) 如果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仍可以:(a) 要求选定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或(b) 按本须知的规定更换选定的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印刷品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同一内容的不同语言的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
43、为准。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业务专用章。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正本为底本进行复印。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资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必
44、须为按照要求格式提供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有公章的原件。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简签。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函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四章 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21.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21.1现场考察(1) 投标人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料和附件后可对项目场地进行考察。(2) 投标人须自行验证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方
45、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 采购中心将在2018年10月10日或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安排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赴项目场地进行现场考察,但投标人须提前五(5)日向招标人报送参加现场考察的人员名单和拟调查的问题清单。(4) 为便于投标人全面了解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情况,招标方在X污水处理厂设立资料库。资料库汇集了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投标人与招标方事先沟通登记和签署保密协议后,招标方将资料库向投标人开放并发放内有本项目详细资料的光盘。(5) 现场考察安排见附件“N市X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现场考察通知”21.2采购前答疑会(1) 招标人将于2018年10月
46、10日或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召开一次投标预备会议,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2) 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出澄清,并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做出书面答复。(3) 参加招标前答疑会并非是对投标人的强制性要求。(4) 投标人须在不迟于招标前答疑会五(5)日前通过传真或快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议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并同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人。(5) 招标人将根据采购前答疑会的问询和答复制作投标预备会议的澄清备忘录,并以此为准,招标人会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将该备忘录作为准备投标文件的基础之一。(6) 招标前答疑会备忘录应视作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的一部分。除非招标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