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息科技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息科技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品质量,维护我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信息科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1、营业网点办公用计算机设备、营业用计算机设备、营业终端外设、现金自助设备,分支机构接入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发电设备等的采购;2、分支机构的设备间装修,分支机构营业室及办公室的综合布线施工;3、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设施,整体建设、改造、扩建等工程;4、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空调、不间断电源、新风设
2、备、配电设备的采购;4、数据中心信息系统使用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型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加密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等的采购;5、信息科技系统项目系统开发、安全评测、信息科技咨询、系统第三方测试等的招标采购、;6、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数据存储备份软件、办公软件等的采购;7、硬件设备、基础软件、信息安全的维保服务;8、其他需要进行招投标的设备采购及项目。第三条我行信息科技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特殊情况经行务会审批后可商务谈判等形式进行采购。第四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3、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信息科技采购分类第五条信息科技硬件设备类;1、总行部室及网点业务用设备:主要包括业务用终端设备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影像处理设备、现金自助设备、移动终端设备、网点分支路由交换设备等;2、总行部室及网点办公用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打印机、一体机、笔记本计算机、移动终端设备等;3、数据中心信息系统用设备:主要包括小型机服务器、PC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光纤交换机、核心路由器、网络安全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加密密押数字签名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等;第六条信息科技软件类1、基础软件:基础软件是指第三方产品软件,主要包括:数据库软件、中间件、数据存储备份软件、监控软件、日志管理软件
4、、操作系统、双机热备软件、虚拟化软件等;2、应用系统软件:应用系统软件是指根据我行实际需求,由软件开发商定制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涵括相应的业务培训服务。主要包括:客户业务交易类系统、电子银行渠道类、经营管理系统、监管报送类系统、数据管理及应用类系统、与业务运营相关的辅助类信息系统等;3、运维监控软件:运维监控软件是指为保障数据中心运行管理,网络及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而开发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监控、应用系统监控、数据库监控、日志管理、网管软件等;4、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接口开发是指对已经投产的信息系统进行功能添加或调整,接口开发是指由于系统间互联,有数据交
5、互而开发的数据接口。第七条信息科技基础建设及装修类1、信息科技基础建设,是指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及总行主要办公场所的楼宇智能化建设。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的整体新建、改建、扩建;总行主要办公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楼宇智能化建设中涉及的综合布线、不间断电源、智能配电、门禁及特殊区域的消防工程;2、分支机构的信息科技类装修,是指分支机构及总行营业场所的网络设备间装修及综合布线、不间断电源施工;第八条信息科技维保类1、硬件设备维保。是指系统服务器、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现金自助设备、加密密押数字签名设备等硬件设备的维保服务;2、软件维保,是指基础软件、应用系统软件及运维监控软件的维保服务;
6、3、基础设施维保,是指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新风系统、智能配电系统、发电设备的维保服务;第三章招标第九条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我行确定的招标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属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能够确定单一来源,且国内有多家代理厂商,邀请厂商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2)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应用系统项目开发建设,其功能能够满足业务需要且系统架构适合我行信息系统架构,
7、可采用邀请招标;3.议标,也称商议定标:对不符合邀请招标条件,但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谈判的方式来确定中标者。属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议标方式:(1)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项目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其他投标人不能满足要求的;(3)项目性质特殊、内容复杂,招标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与已中标项目相关联的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难以分割,需要继续从原中标人采购的;(5)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招标未能决定中标人,难以重新进行。第十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我行门户网站或主要
8、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一周。招标公告由信息科技部门提供并负责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的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应当具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第十一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信息科技部门应当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信息,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要求的事项。第十二条信息科技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时间、地点、项目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信息系统项
9、目建设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信息科技部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书中要注明评分标准,项目建设类采用综合评分,设备类具有详细配置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其他采用综合评分;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信息科技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标方式1、信息科技硬件设备类(1)总行部室及网点业务用设备,因涉及系统兼容性问题,此类设备采取邀请招标采购,邀请通过系统测试的厂商参与招标采购;(2)总行部室及网点办公用设备,此类设备零星采购可采取议标,批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3)数据中心信息系统用设备,此类设备可采取邀请招
10、标;2、信息科技软件类中基础软件一般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应用系统开发采用邀请招标,运维监控系统采取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系统升级改造及接口开发采取议标;3、信息科技基础建设及装修类采取公开招标,对于招标对象根据具体采购内容,要限定投标厂商的资质等级;4、信息科技维保类招标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商或生产厂商制定维保厂商参与投标,一般适用邀请招标;第四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
11、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投标分管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以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投标文件不进行投标或者放弃投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3)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现主要内容不
12、全、明显错误等实质性偏差;(4)对技术要求无实质性响应的;(5)有不可接受的保留或额外要求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正信息、有串通投标等明显不规范行为的,除废标外,永不得参加我行招投标活动;(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当天或其后工作日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一条开标时,由现场评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
13、应规范、真实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二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纪检监察是经理、信息科技部门经理和部门主要负责员工构成。每次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参与评标的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超过财务管理委员会全部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
14、定中标人,并在评标结果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结果上签字且不陈述其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重新招标。第二十六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分管部门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内容。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信息科技部门和中标
15、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必须经我行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订。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交纳。第二十八条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项目,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九条每次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文件保存期限为评标结束之日起至少年。其中,招标公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由招投标分管部门保存,招标申请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会议记录、评标打分表、
16、评标结果由信息科技部门保存。第三十条评标会议流程:1、内审稽核部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招投标分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和招投标情况后,在内审稽核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和唱标。3、唱标完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4、打评分完毕,统分人员在进行评分统计。5、统分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人,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要求重新组织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结果上签字确认。6、如有多个招标项目,应根据评标会议议程制定的先后顺序进行,统计上一个招标项目评标结果的同时进行下一个项目的介绍、开标、唱标、打
17、分环节。7、信息科技部门须对评标会议全程记录。评标会后,招投标分管部门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交信息科技部门备案。信息科技部门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信息科技与中标人起草合同,经我行法律顾问审核无误后,签订合同。第六章保密与处罚第三十一条保密要求:1、参加招标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投标内容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2、评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场使用,不得外带,评标结束后,由信息科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标过程中的作废资料,由信息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销毁。3、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4、评标结束后,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细节和推荐中标人等信息。第三十二条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或有意造成泄密,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