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6月29日
总目录
第一卷………………………………………………………………………………. …….………………………………………….1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1
第2篇 投标人须知………………………………………………….………..…………………….…………….2
一 总则………………………………………………………….………………….……….……………….……………….2
二 招标文件…………………………………………………………………….………. …….………………………..3
三 投标文件………………………………………………………………………..…………………….…………..4
四 投标文件送交……………………………………………………………….………………………………….6
五 开标和评标………………………………………….…………………….……….…….………..………….6
六 授予协议……………………………………………………………………………….………….……………………9
第3篇 协议专用条款 ………………………………………………………………….…….……………..11
第二卷………………………………………………………………………………………………………………………………..14
第4篇 技术规范………………………………………………………………………………………………………..15
第三卷……………………………………………………………………………………………………………………………………17
第5篇 工程量清单……………………………………………………………….……………………………...18
第6篇 投标书和投标担保格式………………………………………………………………………………20
第7篇 协议协议书格式……………………………………………………………………………………………28
第8篇 资格后审资料……………………………………………………………………………………………….32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38
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协议专用条款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A1、A2、A3、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云南省公路局同意,并列入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标实施和完成进行(招标协议谈判)选择施工单位。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参与第 A1、A2、A3、协议段投标。
2.本项目招标分A1、A2、A3、共3个协议段。该协议段包含 3 条道路,0座桥梁,技术标准 四 级,弹石、水泥、沥青 路面。
3.请凭本邀请书于 6月29日到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领取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每套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提交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担保.
5.本项目不单独编制《参考资料》,招标人只发售招标文件。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则应对她自己就上述资料解释或推论负责。
6.该项目投标单位自行安排现场考查。
7.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7月 8日 8:3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需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8.本工程采取(招标协议谈判)方法确定中标单位,以报价由低价到高次序进行评议。议标时间: 年7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 隆阳区农村公路 大、中修工程 电 话:
招 标 人: 保山市隆阳区 地方公路管理段 联 系 人:董金丽、 张翠凤
招标人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拐角楼62号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邮 编: 678000
传 真: 时间: 6月29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 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愿意接收为修建、完成 大、中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所提交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
1.3 本项目估计工期 6个月( 7月16日开工, 1月16日完工)。
2.资金起源
本招标项目经省公路局同意,已列入云南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设计划,资金起源为省投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强制性条件
3.2.1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资质:
a项目协议金额同意预算100(含100)万元以上,要求有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二类乙级(含二类乙级)以上等级资质;
3.2.2 拟到本项目任职关键人员
a技术责任人1人,要求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b质检试验人员1人;
c财务统计人员1人。
3.2.2 拟用到本项目标关键机械:
依据工程进行需要。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该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方便查明或核实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必需一切资料。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3现场考察期间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本项目不安排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提出包含投标和协议方面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书面回复和澄清内容以编号补遗书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回复(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定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7.1招标文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有编号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各卷册内容以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协议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4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5篇 工程量清单
第6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7篇 协议协议书格式
第8篇 资格后审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提议书格式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假如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和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不符合投标书,将按本须知相关重大偏差要求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
8.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回复以编号补遗书方法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回复(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定收到。
9.招标文件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含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问题,以发出编号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1),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全部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定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考虑并反应上述补遗书内容,必需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注:(1)补遗书必需按时序编号,在发送投标人同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确定函电中书明补遗书编号和发出和收到日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授权书;
(3)标价工程量清单;
(4)投标书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后审资料;
(7)按本须知要求应填报其它资料。
以上内容全部必需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格式或纲领,除另有要求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协议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审关键依据。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本工程所投协议段全部工程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单价或总额价(1)为依据。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本协议各工程细目标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标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细目标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收,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承包人应负担本协议工程所需一切税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并包含在所报单价或总额价内。
11.4 如发觉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和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给予更正,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数量为准。
12.投标文件使用期
12.1 投标文件使用期为开标之以后资料表所载明时间内,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投标人应对应地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但不得所以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要求。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3条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签署和装订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要求,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识,其它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署名章替换。
14.3投标文件任何一页全部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14.4本须知第15. 2款要求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假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4.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取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不然,招标人对因为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送交
15.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全部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需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识。未密封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2在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收件人(招标人)全称和具体地址;
(2) 项目 协议段投标文件;
(3)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识别标志。
15.3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识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 投标人必需按16.3款(1)写明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假如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少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期(资料表所要求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全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对应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日。
17.迟到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送交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更改和撤回
18.1投标文件不许可更改和撒回。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要求截止时间(或按15.2款通知延后截止时间)和地点,对全部收到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人按时出席,在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确定开标结果,并在开标统计上签字。
19.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签署及投标担保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或投标书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或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告为废标。
19.5只对符合第15条要求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协议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业主标底、和招标人认为必需其它内容。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统计,存档备查。
19.6若招标人宣读结果和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定以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定招标人宣读结果。
19.7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0.保密
20.1开标以后,直到签署协议协议书为止,凡相关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和评选工作,全部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相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和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
20.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取消对其投标文件评定。
20.3从开标至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取得原投标人书面同意。
21. 文件审查
21.1 招标人依法组织清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只有经过审查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议标或评标)程序。
经过投标文件审查关键条件:
(1) 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字迹清楚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字;
b.投标书附录全部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要求填写;
d.按要求提供了拟投入关键人员证件复印件;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需逐页签字。
(3)法人发生正当变更或重组,和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 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强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署名,不得用署名章替换;
(6)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时限;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应认为其存在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算术性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对经过评审各投文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差错给修正。修正标准以下:
(1)当以数字表示金额和文字表示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假如单价有显著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给予修正。
(3)当各细目标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2.2按以上标准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同意,并确定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假如投标人拒绝确定,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和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具体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还应对经过审查,完成算术性修正以后投标文件从协议条件、技术能力和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具体评审。
23.2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具体评审关键内容:
(1)对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工程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评价;
(2)对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性,和质量标准、进度和质量、安全要求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评价;
24.4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具体评审过程中,发觉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实材料虚假。
25.细微偏差
25.1 投标文件中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觉算术性差错;
(2)在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标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标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降低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一些支付号工程数量;
(5)除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外,拟投入本协议段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按以下要求处理:
(1)按本须知第23条要求对算术性差错给予修正;
(2)对于漏报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降低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标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合价给予修正,评标价作对应调整;
25.3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除第25.1款(1)、(2)、(3)、(4)项细微偏差按第25.2款要求进行修正外,投标人才能参与评标价最终评选。
26.评标价
26.1投标人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减去招标人给定暂定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总额、或专题暂定金额、或某个给定单价支付号合价、或某个给定总额价等)以后为投标人评标价。
26.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7.投标文件澄清
27.1招标人将以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7.2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
28.评标方法
在具体评审以后,采取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应设有标底)进行评审。
28.1对经过初步评审和具体评审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比校,发觉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标底15%以下(含15%),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以证实该报价能够根据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本款所述招标人标底应不包含暂定金额。
28.2假如投标人能说明其投标报价是合理,招标人将向评标价最低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协议
29.授予协议
29.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和具体评审,施工组织计划合理而且评标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
30.接收和拒绝投标权力
3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收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投标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并对由此而引发对投标人影响不负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使用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总价(即协议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1.2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32.履约担保
33.协议协议书签署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和业主签署协议协议书。
33.2签署协议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33.3协议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署协议协议书同时需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要求签署廉政协议及安生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和应负担违约责任。
34.纪律和监督
34.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工作相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和招标工作相关信息。在招标、议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任何活动。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公开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法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4.3如发觉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4.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隆阳区交通局纪委 地址:隆阳区永昌路139号
电 话: 邮编: 678000
协议专用条款
第3篇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协议条款中适适用于本项目标信息和数据归纳和提醒,是协议专用条款组成部分。第三卷投标书附录中数据(供投标人确定)和本表所列有反复。编写招标文件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业主: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拐角楼62号 邮编:678000
2
监理人员:
单位:
地址: 邮编:
3
履约担保金额:
4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和业主签署协议协议后28天内提交给监理
人员。监理人员应在收到进度计划14天以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5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
在确保协议工期前提下,每三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最终30天
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员。
6
提交协议用款计划时间:
承包人在和业主签署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员。
7
保险范围: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含缺点责任期)对其为本协议工程
工作全部雇员
第三方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双方和保险企业确定费率进行。
8
发开工令期限:签署协议协议书之以后 7 天内
9
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 7 天内
10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年,每亩 元
11
工期: 6 个月
12
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 元/天
13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协议价格10%
14
缺点责任期: 1 年
15
保修期: 2 年
16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限 14 天(1)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5 万元
17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10%
18
保留金限额:协议价5%
19
开工预付款百分比:10%协议价(3)
20
材料、设备预付款百分比: 70 %(4)
21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14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后42天内
22
未付款额利率: 不计
23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
24
本协议按调价公式调价或协议期内不调价:不调价
第二卷
第4篇 技术规范
第4篇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通用规范请投标单位,参考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中国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94号文。中国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及相关规范。
第三卷
第5篇 工程量清单
第6篇 投标书和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协议协议书格式
第8篇资格后审资料
工程说明
隆阳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是区关键工程。技术等级为四级,计算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路基宽4.5~6.5米米,路面宽3.0~5.9米。在隆阳区坝区和山区,属于温带地域,昼夜温差不大,有霜期短。
本项目为大、中修工程,原路基不变,线型平、纵不变,沿老路铺筑,施工期间要求保通。
因为交通不停增加。加之车辆超载严重,大多数路段已不能满足行车安全要求。为加紧当地经济建设,经区交通局和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现场调查并上报计划,现上级主管部门已同意了此项工程计划。
相关事项说明:
1、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2、 工程造价实施单价承包;
3、 工程建设顺沿老路进行。工程内容包含:开挖石方、路基回填、挡土墙、清基、涵洞、水泥混泥土、弹石路面、沥青路面、交通标志、公里桩、绿化;
4、 工程建设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实施。须进行认真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必需满足规范要求,路线纵坡、横坡和原路同坡。
5、 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等相关事项严格按施工监理手册实施;
6、 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路段路容路貌进行 修整做到整齐美观不影响行车视线。 废弃方要求 清理平整、规则做到无杂物高出路面确保路肩外排水通畅,水沟清理洁净。
关键工程数量表
本项目划分为以下 三 个协议
协议段
所在乡镇
路线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km)
协议谈判内容
工期(月)
A1标
汉庒
沙河口-丙麻
K0+000~K4+000
4
沥青混凝土路面
6
A2标
杨柳乡
杨柳至铺子垭口公路
K0+000-K14+061
14.061
弹石路面
6
A3标
丙麻乡
沙丙线-叠水
K0+000-K6+281
6.281
水泥混凝土路面
6
第三卷 第5篇 工程量清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和投标人须知、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和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或设计估计数量,仅作为投标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止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依据具体情况,按协议条款第52条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协议另有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协议工程所需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点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和协议明示或暗示全部责任、义务和通常风险。
4.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至第700章累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为 元,保险费率为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支付细目,投标人依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它保险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负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协议工程每一个细目,全部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和支付。
6.符合协议条款要求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协议工程相关细目标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对应章次编号,所以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细目标范围和计量等应和技术规范对应章节范围、计量和支付条款结合起来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通常说明或要求,未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相关部分。
9.对于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在签署协议协议前,如发觉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3条要求修正。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协议条款效力,也不免去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点责任。
11.承包人对用于本协议工程各类装备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额价之中。
12.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暂定金额(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第52条和58条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同意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对应章节“计量和支付”条款要求。
b.图纸中所列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外延。当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依据。
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B.工程细目
工程量清单
第6篇 投标书和投标担保格式
A.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隆阳区 公路大、中修工程 协议段(或 大桥)
致:(招标人全称)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 协议段(或 大桥)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第 号至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总价,或依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要求负担本协议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点修复工作。
2.第 协议段由K + 至K + ,长约 km,技术标准 级, 路面。大中桥 座,计长 m,和其它结构物工程等。
3.假如你单位接收我们投标,我们将确保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个月工期内完成本协议工程,达成协议要求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开工期最终一天算起。
4.假如你单位接收我们投标,我们将确保根据你单位认可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从要求开标之日起 天投标文件使用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一直将对我方含有约束力,并随时接收中标。
6.在协议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中标通知书将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文件,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7.我们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收最低标价投标或你单位接到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担保。假如我们在本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收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署协议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要求提交对应百分比银行汇票),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 标 人 地 址: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或
传 真: 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B.投标书附录
投 标 书 附 录
说明:1.下表全部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发生前由招标人填写,由投标人签署确定;
2.数据栏中,对数据限额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一卷中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事 项
协议条款
数 据
1
投标担保金额
―
10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2
履约担保金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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