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招投标法实行细则(本)创新炎黄百家号05-0915:44最新招投标法实行细则最新招投标法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关于货品、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涉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关于货品,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构成某些,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关于服务,是指为完毕工程所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要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详细范畴和规模原则,由国务院发展
2、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关于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引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送、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对关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引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状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状况实行
3、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关于监察对象实行监察。第五条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合,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合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从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国家勉励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范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拟定招标范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关于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
4、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规定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取;(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她项目由招标人申请关于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特殊状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代替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
5、购工程、货品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规定;(五)国家规定其她特殊情形。招标人为合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限度相适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由关于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职业资格专业人员。获得招标职业资格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第十三
6、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允许和招标人委托范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供征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商定收费原则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定。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发布招标公示、编制招标文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示、编制资格预审文献。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示和招标公示
7、,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示或者招标公示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境内资格预审公示、招标公示,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献和招标文献,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关于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原则文本。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示、招标公示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期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献或者招标文献。资格预审文献或者招标文献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收取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拟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时间。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提交
8、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时间,自资格预审文献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献载明原则和办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献。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规定。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成果告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原则和办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
9、出资格预审文献或者招标文献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也许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或者投标文献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献或者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局限性3日或者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或者投标文献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献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献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内
10、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成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献或者招标文献后重新招标。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规定,不得运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运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献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献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钞票或者支票形式
11、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与否编制标底。一种招标项目只能有一种标底。标底必要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或者提供征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献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办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某些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关于货品、服务所有或者某些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涉及在总承包范畴内工程、货品、服务属于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范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原则,
12、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拟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暂时估定工程、货品、服务金额。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准拟定技术规格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示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提交不带报价技术建议,招标人依照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拟定技术原则和规定,编制招标文献。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投标人提供招标文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涉及最后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投标文献。招标人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结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示,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邀请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潜在
13、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费用,以及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项目信息;(二)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原则;(五)限定或者指定
14、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她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章 投 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也许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她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背前两款规定,有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应
15、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告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献,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投标文献,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密封投标文献,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献送达时间和密封状况,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示、招标公示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与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前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她联合体投标,有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
16、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献、招标文献规定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商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商定某些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规定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用其她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投标文献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
1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献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投标文献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别;(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献互相混装;(六)不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启动投标文献并将关于信息泄露给其她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献;(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以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用其她串
18、通行为。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她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其她方式弄虚作假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允许证件;(二)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信用状况;(五)其她弄虚作假行为。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投标人规定。招标范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勘察、设计、讯息工期、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关于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要进行招标:(1)大
19、型基本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2)所有或者某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前述所列项目详细范畴和规模原则,由国务院发展部门会同国务院关于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要进行招标其她项目范畴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从上中以看出,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强制招标范畴,重要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并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涉及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测量、测绘、测试、观测、地质调查、勘探、实验、鉴定、
20、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而又缺少经验项目中所进行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规格和规定建造建筑物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征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行项目建设所订立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法律之因此将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强制招标重点,是由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问题较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坏影响。其中很重要一种因素,就是招标投标履行不力,程序不规范,由此滋生了大量腐败行为。据关于部门调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选取采用指定方式占有比例;设备、材料采购中只有某些进行了招标,别
21、的均由业主或承包商直接采购;施工环节虽然大某些采用了招投标形式,但许多未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因而,实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是十分迫切。从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本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更成为当务之急。因而,制定招标投标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必要范畴,是大势之所趋。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考虑,法律将强制招标项目界定为如下几项:一.大型基本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规定。普通来说,所谓基本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本设施和社会性基本设施。
22、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设施。基本设施普通涉及能源、交通运送、邮电通讯、水利、都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具备公共用途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状况看,由于大型基本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本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规定制定了有关法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二.所有或某些
2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涉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其中,国有公司是指人民所有制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涉及国有资本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公司以及虽局限性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公司。所有健全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无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建设项目。国家融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资金也应视为国有
24、资金。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如前所述,此类项目必要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规定。国内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订立双边合同中,也对这一规定予以了承认。此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从国内状况看,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进行项目重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合力基金等,基本上用于基本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因素,招标投标法将此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范畴。需要指出是,上述三类项目只是一种大、概括范畴。项目详细范畴和规模原则,即投资额多大项目需要招标,何种性质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设备、材料需要招标,什么品种上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发展筹划部门会同国务院关于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发布施行。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其她必要招标项目。随着招标投标制度逐渐建立和履行,国内实行招投标领域不断拓宽,强制招标范畴还将依照实际需要进行调节。因而,除招标投标法外,其她法律和国务院对必要招标项目有规定,也应纳入强制招标范畴。综上所述咱们可以清晰懂得,招投标细则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相应实行方案。并且规定了某些容许或者被禁止行为,如果要进行招投标活动,需要看清晰有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