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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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青路夜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丽青路夜景亮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LDGD2010 001号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 案 单 位(盖章)
2010年09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四、总则
五、投标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价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开标
十一、评标
十二、授予合同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第二章 合 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丽阳街夜景亮化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附件1 莲都电力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附)
第七章 附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GD2010 001 号
一、 丽水市莲都供电局 的建设项目 丽青路夜景亮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 2、工程预算价:2378248元。
3、工期要求:2010年12月30日前完工(其中丽水市外国语学校2010年11月9日前完工)。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企业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灯具取得3C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0年9月17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
2、网上下载:2010年9月17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3、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5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5楼,电话:0578-2527750),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供电局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458号 地 址:丽水市自来水公司8楼
电 话:0578-2103701 电 话:2205260
联系人:孙先生 联 系 人:谢春琴 叶巧莲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9月17日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前附表一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丽青路夜景亮化工程
建设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
招标联系人
谢春琴、叶巧莲
电 话
0578-2205260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照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投标人
主要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企业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灯具取得3C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工程类别
安装三类
招标工期要求
2010年12月30日前完工(其中丽水市外国语学校2010年11月9日前完工)。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限价
2378248元(超过此报价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肆万 元整(不计息)。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交纳具体方法见前附表二)
交易席位证
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办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
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肆 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收人:丽水市莲都供电局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9日9:00时
开 标
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一续表 第2页共3页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10 %
其
中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报告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4
工期提前、延误
(1)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除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及不可抗力)
3000 元/天
(2)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 3 %
(3)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3000 元/天
(4)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合同总价的 3 %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费率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建建发[2009]91号
6
检验试验费
详见建建发[2009]91号
7
规费
详见建建发[2009]92号
8
农民工工伤保险
9
税金
10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 5 %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二 第3页共3页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
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
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注:委托书需经公证机关公证,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为同一人。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e、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 f、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g、3C认证证书h、产品合格证书等涉及到评标的所有资料。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
4
投标保证金缴纳
方式
交纳的注意事项:
1、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
2、 交纳方式:银行汇票,其它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市招标投标中心。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5
招标文件工本费
交纳注意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交纳。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6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否则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电子版和书面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作废标处理,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0年9月17日起
1、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新能量电力信息网
()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2205260
2、书面递交: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8
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11
招标人对中标人资格复核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2
招标人决标,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业主指定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四、总 则
(一)工程概况
丽青路夜景亮化工程包括凤凰大厦、新世界大酒店、客运东站、浙西农贸城、外国语学校、火车站候车楼等建筑物的夜景亮化。亮化设施总功率257.5KW(节日),其中平时亮化功率133.4KW,年用电量约27.86万KW.h。
1、施工用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和工期要求同前附表。
4、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
1、工程预算价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经有关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后得出的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等于工程预算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
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1)上海同音照明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
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4)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0年第7期;
5)浙江省造价信息2010年第7期。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五、投 标 人 资 格
(五)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企业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灯具取得3C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六)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前 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附表二中要求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丽水采购招标网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3.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丽水采购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十三)勘察现场
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七、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凡清单中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一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9、工程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噪声及污水、垃圾的处理等环保方面要符合丽水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
10、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
12、施工用水、用电分别接自总承包方的水源和电源,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取费,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取基数按浙江省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或区间)计取的作废标处理。
名称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检验试验费
规费
税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
亮化
7.22%-8.82%
0.8%
17.617%
3.513%
0.132%
14、中标服务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工程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5%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5、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信部分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2、资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6)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
(7) 投标人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ISO14000环境体系管理认证证书、类似工程业绩、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8)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情况表(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0)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11)承诺书
(1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 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一正一副共两张,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软件制作,并只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刻录,与商务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光盘密码)
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其它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三、投标货物及服务的详细介绍
1、灯具外型、尺寸、材质等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程度及优劣情况,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提供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灯具检测报告;对照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内容逐条详细说明。
2、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有关承诺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5、对用户人员的详细培训计划。
6、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7、其他相关内容。
四、测试、验收资料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测试及验收方法和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2、提供验收内容及其操作程序。
3、投标人承诺无条件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招标人确认)对货物全面的检测和验收。
4、其他相关内容。
五、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十七)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资信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标书电子光盘放入商务标中)、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九)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由招标人确认签字。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开 标
(二十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时需到场的人员及需携带的证件原件见前附表二。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7、评委会按照下列要求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做好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复审,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不在报价范围内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提供虚假资料一方为废标;
(6) 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 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8) 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 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作废标处理,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评 标
(二十二)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二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规定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七)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八)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九)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7)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工程暂定项目价格或品牌(多选一)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4)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二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5)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有技术标时,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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