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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屏采购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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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岳麓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器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湖南新星项目管理受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对其岳麓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器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G-49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爱好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器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性质:货物政府采购(3)采购项目预算:¥83.51万元(4)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产品描述数量1LED显示器P2.5小间距LED显示拼接屏,显示面积4.32米*1.92米=8.29平方米8.29m22拼接处理器支持多

2、个类多路视频信号输入,最高支持20路输出通道,可输出给LED显示。6路HDMI信号输入、6路DVI(兼容DVI/VGA/HDMI)信号(支持双链信号输入)输出。1套3综合播控系统用于设备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全部设备状态监控显示;可WEB访问控制;视频输出模式控制;1套4控制电脑用于整个系统管控,含HDMI输出接口1台5信号传输延长器HDMI传输信号延长器,可传输60至100米。2对6强电配电箱专用强电配电箱,可远程控制电源开关及定时开关1套7辅材大屏定制支架、连接线缆、金属包边、辅材、排风扇;1套 2、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础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投标人基础资格条件(投

3、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实文件)。即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每日早晨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

4、表人身份证实)、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收邮购。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12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到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5、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置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 公告期限: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共五个工作日)7、采购项目联络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地

5、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联络人:刘 信 联络人:康艳 吴晗电 话:-1111 电 话:地 址:长沙市白沙街1号 地 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传 真:投标确保金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确保金专户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银行帐号:73190 233 411 0401政府采购(货物类)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器 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G-497湖南新星项目管理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格式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

6、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 9.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0. 偏离(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11.招标文件澄清 12.招标文件修改三、投标文件编写13.投口号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 20.投标确保金21.投标使用期 22. 投标文件签署四、投标文件递交23.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24.投标文件递交 2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

7、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协议签署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署协议 35.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变更数量权利八、特殊情形要求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要求九. 其它要求38.政策和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它要求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依据 1.3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2 澄清相关问题 2.3 比较和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1.定义 2.协议适用范国 3.协议标及金额 4.协议价款 5.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和方法6.货物验收 7.货物包

8、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确保 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协议变更 17.协议中止和终止 18.协议转让和分包 19.供给商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 21.处理争议方法 22.适使用方法律 23.通知 24.协议生效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协议标及金额 3.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及方法 4.付款5.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6.组成协议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分册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商务分册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确保金 六. 联合体协议书七.

9、 投标人含有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提供)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附3、投标人基础情况(并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实)附4、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相关证实文件附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附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证实文件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实文件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实文件(非制造商提供)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实资料和清单表附9、中小企业申明函附10、提供中小企业货

10、物清单表附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实文件附1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技术分册九. 货物简明说明一览表 十.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 十二.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湖南省财政厅编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 明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此次

11、采购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收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此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4 “货 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设备、产品(包含软件)及相关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 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12、要求投标人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投标人基础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

13、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此次招标采购不接收除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外其它联合体投标。6.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工作量百分比;(2)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供给商基础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供给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署

14、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标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部分。各部分内容以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项和第12.1项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电子招标

15、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招标文件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给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资料购置招标文件。10偏离(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10.1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收”、“无效”、“不得”等文字要求或标注“”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关键条款),对这些条款任何负偏离(不响应),处理方法以招标前附表为准。未用上述文字要求或符号标注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通常条款)。10.2第三章“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通常

16、商务条款,或通常技术条款(参数),超出许可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条款数之和)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通常商务条款,或通常技术条款(参数)许可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澄清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询,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11.2 招标文件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本章第8.3项指定媒体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2.招标文件修改12.1 采购代

17、理机构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本章第8.3项指定媒体上公布。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口号言1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应附有汉字注释,在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14.计量单位14.1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分册、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三部分组成。各分册内容以下:投标函分册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商务分册包含下列内容

18、:(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确保金(6)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人含有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8)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实资料和清单表技术分册包含下列内容:(9)货物说明一览表;(10)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11)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1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标编排次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项要求结构;投标时应同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15.3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供货及服务、责任范围和协议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

19、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许可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不接收选择性报价。16.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要求外,不接收备选方案投标。17.2

20、若接收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为便于唱标,备选方案价格及价格折扣应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要求资格条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8.2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联合体协议,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19.1 投标人须提交其

21、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实及出厂合格证实。19.3 上述证实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关键性能和参数具体说明; (2)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响应和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0.投标确保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出采购项目预算

22、百分之二投标确保金(数额采取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和投标使用期一致。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采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确保金缴纳账户应为投标人基础户账户,且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账至投标确保金专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20.3联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20.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无

23、息退还。20.6 有以下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投标使用期21.1 除本章第20.6(1)目另有要求外,投标使用期为九十日,从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使用期不足,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使用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和投标人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

24、确保金使用期,但不许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签署22.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递交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函分册、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三部分单独装订,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电子文档包装

25、在正本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假如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24.投标文件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管派人送交还是经过邮寄递交,全部应在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内容为投

26、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投标确保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4)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27、(7)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其它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要求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以证实其出席。2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假如有话)、本章第16.3项要求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27.3 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本章第16.3项要求备选方案等

28、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28.2评标委员会组员和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

29、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项指定媒体上公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给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相关招标文件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相关采购过程质疑,应在采购程序步骤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相关中标结果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质疑供给商签收回执。31.4 质

30、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络方法;(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实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要求期限作出回复,可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协议签署32.中标结果通知32

31、.1 在本章第20.5(1)目要求投标使用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由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根据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34.签署协议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为签署协议依据。34.3 中标

32、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除外)。35.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数量变更35.1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中标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要求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37.特殊情形要求37.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

33、十八条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根据竞争性谈判对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7.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和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定,组织实施谈判。37.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34、标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要求,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教授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取单一起源采购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告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和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起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编制单一起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37.4 符合37.1、37.2、37.3所列情形申请采取非招标采购方法,须由对应评审教授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教授对招标

35、文件合理性进行论证,确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合理性进行论证,确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九.其它要求3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8.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要求实施强制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8.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

36、管理委员会公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两型产品”和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根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要求,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优惠率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8.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给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能够和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一项反复计算。38.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报价实施价格扣除及加分。38.5符合本章第38.1款、第38.2款要求,应提供相关证实资料。38.6供

37、给商有融资、担保需求,具体办理步骤可向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问询。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它要求40.1招标文件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1.2 评标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2.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外部证据。1.3 评标方法1.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1.3.2本采购项目标评标原因和标准见招标

38、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原因给加分。评标原因:价格、技术、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和对应比重或权值等,但不包含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3.3权值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标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取值范围权值1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0.02-0.100.202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等0.10-0.303技 术0.35-0.500.504价 格0.30-0.600.301+2+3+4=111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相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1.1初

39、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1) 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在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保函使用期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

40、大违法统计; (5)不含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10.2项要求实质性要求;(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8)投标使用期不足;(9)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告废标,并将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4采取邀请采购人式时,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发生改变,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41、要求标准,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澄清相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10.2项要求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假如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42、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则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收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上述修正基础为开标时,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2.2.4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3 比较和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2.3

43、.2 按本章第2.2.3项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调整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2.3.3价格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按本章第2.3.2项要求调整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3.4包含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调整投标人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包含多处取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要求。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应该独立对每个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原因得分。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

44、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此次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1.定义1.1协议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给商购置货物、服务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此次采购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给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此次采购乙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2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协

45、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中载明甲乙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甲方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设备、产品(包含软件)及相关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乙方应负担其它义务。(5)“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协议适用范围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2.2 协议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其它采购文件而确定。3.协议标及金额3.1 协议标及金额应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协议价款4.1具体协议价款见本协议第3.1项。乙方为推行本协议而发生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协议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和方法5.1 乙方应该在甲方确定时间、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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