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WZDS-2007-36
1.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的****工程已由乌海市发改发[2005]297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乌海市滨河新区;
2.3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总建筑面积20183平方米,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一~三层):室内装修及照明穿线、开关、插座、灯具、箱柜安装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二标段(四~十一层):室内装修及照明穿线、开关、插座、灯具、箱柜安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室内装修及照明穿线、灯具安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工期237 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2.8安全方面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才准予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乌海市以外企业参加本次投标需办理相应的入境备案手续。
5. 投标申请人可从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勃湾区大庆北路34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2007年10月25日—2007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双休日不休息)。
6、资格预审于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2007年11月1日9时30分至10时前送至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7、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按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办 公 地 址:海勃湾区人民路139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海勃湾区大庆北路34号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
日 期 :2007年10月23日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ZDS-2007-36
项目名称:****室内装修工程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〇〇七年十一 月 二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第二章 合同条款……………………………………………………………………21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27
第五章 图纸及招标范围……………………………………………………………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8
第九章 第九章附件 …………………………………………………………… 50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目
条
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乌海市滨河新区
3
1.1
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一~三层)约9000m2
第二标段:(四~十一层)约8000m2
4
1.1
承包方式
按中标价一次性包死(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和核定按合同约定调整造价)
5
1.1
质量标准
安全要求
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图纸及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两个标段均为2007年12月1日开工,2008年6月30日竣工,总工期244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
项目经理壹级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计价方法
定额计价法
续表
项 目
条
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整
14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07年11月14日下午3时 集合地点: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自备车辆
15
5.3
投标预备会
时间:2007年11月15日下午3时30分
地点: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每标段均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17
19.1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2)
时间:2007年11月26日上午9时
18
23.1
开标
开始时间:2007年11月26日上午9时
地点: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2)
19
26.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和第五章《图纸及招标范围》。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集合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澄清和释疑。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该项费用均不退回。
6.3 图纸押金人民币5000元整,图纸押金自确定中标人起三日之内图纸完好交回
后退还(无息)。如有缺失或在上述期限之后交回的图纸将拒收,并且不退还图纸押金。中标人的图纸押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 《图纸及招标范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图纸,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的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
11.3.2工期;
11.3.3社会信誉业绩。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法。
13.2 本招标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法计价,计价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2004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有关的调整文件。各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计算,然后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13.3 直接工程费按定额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其中的价格可按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未计价材参照市场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规费、税金按定额规定计取。
13.4凡招标人给出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格计入报价,按
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结算时据实调整。
13.5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该工程
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凡招标范围内所包括的项目,属于投标人漏算漏报的,实施后不予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中。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第五章第二条所说明的项目按一标段暂定价290万元,预留金100万元。二标段暂定价170万元,预留金100万元,暂定价、预留金原封计入报价不计取任何取费及税金.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银行汇票;
乌海当地现金支票。
16.3 投标保证金交至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行乌海分行海拉路分理处
帐 号:052500045
收款人:乌海市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办理。
收款人见银行回执单后出收据。
16.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担保金。
16.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7.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单独编制,单独包封。
17.2 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工程名称、 “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人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
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须按下列要求打印和装订:
(1) 用A4纸单面打印;
(2) 设置目录;
(3) 须采用胶装,不允许装订成活页。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封在二个内层密封袋中,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将二个内层密封袋包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
18.3 在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上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3)工程名称;
(4)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名称。
18.4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规定打印和装订,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款、18.3款和18.4款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
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外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并将证书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岗位证书。
23.7上述23.6款第(1)、(2)项所列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
23.8上述23.6款第(1)、(2)所列证书及(3)中所列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证书
实行押证施工制度,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23.9 本招标工程设标底,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由监督单位对编制标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标底于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当众拆封公布。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通过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4.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的;
24.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1.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4.1.6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相比发生更换,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24.1.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24.1.8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4.1.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标时未到场的;
24.1.10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11投标文件采用活业装订的;
24.1.1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主体投标人的;
24.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如果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未到场或三项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24.3乌海市外企业参加本次投标需办理相应的入境备案手续。自治区外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24.4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机构
25.1 监督单位: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招标办。
25.2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单位2人,开标后从乌海市招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25.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计分办法 (满分100分)
26.1、投标报价(50分)
26.1.1、标底的确定
评标标底C=A
注:A——招标人标底
C——评标标底
26.1.2、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和评标标底之差与评标标底比值在+5% ~ -15%范围内,为有效报价,超出者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内的最低报价得满分,投标报价比最低报价每增加0.1%扣0.1分。
标底价与投标标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6.2、工期(满分2分)
投标文件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26.3、社会信誉、业绩(满分18分)
26.3.1社会信誉中各条款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标时须提供原始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6.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所列参评的质量和安全荣誉证书,有效期 一个年份内,即:自开标之日起前一个年份内所获得的荣誉。
26.3.3企业所承建的同类工程(指室内装修工程),获得省(部)级最高质量荣誉的工程每个加2分;获得省(部)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5分;获得市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分;同一个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分值以最高分记,此项最高加4分。
26.3.4投标项目经理所承建的同类工程(指室内装修工程),获得省(部)级最高质量荣誉的工程每个加2分;获得省(部)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5分; 获得市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分;。同一个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的,分值以最高分记,此项最高加5分。
26.3.5投标企业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每个加1.5 分;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个加1分;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个加O. 5分;同一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分值以最高分记。 此项最高加2分。
26.3.6投标企业投标项目经理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个加1.5分;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每个加1分;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加每个O. 5分;同一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 分值以最高分记。此项最高加3分。
26.3.7投标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安全评价每有一项合格的加 l分,不合格的扣1分。此项最高加1分,最高扣1分。
26.3.8投标企业取得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26.3.9投标企业取得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加1分。
26.3.10投标企业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0.5分,获得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1分。
26.3.11投标企业近两年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即 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扣2分,项目经理扣 2分;此项最高扣4分。
26.3.12投标项目经理所承建项目在上一年度因有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1分(以三区建设局、市监督站记录凭证为依据);在市场、安全、 质量等各项执法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每项扣2分(以地级以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此项最高扣4分。
26.3.13投标文件中,未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单列或措施费低于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和费用的90%的,扣2分;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列 入招投标竞价项目的,扣2分。(以《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内建工
[2006] 166号为依据
26.4 技术标记分(满分30分)
26.4.1、基础分: 10分
投标文件中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基础分。
26.4.2、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的安全员、 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以正规聘用合同为依据)属企业自有人员持 证上岗的,每一类岗位各加1分,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属企业自有 人员持证上岗的各加O.5分。聘用人员不加分。此项最高加5.5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加分。
26.4.3、施工组织设计: 14.5分
各评标委员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过分析比较,各自独立打分,
且必须说明打分理由。以下项目缺项的,以0分计。
( 1 )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1.0一2.0分
( 2 )施工重点难点的质量控制措施;1.0—2.0分
( 3 )质量管理措施制度; 1.0—2. 0分
( 4 )安全方案及文明施工措施;0.5一1.5分
( 5 )施工重点难点的安全施工方案; 0.5—1.5分
( 6 )施工方案、方法;O.5—1.5分
( 7 )现场平面图及进度计划; 0.5—1.0分
( 8 )冬雨季施工措施; 0. 5一1.0分
( 9 )主要机械和劳动力配置; 0.5—1.0分
( 10)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等。0.5-1.0分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6、本次招标,对评标结果实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制。
26.7、对于未中标人,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6.8、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其他应该保密的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10、计分规则
26.10.1.在计算百分比与得分时,均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后四舍五入。
26.10.2.评标计分时,从各评委的计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最后得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有关系的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
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
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
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书面评标报告,并且每标段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31.4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
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进行排名。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评标结果将在乌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34.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出中标通知书。
3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
包)给他人。(合同对分包有规定的分项工程,执行合同约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三、凡涉及结构、安全、建筑外观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同意,必要时通知发包人看样定货,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和对于工程整体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挂靠;
2.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不能满足发包方的招标要求和有关现行规定;
3.现场项目机构班子的人员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时将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乌海市滨河新区
工程内容:(同招标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对合同工期做出的合理调整。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小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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