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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口市海韵名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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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海韵名都二O一0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韵名都商住楼 工程地点:海口市世贸北路19号 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26700M2,由一座2层地下车库、地上九幢332层商住楼组成,总建筑面积 M2。其中:地下车库 M2, A幢31+1层商住楼 M2,B幢31+1层住宅楼 M2,C1C6六幢5层住宅楼 M2,一幢三层商业用房 M2。 二

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由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人防、室外管网、红线内汽车和消防道路的设计图纸,与补充设计说明(附件1)中,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所载有关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下所示:(一)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建工程:(1)0.00以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整体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防水、砌体及室内装饰装修,场地平整、用地范围内土方回填、地下室土方回填,化粪池、室外排水排污、污水井及检查井等除基桩、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之外的全部工程

3、。其中:1)框架结构、防水、砌体及室内装饰装修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2)基桩与承台连接处理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3)基坑土方修整,即在发包人分包基坑开挖的基础上进行土方修整成型,达到地下室可进行全面的砼捣制。4)地下室砼后浇带浇灌前的降(排)水按承包人施工方案完成。5)土方回填及开挖包括土方外购及外运。6)化粪池、室外排水排污安装,安装至用地范围外相应市政污水井及检查井。7)其他按施工图纸完成。(2)0.00以上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防水、砌体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阳台栏杆安装工程等除外墙铝合金门窗之外的全部工程。其中:1)框架结构、防水、砌体、屋面工程等按施工

4、图纸要求完成。2)阳台栏杆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或发包人另行出具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3)外墙铝合金门窗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分包专业厂家安装完成,承包人负责提供配合(配合的工作内容详见本协议书内表A的有关规定)。4)公共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架空层、电梯厅、楼梯间)按施工图纸或由发包人另行出具变更设计要求完成。5)其他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2、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动力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1) 给水系统:以市政水表为界,从市政给水表后起到用户用水点止。1)居住用水:从市政给水表后起到各用户套内用水点(包括卫生间、厨房、阳台等用水点)。其中:A、按图

5、纸要求完成各预埋管道及套管安装。B、给水管道的安装,包括管道及接头零配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外墙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金属管道及支架油防锈漆一遍面漆二遍、埋地管道防锈处理、各用水点水表安装、管道冲洗、清洁及水压试验等。C、各预留孔洞的补洞及防水、给水管道暗敷管坑的刨坑、清洁及防水等。2)商业用水:地下室、商业、会所等采用商业用水,从市政商业给水表起到各商业用水点。其中:A、按图纸要求完成各预埋管道及套管安装。B、给水系统管道的安装,包括管道及接头零配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外墙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金属管道及支架油防锈漆一遍面漆二遍、埋地管道防锈处理、各用水点水表安装、水龙头安装、管道冲

6、洗、清洁及水压试验等。C、各预留孔洞的补洞及防水、给水管道暗敷管坑的刨坑、清洁及防水等。3)消防水池给水:从市政给水表到天面消防水池的供水(包括消防水池所有预埋管件)。(2)排水排污系统,包括:污水、废水、雨水、空调冷却水排水系统由各排水点起到用地范围外相应市政排水或排污检查井为止,其中:A、按图纸要求完成各预埋管道及套管安装。B、排水系统管道的安装,包括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金属管道及支架油防锈漆一遍面漆二遍、灌水及通球试验、地漏及天面雨水斗安装、检查口及清扫口安装、排水潜水泵安装等。C、各预留孔洞的补洞及防水、管道暗敷管坑的刨坑、清洁及防水等。D、空调

7、预留套管的埋设。(3)动力照明系统:1)动力系统:由低压配电柜下端起引线至各用电设备点,并按要求配备电源箱。其中:A、电梯配电系统:由低压配电柜下端起引线至电梯机房的双电源切换箱。B、水泵设备、通风设备、排烟设备、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等),由低压配电柜下端起引线至各设备的电源箱或双电源切换箱。2)照明系统:A、住户用电以供电部门为该户安装的计量电表为界,从该户的表箱下端起引线到户内指定位置安装总配电箱止(由总配电箱引管线到各用电点工作仍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开关、插座、灯具等工作由二次装修单位负责),包括:户内强弱电的预埋、电缆桥架安装、金属线槽安装、金属电线管及塑料耐燃电线管的安

8、装、电线及电缆敷设、户内强弱电配电箱安装等。B、公共部分(包括:架空层、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地下室等公共照明及应急照明用电由低压配电柜下端起引线到各用电点,包括:配电箱安装、电线管安装、电线电缆敷设、开工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等(电梯厅天棚灯具由二次装修单位安装)。C、商业室内需按图纸要求的内容完成安装,包括:配电箱安装、电线管安装、电线电缆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等。(4)设备间换气扇的安装。(5)防雷及接地系统安装:1)防雷接地系统安装。2)所有栏杆、铝合金窗等防雷预埋件的安装及系统的连接。3)等电位连接。(6)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宽带、智能化等)管线的预埋安装。3、防火卷

9、帘系统:根据图纸防火分区的划分设置防火卷帘。4、室外管网、红线内汽车和消防道路按施工图纸或发包人另行出具变更设计要求完成。(二)承包方式。1、本工程按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合同内所有责任条款(包括专用条款第8.2款发包人所委托的工作)、包各项保险费、包缴纳各项税收及其他所有规费(施工报建费用除外)、包各种风险因素(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竣工验收备案通过的形式承包,结合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的情况,按一次性含税固定单价(即本协议书内合同价款中计列的各单幢工程及地下室工程分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含税固定单价)包干。2、固定单价中主要用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包括:所有的人工费、材

10、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各项检验或试验费(包括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外墙面砖的粘结强度,室内环境及其它按规定须经法定部门检验测试的内容)、白蚁防治费等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完成直至竣工验收通过并向发包人交付使用的全过程所需一切工程费用。(三)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内容及有关约定按表A 所示 表A项序指定分包工程名称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收取的施工配合费1基桩20000.00元2地下室基坑土方开挖(包括承台、底板开挖)、坑壁结构支护。20000.00元3外墙及地下室铝合金门窗50.00元/M2(门窗边框外围面积)4消防安装?元5人防设施?元6园林景观工程(指本工程用地红线范

11、围内包括A、B幢、C类幢首层大堂的园林建筑安装工程)300000.00元7二次装修工程30.00元/M2(墙间净空水平面积)8电梯供货及安装3000.00元/台9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电话、网络宽带安装、智能化系统。10000.00元10市政电网至地下变配电室的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及其安装、燃气工程、市政给水总表工程。10000.00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 1、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简称指定分包)进行管理并提供配合,对指定分包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指定分包工程的中间或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资料负责(指定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及备案),并履行下

12、列等所有与指定分包有关的配合工作:(1)指定分包进场前,承包人应对相关的已完工程及施工场地进行检查,并向指定分包移交。(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卫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3天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承包人建立每周一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施工高峰的每日碰头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的制度。会议纪要须真实反映指定分包提出的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机械吊运等要求及因此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4)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向指定分包提供与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等。(5)

13、提供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进度安排和作业降效后果。(6)指定分包工程的留洞、补眼及各项堵补和收口工作(铝合金门窗、电梯堵补除外,但需配合进行收口工作),属承包人责任范围,由承包人完成。(7)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的施工、办公、仓库等用途的场地,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仓库设施。(8)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含指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并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9)提供满负荷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必须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每一层设置临时水源供指定分包使

14、用,并承担指定分包的施工水电费;生活水电费由指定分包直接向承包人缴纳。(10)指定分包施工导致承包人的成品污染或损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清洁和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按实由指定分包承担。(11)承包人向指定分包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现场协调表”,由承包人及指定分包共同填写并盖章后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12)指定分包工程中园林景观和二次装修为提前穿插施工分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在承包人施工到A、B幢第25层楼板时进行穿插施工,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14.1款有关约定的时间完成室外水电管网及附属构筑物、红线内汽车及消防道路的全部工程,为园林景观工程提供施工作业条件。二次装修工程在承包人框架

15、结构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完成部分户型建筑,供指定分包进行二次装修作为样板房,各户型二次装修样板房套数以不超过三套为限;在承包人分别完成一个区段工程(区段工程范围详见专用条款第14.1款的划分)并经初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本区段所有房屋供指定分包进行二次装修。验收形式按照本合同附件2表26“精装房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表”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按照房号全数检验,并由监理单位形成每户一户一表的验收记录,各参加验收单位各一份。2、表中费用的支付:工程终验前,按指定分包工程进度逐次累计支付至表中费用的75%,表中费用的25%按专

16、用条款第47.1款有关结算的约定办理。承包人在按专用条款第26条申请支付进度款的同时,按指定分包工程进度相应表中费用比例,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当次75%的费用;发包人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予以支付。三、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按专用条款第11条和第14条的约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合同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合同价款的构成:(1)地下室部分承包价款¥ 元,建筑面积 m2,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2)室外管网及附属构筑物(即所属各类管沟及井室等)、红线内汽车及消防道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价款¥ 元,

17、按本工程用地面积26700m2计算,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3)室外管网及附属构筑物、红线内汽车及消防道路,提前穿插施工的补偿价款¥ 元,按本工程用地面积26700m2计算,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提前穿插施工的时间及要求按专用条款第9.1款第(9)项之8)约定执行。附注:提前穿插施工的补偿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随时修通材料输送便道、材料倒运转运、铺设过桥板、临时设施的迁移、场地清理、劳动保护、夜间与雨季施工各项包干费等。承包人必须将该项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实施。(4)A幢(31层)商住楼承包价款¥ 元,建筑面积 m2,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其中:主楼为 m2,计¥ 元;商

18、业2为 m2,计¥ 元。)(5)B幢(31层)商住楼承包价款¥ 元,建筑面积 m2,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 ;(6)商业2(3层)承包价款¥ 元,建筑面积 m2,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 ;(7)C1、C2、C3、C4、C5、C6幢(4+1层)住宅楼承包价款¥ 元(¥ 元/幢),建筑面积 m2( m2/幢),每平方米固定单价¥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 元(大写:人民币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及有关约定按表B所示:表B序号项目名称措施费用费用计算方式基本费用(元)浮动费用(基本费用的50%)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1%费率,本工程属壹亿以上的工程,按该

19、费率的20%计取。2安全施工基本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4%费率,本工程属壹亿以上的工程,按该费率的20%计取。3临时设施无基本费用为合同价款的2%费率,本工程属壹亿以上的工程,按该费率的20%计取。合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海南省建设厅(琼建监2007 180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标准,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开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用条款第10.1款的约定作好审查通过工作。安全施工基本保障措施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的要求:(1)承包人应将安全措施费用专

20、项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2)承包人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报告。(3)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和维护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4)承包人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

21、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施工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施工前,承包人负责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承包人因本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2、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财产损

22、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3、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大门及围墙、仓库、加工棚、供水、供电、排水管道等。临时设施的搭建及使用要求:(1)办公区、仓库设施在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搭建,生活区(包括文化娱乐用房)、加工棚在发包人拟建碧海御园用地(昌炜玉园以西牡丹路西侧)搭建。(2)临时设施不得采用竹品或木作材料搭建,要求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所有外观周围不得采取未经饰面的毛坯体出现,大门外、围墙外、办公室门口和生活区内均须栽种及培育花草进行绿化。办公和生活房屋采用“平钢板夹石膏层”型材进行搭建,为钢屋楼形式;其他设施采用的材料除竹品或木作材料禁

23、用外,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办公区为上下两层,上层为办公房屋,下层为仓库房屋;生活区为上下两层,均为生活房屋。临时设施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设置食堂、男女浴、厕、垃圾站等辅助设施。(3)本工程用地红线内只允许搭建办公室、仓库、厕所等设施,承包人不得在建筑物内安排工人宿舍。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除控制三至五名仓库管理人员可在现场居住外,承包人所属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在本工程用地红线内居住。4、费用的支付:(1)基本费用部分:措施基本费用随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进度款的段次和比例,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各段次的款额,并附送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24、。各段次款额的计算方法为:本段次款额=(本段次进度款合同价款)表中基本费用。(2)浮动费用部分: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项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合格、优良、优秀,相应的奖励标准为:合格的奖励60%、优良的奖励80%、优秀的奖励100%。发包人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承包人达到的评定等级将相应的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2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

26、码: 邮政编码: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27、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

28、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

29、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

30、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

31、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

32、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

33、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

34、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

35、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36、。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

37、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

38、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9、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

40、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

41、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

42、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

4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

44、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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