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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本科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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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 北 工 业 大 学硕 士 学 位 论 文(学位研究生) 题目: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Master,s Dissertation(Master,s Degree)Title: Research on Shenmu county juvenile crime 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Author: Wanxia Liu Subject: The Research of Marxism in the Chinese Content Tutor: Minfang Fan M

2、arch, 2014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摘 要文章以神木县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为研究内容,从未成年人犯罪性别、年龄、文化水平、职业身份、犯罪类型、犯罪组织结构、犯罪空间地域八方面系统分析了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认为导致当前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的不良影响、学校、家庭方面的因素及自身原因,提出七条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对策建议:(一)真正发挥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体系(二)增强少年司法政策及其执行力度(三)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对策(四)加强家庭预防重要功能的发挥(五)积极发挥学校职责(六)抓住要害,要做好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

3、防工作(七)积极探索和推广心理矫治方法。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现状,趋势, 原因, 预防对策AbstractThe Shenmu county in recent years, the juvenile crime as theresearch object, from the crime of gender, age, culture degree,identity crime of occupation, crime types, organized crime, crimeof regional spatial structure analysis of the eight curre

4、ntsituation and trend of the minor crime problems in Shenmu county.That led to the current Shenmu county juvenile crime is the maincause of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ocial factors, school factors,family factors and self factors, put forward seven countermeasuresin Shenmu county juvenile crime prevent

5、ion: (a) and the governmentplays a leading role,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preventionsystem (two) to strengthen the juvenile the judicial policy and itsenforcement (three) improvement of the juvenile criminal socialprevention strategies (four) play a vital role in family prevention(five) play

6、school duties (six) to seize the key, and do focusgroups of juvenile crime prevention work (seven) and exploring thepsychological treatment methods.Keyword: Minor crime, the present situation,thetrend,causes and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tIV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录目 录一、 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二)文献综述2(三)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理清的

7、几个概念5(四)研究方法6(五)研究思路与创新点8二、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9(一)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现状 15(二)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17三、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8(一)社会因素的负面影响 20(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22(三)家庭方面的原因 23(四)个人因素分析 24四、国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经验26(一)美国的经验 27(二)英国的经验 28(三)德国的经验 29(四)其他国家的经验 31(五)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域外经验值得借鉴 31五、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32(一)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32(二)完善少年法律制度,

8、强化其执行效果 33(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策略 33(四)发挥好家庭预防的重要功能 34(五)发挥学校职责 35(六)切实做好重点群体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 36(七)探索与推广心里矫治方法 37六、结语 38参考文献39注释42致谢43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1章 绪论 第1章 绪 论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榆林市神木县城区一网吧内,一学生模样的青少年,正一脸慌张的拆卸着某台电脑的电板,而在他旁边已经放着几张相同型号的电板,此时一位中年人从网吧里间走了出来,对青少年进行了阻止,而青少年却突然拿起手中的工具刀,冲上去对着中年人连捅数十下,直到中年人倒在血泊中。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事

9、件的主角姓卢,16岁,是神木县某一高中的一名学生,正值暑假期间,卢某回到家乡,本想利用去网吧上网的机会进行盗窃,却因被发现,而将中年人杀害。案件很快被破,卢某也被检察机关处理。拿到此案件后,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们却很惋惜,因为在两年以前,还是初中生的卢某就因为偷盗,被公安机关送至该院,该院为挽救卢某,而依法对卢某作出了不上诉决定,此后卢某也十分争气的考上了重点高中,没想到的是两年以后卢某却成了一名杀人犯,同时也走到了人生的终点。卢某带着人们的惋惜走了,但是卢某的案件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到底存在问题吗?为什么检察机关想拯救一个未成年人,最终他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的司法机关在

10、处理本案件时有没有什么缺陷?到底怎样才能处理好犯罪的未成年人,使他们重新做人,带着这些思考, 本文对近年来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希望通过调查研究,能够对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从而为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探求一条解决之道。1.1研究背景及意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发展历程中必然的事实。说它是必然的,是因为从古至今,不论国家是否发达,未成年犯罪问题一直存在。埃米尔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认为,通过和犯罪者比较从而使其他人产生了一种优越感和良好感看成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原因。因此,罪犯的出现有着重要的维护和增强社会团结的作用,因为犯罪者被社会认

11、为是属于低劣的那部分人组成的群体,这就使得社会的其他部分人产生优越感。犯罪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社会中,人和人的行为是存在着必不可少的差异。犯罪是社会为了发展进步而付出的代价。虽然我们不能使犯罪消失,但是犯罪本身的实质是牺牲其他人的利益。如果不对它进行约束和控制一定会导致犯罪的恶性循环,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物质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精神文化发展产生的滞后性,使得道德素质落后于经济发展,在内部控制力下降和外部干扰增多的双重影响下,怎样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理论意义上讲,在神木县一系列统计数据看出,最近几年无论是未成年犯罪的案发数量还是犯罪性质都有越来

12、越严重的趋势。未成年犯罪这一问题已成为神木县构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要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就必须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这些犯罪产生的原由,分析其形成的内在原因以及影响因素,并从中吸取宝贵经验为预防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部门及部分法律条款的修改及完善提供案例参考。从社会意义方面来说,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让好多未成年人走向了犯罪的道路,造成了人格的扭曲和错误的价值观,甚至成为了日后成人犯罪的“预备员”。这也同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方针不相符。从现实意义方面来看,未成年人是我们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尤其是在神木县这个经济、思想、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更

13、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把他们能够培养成为将来改变家乡的面貌,促进神木县发展的主力军。神木县未成年人罪犯仅仅在少年管教所的就有200多人,这个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因此认真剖析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其中的特点、原因,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无疑对预防和遏制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成果将给社会、家庭、学校的现有的教育方式、方法以借鉴和警示,并针对其中的不足加以改善和提高。1.2文献综述1.2.1国外研究状况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较好的国家总结出以下结论: 第一、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普遍性原则。他们认为这是每个国家的普遍社会现象,未成年人在每个

14、国家的国民阶层里都有大体相同的分布,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未成年本人的素质低而导致的。同时也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普遍的扩张性,而不是什么特异的现象。第二、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社会的制约性和成长的制约性的特征。在他们看来,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多数人是会受到发育成长所制约的,这种成长中的阻碍(如触犯法律)是会随着他们的社会成熟而减退的。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同社会结构的状况紧密联系着的,家庭、职业、学校、业余时间的分配等,都会对其有着“常态反应”。 第三、有权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的机关处理的方式方法,对他们日后的健康成长往往会留下烙印。他们认为,法院、检察院、少年执刑组

15、织、刑事警察官等如果过重地、过早地、过于片面化地处理问题,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的负面作用,会使他们失去自尊与自信,促使他们产生“非社会化”的思想,使他们越来越早地开始走向犯罪的道路。第四、强调全面地探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主张要加强形式和方法上的多样性,要广泛地采取预防性的措施。送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是最后采取的手段,积极主张应当减少对未成年罪犯的关押。1.2.2国内研究状况我国犯罪学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起步很晚,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后,这一研究才逐渐发展。关于未成年人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经历了初创(1979.9-1982 .7)、起步(1982.7-1985.11)、调整(1985.11

16、 -1991.5)和深化(1991.5-至今)共四个发展时段。197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号召全国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科研单位展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工作,首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的序幕从而拉开了,1981年1月,作为专门研究未成年人问题的机构中国未成年人研究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它的作用主要是对各部门、各学科之间在未成年人问题研究上进行协调与联落。在这个基础上,1982年7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学会成立,使未成年人犯罪学科建设开始进入正常轨道。这个阶段理论研究水平当然还是相当薄弱的,在我国开展未成年人

17、犯罪研究必然要“摸着石头过河”,独创一条道路。因为它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情。另外,我国犯罪学研究有它自身的特征,即“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的间接应答性”。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把政治问题与犯罪问题联系起来,一直对犯罪的资料与数据进行了保密,研究者在不了解犯罪问题的真实情况下很难做出正确的研究结论,从而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无法深入开展下去 。随着研究的不断发展,一部汇集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优秀成果的著作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年鉴于1988年正式出版,本书的出版弥补了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空白历史,在这一阶段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水平得到了非常大的进步。主要成果包括肖剑鸣于1989年提出的

18、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论。把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进行比较,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一样,都未能避开要以犯罪率增长为代价;1989年,孙晓励提出了冲突与利益差异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类存在的目的基于人类依其自身的利益,在可能性领域进行选择活动,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限,社会个体还不能够充分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而不致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高度一致,如果不存在利益的差异,也就不会有违反社会利益、损害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产生;1989年,上海财经大学周仲飞教授提出了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论。第一层释译,根据马

19、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第二层释译,认为生产方式制约着人的需要即人的需要是人的全部生命活动的动力。外部活动是由人的需求决定的,从而提出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的理论。1988年,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犯罪教研室主任艺军在犯罪根源研究中提出了本能差异论。这个理论采取回溯法与还原法构建了罪因分析的宏观理论模型,从属系发生史即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以及个人发生史即个人的成长过程来研究犯罪问题,即人类在创造一个社会的同时也创造出自身的对立面,从而说明了犯罪产生的最终原因即为本能的异化,它产生于人类社会诞生

20、之初。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魏植槐于1997年提出了犯罪原因体系的“犯罪场”理论。本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系数,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犯罪原因主要由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组成与犯罪条件即犯罪场,合称为广义的犯罪原因。认为个体原因和减少犯罪的社会原因和控制犯罪场个体原因对控制犯罪具有相同重要的价值 。 从1992年5月至今,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步入了深化阶段,以1992年5 月艺军、肖剑鸣筹划举办当代中国“犯罪行为及犯罪学研究系列学术讲座”(简称C.C系列讲座)为标志,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2年8月,我国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21、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1993年,我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并把未成年人犯罪列入犯罪学的分支学科,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已进入了专门学科分支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措施的探索,如李文繁的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对策(1988)、白良之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1997)、杨德志的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研究(1993)等;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研究,如樊英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探讨(1988)、全史卓的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预防(1986)等;三是国际比较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如张盛康的东西方

22、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干预比较(1997)、张英的中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比较研究(1999)等;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探讨,如邵道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1986)一书中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能动内化过程”理论;罗达骅、史起才在其主编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1990)一书中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动因”理论;许乾程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态分析及防治对策思考(1996)一书中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病态综合症”理论。另外,还有艺军的“青春期危机论”;王国鑫、戚力扶的“互相作用论”;蔡勤国的“心理矛盾论”等。1.3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理清的几个概念依据现有的资料,

23、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学者都是以青少年作为主体来研究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他们一般不对二者进行明确的区分,把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少年犯罪混淆起来。然而虽然在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彼此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必须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更好地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1)对于“未成年人”的概论一般是指没有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成年人年龄的划分又有所不同。我国法定为十八周岁,因此,在我国所认为的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正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所规定的那样:“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基于此,从刚刚呱呱落地的婴儿至18周岁以下

24、均为未成年人的范围。因此,“未成年人”在我国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在民法通则、刑法及其诠释中,也都以“未成年人”这个概念所界定的范围对这个特殊群体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第16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刑法第264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的,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49条规定:

25、“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制造毒品、贩卖、走私、运输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未成年人”一词作为法律中规定特定群体的一个法律用语的规范性、明确性、法定性特征。(2)从我们的生活习惯上讲, “青少年”应该包括“青年”和“少年”两种人;从社会学范畴来讲,“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它的界定也是不一样的,它在年龄上和青少年的范围不同。许多学者对青少年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年龄的人也发生过争议,有的规定为25岁以下,有的规定为30岁以下,有的规定为35岁以下的。这种争议导致对青少年犯罪的统计,人们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同,这必然导致对青少年犯罪数量及所占比重统计结果的

26、差别,以至有的统计提到青少年犯罪占到整个犯罪数量的60%,有的则说远远低于这个标准。而在我们通常用到的现代汉语词典里,却将“青年”解释为十五六岁至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对“少年”一词的解释是十岁左右至十五六岁的阶段。但根据现代心理学对人的成长分段,“少年”是十岁左右至十四五岁左右的阶段;“青年”是十六七岁至二十四五岁左右的阶段。因此,不管是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还是心理学上的分段,青少年应是“趋于成熟”至“成熟”这样一个年龄段的群体,是生理因素与心理素质定型也是易变的年龄段。这主要是从生理及心理上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一个年龄限定。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是两个不同范畴

27、的概念,前者以法律形式的存在,限定非常明确,而后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整个人生划分中的某个阶段,界定相对模糊。1.4研究方法1.4.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大量中外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并借鉴专家学者的丰富经验,同时辅以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具体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1.4.2问卷调查法本研究拟通过对神木县未成年人现状进行调查。以神木县中小学学生为问卷调查对象。同时,还参考了当地政府的一些有关资料,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 600 份,回收 600 份,删除内容不全问卷,取得有效问卷 576 份。1.4.3访谈法深入团委、政法委、妇联、派出所与学校进行访问,重点与老师、父母和未成年人进行交谈,了解

28、未成年人思想和心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4.4数据分析法通过数据的分析,得出神木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相关结论。由于论文在功能分析、数量分析、调查法等方法方面略显薄弱,研究的主观性比较强,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1.4.5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神木县各种不同未成年人犯罪个案进行分析,从大量个案中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特征、原因与发展趋势。1.5研究思路与创新点1.5.1研究思路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从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出发,总结和归纳出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深度剖析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1.5.2研究创新点通过对近期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

29、的具体案例的解读,分析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探索其根源,试提出预防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参考价值。42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2章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第2章 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述2.1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现状神木县对未成年人问题的研究始于2004年,到2006年时对未成年人问题形成了一个小高潮,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关注未成年人问题一书的出版为标志。该书详细调查分析了神木县未成年人的现状,包括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生活和教育状况以及犯罪问题均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据统计:从2004年到 2011年神木县以未成年人为题的文

30、章不少,有关未成年人的文章大约有 105篇,其中主要是以论述未成年人教育与心理情况有关,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章仅有 28篇。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引起了更加高度关注。近两年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达到了高峰。但总体上来讲,关于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文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2.1.1呼吁性研究呼吁性研究有代表性的论文有:柳常东的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校长参考,2008年1月);汪乐的关注未成年人儿童(法律天地,榆林市出版社,2007年10月);高正的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思考(陕西教育,2006年 8月)等等。其作者主要是往往把儿童外显、未成年人的

31、一些问题看得比较严重,凭经验与直觉来判断教育实践,从某些较为极端、突出的个案出发,指出未成年人存在的各种生存问题,呼吁大众关注未成年人群体。2.1.2实证性研究有关论文有:蔡敬华、贺妍娜的论流动视阈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以神木县为例(师范学报2008年10月),通过较为细致的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问题。杜峰的论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特点与防治(云梦学刊2007年8月),从分析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特征入手,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原因,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不良心理导致犯罪的防治,文章重点是论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单一方面,针对性强却不够全面。章利华的浅析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园

32、地2008年5月),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分析的原因中主要有:1. 缺失的家庭教育;2. 片面的学校教育;3. 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并针对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乔力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透视(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6月),主要论述了四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 作案动机及目的单纯、经历少、涉世浅;2.犯罪年龄低龄化;3. 组织化、团伙化、特别明显;4.以侵害财产为目的的物欲性案件较多。李宏羽的青少年犯罪原因探究(法制与社会2008年3月)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必须从原因上去探究。他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原因主要有家庭环境的不良、教育环境的薄弱、缺失关爱、诱惑四伏的社会环境;同时,较低的文

33、化水平及法制观念,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个人注意倾向,长期积累却得不到解决的心理问题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原因。李微微、樊颖的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 年8月)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由是多方面的:户籍壁垒是制度原因;家庭教育缺失是直接原因;学校教育失当是主要原因;社会教育缺位是重要原因。白伟、毛黎的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法纪教育(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6月)主要是从缺失法纪教育现状的四个方面来总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是对未成年人缺乏法纪教育工作应有的认识;二是法纪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三是缺乏有效性法纪教育方式;四是法纪教育的制度保障力度还不够。总之,关于神木县未成

34、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已有过一定的研究,并产生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使人们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文章数量上还不够多,内容分析上也深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实证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尚未发现以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为实证研究,这对神木县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因缺乏有力的基础材料而使得文本性的理论研究变得虚无。因为,没有实证的科学研究是空洞的,实证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会对理论研究提供基本的支撑。因此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研究,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证意义。22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2.2.1

35、犯罪性别分析表1 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性别情况统计表年度人数男女人数(%)人数(%)2007302892382008322473925200945357711232010604980121820116753781320合计231189804020表1的调查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是男性,但女性犯罪在数量上则逐年上升的趋势,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2.2.2犯罪年龄分析表2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情况统计表年龄段年度2007200820092010201114-16岁111214192316-18岁2021304245表2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

36、作案年龄段多集中在16岁到18岁,占总人数的68.9%。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是年龄越来越小,初犯年龄提前,低龄犯罪数量快速增长。神木县检察院近五年中,每年审查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占30%左右,这与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发育年龄提前是相符合的。处于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发育迅速成熟,而心理发育相对缓慢。因此,他们虽然体能充沛,欲望强烈,但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喜欢冒险,逆反心理较重,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容易丧失理智,走向犯罪。故这一阶段又称为青春期或危险期。辍学生、中小学流失生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犯罪低龄化已成为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中一个

37、严峻的话题,如何进行有效防控应当引起全县高度关注及积极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若不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将会为未来孕育出一支庞大的犯罪后备军团。这已不是危言耸听。2.2.3犯罪受教育程度分析表3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文化程度情况统计表20072008200920102011合计文盲(人)537111426小学(人)1517212526108初中(人)91012101369高中(人)22691027中专以上(人)121538合计(人)3034476067238表3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年至2011年间,未成年人无论是受教育者还是文盲都呈增长的趋势,值得有关部门重视。未

38、成年人犯中以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居多,占总人数的74.3%。这表明未成年人罪犯中大多数文化素质比较低。而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未成年人却低于受过小初高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这表明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文化知识相对缺乏,就会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未成年人往往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片面地认识事物,面对外界诱惑缺乏抵制能力,因而在错误的认识下极易做出越轨行为,而没有受过教育的未成年人一方面在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在多数呈无知犯罪的状态,因此,犯罪率较低。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本应在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但一些人却因种种原因过早地脱离学校进入社会,在社会化的进程中过早地受到不良影响的同时没有良

39、好的抉择能力,而导致犯罪。同进,这一阶段也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初始阶段,是道德意识容易产生偏差的阶段。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4.7%,这与整个社会文化水平提高有一定的联系,同时也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犯的文化水平有提高的趋势。2.2.4犯罪身份职业分析表4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身份职业情况统计表职业人数百分比(%)在校学生6624.0闲散人员12752.5外出打工4522.5合计238100从表4的调查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角度来看,社会闲散人员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占犯罪比例的52.5%。在这类人群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就辍

40、学在家,有少部分进城务工,但绝大多数人因年龄偏小不具备务工的基本条件,未外出谋业而只能呆在家里,这样就变为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年龄不大,可攀比心理却不小,可是由于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资金又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想要得到资金,就极可能剑走偏锋,很易走上犯罪道路,加上对电视、网络的模仿,其作案手段往往很残忍,他们是大案要案的主幕。另外有22%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在校学生。在神木县2007年至2011年未成年犯罪人中在校学生有65名,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4%。在校生犯罪率较高,与现行教育体制重分数轻德育不无关系,与学校管理方式亦紧密相关,这些因素应该在教育界引起警惕。2.2.5从

41、犯罪类型角度分析表5 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涉及犯罪类型情况统计表犯罪名称人数百分比容留、组织卖淫3916.5盗窃4319.0诈骗208.0组织淫秽表演178.0绑架94.0扰乱公共秩序31.0故意杀人104.0故意伤害3113.0强奸198.0强制狠裹、侮辱妇女31.0非法拘禁31.0敲诈勒索52.0故意毁坏财物72.0倒卖文物20.9组织淫秽表演41.1非法持有毒品41.1破坏公用电信设施83.0冒充军人招摇撞骗52.0非法持有假币20.9抢劫52.0合计239100表5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1年所审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除了传统

42、的侵财、暴力型案件外,未成年人犯罪还涉及到贩卖假币、毒品、卖淫、网络等各种类型的案件,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以财产型犯罪为主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占49%以上,因此,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2.2.6从犯罪组织结构分析表6 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组织结构情况统计表年度1或2人3人以上案件数涉案人数案件数涉案人数20074752420084592820097101036201011151416201115195449合计415692153表6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间,神木县未成年人犯罪不论是在案件数量,还是在涉案人数上都呈逐年增加上趋势。从犯罪成员的构成人数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团伙犯罪的较多。如表6中所显示的,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计91件共15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5.5%。随着犯罪人类的增加,加上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单个人的作案难度也在增加,同时,也表明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行为意识,知道以强对弱。而且,团伙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人数越来越多,组织越来越严密,大约有69%以上的犯罪是由团伙实施的,往往带有贪利目的及暴力。2.2.7从犯罪地域空间分析表7 神木县检察机关2007-2011年未成年人犯作案地域情况统计表20072008200920102011合计城市4610151752乡镇356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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