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比
选
文
件
招标单位: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
编制日期:7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5
第三章 比选措施 7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20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介绍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已经同意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资金自筹,项目已含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名称: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浏阳村。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科技楼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
4、资金起源:自筹
二、招标代理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采购招标代理,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协议签署等事宜。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标准收取,不含预算编制费用。
四、报名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依法登记设置,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住建部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在邵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且人员、资金等方面含有本代理比选项目对应招标代理能力。
3、项目组人员(3名)必需含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招标专职人员证书,且最少有1名注册造价师。且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项目从业。
4、企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统计招投标代理单位。
五、报名
1、 7月19日至 7月20日早晨8:00至下午17:00时,超前或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2、报名和递交材料地点: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宝庆西路二纺机)。
3、递交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标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必需为注册造价师)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专职人员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报名,全部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六、选定方法
综合评定法。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7月26日早晨9时00分
2、地点:邵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代理比选公告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招标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
联络人:钟先生
联络电话:
监管部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业主
招 标 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邵阳市宝庆西路162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
2
项目名称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
3
资金起源
自筹
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
代理范围
编制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协议签署等事宜。
6
计划实施时间
7月
7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依法登记设置,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住建部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在邵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且人员、资金等方面含有本代理比选项目对应招标代理能力。
3、项目组人员(3名)必需含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招标专职人员证书,且最少有1名注册类资格人员,且同一人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项目从业。
4、企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业统计招投标代理单位。
8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7月21日17时 00 分
9
比选申请人确定收到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
7月22日17时 00 分前
10
比选截止时间
7月26日9时00分
11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邵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12
比选文件份数
三份(一正二副,相关文件及资料不退还)
13
比选使用期
60天
14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评标教授2人。
15
比选报价
比选报价基准价为在比选报价上、下限值范围内比选申请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参考湘招协[]6号文取费标准;比选报价上限值按收费标准,下限值按收费标准80%,比选报价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其比选报价作废标处理。请各比选申请人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优惠折扣报价。
16
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项目业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项目选定公告公布同一媒介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17
解释权
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比选阶段要求,按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比选申请人须知、评标措施、比选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项目业主负责解释。
第三章 比选措施
1. 项目业主名称和地址
1.1项目业主名称: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
1.2项目业主地址:邵阳市宝庆西路162号
2.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在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浏阳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企业科技楼建设项目,科技楼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
2.3代理范围:编制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协议签署等事宜。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依法登记设置,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住建部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在邵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且人员、资金等方面含有本代理比选项目对应招标代理能力。
3.2项目组人员(3名)必需含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招标专职人员证书,且最少有1名注册类资格人员,且同一人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项目从业;企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业统计招投标代理单位。
4.比选文件
4.1比选文件澄清
比选申请人如对该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7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人。项目业主对比选申请人答疑将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公布。答疑文件视为该比选文件组成部分。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质疑,表示比选申请人完全认可该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修改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项目业主可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全部将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布,补充和修改文件视为该比选文件组成部分。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26日早晨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邵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6.比选文件修改和撤回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申请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书面通知应签字或盖章。项目业主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本章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7.开标、评标及协议授予
参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派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需是本单位专职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本人专职人员证书原件参与开标仪式,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或放弃该项目投标。
7.1开标
开标会议由项目业主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组织并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7.1.1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数量、单位名称,并点名确定比选申请人代表是否到场。
7.1.2检验比选文件密封情况(由项目业主和比选申请人代表)。
7.1.3比选申请人代表按递交申请文件前后次序依次递交相关证实文件原件交评审委员会验证(用文件袋单独包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证件名称和数量)。
7.1.4开标,由工作人员或比选申请人代表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责任人、专职人员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7.1.5比选申请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7.1.6开标结束,。全部比选申请文件和相关证实文件原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请各单位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各单位在一小时后派代表到交易中心领取相关证实文件原件。
7.2评审
评审会议由项目业主代表组织并主持,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具体评审。
本比选项目评标措施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湘建建[]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措施》中综合评定法实施。
7.2.1初步评审
(1)验证:
检验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实、专职人员证及其它相关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其它方面问题。
(2)同一数值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或大写表示为准。比选申请人不接收对其错误修正,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不合格处
理。
(3)对于比选申请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将对该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进行对应扣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4)在具体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审查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按不合格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5)初步评审不合格比选申请文件不进入具体评审。
7.2.2具体评审
(1)具体评审按比选文件确定标准,分项、依次进行综合评审计分。其中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中第5项各比选申请人均按得3分满分计算。
7.3协议授予
7.3.1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为前2名比选申请人为候选人,公告期后,项目业主确定排名为第1名候选人为中标人。
7.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署协议依据,也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7.3.3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协议。
8.本比选文件如有和湘建建()18号文件相冲突之处,以湘建建()18号文件为准。
9.当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需比选申请文件和相关证件基础齐全)少于2家(不含)时应该重新组织比选。
10. 比选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比选申请文件不合格:
1)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内容。(如假证书、假证件、假证实、假不良行为统计、假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职员相关证件等),在签署协议之前,项目业主或监管人员如发觉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项目业主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业主从其它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没有其它候选人重新比选。
3)比选申请文件附有项目业主不能接收条件。
4)比选使用期不足。
5)相关证件及证实文件验证不合格。
6)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7)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8)出现比选申请文件前后矛盾。
9)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0)工程建设类招标代理业绩弄虚作假。
11)未按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
12)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应视为不合格情形。
附表1
初 步 评 审 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评审内容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
是否有弄虚作假内容
是否附有项目业主不能接收条件
相关证件及证实文件
验证是否不合格
是否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是否出现比选申请文件前后矛盾
是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业绩是否弄虚作假
是否按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
比选使用期是否不足
是否有按摄影关法律法规,
应视为不合格情形
注:评委集体评审
全体评委签字:
附表2
投标人实力和资信评分表(总分30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获奖
情况
(10分)
上十二个月度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取得省级优异工作单位或近三年度取得省级优异单位累计达成二次
10
近三年度取得省级优异单位一次,或上十二个月度取得市级优异单位,或近三年内取得市级优异单位达两次
7
近三年内取得市级优异单位一次
4
2
人员
情况
(10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30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5人以上(注册造价师8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7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8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名以上)
10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6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3人以上(注册造价师7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5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7人以上(注册造价师4名以上)
8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0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0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2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6人以上(注册造价师3名以上)
6
3
市场
行为
(10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统计
7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统计扣3分
3
每发生一次通常不良行为统计扣2分
2
拟任专职人员
没有不良行为统计
3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统计扣1分
1
每发生一次通常不良行为统计扣0.5分
0.5
4
合 计
注:1、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没有开展上十二个月度()招标代理工作评先工作,故上十二个月度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取得省级优异工作单位加分以最新近1年即为准;
2、全体评委集体审查,由主任评委安排一位评委打分,全体评委签字。
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日期:附表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总分25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代理
业绩
25
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4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成5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2个亿以上;
25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2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成3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1个亿以上;
23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0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成2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0个亿以上;
21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8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成1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9个亿以上;
19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6个亿以上;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8个亿以上;
17分
注: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金额为准,全体评委集体审查业绩,由主任评委安排一位评委依据业绩打分,全体评委签字。
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日期:
附表4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总分30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招标方案
(12分)
内容完整,科学,可靠,编制水平高
11~12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通常
9~10
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
6~8
2
拟任专职
人员
(7分)
综合条件高,各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7
综合条件较高,各专业人员配置基础合理
5~6
综合条件通常,各专业人员配置欠合理
3~4
3
工作步骤
(4分)
全方面、规范、合理、满足要求
4
合理、满足要求
3
基础满足要求
2
4
确保方法
(4分)
针对性强、确保方法得力
4
方法通常
3
方法基础满足要求
2
5
项目负责
人现场
陈说答
辩3分
陈说合理,回复评委问题专业科学
3
陈说和答辩通常
2
陈说表示不清,回复评委问题欠专业
1
6
合 计
注:1.招标方案包含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措施、评标措施选择、进度计划及合理化提议等;
2.拟任专职人员综合条件包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招标经验及个人荣誉等。
3.“项目责任人现场陈说答辩”均按3分计分,不进行现场陈说答辩。
4、每位评委依据比选文件及申请文件自主打分。
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5
投标报价评分表(总分15分)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0< ×100%
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2、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0
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2分,即100-2*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报价得分
×(0.15)
得 分
备注:经过以上评分表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是以100分为总分计算所得,该得分乘以0.15系数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由主任评委安排一位评委打分,全体评委签字。
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日期:
附表五6
评 分 汇 总 表
比选申请人名 称
单项得分
总 分
实力和资信得 分
业 绩
得 分
代理方案
得 分
报 价
得 分
全体评委签字:
附表7
经评审申请人综合得分排序
排 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2
3
4
5
全体评委签字:
附表8
中标候选人
排 序
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签署协议前要处理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议
制订
中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地 点:
规 模:
投 资 额:约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标招标代理机构,负担本工程 阶段招标代理工作。
三、协议价款
代理酬劳为:
四、组成本协议文件: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和本协议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确保代理酬劳支付。
八、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协议签订地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从双方签字盖章之以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0739-
传 真: 传 真:0739-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使用方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款所给予定义:
1.1招标代理协议: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含有对应招标代理资质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署委托协议,
1.2通用条款: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需要所签订,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含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接收含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协议推行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委托代理招标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协议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附加工作。
1.10代理酬劳: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受托人根据约定应收取代理酬劳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满足招标需要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含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14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它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事件,但不包含双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2.2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2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含有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同意手续计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须向受托人具体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提供条件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员和受托人联络,指定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5)依据需要,作好和第三方协调工作;
(6)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代理酬劳;
(7)依法应尽其它义务,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推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超出招标代理范围合理化提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4.5委托人未能推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受托人相关损失。
5、受托人义务
5.1受托人应依据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相关工程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招标程序,方便得到委托人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其它义务,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含相关数据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收和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相关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由此而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收全部投标人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内容。协议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和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推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委托人相关损失。
6、委托人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协议约定,接收招标代理结果;
(2)向受托人问询本协议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协议工程编制多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汇报;
(5)和受托人协商,提议更换其不称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协议推行期间,因为受托人不推行协议约定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受其它权利,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协议约定收取委托代理酬劳;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提议;
(3)当委托人提供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回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与委托人组织包含招标工作全部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协议工程编制全部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权利;
(7)依法享受其它权利,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酬劳和收取
8、委托代理酬劳
8.1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酬劳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法、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教授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酬劳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酬劳,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酬劳0 %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百分比)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酬劳,在中标人和委托人签署承包协议5日内,将本协议约定全部委托代理酬劳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酬劳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时间内,未能准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时间内,未能准期支付代理酬劳,除应负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酬劳利息。
9.5委托代理酬劳应由委托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根据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委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委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酬劳;
(3)委托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它情况。
委托人负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咨询服务;
(2)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接收了和本协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投标咨询业务;
(3)本协议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泄露了和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它情况。
受托人负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负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出委托代理酬劳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假如一方违约被认定为是和第三方共同造成,则应由协议双方中有违约一方先行向另一方负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负担违约责任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委托人负担责任其它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回复,或要求受托人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回复,或未对受托人作深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受托人负担责任其它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双方能够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变更、生效和终止
13、协议变更或解除
13.1本协议签署后,因为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连续推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立即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该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出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开启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赔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协议签署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改变或因为任何后续新颁布法律、行政法规造成服务所需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协议约定服务酬劳和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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