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企业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规范集团企业设备物资招标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监督管理,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国家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根据“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监督制约、老实守信、集体决议”基础标准制订。第三条本细则适适用于集团企业、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集团各组员企业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四条单台价值超出50万元或批量超出5台设备,和单批次物资采购总价超出50万元,或采购金额虽在50万元以下,但品种适合集中招标采购物资,必需按招标方法进行采购;其它按比质比价方法进行采购。招标采购必需在采购计划按要求程序得到审批
2、后进行,招标采购范围通常应在审批设备物资计划时明确。第五条对符合招标采购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能够不招标:一、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二、不可预见急需采购;三、因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具体要求;四、十二个月内已进行了招标,采购项目和前次招标项目基础相同,且市场行情改变不大;五、包含企业机密;六、需方可自行生产;七、业主指定供给。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对大型、特种、专用设备(详见中葛机字第14号 集团企业设备购置管理措施(试行)附表一),不管资金起源均由集团企业机电物资部组织招标采购;通常通用设备(附表一除外设备)和物资招标由出资单位组织。第七条招标工作由设
3、备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招标机构实施。按国家要求需进行国际招标设备物资必需委托含有国际招标资格专业机构实施。设备物资部门在招标前应提出拟招标方案,包含招标方法、招标组织机构、评标及定标措施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招标人(企业或招标机构)应该含有以下条件:一、含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授权;二、有和招标项目相适应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第九条招标应遵照国家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法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由招标人在国家指定任一媒介上公布招标公告,凡符合资格要求潜在投
4、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可采取预审或后审方法进行确定。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方法邀请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最少选择三家以上有资格投标人邀请其参与投标。第十条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名称、地址;二、项目介绍;三、资金起源;四、投标企业资质和附加资格条件(含资格预审,见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内容);五、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地点、售价;六、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编制;二、招标文件通常应由下列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1、提交投标文件方法、地点和截止时间;2、开标、评
5、标、定标日程安排;3、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安全性要求和报价方法;4、投标人相关资格和资信证实文件;5、付款方法;6、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安排;7、投标确保金数额及其它形式担保;(如有)8、其它相关要求。第三部分协议范本(关键协议条款)第四部分采购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招标图纸(如有)附件:参考资料(如有)第十二条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取得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其资格预审资料应作为投标辅助资料;二、对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三、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项目,须在评标中进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小组审查。第十三条发售标书一、公开招标按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按投标邀请函要求发售招标文件;二、
6、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通常不得少于7天。第十四条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时,澄清或修改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立即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第四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应该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推行协议所必需经济和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障所供设备物资质量安全性,含有要求资格条件。第十六条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该签收保留,不得启封。招标人拒收逾期送达、或
7、未封口、或在封口处没有盖印投标文件。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要求截止日期前,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应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第十九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她人转让。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单位或她人正当权益。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如需要,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缴纳投标确保金,金额为预估投标金额215%,由投标人交到招标人。通常情况下,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
8、于发出落标通知时退回,中标人交纳确保金转为部分履约确保金。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撤回、修改应采取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文件撤回、修改书面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三条开标一、招标项目应按要求时间、地点由招标人负责开标,如需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标书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大宗招标采购应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责任人、公证单位人员(如需要)、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各单位100万元以上招标必需邀请集团企业主管部门参与。二、开标时投标人或纪委监察部门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当众监督启封开标。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并书写公布。开标过程应作统计,存档备
9、查;三、必需时开标结果应由公证人宣读公证词,并出具公证书;四、如需要,许可投标人代表作简明陈说。第二十四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二、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三、显著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性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四、投标文件载明货物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六、
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谋取中标;七、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八、有两个以上最终报价(按招标要求提议方案报价除外)九、迟到标书;十、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废标文件。第二十五条评标一、确定招标项目后,招标人要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商务等方面教授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二、评标小组组员要求:1、熟悉了解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含有相同专业水平教授;2、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推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员:(1)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11、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2)是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3)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三、评标小组职责: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2、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做必需澄清和说明;3、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责任,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四、在评标前应编制评标纲领。评标纲领由招标人负责编制。评标纲领应包含评标工作计划、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评标保密要求等内容。五、评标方法:1、评分法。招标人制订评价原因和对应权重,评价原因通常按价格、技
12、术(包含满足工程要求、配置、可靠性、维修性、运行成本、安全环境保护等)、资信、服务等四个方面。评标小组每位组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分值;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适适用于招标项目标技术含量不高且和其它设备物资关联度不大招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中,报价最低投标人即为拟中标人;3、招标人也可采取其它合理方法,或将多个评标措施综合使用。六、评标结束,由评标小组写出完整评标汇报,全部评标小组组员签字后,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定标1、单位领导对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议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意见,重大招标项目报单位设备
13、物资采购委员会最终决议定标。2、定标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关键内容应包含中标协议价、提供履约保函时间(如有)、签署协议时间。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人、协议签署责任部门和招标人各一份。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部门应在要求时间内和中标人签署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在要求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函。第二十七条协议谈判及签约一、设备物资采购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和中标人进行协议谈判,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二、协议谈判通常不得对招标过程中双方承诺做实质性修改;三、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第二十八条评标、定标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意见分
14、岐时,评标小组应立即报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第六章资料管理和归档第二十九条招标实施部门对招标、评标过程和资料和最终形成协议文件应设专员负责管理,根据要求编号归档,不得遗失。第三十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须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整编归档。汇总整编招标评标文件最少应包含:一、招标项目标立项同意汇报;二、招标工作计划;三、招标公告文件;(如有)四、资格审查资料;(如需要)五、投标文件及审查文件、补遗材料;六、开标统计;七、评标纲领;八、评标汇报、统计;九、评标中形成商务、技术对比表及文件;十、澄清材料;十一、评标汇报(含评标教授签字表);十二、定标纪要;(如需要)十三、中标
15、通知书。第三十一条未中标单位资料按相关要求存放。第七章保密、监督和处罚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招标。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供给商和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它内容。招标人、评标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收投标人馈赠,不得参与投标人组织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泄露投标人情况、投标评价、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和招标评标相关情况。第三十四条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是招标活动行政监督机构,参与招标工作关键会议,参与评委和投标人资格审查,监督检验评标工作,招标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招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在企务公开栏中定时公布设备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内容包含产品型号、采购数量、单价、采购方法、采购日期、供货单位等。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致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者,按集团企业职员过失责任经济赔偿措施(试行)等要求进行处理,并据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要求、措施和本细则相抵触按本细则实施。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集团企业机电物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