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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西南油气分公司贵州采气厂
承包方:四川宏宇水电建设安装
目 录
1.定义及解释…………………………………………………………………………2
2.工程概况…………………………………………………………………………… 3
3.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3
4.合同工期………………………………………………………………………………4
5.合同价款与结算……………………………………………………………………… 5
6. 材料设备供给……………………………………………………………………… 7
7. 双方权利义务…………………………………………………………………………8
8. 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11
9. 工程质量和验收………………………………………………………………………11
10. 技术成果权属…………………………………………………………………… 13
11. 保密…………………………………………………………………………………13
12.权利担保……………………………………………………………………………14
13.对外关系………………………………………………………………………… 14
14.违约责任………………………………………………………………………… 14
15.工程分包…………………………………………………………………………15
16.不可抗力事件…………………………………………………………………15
17.HSE管理…………………………………………………………………………16
18.适用法律………………………………………………………………………… 19
19.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9
20.通知与送达………………………………………………………………………… 20
…………………………………………………………………………20
22.其它………………………………………………………………………………… 2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采气厂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宏宇水电发建设安装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平等自愿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需解释的名词〕
以下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工程经理:指甲方在第7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7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5条5.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当的经济支出。
1.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石油小区房屋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 凉水井
工程内容: 施工图内容
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7 月 26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30 天。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 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当责任或相应顺延工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24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因甲方提出变更方案、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负责供给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24 小时,造成施工无法及时、正常进行;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去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结算
本工程价款按¥1564520.00元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价风格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以下情况乙方应在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2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
招标工程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价风格整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文件;
本工程为 建筑工程 工程,适用以下 5.3. 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3.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贵州省04建筑计价定额? 。
.4上述定额缺乏局部可参照套用 当地市场价格
.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
工程拨款与结算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 30 %拨付工程备料款。
在经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 7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80 %,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款 5 %质量保证金后,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其它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三通一平〞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5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 3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赤水市农村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464111481
乙方改变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给
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
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 3 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丧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那么甲方不承当责任。
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当。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 议标文件中甲方要求 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供给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工程师
.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派 周成龙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乙方派 杨小冬 为本工程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工程经理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工作
在2010 年 8 月 20 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2010 年 8 月 24 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2010 年 8 月 24 日前到达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当费用。
在2010 年 8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在2010 年 8月 28 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开工前 3 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3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 3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 7 日内办理结算。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当相应费用。
乙方工作
在开工前 3 日内做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工作,承当相应的费用。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 2 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在 2010 年 8 月24日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方案;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方案、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的使用方案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到达竣工条件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3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那么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分。
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平安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平安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前方可实施。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承当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开工前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3 套,非标图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8.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8.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 12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 24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等级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公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关于根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质量等级到达 A
A、合格;
B、优良。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48 小时内、 分部工程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48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48 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试车
在设备安装前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根底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 3 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竣工验收
9工程竣工后 7 日内,乙方按9.1.1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 3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3 日内整改完毕,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当相应费用。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3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3 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后 7 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 六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十条 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归:10.1
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双方共有。
第十一条 保 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局部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权利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双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假设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处理,并承当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因侵权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三条 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专业效劳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不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0/000元;
.2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10/000元,并相应顺延工期;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10/000元;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10/000元;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1 按定额和市场价进行计算后的金额如数赔偿甲方
.2
14.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 48 小时内提交甲方。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当事人一方不可预见并无法控制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送交另一方。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防止或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本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局部履行、或不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各自承当其自身的损失,不得要求对方承当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修改或调整而引起的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第十七条 HSE管理
HSE管理中甲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平安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对乙方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平安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平安管理。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平安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有权对乙方平安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工程制定的健康平安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平安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平安条件支持。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平安资料。
4按规定配备平安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其他根据工程要求应尽的义务。
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的平安资料。
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平安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17.2 HSE管理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平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良意见。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平安条件和环境。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平安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避险。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平安资料。
17.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当全部风险。
17.2.7必须健全平安组织机构,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工程制定健康平安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按规定组织好平安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平安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7.2.9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应维护相关的平安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平安意识和平安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不得购置、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平安检测仪器等。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当工程效劳工程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平安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良。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平安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保护,假设其财产出现损坏、丧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因素: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 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7 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解除的处理
.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条约定处理。
.2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 通知与送达
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他通讯来往,均以书面形式为有效形式,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方、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通讯信息:
通讯地址:赤水市凉水井
邮政编码:564700
联 系 人:陈国
联系 :2870709
电 传: 28
乙方通讯信息:
20.3.1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 :
电 传:
通知在以下日期将被视为已送达:
20.4.1 由专人送达,那么签收日即为送达日;
20.4.2 经挂号邮件发送,那么签收日即为送达日;
20.4.3 经 或电报发送,那么接受方确认后即为送达。
20.5如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 赤水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赤水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涉及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双方共同上级部门裁决。
第二十二条 其 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合同期间所形成的经双方代表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8 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 3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22.4组本钱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图纸
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其它现场签认单
甲方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西南油气分公司
贵州采气厂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住 所 地
赤水市凉水井
住 所 地
联 系 人
陈国
联 系 人
详 细 地 址
赤水市凉水井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564700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单 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西南油气分公司贵州采气厂
开 户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赤水市建设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银 行 码
银 行 码
税 务 码
520381722165229
税 务 码
工 商 登 记 号
5203811900552
工 商 登 记 号
签约地点:赤水市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中国石化南方公司赤水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省泸洲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房屋建筑工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一致,就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 5 年;
2.3 装修工程为 1 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2.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2.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2.7 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8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
第五条 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甲方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质量等级
提供时间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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