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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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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我国人口概况(2008-2012)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2014-05-09我国人口概况(2008-2012)以下资料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并附带个人文字和图表分析。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2012年及历年人口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如:全国历年人口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2012年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人口负担系数、家庭户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本篇资料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整理。其中表3-1至3-6中1981年及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

2、990、2000、2010年数据为当年普查数据推算数;其余年份数据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部分年份数据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表3-7为201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据。表3-8为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表3-9是根据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表3-10至3-18为201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 本篇各表如不做特殊说明,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据。 三、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目前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实施的人口统计调查有:在逢“0”的年份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在逢“5”的年份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

3、查;其余年份进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其样本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左右。人口抽样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抽取样本。相关图表:1.1人数及构成 单位:万人年 份总人口(年末)按 性 别 分按 城 乡 分男女城 镇乡 村人口数比重 (%)人口数比重 (%)人口数比重 (%)人口数比重 (%)20081328026835751.476444548.536240346.997039953.0120091334506864751.446480348.566451248.346893851.6620101340916874851.276534348.7

4、36697849.956711350.0520111347356906851.266566748.746907951.276565648.7320121354046939551.256600948.757118252.576422247.43说明:我国总人数呈上升趋势,但变动不大;男女性别比率趋向于平衡;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转移明显。1.2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年 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0812.147.065.08200911.957.084.87201011.907.114.79201111.937.144.79201212.107.154.95说明:我国人口出生率、人

5、口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大致呈上升趋势。1.3流动人口数 单位:亿人年 份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20001.441.2120051.4720102.612.2120112.712.3020122.792.36注:2000年、2010年分别为当年人口普查时点数据,其余年份数据根据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算。说明:从2000年至2012年,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都在上升。1.4人口年龄结构和抚养比 单位:万人年份总人口(年末)按年龄组分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人口数比重(%)人口数比重(%)人口数比重(%)20081328022516619.096680

6、72.7109568.337.426.011.320091334502465918.59748473.0113078.536.925.311.620101340912225916.69993874.5118948.934.222.311.920111347352216416.510028374.4122889.134.422.112.320121354042228716.510040374.1127149.434.922.212.7说明:少儿抚养率平缓下降,老龄化趋势明显。1.5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指 标195319641982199020002010 总人口 (万人)58260694

7、58100818113368126583133972 男301903565251944584956535568685 女280703380648874548736122865287 性别比 (以女性为100)107.56105.46106.30106.60106.74105.20 家庭户规模 (人/户)4.334.434.413.963.443.10 各年龄组人口比重 (%) 0-14岁36.2840.6933.5927.6922.8916.60 15-64岁59.3155.7561.5066.7470.1574.53 65岁及以上4.413.564.915.576.968.87 民族人口 汉

8、族 (万人)547286545694088104248115940122593 占总人口比重 (%)93.9494.2493.3291.9691.5991.51 少数民族 (万人)35324002673091201064311379 占总人口比重 (%)6.065.766.688.048.418.49 每十万人拥有的各种 受教育程度人口 (人) 大专及以上416615142236118930 高中和中专1319677980391114614032 初中468017892233443396138788 小学2833035237370573570126779 文盲人口及文盲率 文盲人口 (万人)2

9、3327229961800385075466 文盲率 (%)33.5822.8115.886.724.08 城乡人口 (万人) 城镇化率 (%)13.2618.3020.9126.4436.2249.68 城镇人口77261271021082299714584466557 乡村人口505345674879736833978073967415 平均预期寿命 (岁)67.77*68.5571.4074.83 男66.28*66.8469.6372.38 女69.27*70.4773.3377.37注:1.1953年、1964年、1982年及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7月1日零时,2000

10、年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1月1日零时。 2.历次普查总人口数据中包括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城乡人口中,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列为城镇人口统计。 3.1964年文盲人口为13岁及13岁以上不识字人口,1982、1990、2000、2010年文盲人口为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口。 4.表中“*”号表示为1981年数据。1.6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本表是201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抽样比为0.0831%年 龄平均育龄妇女出生人数生育率人数 (人)(人)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总

11、计317046113797412346250035.8923.3810.921.5815683116743011111.451.45177017383715.465.310.1518697472692110.399.930.350.121976461201136115.6314.840.720.0820855526623628231.0927.593.290.22211037751446250249.5044.514.820.172211380887749132577.9565.8311.640.472310471105887317610101.0983.3416.820.9324105181

12、0097702182295.9873.1920.702.08259833100876522517102.4977.8222.931.7426877696868726120110.2978.2529.732.312782977845012552994.5160.3330.723.462881067764932542895.6860.8231.363.392986436914222462480.0048.7928.462.753088976293232683570.6536.3230.103.993176944702122272961.1127.5729.513.79328034392158194

13、4048.7919.6924.144.973379793111131722638.9314.2121.523.21347635243871243331.8711.3516.204.32357912181521022822.946.5812.853.51368454199551261823.526.5214.922.0837894115042802916.834.668.973.2038950814034842214.683.538.822.3339100881003353149.893.285.271.34401011811234611711.113.336.051.7341105156112

14、36135.791.143.431.234210685551821165.141.701.951.4943111613372062.960.611.810.544495042381142.430.821.190.41459041147331.500.820.360.324699202291032.230.940.980.31479498185851.930.520.850.5648104425410.460.400.074910169181171.761.100.65说明:中国人更倾向于生一个小孩了。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

15、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

16、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总抚养比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计算公式为:其中:GDR为总抚养比;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老年人口抚养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

17、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P1564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少年儿童抚养比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其中: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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