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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博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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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博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由来 1 第二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2 2.1项目地理位置 2 2.2环境质量现状 2 2.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2 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 3.1建设项目概况 3 3.2生产工艺流程 3 3.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4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5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5 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 7 第六章 总量控制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 6.1 总量控制 8 6.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12 环评总结论 12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在当今机械化时代,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越来越普遍,说明书成为每台机械设备、重要零部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便于在设备运输过程中保存说明书,一般情况下都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因此,塑料袋需求前景较好。有鉴于此,绍兴市博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实施年生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绍兴市博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第二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2.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地东面为中兴大道,隔路为丹桂公寓;南面为绍兴天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富陵村;西面为汤公路,隔路为浙江雅杰尔包装有限公司和浙江耐特塑胶有限公司;北面为育贤路,隔路为浙江新光有限公司和绍兴锦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2.2环境质量现状 2.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值及PM10的日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2.2.2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富陵大桥断面水环境质量为Ⅳ类水,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BOD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船舶运输等污染有关。 2.2.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四面厂界监测点昼间和南面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3类标准,满足3类和4a类功能要求;南、西、北三面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受交通噪声和附近企业噪声叠加影响。 2.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表2-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方向 距离项目租赁厂界(m) 距离项目租赁车间(m) 规模 (人口) 敏感性 描述 环境保护目标 富陵村 S 27 140 20户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噪声环境:2类标准 丹桂公寓 W 140 300 363户 一般 附近河道 W 25 140 / 一般 水环境:Ⅲ类标准 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年生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 性质:新建 ⑵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450平方米实施生产。项目实施后年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1,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表3-2。 表3-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冷切制袋机 台 1 2 自封制袋机 台 1 表3-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单位 消耗量 1 PE薄膜 吨/年 120 2 水 吨/年 111 3 电 万度/年 4 ⑶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共需员工7人,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8小时生产工作制,不设食堂及住宿。 ⑷公用工程 项目的给水、供电分别接自绍兴袍江新区的给水干管、供电电缆。 排水: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回用;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位于袍江新区群贤路的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2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废气 PE薄膜 制袋机 检验 包装入库 固废 图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外购PE薄膜经制袋机热封一边或多边而制成袋子,再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其中生产开口型塑料袋采用冷切制袋机,生产自封型塑料袋采用自封制袋机,自封制袋机生产过程中有冷却水产生,冷却水循环回用。 3.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表3-3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水 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 0.30t/d、90.0t/a 0.30t/d、90.0t/a CODcr 300mg/L、0.03t/a 300mg/L、0.03t/a 氨氮 35mg/L、0.003t/a 35mg/L、0.003t/a 大气 污染物 生产 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少量 少量 固废 生产 废塑料膜 10t/a 0t/a 废包装材料 1t/a 0t/a 生活 生活垃圾 1.05t/a 0t/a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袋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根据对同类企业生产设备的监测,制袋机噪声源强约为65.0dB。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租用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租厂房已建成,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水 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袍江新区截污管网(见附件6),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项目对附近河道的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⑵废气 ①有机废气 项目在制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具体的量难以估算,通过对车间安装轴流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后,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②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是简单的可降解塑料袋生产企业,项目生产设备少、规模小,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少,但考虑到《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的要求,生产车间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评价建议在生产车间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保护目标最近的为距离项目140m的富陵村,因此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的敏感点,项目选址满足1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⑶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制袋机等,单台设备噪声源强约65.0dB。通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4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四周厂界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项目租赁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南面富陵村住宅楼,距离约140米,距离衰减可达50.9dB,故项目生产设备对保护目标昼间的影响值远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因此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⑷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产生的固废经采取适当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还给出租方,作其它用途;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5-1。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⑵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绍兴袍江新区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废气 车间安装轴流风机,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 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购生产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效设备。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⑶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 ⑷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⑸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 固废 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4.9万元,占总投资的9.80%。 第六章 总量控制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 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和NH3-N。 项目总量控制如下: ⑴环评建议项目申请进管容量1t/d(90t/a)。 ⑵环评建议以废水量0.3t/d(90t/a)、CODCr量0.03t/a、NH3-N量0.00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⑶环评建议以废水量0.3t/d(90t/a)、CODCr量0.01t/a、NH3-N量0.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均属净增量,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获得核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2.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项目地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属于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属重点准入区。袍江工业区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化生态型综合工业新城区,是浙江省级开发区。该区主要包括袍江工业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制造园区、出口加工区、传统产业升级园区等区块,区域面积约为39.456平方公里。该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为: 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 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GDP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 项目为塑料袋生产,项目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达标排放,为允许类项目,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绍兴袍江新区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能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和NH3-N。 项目总量控制如下: ①环评建议项目申请进管容量1t/d(90t/a)。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0.3t/d(90t/a)、CODCr量0.03t/a、NH3-N量0.00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0.3t/d(90t/a)、CODCr量0.01t/a、NH3-N量0.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均属净增量,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获得核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绍兴袍江新区截污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废气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噪声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仍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固体废弃物经回收等相关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6.2.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6.2.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租赁厂房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见附件5、6),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根据绍兴袍江新区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定位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符合袍江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塑料袋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环评总结论 绍兴市博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PE塑料袋400万只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中兴大道西侧(斗门镇南星村)的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实施,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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