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
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从2007级开始,将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从2007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4个学分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比的主要参考项目。
二、学分构成范围及考核标准
1、科研创新活动
2、学科竞赛获奖
3、发表论文与作品
4、课外文体活动
5、社会实践与服务
6、课外阅读与讲座
7、各类考证
三、学分考核标准
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四、学分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
1、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认定。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10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3、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成绩等级表交教务处存档。
4、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条件的支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和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附件: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
主题词:教学 学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
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
项目
学习及获奖情况
学 分
备注
1.科研创新活动
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
取得专利
4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
具有显著创新性
2
由学生提交创新作品(设计、创意、论文、报告、模型、规划、软件等),各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认定.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2
由学生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
参与大学生科研项目并结题
省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3
由科研处提供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课题参加人
2
校级课题主持人
2
校级课题参加人
1
参与并完成学校实验室开放项目
成绩合格
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
学
科
竞
赛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
一等奖、金奖
4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银奖
3。5
三等奖、铜奖
3
优胜奖
1
获省市级学科竞赛奖励
一等奖、金奖
3
二等奖、银奖
2
三等奖、铜奖
1.5
优胜奖
0。5
获校级学科竞赛奖励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3.发表论文与作品
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4
由学生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
第二作者及以下
3
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及以下
2
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作品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及以下
2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及以下
1
4.课外文体活动
获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
3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优胜奖
1
获省市级奖励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胜奖
0.5
获校级奖励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参与校运动队训练
表现优异
0.5
由体育部提供名单,此项最多计2学分
社团骨干成员
表现优异
0.5
由团委提供名单, 此项最多计2学分
项目
学习及获奖情况
学 分
备注
5.
社
会
实
践
与
服
务
获国家级表彰
个人获奖
3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集体获奖
2
获省级表彰
个人获奖
2
集体获奖
1
获校级表彰
个人获奖
1
集体获奖
0.5
参与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
成效明显
0。5
由学生提交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6.课外阅读与讲座
课外阅读
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读书报告
0。5/2篇
由学生提供读书报告,各学院统一组织教师审阅.此项最多计2学分
听学术报告与讲座
撰写不少于1500字与报告相关的评论材料
0。5/2篇
由学生提供相关评论材料,各学院统一组织教师审阅。此项最多计2学分
7。各类考证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六级425分以上
2
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
四级425分以上
1
计算机等级考试
取得三级证书
2
取得二级证书
1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取得证书
由各学院制定相关细则并进行学分认定,每项最高4学分
汽车驾驶
取得驾照
0.5
提供证书
备注:
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 “各类考证”项目中的“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每项最高认定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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