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老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5月12日)为提升吸引海外管理教学和科研人才,提升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老师职务聘用工作,依据厦门大学老师职务聘用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及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老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第一章 岗位职责第一条 教授岗位基础职责:1. 首次聘用教授年内应在本院认可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2
2、.负担学校所要求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教学任务。3. 主动参与本院学术活动,每年最少在本院或本校做次学术汇报;每十二个月最少参与次本院认可高水准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论文。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老师提升学术水平。第二条 副教授岗位基础职责:1. 首次聘用副教授年内应在本院认可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2. 负担学校所要求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教学任务。3 主动参与本院
3、学术活动,每年最少在本院或本校做次学术汇报;每十二个月最少参与次本院认可高水准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论文;4. 参与并帮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升学术水平。第三条 助理教授岗位基础职责:1. 年内应在本院认可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2. 负担学校所要求助理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教学任务。3. 主动参与本院学术活动,每十二个月最少在本院或管理学院做2次学术汇报;每两年最少参与次本院认可高水准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论文。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和
4、发展工作。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四条 凡取得厦门大学相关职称海外招聘人才可自愿申请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第五条 担任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教授职务,须含有下列基础条件:1. 含有境外著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最少已在本院认可A类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在本院所认可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3. 含有良好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4. 能熟练地利用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第六条 担任副教授职务,须含有下列基础条件:1. 含有境外著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 最少已在本院所认可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3. 含有良好教学能力,能系
5、统地讲授本学科门以上课程。4. 能熟练地利用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第七条 担任助理教授职务,须含有下列基础条件:1. 拥有境外著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 含有在本院认可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潜力。4. 含有合格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本院要求教育教学任务。5. 能熟练地利用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第八条 经本院认定特殊人才能够不受部分任职条件限制给予破格聘用。第三章 待遇第九条 海外招聘人员(含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年薪包含学校工资收入和各类补助、学院各类补助(不含任职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各类收入)和管理学院为确保海外招聘人员岗位年薪所支付差额。第十条 教授岗位年薪为40-50万
6、人民币(税前);第十一条 副教授岗位年薪为30万-4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二条 助理教授岗位年薪为20-3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年薪可由双方协商后上报校领导决定。第四章 续约、晋升和长久教职获取第十四条 “群贤计划”各类岗位任职人员如在聘期内完成管理学院“群贤计划”要求岗位职责,可再申请续约。达成本条例所要求晋升条件,则可直接晋升“群贤计划”相关任职岗位,享受相关待遇。第十五条 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期满后未达成协议要求者应退出管理学院“群贤计划”,可继续保留厦门大学任职老师其它职称和待遇。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相关专业”指和管理学教育相关专业;“著名大
7、学”指被美国国际管理教育联合会AACSB(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或欧洲管剪发展委员会EFMD(European Foundation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认可高等学府。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第十八条 本院认可国际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一。本院认可高水准国际学术会议目录见附录二。第十九条 本细则相关老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老师职务聘用条例(试行)及厦门大学和本院其它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