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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运行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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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七月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经矿研究决定,特制订郑宏康辉(新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造成事故发生根源,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动主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扎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特成立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万义 副组长:王 兴 闫海丰 李文凡 张长法 王松峰 成 员:芦尉科 刘战玉 李书文 刘万军 岳冠军 王世友 王顺安 顾永奎 罗治才 朱振松 秦学立 钱国军 穆庆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者,全方面负责矿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风险点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和监督方法落实。 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实施。 业务科室责任人:负责本专业内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双重预防体系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科室专业责任人:负责本专业内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和相关方法制订、监督实施。 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1)顶板: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机运队负责。 (4)地测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科负责。 (5)其它: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定、监控方法 影响我矿安全生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和提升运输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多种事故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具体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改变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域瓦斯超限,因为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实施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实施方法,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实施方法,瓦斯积聚遇火时; 9、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0、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 漏电产生火花时; 11、在瓦斯聚积地域,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发自然火灾; 2、电气焊时防护方法不得力或未严格实施方法引发火灾; 3、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发火灾; 4、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发火灾; 5、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发火灾 6、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 7、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发火灾; 8、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发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原因和地点 1、因为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周围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立即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降低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经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立即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支架没有根据作业规程立即架设或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又未立即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根据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出规程要求,和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改变,采取方法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未立即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久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首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方法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机电提升运输存在风险分析、评定 1、井下空间狭小,环境比较潮湿,有些地段还有淋水、粉尘等影响,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性能易受影响而降低; 2、由受外部作用力影响,电气设备、电缆易受损伤,电气设备易发生漏电现象; 3、矿井供电系统各项保护不完善、对矿井电气设施或设备管理不善等,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或因电气事故造成其它重大事故; 4、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方法,一旦人体触及,就会造成触电事故; 5、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违章搬迁带电设备和入井人员意外触及带电设备均是常见触电事故之一; 6、胶带运输易造成胶带运输机胶带着火事故、胶带运输机伤人事故、断带事故和跑偏事故; 7、立井提升伤害事故关键形式是坠罐、墩罐、坠井等。 8、提升机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司机操作失误,过速、过卷造成事故; 9、违反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要求,行车又行人,发生撞人事故; 10、未按要求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后不能有效地拦挡,撞坏车辆和支护,伤及人员; 11、轨型不满足要求,道床积水、泥泞、道渣缺失、撒煤、巷道堆积杂物,造成矿车倾覆事故; 12、未按要求固定绞车,造成绞车在牵引时移位甚至被拉翻,发生事故。 13、倾斜井巷,未按要求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事故。 14、未按要求使用防脱销、保险绳,断绳、跳销,发生跑车事故。 15、轨道质量差,轨型不满足要求,矿车偏载、超高、超宽、超重,发生行车事故。 16、绞车道声、光信号装置不全,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配合不好,司机误操作发生事故。 六、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实施闭合管理体系(即:排查、治理、检验、验收)。每个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告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告栏公告。 七、责任追究要求: 1、矿长每个月必需召开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会议,对排查出重大危险源,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立即、治理不立即、整改方法落实不立即造成非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立即、治理不立即、整改方法落实不立即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责任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双重预防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在人员和物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需要,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负责分级管控,责任落实要做到“三不推”、“五落实”,“三不推”即班组能处理不推给区队,区队能处理不推给矿,矿能处理不推给企业,“五落实”即项目、方法、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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