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南农办17号相关印发华南农业大学考场工作细则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考场工作细则已经校长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华南农业大学2月26日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3月4日印发华南农业大学考场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课程考评是学校教学管理关键步骤,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关键内容。为规范考试纪律,严厉考风考纪,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考试严谨、老实、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 总监考职责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到位,检验考场安排及监考员到位情况。第三条 考试期间,要亲密注意考场动态,巡视时督促、检验监考员推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秩序,预防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2、。第四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相关学生考试作弊及违纪处分要求和华南农业大学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操作程序指导监考员对考场异常情况做出立即处理,并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将处理意见送交教务处。第五条 对监考员到位、考场动态、考试纪律、考场环境、各学院领导巡考等情况,要立即在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总监考记录表、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领导巡考统计表上进行记载,方便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第六条 认真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或其它情况,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第三章 巡考员职责第七条 开考前30分钟到位,检验考场安排及监考员到位情况。将未按时到位监考员立即汇报总监考,并和其所在单位联络,查明原因,并可要求该单位另派她人监考
3、。第八条 考试期间,要亲密注意考场动态,主动巡视,督促、检验监考员推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秩序,预防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巡考员要按学校考评管理要求检验考场情况。如有违纪情况应立即汇报总监考,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操作程序帮助监考员进行处理。第九条 对监考员到位、考场动态、考试纪律、考场环境、各学院领导巡考等情况,要立即汇报总监考。第十条 帮助总监考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或其它情况,并立即地向相关部门汇报。第十一条 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署名,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将华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总监考记录表、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领导巡考统计表送交教
4、务处。 第四章 监考员职责第十二条 监考员应严格推行监考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监督、检验工作,对学生进行必需思想教育,严厉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三条 监考员进入考场须佩带教务处统一制发监考员标志。第十四条 监考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查对考生证件,依“考试座位(次)表”指导学生对号入座,并监督学生将所携带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监考员指定存放物品处。第十五条 开考前,监考员应查对试卷份数,并向学生宣告考试时间(包含开考和交卷时间)和考场规则,并到考生座位逐一分发试卷,不可由学生传输试卷。第十
5、六条 开考后30分钟,监考员严禁迟到考生入场,再次查对考生证件,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座位(次)表”上署名。第十七条 监考员不得对包含试卷答案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醒。对于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或有错漏之处等问题,应该众回复。第十八条 监考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第十九条 监考员应亲密注意考场动态,不得在监考时间内和她人闲聊或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打电话、听音乐、看电脑、玩手机、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试题或从事监考工作以外其它行为。第二十条 监考员在要求交卷时间前5分钟,可提醒考生准备交卷。考试结束时间抵达后,应立即宣告停止答卷,到考生座位逐一收齐全部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如发觉试卷缺
6、乏,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缺乏试卷学生姓名,并负责追回试卷。对拖延交卷者,按废卷处理。第二十一条 监考员发觉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迹象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立即进行教育;对经口头警告后再犯者,即视为作弊,同时在考场情况统计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作弊情况;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在全校期末考试期间,须于当日将违纪作弊学生试卷和考场情况统计表报当日值班总监考做出处理;平时考试或考查,应在3日内将违纪作弊学生试卷和考场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监考员须依时到位,严格实施监考守则。如无故缺席,或不推行职责,给违纪和作弊行为以姑息、纵容或说情者,以教学事故论处,情节严重者给纪律处
7、分。第五章 考生守则第二十三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老实应考。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与该课程考试,并作缺考论。因特殊情况(如重症、至亲病故等)不能参与考试,必需在考试前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然按缺考论,成绩记零分。第二十五条 除老师指定或许可携带书籍及文具外,学生不得将书包、书本、复习资料、笔记本、初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辞典等带至考座,必需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第二十六条 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与考试。进入考场后,必需按指定座位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方便监考员查验,无证件者不得参与考试。第二十七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学号、姓名、
8、年级专业,然后答题;如有试题字迹不清、错漏或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问询。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自备答题纸和初稿纸,不准自行借用考试用具,部分学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员同意并代为借还。第二十九条 学生进入考场前需做好应考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许可,私自离开考场者,按交卷处理。第三十条 学生应在要求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不得有偷看、夹带、传输纸条、换卷,为她人提供窥视方便,和请她人或为她人代考等任何形式违纪作弊行为。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需在要求时间内交卷。考试结束时间抵达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书写文字一面朝下,连同初稿纸放在桌面上,学生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拖延时间交卷者,按废卷处理。提前交卷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周围喧哗、互对答案、打手机、发信息等。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