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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制度汇编---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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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航政管理 一、徐州航政管理大队巡航程序规定...............................( 1 ) 二、巡航内容及要求.............................................( 1 ) 三、经许可的设施检查.............................................( 2) 四、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 3)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航政管理大队职责............................................(11) 二、航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职责......................................(12) 三、航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责....................................(13) 四、航政管理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职责...............................(14) 五、航政管理大队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5) 六、航政管理大队机驾人员职责...................................(16) 七、航政管理大队兼职安全员职责..................................(17) 八、航政管理大队值班安全员职责..................................(18) 第三章 执法规范 一、行政处罚流程规定............................................(19) 1.简易程序.............................................(20) 2.一般程序.................................................(24) 3.听证程序...................................................( ) 二、格式制作...................................................(21) 1.制作流程图................................................(25) 2.询问笔录的制作...............................................(22) 3.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23) 4.制作要点.................................................(26) 三、文书格式样本................................................(27) 第四章 设备管理 一、大队车船管理养护制度......................................( 5 ) 二、大队车船巡逻管理办法......................................( 6 ) 三、大队船舶柴油机养护标准....................................( 7 ) 四、船舶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8 ) 五、船舶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9 ) 六、船舶辅机安全操作规程........................................(10) 第一章 航政管理 一、徐州航政管理大队巡航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道的保护,规范航道巡航行为,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航道法规和《江苏省航政巡航制度》、《苏北航务处航政巡航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徐州航政管理大队巡航工作。 第三条 航政巡航实行大队长负总责,定岗定责全员参与的航政巡航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本次巡航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制定巡航工作计划。 第五条 召开航前会, 加快航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3G巡航、航道远程视频监控等项目的开发应用。 第六条 二级航道每星期全面巡查不少于2次,五级航道每星期全面巡查不少于1次。对二级航道同一段航道相邻两次巡航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2天。 休息日期间可视航道管理情况安排航道巡航;“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假日期间应当安排对航道全程巡查一次;“十一”和“春节”长假期间全程巡查航道不少于2次。 第七条 站行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全程巡航不少于1次。站党政领导对本人分工负责的航段每月巡航不少于1次。 航道航政股股长每月全程巡航不少于1次;航道航政股专职航政员每月上航不少于2次。 站其他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站统一安排,参与航道巡航管理。 第八条 航政巡航管理内容: (一)航道上有无擅自建设临跨过河建筑物的行为; (二)有无在航道岸坡上擅自设置装卸站点的行为; (三)有无损害航道锚地、驳岸、护坡、绿化的行为; (四)有无损害航标的行为; (五)有无损害各类航道标牌的行为; (六)有无向航道弃置垃圾、杂物的行为; (七)有无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渔网渔簖的行为; (八)有无在航道内采砂的行为; (九)经许可同意建设的临跨过河建筑设施施工情况; (十)在航道上进行拆除桥梁等施工情况; (十一)在航道上进行打捞、疏浚等施工作业情况; (十二)装卸站点归并区、挡砂墙使用管理情况; (十三)航道上沉船沉物、船舶搁浅、堵航、桥梁码头等临跨过河设施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况; (十四)做好航道赔(补)偿费收取工作; (十五)有无其他危害航道设施、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参加巡航的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规范着装,认真履行巡航职责,对航道上发生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向站报告情况,正确适用执法程序处理。 对巡航过程中拍摄的可用作航道行政案件证据、有关事件证明或者其他有价值的原始影像资料应当妥善留存、备查。 第十条 航政巡航应当填写航政巡航日志,如实记载当日巡航情况,对航道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经过应当详细记录。 各站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巡航管理内容进行细化,落实责任,实施巡航执法人员航次签名制度、巡航航次报告制度、巡航质量量化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对航道上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站应当及时向处报告,站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当到现场参与案件处理。 第十二条 不执行本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无特殊情况,不执行巡航频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因不执行航政巡航制度,以致航道上产生违法建筑物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对单位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巡航执法人员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航道上违法行为的,暂扣航政中队长及相关人员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学习5日以上15日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巡航执法人员对巡航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处理、不报告,暂扣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学习1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执法岗位,提请省厅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巡航人员报告站要求予以处理,站不重视、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调离执法岗位,提请省厅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离岗学习的执法人员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恢复上岗执法资格。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苏北航务处航政管理、航政巡航责任规定》即日停止执行。 二、巡航内容及要求 1、 航道上有无擅自建设临跨过河建筑物的行为; 2、有无在航道岸坡上擅自设置无码头装卸沾点的行为; 3、有无损害航道锚地、驳岸、护坡的行为; 4、有无损害航标的行为; 5、有无损害冬类航道标牌的行为; 6、有无向航道弃置垃圾、杂物的行为; 7、有无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渔网渔戗的行为; 8、有无在航道内朱砂的行为; 9、经许可同意建设的临跨过河建筑设施施工情况; 10. 在航道上进行拆除桥梁等施工情况; 11、在航道上进行打捞、疏浚等施工作业情况; 12、做好航道赔( 补) 偿费收费工作; 13、有无其他危害航道设施、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 三、经许可的临跨过河设施检查 桥梁 1、桥涵标、桥柱灯是否正常 2、桥名牌(桥梁净高提示牌) 是否正常 3、桥梁倒水尺是否正常 4、桥梁防撞设施、桥梁墩柱是否正常 5、有无擅自改扩建、拆除等情况 6、有无其他影响航道安全畅通的情形 码头 1、有无因港地疏浚作业向航道内抛泥情况 2、有无擅自进行码头改、扩建情况 3、有无擅自改交原审批内容进行吊机改造情况 4、有无向航道内弃置垃圾、杂物、污水等情况 5、有无其他侵占、损害航道等情况 船厂 1、有无擅自占用航道水域进行作业活动等情况 2、有无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杂物等侵害航道情况 3、待修船舶占用航道水域有无影响航道通航安全情形 4、有无擅自新、改建临河滑道、船坞、房屋、龙门吊等设施的情形 5、有无擅自增加占用岸线长度的情形 6、有无擅自改变占用岸线用途的情形 7、有无其他侵占、损害航道等情况 跨河缆线 1、有无缆线明显下垂或断落情况 2、有无新增附挂缆线情形 3、有无其他异常情形 架空管道 1、有无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异常情形 过河管线 1.、检查管线标是否正常(位置、发光等) 2 、有无形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异常情形 取排水口 1、 有无流量流速异常情况 2、专用标志是否正常 3、有无擅自改、扩建情形 4、有无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异常情形 渡口 1、有无擅自改变渡口用途的情形 2、有无擅自改、扩建的情形 3、有无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其他异常情形 驳岸(护岸) 1、有无擅自改、扩建的情形 2、有无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形 3、有无坍塌、毁损等情形 4、有无共他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 航道护岸的检查: 1、 有无被人擅自占用的情形 2 、有无坍塌 、毁损等情形 3、有无其他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形 航道标志标牌的检查 1 、有无变形、损坏、倒塌、被盗、倾斜等情形 2、标牌基础有无损坏、严重下沉的情形 3、版面内容文字、 图形是否正常 4、抱箍、 螺栓等紧固件是否有锈蚀严重 、松动、脱落等情形 5、有无在标牌立柱上带缆的情形 6、反光膜有无损坏严重的情形 7、标牌周围是否有遮挡物 8、 是否有其他损坏、影响标牌效能的情形 光缆维护检查: 1 立杆是否有倾斜 断裂等情形 2 是否有其他单位擅自在立杆上附挂共他缆线 3、光缆标识(标石、信息牌等)是否完整、清晰 ,有无被损情形 4 、地埋光缆周围有无开挖施工 5 、架空光缆是否有悬挂杂物 6 、有无其他异常情形 航标的维护检查 1 、标位是否正确,浮标有无移位情形 2 、有无被撞、倒塌、错位等情形 3、有无发光异常的情形 4、 标色是否显明 5、有无在航标上带缆的情形 6、航标周围是否有遮挡物 7、有无在航标周围取土、采砂等情形 8 有无其他损害航标、影响航标效能的情形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 航政管理大队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航道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站和上级有关航政执法、安全生产、航道日常养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2、 认真做好大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思想工作,保证大队职工思想稳定和团结协调,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能动性。 3、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十项禁令”,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航道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建设文明、规范、高效执法窗口。 4、 负责辖区航道巡航检查,保证巡航效果,依法保护辖区段护岸、航标、标志标牌、光缆等航道设施不受侵害。 5、 负责辖区段航道违法行为的制止、纠正、查处,负责做好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及文书制作等相关工作。 6、 负责做好航道行政许可咨询、送达和许可后监管,并参与许可事项核查。 7、 负责做好辖区段航道赔(补)偿费的收取工作。 8、 协助做好辖区航段航道养护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监管。 9、 负责辖区段航道扫床清障和水文、固定断面测量等日常维护观测,保障航道通航条件良好。 10、 负责做好辖区段护岸、航标、标志标牌、光缆等航道设施日常维护和养护,确保航道设施完好 11、 负责做好车、船、机具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12、 负责做好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13、 负责做好大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4、 负责辖区航道的通航保障以及与船闸的协调联动,保证航道安全通畅。 15、 负责大队各项台账、报表的填写,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16、 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航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责 1、 负责航政管理大队全面工作,带领航政大队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航道巡航检查,保证巡航效果。 2、 全面负责辖区段航道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航道行政许可、赔(补)偿费用收取。 3、 负责辖区段航道及航道设施日常维护、养护,保障航道通航条件良好。 4、 负责组织实施好航道排堵保畅抢险工作。 5、 负责做好车、船、机具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编制和上报车船维修保养计划,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6、 坚持航前、航后会议制度,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负责做好航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 航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1、 做好航政管理大队分管工作,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大队长外出时代行大队长职权。 2、 负责航政管理大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3、 负责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落实,抓好大队劳动纪律考核,保证生产工作秩序。 4、 负责抓好文化、业务学习,提高全队职工文化业务素质。 5、 负责完成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 航政管理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职责 1、 在航政管理大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航道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等工作。 2、 定期参加辖区航道巡航检查,保证巡航效果,依法保护辖区段护岸、航标、标志标牌、光缆等航道设施不受侵害。 3、 做好辖区段航道违法行为的制止、纠正、查处,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及文书制作等相关工作。 4、 做好航道行政许可咨询、受理、送达和许可后监管,并参与许可事项核查。 5、 做好辖区段航道赔(补)偿费用的收取工作。 6、 做好航道行政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 负责航道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各项台账、报表的填写,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五、 航政管理大队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 在航政管理大队正副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2、 做好工程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保管工作,草拟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做好工程验收记录。 3、 做好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督与检查,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 做好所管辖航道内的固定断面测量、水文资料采集等基础工作。做好每年二次扫床工作。 5、 负责工程管理各项台账、报表的填写,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六、 航政管理大队机驾人员职责 1、执法车驾驶人员职责: 1.1、 在正副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执法车辆驾驶工作; 1.2、 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1.3、 出车前做好车况检查和试车,开车时做到集中精力,返回后车辆及时进入指定停车区、库; 1.4、 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车辆整洁,保管好车辆及工属具,节约燃润料; 1.5、 遵守汽车管理制度,坚持凭通知单出车,不擅自动用车辆,认真记录出车台账和回单。 2、船艇驾驶及机舱职责: 2.1、在正副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船舶驾驶、保养工作。 2.2、熟练掌握船舶技术性能,正确驾驶。服从指挥调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3、严禁超载、带病出航,要求登艇人员穿着救生衣,制止艇上嬉闹,保证安全出航。 2.4、做好出航准备、出航及安全停靠。保管好消防、救生设施。 2.5、做好航政艇舱面、机舱清洁卫生工作。 2.6、熟练掌握艇上所有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特点。负责主、副机的使用管理和保养,保证船艇机器设备工作正常。 2.7、组织实施好车船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2.8、制定油料、工属具、备品、备件、消防、救生器材的购买和申领计划,保管船舶技术文件、资料、备品和工属具。 2.9、负责物资器材管理,及时保养,妥善保存,做到无丢失、无损坏。 2.10、认真做好航政艇使用管理各项台账记录。 七、 航政管理大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1、 负责航政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大队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2、 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制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检查落实情况; 3、 负责不定期检查船艇、机械设备、工具及保养情况; 4、 协助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的落实; 5、 组织对事故苗子的分析讨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填报事故报告。 第三章 执法规范 一、航道行政处罚(处理)程序规定: 1、 航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1.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2简易处罚程序 ①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执法人员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 ③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应当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⑥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将《交通行政案件(当场)处罚决定》副本向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2、 航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 2.1一般程序适用条件:实施航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2.2一般处罚程序 ①初步查明案件来源和相应的材料,填写《交通行政案件立案建议书》,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②调查取证,案件调查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 A、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交通行政案件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C、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交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 F、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回避。 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A、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B、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采纳。 ④案件调查完毕后,航道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B、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C、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⑤《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在七天内送达当事人。 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3、航道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3.1听证程序适用条件 ①航道管理机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②前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当事人在收到《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不申请听证的,视为其放弃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在此期间内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3.2听证会筹备 ①航道管理机构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行政案件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②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会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制作听证会公告,将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公开。 ④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相应人员担任。 3.3听证会步骤 ①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参加听证人员名单。 ②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④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⑤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⑥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阅读或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并签字或盖章。 3.4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1、文书制作流程图: 2、询问笔录的制作 一、格式制作: 1、制作时间: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 2、地点:是指制作询问笔录的地点,不是指违法地点 3、确定第几次询问 4、询问人:是指执法人员 5、记录人:是指执法人员 6、被询问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 7、确定当事人与案件关系 8、证件号码:是指当事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 9、单位或职务:XX单位XX职务 10、表明执法身份: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不得简称) 二、询问制作: 1、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如:你的姓名?年龄?职务? 2、确定某行为是否当事人所为 (地点、桩号等需清楚) 如:在京杭运河徐州市鼓楼区蔺山村航道左岸XX货场迎水面正在兴建的挡土墙是否你单位所建? 3、确定这一行为的起始时间。 如:你单位在京杭运河XX处兴建的挡土墙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建的、什么时间结束的? 4、确定这一行为的范围。 如:你单位在XX处兴建的挡土墙的长度是多少、高度是多少、什么结构? 5、确定这一行为距航道的构成要件距离。 如:你单位兴建的挡土墙航道边坡多少米? 6、确定这一行为有未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如:你单位在XX处兴建的挡土墙有未经哪个部门许可?(政府规划、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等) 7、结束语: 问:“请把笔录看一下,如果没错的话请签名。” 三、制作询问笔录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1、询问笔录制作应一项一项进行,不能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联问题一起提问。 2、涂改、改写的内容应由当事人按手印。 3、所有询问情况,不能先入为主的定性为违法。 4、询问内容要具体,通过询问要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设施的归属、是否经过批准等问题; 5、询问笔录结束语要通俗。如: 问:“请把笔录看一下,如果没错的话请签名。” 答:“以上记录是我所说。”或“以上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说一致。”(这句话要当事人自己写) 6、询问笔录上错误的或写错的地方一定要当事人按手印; 7、询问人、被询问人要在询问笔录的每一页纸上手写签名。 3、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F[2013] 00501603001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职业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山东省济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钢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路××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3年1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山东省济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鲁济桂2028号货轮在京杭运河两淮段市政码头上游100米处(里程桩号: )向航道内倾倒泥土××立方米,以上事实有鲁济挂2028号货轮驾驶员王大顺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1、责令2日内清除向航道倾倒的泥土;2、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徐州县农业银行中心分理处 , 执法机构代码 12377810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 人民政府或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浦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王大顺 2013年1月29日 XXX 执法证号:×××× XXX 执法证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13年1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注意要点: 1、“当事人”一栏,个体与单位不能同时填写 2、尽量填写上当事人的证件号码 3、填写船籍所在地,车牌证号码如有也应填写 4、违法地点应写的详细具体 5、违法事实及证据要简洁明了的写清楚当事人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事受处罚的,调查处理的简要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 6、“违法事实”栏还应填写违反的法规名称与相应条款 7、“处罚依据”栏处罚条款所依据的款、项要填上 8、缴纳罚款的方式及期限在相应的方框内勾选,依据相关规定,在水上偏远地区,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一般不要当场收缴。 4、制作要点: 文书上的“编号”要变为“案号”; 案由一般为“当事人+行为+案”; 受案时间是指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时间;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要简洁明了; 重大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有书面记录,集体讨论需在处罚决定书之前进行讨论; 违法行为通知发出三天后方可发处罚决定书; 一个文书需要填制一个送达回证,送达人需手写签名; 处罚决定书上缴纳罚款的“账号”变为“执法机构代码”,我站的代码是:123778103 三、文书格式样本 请参照以下样本进行制作: 01-立案审批表 案号:苏北航徐州罚字[2015]00002号 案件来源 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 受案时间 2015年08月26日 案由 张强在航道边坡浇筑混凝土平台案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民 姓名 张强 性别 男 年 龄 33 住址 徐州市鼓楼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 证号 320321198103230039 联系电话 13851387797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08月26日11时左右我站执法人员例行航政巡察中发现苏北运河392K+900米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蔺山码头右岸上游10米处有人在航道边坡上建设混凝土平台。经询问李口码头负责人张强,其承认未经航道部门许可擅自在航道边坡上建设混凝土平台的事实。 立 案 依 据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受案 机构 意见 建议立案,指派本人和孙玉忠承办此案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签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 02-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5年8月26日12时39分至13时15分 第一次询问 地点: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办公室 询问人:XXX 记录人:XXX 被询问人:张强与案件关系:当事人 性别:男 年龄:33岁 证件号码:320321198103230039联系电话:13851387797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业主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3组 我们是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的执法人员XXX、X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2001725, 32001726,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姓名?年龄?职务?能否代表公司法人接受处理? 答:张强。33岁。个体业主。能代表公司法人接受处理。 问:2015年8月26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我处航政执法人员例行航政检查,发现在苏北运河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蔺山码头下游10米右岸(苏北运河392K+900M)有人在航道边坡上用混凝土浇筑平台,该混凝土平台是你建设的吗? 答:是的。 问:你建设此平台准备干什么? 答:准备在此处装卸粮食和水泥。 问:此平台是什么时候开始建设的? 答:8月25日下午开工的。 问:你建设此处平台的尺寸是多少? 答:南北长约15米,东西宽约6米,高约2米,共计用30方混凝土。 问:你建设此处平台前沿距离航道边坡多少米? 答:0米。 问:你在此处建设平台经过哪些部门同意? 答: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同意。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 页共 页 问:请你立即停止施工,等候处理。 答:好的,我通知工作人员立刻停工。 问:请你看一下笔录,如果没有疑问请签字。 答: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 页共 页 03-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张强在航道边坡浇筑混凝土平台案 勘验(检查)时间:2015年8月26日15时10分至15时32分 勘验(检查)场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蔺山码头下游10米右岸(苏北运河392K+900M) 天气情况: 多云 勘验(检查)人: XXX 单位及职务: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航政员 执法证号:32001725 勘验(检查)人: XXX 单位及职务: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航政员 执法证号: 32001726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张强 性别: 男 年龄: 33岁 身份证号:320321198103230039 单位及职务:个体业主 住址: 泗阳县众兴镇解放路57号 联系电话:13851387797 被邀请人: XXX/ 单位及职务: XXXXXXX/ 记录人: XXX 单位及职务: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航政员 执法证号: 32001727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2015年8月25日下午当事人张强擅自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张圩村蔺山码头下游10米右岸(苏北运河392K+900M)航道边坡上用混凝土浇筑平台,8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其建造的混凝土平台现场进行勘验,确认当事人张强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蔺山村码头下游10米右岸(苏北运河392K+900M)航道边坡上用混凝土浇筑平台顺航道边坡长度为7.4米,纵深为19.2米,高1.8米,距离航道边坡0米,距泗阳三号桥83米。其建造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柳新镇蔺山村码头下游10米右岸(苏北运河392K+900M),航道等级为二级。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勘验(检查)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04-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案号: 苏北航徐州罚字[2015]00002号 案由 张强在航道边坡浇筑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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