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恒尊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恒大晶筑城一期市政附属工程_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地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地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地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恒大晶筑城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排水管道、路面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地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给排水管道设施配套工程为 贰
2、 年; 2、市政道路工程为 壹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地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地,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地,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地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地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质量保修金返回: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地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