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 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粮食局于2016年7月5日以第5号通告批准,自 2016 年 7 月 5 日起实施。“判定规则”修改内容如下:1.将“6.1 长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 1长粒米规定的,判定为长粒米。”修改为:6.1 长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 1“长粒米”规定的,判定为长粒米。2.将“6.2 中短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 1中短粒米规定的,判定为中短粒米。”修改为:6.2 中短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 1“中短粒米”规定的,判定为中短粒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