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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依据与纳税筹划方案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514872 上传时间:2024-05-3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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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在实践当中,有很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销售业务。因为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很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出税法要求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企业所得税费用。假如能够加强企业费用管理,使企业日常发生费用全部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计划基础标准是:在遵照税法和会计准则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要求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要求:“企业发生职员福利费支出,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要求:“企业拨缴工会经费,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要求:“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企业发生职员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要求:“企业发生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财税〔〕72号)要求,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现在国家对不一样行业所发生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出销售(营业)收入15%百分比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出销售(营业)收入30%百分比扣除,而有行业则不许可在税前扣除。 (二)纳税计划方案 1、设置独立核实销售企业可提升扣除费用额度。 按要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假如将集团企业销售部门设置成一个独立核实销售企业,将集团企业产品销售给销售企业,再由销售企业实现对外销售,这么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利润总额并未改变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标准可同时取得提升。 [案例分析1]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怎样纳税计划? (1)纳税计划前税负分析 依据税收政策要求扣除限额计算以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0×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 (2)计划技巧 在这个条件下节税技巧就是:可将企业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实销售企业。 企业生产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以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企业分配: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万元。因为增加了独立核实销售企业这么一个新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终对外销售仍是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税负。 (3)纳税计划后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计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利润总额不变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以下: 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 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为万元,而扣除限额=0×15%=3000(万元)。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经过纳税计划,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省企业所得税141万元-16万元=125万元。 (4)应注意问题 需要注意是,案例中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企业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企业,才能确保两个企业全部不亏损?假如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一方则必需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实,以免发生无须要损失。 [案例分析2] 维思集团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累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计划。 (1)计划前税负分析 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60%扣除,则超出了税法要求销售收入5‰,依据孰低标准,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共1250万元,超出当年销售收入15%,二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 (2)计划方案 把维思集团将其下设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实销售企业。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价格销售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以800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和销售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假设维思集团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企业税前利润为6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3)计划后税负分析 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发生900万元,未超出销售收入15%。则维思集团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2.5万元(40万元+9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125万元(92.5万元×25%)。 销售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出销售收入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发生350万元,未超出销售收入15%。则销售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 所以,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4.125万元(23.125万元+21万元),相较和纳税计划前节省所得税20.875万元(65万元一44.125万元)。 (4)风险提醒 设置独立核实销售企业除了能够取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全部相关键意义,但也会所以增加部分管理成本。纳税人应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和产品具体特点,兼顾成本和效益标准,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置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应和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实。 在核实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和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不然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和其经营活动相关合理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实其真实性正当凭证,均可取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百分比限制。比如发生会务费时,根据要求应该有具体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文件,不然不能证实会议费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有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实,不然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案例分析3] A企业发生会务费、差旅费累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会议邀请函和相关凭证等保留不全,造成5万元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计划。 (1)计划前分析 依据税法要求,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会务费、差旅费能够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可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出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2)纳税计划方案 假如在,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正确把握相关政策同时进行事先纳税计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可能控制在2万元以内,多种会务费、差旅费全部按税法要求保留了完整正当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要求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实,使适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 (3)计划后分析 经过纳税计划,可节省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 3、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 在核实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和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该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经过二者间合理转换进行纳税计划。 [案例分析4] A企业计划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估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计划。 (1)计划前分析 依据税法要求,该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能够全额扣除。 (2)纳税计划方案 假如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计划,能够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能够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赠予礼品。这么能够将业务招待费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升到205万元。 (3)纳税计划后分析 纳税计划后,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为39万元,能够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经过纳税计划,企业由此能够少缴企业所得税27.5万元=110万元×25%。 4、因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有限额要求,为了规避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现超标而面临纳税调增问题,能够考虑委托她人促销和职员促销相结合,使委托她人促销费用在不超出税法要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最高限额内,超出税法要求限额内广告费和宣传费由职员促销费用进行消化。 [案例分析5] 甲企业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甲企业为了不停扩大市场份额,每十二个月要投入相当金额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假设,甲企业财务预算估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190万元,估计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请问甲怎样进行纳税计划,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能在税前扣除? (1)纳税计划前分析 依据税法要求,企业发生符合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外,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于是,甲企业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190万元-1000万元×15%)×25%=10万元。 (2)纳税计划技巧 甲企业委托广告企业做广告宣传,把广告宣传费用控制在150万元内,同时可考虑招聘部分职员进行促销。如现拟开拓一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同时,还需安排30个人计划用6个月时间去上门促销。如招聘职员按人均月工资元计算,累计需6×3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累计为40万元。 (3)纳税计划后分析 委托广告企业促销,发生广告宣传费150万元刚好能在税前扣除,职员促销发生宣传费用实际上是职员工资成本40万元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和计划前相比,不存在纳税调增问题,即能够节省40万元×25%=10万元。 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原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职员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协议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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