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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文件
并二电制【】67号
相关印发《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通知
全厂各单位、各班组:
现将《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印发,本要求归入班组制度,请妥善保留并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3
第三章 防火责任制…………………………………………5
第四章 各级消防职责………………………………………8
第五章 消防管理制度………………………………………14
第六章 消防规程……………………………………………22
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43
第八章 附则…………………………………………………45
附件: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发生,保障我厂生产、建设和家眷区生活正常进行,依据《中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消防管理要求》及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太原市政府《太原市消防管理要求》和大唐集团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第二条 全厂各单位和职员,必需认真实施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多经、后勤及厂区内个体经营者。外包工程依此标准实施监督。各单位制订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方法不得违反本“要求”。
第三条 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准。消防工作,要和生产、基建、经营等活动同计划、同落实、同检验、同总结、同评选,并熟悉本要求相关部分。
第四条 本“要求”解释权属厂防火委员会,消防队负责对本“要求”监督、检验、考评、评选和奖惩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五条 厂级成立防火委员会,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防火委员会由主管生产、技术厂领导及保卫(消防)、安监、生技(设备)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防火委员会实施同级党政领导下消防工作负责制,全方面负责我厂消防工作,完成集团企业和(省)市消防支队工作布署。研究、指挥、考评和总结我厂防火安全工作,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奖惩、制订、修改和完善防火制度并进行防火检验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对通常火灾后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厂防火委员会应定时召开例行会议听取专职消防队汇报,加强对各消防组织领导,抓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专业训练。厂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办公室在消防队,办公室人员由专职防火员、保卫、生技(设备)、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组)是消防组织机构关键组成部分。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成立义务消防队,100人以下成立义务消防组。
一、各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组)。
二、义务消防队(组)在防火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三、义务消防队(组)由本单位职员组成,总人数应占职员总数20%,关键工种职员应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
四、各义务消防队(组)要制订明确教育和训练安排。义务消防队(组)每六个月最少组织一次活动,每个义务消防队员全部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本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组),每两年(十二个月)整组一次,各单位应编制队员花名册,并报厂消防队立案。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工作骨干队伍,是厂防火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一、专职消防队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相关要求建立。
二、专职消防队设置战斗班、防火班。战斗班负责全厂和周围地域灭火战斗任务;防火班负责全厂和厂区内全部包含生产、经营、改扩建等事务防火工作。
三、专职消防战斗班要侧重针对汽机、锅炉、油系统、燃料、变配电设备、运行指挥系统、电缆、制氢站及氢运行系统等设备、部位灭火训练,要熟练掌握全厂各关键防火部位灭火预案,掌握带电灭火技能。
四、专职消防防火班是我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关键组成部分,负责落实对全厂防火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具体实施本“要求”奖励和处罚。
五、专职消防防火人员,应了解我厂生产工艺步骤,掌握各个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发觉火险隐患,对发觉隐患有权责成相关部门立案整改,对整改不力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第三章 防火责任制
第八条 厂级消防责任
一、落实实施消防法律、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依据市消防支队及集团企业防火委员会要求,制订、推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规程和防火方法。
二、做好新入厂职员上岗前三级消防安全培训中厂级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三、在职员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四、组织常常性消防安全检验,立即阻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对临时难以消除火险隐患,必需采取应急方法,确保安全。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关键部位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须专员负责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和应有使用效果。
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关键防火部位,制订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方法和灭火预案,定人、定点管理。
七、和各车间、部室、企业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防火责任。
八、指挥火灾扑救和灾后调查工作。对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对应处分决定。奖励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
第九条 车间、部室消防责任
一、车间、部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准。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可指定1名干部为兼职防火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
二、落实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落实落实本“要求”和厂防火委员会出台其它制度及指令。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防火条约和方法。
三、落实三级消防培训二级培训内容。常常性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验,立即消除隐患。
四、会同消防部门确定本单位关键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制订防火方法。
五、做好本部门分管消防设备、器材管理、维护。划定区域指定消防设备、器材责任人。
六、和班组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职权,落实消防安全目标。
七、落实厂防火办公室部署其它临时任务。
第十条 班组消防责任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防火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员为兼职防火员,具体负责班组消防工作)
二、果断实施国家、集团企业、厂部和车间颁布、制订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和方法,确保生产过程中消防安全。
三、按要求开展防火宣传和教育,定时组织消防演练等活动。
四、班前、班后会应部署消防检验内容,立即消除或控制工作范围内火险隐患。
五、管好、用好分管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火警不得使用。使用后,做好对应统计并立即通知消防队进行更换,确保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第四章 各级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 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落实实施消防法规,保障全厂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和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同意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同意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验,对发觉火险隐患应立即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立即处理包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六、依据消防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订符合本部位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厂消防主管职责
一、在厂长领导下,分管全厂消防安全工作,遵守和落实党和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二、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发动全厂职员,依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用火、用电等情况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员切实遵守。
四、针对本单位职员思想,结合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消防、保卫、工会、宣传等部门,利用本单位宣传工具,用多个形式向职员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定时组织季度和节假日前消防安全检验,对检验和发觉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原因,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必需立即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方法,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并设置符合国家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关键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九、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统计。
十、对职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时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厂职员熟知本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十一、本厂发生火灾,快速立即组织指挥全厂职员扑救,而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待公安消防部门抵达现场时立即汇报火场情况。平时定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本厂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认真落实奖惩制度、表彰和奖励防火安全工作好部门和个人,对于违反防火制度单位和个人给教育批评,直至处分,方便提升广大职员群众对防火安全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性。
第十三条 车间、部室、企业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领导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实施,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常常检验消防安全方法。
二、定时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常常向部门职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和指导职员切实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新分配工人、学生,和实习、参观、外来工等人员在工作前,进行防火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教育。
四、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发动职员进行防火安全检验,发觉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进行立即处理和整改。对本部门不能处理问题应立即上报厂部争取快速处理。
五、依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生产改变情况,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和工人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切实可行,重视实效。
六、负责部门消防器材保养(作为交接班内容),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做到灭火器用完后立即到消防队更换、沙箱立即加满,太平桶挂放原处等,以保持完好状态。
七、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本单位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八、帮助厂部和相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九、负责保持本辖区内消防道路通畅。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长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整年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验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验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和演练。
八、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立即汇报包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活动。
二、组织防火安全检验,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三、负责消防灭火器材计划、发放和配置,并对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验。
四、监督检验建设项目标防火设计规范实施情况,参与工程完工验收。
五、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六、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防火关键部位,落实预防火灾方法。负责本厂一级、二级动火票监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全厂或本单位防火档案和消防预案。
八、组织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
九、专职防火员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一、掌握厂生产、生活区情况,灭火作战预案。
二、时刻做好战备值勤,维护、保养好车辆、器材和装备,确保随时实施战斗任务。
三、明确分工,一专多能,熟练掌握灭火战术。
四、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主动参与学习和训练,不停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负责队义务消防队(组)业务训练。
六、负责消防器材检验、保养和更换工作。
第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制度。
二、熟悉各类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检验、监督消防器材使用。
三、主动参与消防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参与防火检验和火险隐患整改。
四、 负责本单位二级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五、 发生火灾,按队内分工,快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六、 帮助保护火灾现场,主动提供真实情况,参与火灾调查。
第十八条: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地组织落实相关防火安全方法。
二、在组织生产作业时,负责向工人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危险作业场所,并帮助采取预防方法,确保生产安全。
三、常常向班组职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应立即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针对性强,不停完善。
四、定时进行安全检验(上班前、下班后、节假日前后),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五、加强领导、组织、发动群众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发生火灾时有效好用。
六、帮助厂安全部门、消防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七、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帮助领导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第十九条 职员防火安全职责
一、全厂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和消防方法。
二、本厂消防器材和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于非消防工作上。
三、发觉火警火灾时,必需做到快速扑救,并立即向厂消防队报警。
四、全厂职员必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方法。
五、职员在操作时发觉设备、管道破裂,可燃气体外溢时,必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杜绝火灾发生。
六、仓库堆放危险物品和原材料必需根据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七、职员要确保所在部门周围交通道路通畅,预防发生火警时阻塞道路影响扑救工作。
第五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十二个月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个形式,提升全体职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时组织职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消防规程,做到依法治火。
三、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落实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培训内容:
一级(厂级)消防安全教育。新入厂职员报到后,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其教育内容:
1) 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法令、法规和要求。
2) 工厂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厂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基础知识等。
4) 经典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不然各单位不得接收。
二级(车间、部门级)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分管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其教育内容:
1) 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防火注意事项。
2) 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方法。
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具、抢救器材、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 以往事故及其教训。
经二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级(班组)消防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出相结合方法。其内容为:
1) 本岗位(工种)生产步骤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岗位(工种)消防器材作用及使用和保管措施。
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原因、预防方法、应急处理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对新职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七、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验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依据逐层防火责任制,我厂实施三级防火安全检验制度,即厂级月查、车间、部室、企业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实施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验。
二、各值班巡查人员,必需坚守岗位,加强检验,做好当班统计;发生突发事件和发觉问题,应立即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人员汇报。
三、消防队应坚持开展常常性防火安全检验,并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题检验。
四、防火安全检验范围:
1) 落实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 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 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防火方法落实情况。
5) 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 其它相关情况。
五、防火检验过程中发觉火险隐患,依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需做出具体统计,建立档案,依据“三定”标准,即定人员、定方法、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立即整改火险隐患,应采取必需防范方法,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立案。
六、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由厂防火办公室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季节性(定时)防火检验管理制度
一、每十二个月依据季节性改变,组织全厂性防火大检验。
二、防火检验由厂消防委员会通知,消防队督促实施,各单位组织检验。
三、防火检验情况由各单位按要求日期统一交消防队。由消防队整理汇总,上报厂消防委员会。
四、依据不一样季节,进行有针对性专题检验。
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指示通知部署任务,组织防火检验。
六、配合生技部、部安监部组织全厂安全大检验,结合进行防火检验。
七、夏季雷雨季节避雷装置、接地装置检验和夏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降温通风装置检验和电气设备、线路受潮情况检验。
八、冬季雨季时,易爆品存放、保管、使用情况检验和冬季消防系统、消防器材防冻工作检验。
九、防火检验应有内容、有部署、有检验、有落实、有汇总、有整改方法。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防火管理制度
一、我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需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收厂消防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管。
二、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需有和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效相适应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扩建处应配合厂消防部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五、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消防监督机构核准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私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消防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防火工作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做到边检验边整改,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建设工程完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然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直至达成要求标准。
七、凡在我厂施工单位必需严格实施本“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负担对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消防水系统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系统调度运行由值长室负责。
二、生产系统消防泵由各运行部负责维护、保养,并制订定时切换制度。生活后勤部分消防泵由物业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三、消防水系统消火栓(包含水枪、水带)及管道由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料等所在单位管理维护。地下消火栓、各办公楼消火栓及管道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后勤各单位消火栓及管道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多经各单位消火栓及管道由多经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维护。(以下称“消火栓管理单位”和“消火栓保养单位”)
四、消火栓管理单位应建立巡回检验制度,发觉缺点组织整改。(消火栓由消防队供给)在检验中发觉违章使用、破坏消防水系统及其设施,有权阻止,并提出考评意见。
五、消火栓保养单位应每个月对消防泵出入口进行清理。每季对消火栓上黄油,地下消火栓要清理积水和垃圾、杂物。检修或改造消防水系统时,必需制订完善计划,确保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六、消防队负责对全厂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监督考评。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关键是指:各类灭火器、沙箱和空气呼吸器或其它消防专用工具。
一、消防器材购置、配发、维修、补充、更换和定点定位放置,由消防队负责。
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申请补充由放置部位责任单位负责。并应建立检验、交接制度,落实到人。(以下称“消防器材管理单位”)
三、严禁私自挪用、圈占、埋压或堵塞消防器材和设施,对有意设置障碍和损坏和偷窃,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本要求”从重处罚。
四、检修单位因故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应首先通知消防器材管理单位,并汇报消防队立即更新。
第二十六条 动火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要求向消防队审核“动火工作票”。
二、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责任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专职消防员审核,当动火工作票审核人因故离开时,应指定动火工作票审核人。
三、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周围5米区域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作合适安全隔离。可在生产现场借取合适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汇报消防器材管理单位,并立即通知消防队更换。
四、如在正在运行设备动火作业,应按要求向设备管理当班运行值长或单元长同意,当班运行值长或单元长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需确保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火花。
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主管部门应按月制订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处理。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由相同职务人员替换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入口处设置显著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珍惜消防控制室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和设备运行无关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六章 消防规程
第二十八条 通常准则
一、主厂房、控制室、变电站、危险品库房、油库及油系统、输煤系统、蓄电池室、制氢室、制氧站、电缆沟(夹层)、脱硫系统、信息通讯中心、加油站、活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运行休息室)、单身楼、子弟学校、幼稚园、职员医院、印刷厂、商店、综合办公楼,为关键防火部位。关键部位严禁烟火,要竖立显著标志。厂区内严禁吸烟。
二、消防通道、楼梯严禁关闭、堵塞及堆放设备物品。因防盗需关闭消防通道须报厂领导同意,抄报消防队立案,需关闭消防通道不准焊死,可加门锁,并提交一套钥匙由消防队保管。
三、厂房、车间不许可乱拉(搭)电力线路。需接临时线路应书面报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办好审批手续,注明使用期限,按时拆除。
四、按设定安装电器具、照明灯具应根据其使用场所条件,含有对应防尘、防潮、防腐或防爆要求,不准随意更换大功率设备和灯具。各类刀闸、开关、插座及保护装置不准超负荷运行。刀闸、开关要保持良好接触面,预防电弧起火。
五、安装在潮湿、多粉尘区刀闸、开关、插座和无防护电器具应予拆除,需继续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加装防潮、防尘保护方法。
六、要保持厂房、车间环境整齐卫生。生产用原材料、物品要整齐堆放在车间仓库或整齐堆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地方。
七、生产需领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妥善、安全保管。剩下部分要当班退交仓库,不准班组个人保管。
八、厂房建筑物及关键独立部位(如油库、煤场等)。必需要装设避雷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预防性试验工作。
九、新建、改建项目,必需符合国家消防和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工程应报消防队立案,同时要上报相关建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凡在火灾危险场所安装电机、电器设备,选型要符合防爆要求,经检验不符合者由部门提出整改方法,报厂部列入计划改善。
十一、凡消防关键部位需要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火灾危险原因不明、未办妥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和未做好防火方法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动火工作分二级制。一级动火消防队派人监护;二级动火由本部门派义务消防员监护。依据厂消防人员现在配置情况,全厂一级动火标准上不能同时超出三处。
十二、全厂室内外照明应分区落实责任,发觉故障立即排除,确保生产、生活照明,和安全保卫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灭火器材使用管理
一、配置在厂区内外消防设备(消防栓、水带、各类型灭火器)由所在部门管理,非火警不准使用。特殊原因要动用消防设备需报消防队同意后方许使用。水龙带用后应晾干入箱,灭火器材用后要立即汇报消防队立即更换。消防水管路,不准接做她用。接消防水管作其它用途应报领导同意,同时采取对应消防应急方法。
二、消防自动灭火装置投入运行状态后,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停运。各值运行人员要常常检验,发觉问题立即汇报修复,预防误操作。各类自动、手动报警器,自动灭火装置检验测试工作由消防队或生技部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检试。
三、发觉火警应立即汇报厂消防队,责任区领导应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同时,按设备操作程序开启对应灭火装置,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和扩大。
四、不管何种情况下,灭火器材使用后,应通知消防器材管理单位进行统计,同时报消防队更新、补充。
第三十条 氢冷发电机组及主厂房防火
一、发电机旁必需悬挂醒目标“严禁烟火”通告牌。
二、氢冷发电机全部氢气纯度必需不低于96%,气体混合物内含氧量不应大于2%。机组必需有氢纯度、油路、水路、水质监视仪表,氢泄露报警装置,严密监视多种仪表运行情况,预防氢泄漏、纯度下降和油、水、汽管道阀门渗漏现象发生。油、氢、水、气管道阀门应有显著标志和编号。
三、发电机组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需对发电机进行严格密封检验试验,漏气量不得超出《发电机运行规程》要求。发觉超标应立即组织消缺,同时严禁明火作业,以防氢爆炸。
四、氢置换工作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置换过程,值长或单元长必需亲自在场监护,要确保置换取样、化验正确。排污要缓慢开启排污阀,预防氢气排放过快产生静电磨擦爆炸起火,不准向室内排放氢气。排放氢气前要检验排污出口周围无动火作业后方准排污。
五、氢瓶和易燃、易爆、一般无防爆机电设备和作业区间距大于10米;和空调机、空压机间距大于20米,以防吸入漏氢引发爆炸。
六、凡易燃易爆场所一切照明灯具、电气设备,一律采取防爆型结构。凡因接触不良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现象要立即组织消除。
七、主厂房内一切高温管道必需有隔热保温方法,损坏要立即修复;凡因油泄漏沾上高温管道必需立即揩擦洁净,沾油保温层应立即更换,同时作好预防火灾战斗准备。
八、按要求进行巡检,必需将消防列入巡检内容,巡检内容关键是火警隐患,发觉异常现象应提交相关部门立即处理。实施消防设备定人、定器材、定保养制度。消防列入交接班内容,交班无消防项目,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确保安全发电。
九、各处向集控室消防控制盘发送自动、手动报警讯号,值长应立即跟报警区取得联络或派人前往确定,发觉火警按设备操作程序开启对应灭火装置,快速组织灭火战斗。
第三十一条 锅炉房防火
一、锅炉房内,尤其是在锅炉人孔门,看火门、四角油枪口和高温管道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检修须使用少许油类或沾油抹布,脚手架等可燃物,用后要立即清理。
二、预防锅炉煤粉、蒸汽管道泄漏,发觉泄漏立即消除。
三、要严密监视烟囱尾部排烟及烟道各点温度改变情况,发觉温度急剧上升异常现象要快速判明原因立即消除。
四、检修油管道、煤粉管道时必需将管道内油、煤粉清除洁净后进行。在油管道、煤粉管道上动火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五、高温管道沾油应查明油源来自何处,快速处理油漏,关闭输油阀,揩擦管面油污,保温层沾油应快速拆除更换,同时作好灭火准备。
第三十二条 制氢站(乙炔站)防火
一、制氢站(乙炔站)必需竖挂醒目标防火安全标志牌。制氢站(乙炔站)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进入人员不准穿带钉鞋底,不准吸烟,不准带入火种,不准使用电热器。
二、制氢站(乙炔站)周界1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制氢站(乙炔站)门窗一律向外开,透气窗必需常开不准关闭。金属门窗应加缓冲软垫,关启门准备要缓慢进行,预防金属碰击火花起火。制氢站(乙炔站)房顶通风口要保持通畅,确保足够泄气面积,不发生氢漏泄漏空间死角。
四、制氢站内氢瓶、氢气管道、阀门等设备应完好,漏氢报警装置、氢纯度测量仪表必需定时检验,预防氢漏、氢不纯引发爆炸。
五、氢气(乙炔)爆炸燃烧初起火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三条 升压站及配电室防火
一、巡视变电站及各配电室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值班员进行并定时巡察,正确统计。
二、要常常检验油路管阀。预防变压器油渗漏和受潮变质,绝缘降低等现象发生。变压器事故排油管沟要保持通畅,碎石垫层不应被泥土堵塞。变电站防事故围墙内,排油坑四面10米内不准明火作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安装在开启变、厂变、主变上方感温器、自动灭火装置正常情况时应投入自动运行状态;当温度超出自动报警极限时,将自动报警同时投入自动灭火。
第三十四条 电机、马达及配电盘装置防火
一、全部马达、配电盘、控制盘、计算机等电器设备接地装置要牢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相关专业规程要求值。
二、安装在户外马达应常常检验其防雨防潮性能,发觉绝缘受损性能下降应立即修复。
三、要常常检验电机马达轴温,凡温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立即修复。
四、机电设备初起火灾可就地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运行中电动机、发电机发生燃烧时要立即切断电源。除使用上述灭火器外还能够用消火栓水枪灭火,但要预防断电后电容放电伤人。
第三十五条 电缆沟(架)、电缆夹层防火
一、严禁油类渗透或倒入电缆沟,电缆架上杂物要立即清除洁净。
二、凡穿越墙壁、楼板、地沟进入室内、盘内、电缆夹层孔洞,要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廊道每60米划分一道防火隔离墙,全部隔离墙必需用防火堵料封堵。检修、新增电缆需拆封堵时,要立即修复并封堵严密。
三、和高温蒸气管道平行或交叉部署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按以下间距部署:当电力电缆小于1米;控制电缆小于0.5米时,要做好防烤隔热方法。
四、严禁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明火作业和灌封绝缘剂和其它热处理作业。电、气焊及一切明火作业,热处理应在沟外进行。
五、油库区、油泵站、靠近油管或可能沾染油污部分电缆,可涂耐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盖板要全部封闭。
六、电缆沟灭火时,消防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配戴防毒面具。要使用干粉灭火器、黄沙进行灭火。灭火时消防人员距10千伏以上电缆间距大于3米;10千伏以下间距大于1.5米。严禁带电使用泡沫和水进行灭火。但在查明沟中电缆确实断电后可用灌水法进行灭火。
第三十六条 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防火
一、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严禁吸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和有毒、有害介质带入室内或存放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取暖。
二、维修使用多种易燃易爆溶液(包含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采取限量措施,每次入房不超出100克,未用完要妥当处理,并要当班带出交车间保管员。使用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完后必需立即切断电源,放到固定安全地方。
三、档案、资料室通常不准开放自查。欲入室时应由管理人员陪同。
四、主控室、计算机室、通讯室、档案资料室,初起火灾可使用“1211”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七条 蓄电池、充电房防火
一、蓄电池、充电房要保持良好通风,预防充电产生酸雾滞留空间,腐蚀金属和多种电气,仪表设备;预防氢气滞留体积超0.7%时产生爆炸起火。
二、室内灯具、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结构,电气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安装在室外。
三、调酸室要单独分开,硫酸桶(瓶)应置放在耐酸地面硬质耐酸胶板上,调制电解液要缓慢进行,不准溢流在有机物上(如木材、布)以防接触大量发烧引发火灾。
四、蓄电池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切断电源,使用“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八条 输煤系统防火
一、卸煤前应进行煤温检测,如发觉车仓内冒烟或煤温超出60℃时,必需进行降温喷水处理,不然不准进入输送皮带机。
二、输送皮带上煤要保持合适湿度降低粉尘。栈桥、碎煤机房、磨煤机部分要立即清理煤粉,碰到煤太干时进行水雾化喷淋。
三、栈桥、碎煤机房、磨煤机地面、壁、柱所沾煤粉尘每班应用吸尘器进行清扫。做到手按脚踩无显著痕迹。
四、严禁无动火工作票在输送皮带上动火作业。
五、加强输煤系统机电巡检制度。巡检员发觉电机、滚轮传送机卡轴、“死轮”应立即处理,电机故障立即修复。“跑带”泄漏地面煤要当班处理洁净,皮带跑轮要立即复位。
六、加强磁铁分离器和非铁金属分离器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铁器,预防金属、雷管杂物进入碎煤机、磨煤机,以免损坏设备和雷管爆炸燃烧。
七、严格控制煤仓温度,磨煤机出口温度93℃报警,烟煤控制在85℃以下。
八、锅炉较长时间停炉或大修时,煤仓煤粉必需清空,预防存煤自燃。
九、输煤栈桥火警可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在非带电设备火警可在就近取消火栓进行灭火。
第三十九条 贮煤场防火
一、煤场使用各类机电、照明设备应选择防爆型结构,同时必需常常清扫在其上煤粉尘。
二、煤场电缆沟不准埋没在煤堆里。
三、原煤进厂后通常压场时间不得超出三个月,要做到优异厂先使用;发觉自燃征兆者或自燃处理后煤要优先使用。
四、安排好原煤调运计划,缩短堆放时间。
五、加强煤堆管理,严禁向煤堆抛含油抹布等可燃物。建立煤堆温度检验测点。定时对煤堆进行检测,发觉煤温高达60℃时应查明原因立即采取防自燃方法:
1、先降温、先使用,加速周转。
2、不一样煤质分别堆放。
3、分层降温,分层翻堆压实。
4、对冒烟自燃进行灌水法灭火。
第四十条 输油系统、油罐区防火
一、贮油罐区、油泵站、油处理室为防火关键区,应设显著防火通告牌,油站、油泵及油管道口10m内严禁明火作业。检修必需关闭输油总管阀,并加锁保护,检验管道、油罐检修物内无漏油,无积油后方可按动火工作票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二、油管道隔热保护层必需完好无损,沾油保护层不准使用,必需拆换。和高温蒸汽管道并列交叉及周围油管、阀门严防油渗漏引发火灾。
三、开关油阀门要缓慢进行,不准使用金属敲击油管路和阀门,预防静电火灾。
四、油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进入油库人员不准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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