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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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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一、考评内容 (一)爱国遵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遵法标兵; 4.依法推行老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法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法表示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高尚职业理想和坚定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员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和教育教学无关活动; 3.认真实施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教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负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友好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教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全部要访到,主动加强和学生家长联络和沟通,立即反馈学生在校情况,主动宣传科学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方面友好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照教育教学规律,改善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老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生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主动参与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停提升本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方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础功,不停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主动参与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适应素质教育可连续发展能力。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老师职业道德考评和绩效考评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评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组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责任人和老师代表组成,其中老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评小组组员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评小组组织学生、家长、老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老师由考评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老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老师对照师德考评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家长)评议和老师评议情况,结合老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个老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评确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确定老师师德考评等次,并在校内以合适方法公布。学校考评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评老师反馈考评评价意见,考评结果存入老师个人档案。 老师对师德考评结果有不一样意见,能够向学校考评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考评等次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异、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师德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法表示诉求,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 3.以获取利益为目标,推荐、暗示学生接收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4.工作日未经同意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5.无正当理由,拒不负担班主任工作; 6.在招生、考试、评定考评、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 9.歧视、欺侮学生,影响恶劣;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输有害身心健康思想和信息; 12.组织、诱导学生参与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13.私自组织学生参与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14.以盈利为目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珍贵财物; 16.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2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四、考评结果使用 (一)老师职业道德考评结果作为老师绩效考评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评价结果,按不低于老师绩效考评30%权重计入老师绩效考评结果。 (二)老师职业道德考评结果作为老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关键依据。 (三)师德考评等次优异,绩效考评才可评为优异等次;对师德考评优异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评不合格,绩效考评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相关要求扣发绩效工资,必需时可调整岗位。老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应给党纪政纪处分或撤消老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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