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络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联络电话: 手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平米。
1.2:工程承包方法,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法:
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⑵乙方包工、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甲方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⑶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须甲方和监理企业另行签署《工程监理协议》,并将监理工程师姓名、单位、联络方法及监理工程师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约定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由 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进场施工发明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4.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期间水、电及相关费用;
4.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关系;
4.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非承重结构或设施管线,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地,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进场材料及工程阶段分项验收。
4.7: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方负责和管理部门协调,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相关管理部门收取一切费用(任何名目标管理费、押金、施工管理费、垃圾集中清运费、许可证等)均由甲方负担。
4.8: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给到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价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担。
4.9:依据相关要求,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甲方若需改动上述管线,在签署协议后,即由甲方负担相关责任,乙方只负责维修,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要求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实施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5.3:保持施工现场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5.4: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设备,应按协议中标注品牌、价格实施,实际进料和协议不符严禁使用。不然,对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验收同意除外)。
第六条:材料供给
6.1:按协议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双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对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原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负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沈阳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实施如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然,支出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多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暖隐蔽工程
(2)瓦工工程
(3)木工工程
(4)油工工程
9.2:各阶段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与验收,合格后在《艺仁设计企业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定。如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2日内未参与验收并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无异议验收合格。
9.3:本工程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须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法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1: 协议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付款百分比
支付金额(元)
首期款
开工前二日
30%
中期款
工程过半 年 月 日
40%
尾款
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
30%
10.2: 如工程施工发生项目变更,各阶段工程款应进行对应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协议签定以后,甲方因某种原因要求增减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按《其它约定条款》实施处理;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该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对应经济损失;
11.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而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1‰/天违约金;
11.5: 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期不予顺延;不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1‰/天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2:本协议推行完后自动终止。
12.3: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工程有拍照权、录像权。
12.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需在三日内结清全部尾款后,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及乙方承诺兑现。不然,乙方拒绝保修和承诺。
12.5:协议中应由甲方购置材料、设备,也可在甲方指定或乙方推荐品牌当中委托乙方代购,乙方应提供原始购货凭证给甲方审核。
12.6:附件1《工程预算书》、附件2《验收合格单》、附件3《工程保修单》、附件4《其它约定条款》同本协议一样含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200 年 月 日
设计事务所
装饰装修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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