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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报核操作规程》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核销操作步骤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出口保税货物报核管理,统一作业规范,提升工作效率,依据《深圳海关相关(中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定时报核”是指企业按海关要求将一段时间内进出口货物单证及实际库存向海关申报,海关对相关单证进行比对核实后,对企业申报实际库存给予核定过程。包含“报关单证(含报关单及申报单,下同)对比”、“库存对比”和“经过”三个作业步骤。
第三条 企业应在“电子账册”正式开通后第4个月内,按海关要求报文格式(《海关相关企业报核申请表》,详见附件1),将前3个月保税料件和成品进出口报关数量、单耗及实际库存等情况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申请。
以后标准上每三个月(或六个月)办理一次报核手续,报核时间应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和企业结算时间同时。
第四条 企业向海关发送报核申请时,海关计算机依据报核数据逻辑参数对其报文资料优异行逻辑检验,不符合要求,自动给予退单并提醒企业。
第五条 主管海关应指定专员负责天天按时开启计算机,查阅是否有企业未经过审核处理报核申请,并按要求对计算机提醒信息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进行“报关单证对比”核实时,计算机自动查对企业申报报关单证份数、监管方法和核扣日期,并显示对比结果:
(一)当企业报关单证份数和海关报关单证数据库统计一致时,方可进行“库存对比”操作。
(二)当报关单证对比不一致时,提醒“企业未报”(即海关“电子账册”有核扣统计,企业未报)或“日志库无”(即企业已报,海关“电子账册”无核扣统计)。
1、“企业未报”处理措施:
(1)企业将报关单证申报日期填错,给予退单;
(2)企业报关单证已作废但未向海关申请办理作废手续,应通知企业办理相关单证作废手续;
企业报关单证已办理作废手续,但因海关计算机系统问题造成进出口数据反核扣不成功,由授权关员(五级授权)对相关报关单证进行人工反核注。对未作废单证不能反核注。
2、“日志库无”处理措施:
(1)企业因报关单证申报日期和实际进出口日期不一致引发误差,给予退单;
(2)因海关计算机系统问题造成进出口数据核扣不成功,应经过POP系统查询相关报关单证是否已理单。对未理单,应通知企业到相关报关单证放行海关申请办理理单手续;对已理单,由授权关员(五级授权)对相关报关单证进行核注。对未理单报关单证不能核注。
(3)海关已将企业相关单证作废但企业端仍未作废(可经过POP系统查询),给予退单。
(三)企业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未对碰(经办关员可在管理功效菜单内查询对碰情况),给予退单,要求企业将相关报关单作废后重报。
第七条 进行“库存对比”核实时,当企业申报进口保税料件库存数量(简称“申报库存”,指企业截止报核日实际库存保税料件数量,包含在库、在线数量,下同)和海关计算机系统依据企业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及立案单耗核实出库存数量(简称“核实库存”,下同)不一致时,按以下措施处理:
(一)当“申报库存”大于“核实库存”时,按以下措施处理:
1、企业因故使用国产料件未向海关立案新产品序号,或立案单耗大于实际单耗造成,以“申报库存”作为“本期库存”(指本期报核核准并作为下期报核基数库存数量,下同)完成核实;
2、因企业归并原因造成,以“申报库存”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
3、因深加工结转,转入方企业已收货未办结报关手续造成,以“核实库存”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
(二)当“申报库存”小于“核实库存”时,主管海关要对单证完整性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此为基础,区分处理。
1、属下列情形,以“核实库存”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1)因深加工结转,转出方企业已送货未办结报关手续;(2)企业在报核截止日前申报,但在报核截止以后才实际进、出口货物。
2、企业“电子账册”立案单耗小于小数点后5位数,造成海关计算机在对耗用数量进行计算时出现偏差,造成某项料件短缺,经关(处)长审核同意后,能够经核实“申报库存”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
3、其它原因造成料件短缺,涉嫌走私违规行为,应按要求填写《风险信息联络单》转外勤海关下厂核查。
第八条 对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中进口免税消耗性物料,企业应在报核步骤如实申报其进口数量和消耗量。主管海关依据企业生产实际按“实耗实销”标准进行核扣,并按企业“申报库存”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
第九条 对“电子账册”立案用于生产成品出口进口成品油,以企业在报核截止日前已进口累计数量作为“本期库存”完成核实;对已进口完成,应对该序号作“停用”处理。
第十条 “经过”核实,是海关计算机对“报关单证对比”和“库存对比”进行逻辑审核并提醒审核结果,经人工查对、处理、确定后操作。对本期报核已经过核实报关单证,计算机将自动置上标志,不参与下期报核核实。经海关核实确定“本期库存”,作为企业下期报核库存基数。
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收到经过报核回执后,填写《企业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申报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办理保税进口料件海关监管手续费缴纳手续。主管海关联网监管部门查对报关单证份数并签注意见后,转海关监管手续费征收部门按《中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措施》办理。监管手续费征收截止日应和报核截止日一致。
第十二条 对企业凭“电子账册”进口后因故内销保税料件,由监管部门开具联络单连同企业应税报关单和内销同意证件等转征税部门办理征税手续,其缓税利息起始计息日为上期报核截止次日(未报核过为“电子账册”第一票货物进口日),终止计息日为补征税之日。
第十三条 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中使用国产料件,报核管理部门凭已交纳出口关税税单复印件及其它相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相关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管理措施》(海关总署令第87号)办理。
对不再复运出口、申请在境内处理边角料,企业须在“电子账册”报核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边角料处理手续,主管海关要按“先征税后处理”标准严格管理。对边角料处理量大企业,主管海关可视实际情况和企业签署相关边角料处理问题谅解备忘录,许可企业报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分批按要求处理边角料,一次性办理征税手续。企业报核时应如实申报边角料处理及纳税情况。
第十五条 企业经海关同意核发深加工结转分册和异地报关分册实施完成后,须在报核时交回主管海关报核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电子账册”成品序号超出四位数或因其它原因需更换新“电子账册”,企业须依据原账册料件、周转量及所需成品生成新账册立案报文并向海关发送,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给予生成新“电子账册”,给新账册编号。为便于库存核实,在原账册停止使用(指停止实际进出口和深加工结转,但可办理余料结转)次日起,新账册方可正式启用。
原账册在停止使用后30天内须办结集中报关、余料结转和报核等手续。主管海关报核部门经核实原账册“本期库存”为零后,填写《企业“电子账册”暂停/恢复/注销呈批表》(以下简称“《呈批表》”),报经关(处)长同意后,对原账册作注销处理。
第十七条 “电子账册”银行确保金台账到期后,主管海关应按《海关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办理银行确保金台账相关手续问题通知》要求办理台账核销手续。
第十八条 经办关员在办理报核手续时需作退单处理,应填写《海关相关企业报核退单通知书》(详见附件3)报科长审批后通知企业。
第十九条 企业逾期未报核,海关计算机在其开通“电子账册”之日或上次报核截止日第120天起开始预警提醒本期报核时间已到,自动列出过期未报核企业名单,并生成报文通知企业。自预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海关仍未收到企业报核申请,主管海关报核部门应填写《呈批表》,报关(处)长同意后,暂停企业“电子账册”或联网申报单使用。企业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申请后方予恢复。
第二十条 企业“电子账册”报核步骤需下厂核销,由内勤海关负责;对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行为,内勤海关应填写《风险信息联络单》转外勤海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注销其“电子账册”:
(一)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经营资格;
(二)不再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三)降为D类管理类别。
主管海关报核部门填写《呈批表》,报经关(处)长同意后,注销企业“电子账册”,并报加工贸易监管处立案
电子帐册滚动核销:
企业应在海关要求时间内按海关要求向海关申请核销某一时间段
实际进出口及料件耗用等数据,海关以进出口底帐对其进行验核,该核销期余料(期末数)经海关核准后,滚动到下一核销作为下期期初数,无须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核销期限:核销期暂定180天。可依据企业和海关监管情况自行确定,尽可能和企业存盘点期一致。
电子帐册报核步骤
预报核:
预报核目标: 检验此次核销期企业报核报关单和海关底帐报关单是否一致,以提升企业正式报核时申报数据底正确性。
申报: 企业必需将此次核销期内全部进出口报关单经过网络向海关报核。
收到海关“该帐册预报核成功”回执后,能够正式向海关报核。
正式报核:
企业按海关确定底报核范围(进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实,并将核
算结果经过网络向主管海关正式报核。
中期核查
企业报送物流管理数据要求:(每个月一次)
企业按海关要求定时报送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成品仓储和生产等物流数据.企业应将具体货物料号按海关认可标准进行归并,并经过企业内部物流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原始物流数据经归并后向海关报送.(归并表中第一层资料,及归并关系中BOM)
报送内容:1)料件、成品库存数量、
2)入库数量、出库数量、
3)结转转入(出)未报数量、
4)料件领料数量、本期在线数、
5)库存成品折料数量、废品残次品折料数量、成品结转(转出)未报折料数
6)料件实际库存数量、成品内销数量、成品放弃数量
现在海关要求企业每个月申报一次中期核查数据。报送中期核查料件范围由主管海关确定并通知企业。
报送中期核查数据项目根据系统要求。(原料库存数量、原料在途数量、成品折料数量、转进未报数量、其它原料数量(在线数量、半成品折料数量、废料数量)
中期核查数据,依据企业实际库存数据盘算,并以料号为单元统计。
• 海关对BOM最新要求
BOM增加版本号信息,使BOM和成品单耗版本号相一致,净耗、损耗相同。
• 申报BOM提醒
– 办理出口前,BOM发生改变时,必需同时进行BOM版本号和单耗版本号变更申请申报
– 进行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前,必需报送报关清单。特殊情况下,报送清单可补报。
中期核查报文类型最新要求
中期核查包含两种类型,一个是之前公布中期核查报文,另外一个是新增库存调整报文。库存调整报文用于调整企业申报电子账册核销数据
Ø 中期核查报文含义
1、原料库存数量、原料在途数量、成品折料数量、转进未报数量、其它原料数量(在线数量、半成品折料
数量、废料数量)
2、企业实际库存=原料库存数量+原料在途数量+成品折料数量+其它原料数量(在线数量、半成品折料数量、废料数量)-转进未报数量
3、由海关统计理论库存时间段为:企业上一次电子账册核销截止日期至此次中期核查开始时间(开始时间为企业发送中期核查时间
正式报核内容:表头、报核料件、报核成品、核实料件、核实成品。
1、表头:
企业报核基础信息:报核类型、报核开始、截止时间、进出口
报关单总数、料件成品报核项数。
2、报核料件和报核成品(填制规范)
应剩下数量: 指依据企业向海关报备单耗核实余量
应剩下总价值:非必填项。指应剩下料件价值。
应剩下总重量(千克):指应剩下数量按重量百分比因子折后重量。
消耗总数量: 该项料件加工出口、内销实际消耗数量,等于海关底帐核减数量。
消耗总价值:等于消耗总数量×本期该项料件加权平均单价。
消耗总重量(千克):指消耗总数量按该项料件重量百分比因子折后重量。
实际剩下数量:指该项料件盘存实际数量(包含半成品、成品折回料件数量)。
实际剩下总价值:指实际剩下数量价值。
实际剩下总重量(千克):指实际剩下数量按重量百分比因子折后重量。
3、核实料件和核实成品:
这两个表一条统计对应了一项料件或成品在一个核扣方法下累计
数量、金额等信息。(这两个表内容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申报,只有
在海关要求对部分料件或成品进行具体查对时,企业才需填报该部分
料件和成品对应内容。)
相关栏位填制规范(料件):
转进未报数量:填报本期已实际入库但未办理结转(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数量。
原料在途数量:填报本期已进口放行但未入库和已出厂未申报出口料件量。原料库存数量:填报本期料件实际库存在原料仓库中数量,不包含以上两项
数量。
本期原料内销数: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644”(进料料件内销)和‘0245
(来料料件内销)料件内销数量。
本期放弃料件数: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200”(料件放弃)放弃料件
数量。
废品,残次品折料:填报本期已入库废品、残次品折料数量,不包含监管方法代
码为“0200”(料件放弃)和“0400”(成品放弃)已申报
放弃处理数量。
耗用数量:填报本期已入库成品折料数量。
废料数量:填报本期报废原材料数量,不包含监管方法代码为“0200”(料件放弃)和“0400”(成品放弃)已申报放弃处理数量。
在线数量:填报本期料件在生产线上数量,包含企业领料后成品入库前数
量。
原料退换: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300”(来料料件退换)和“0700”(进料
料件退换)原料退换出口数量。
原料复出: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265”(来料料件复出)和“0664”(进料
料件复出)料件复运出境数量。
边角料数量:按本期库存边角料实际情况填报,无库存填“0”。
原料领料数量:填报原料出库数量。
半成品折料数量:填报本期半成品仓库库存折料数量。
本期放弃残次品折料数量: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200”(料件放弃)放
弃半成品、残次品(不完整品)折料数量。
成品库存数量:填报本期合格品库存数量。
成品在途数量:填报本期已出库但未办理出口手续成品数量,不包含深加工
结转转出未报成品数量。
成品转出未报数:填报本期已出库未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成品数量,指深加工
转出未报。
成品入库数量:填报本期成品已入库数量。
本期成品出库数:填报本期成品已出库数量。
本期成品内销数:填报本期成品已内销数量。
本期成品放弃数: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0400”(成品放弃)放弃成品
数量。
成品退换:填报本期监管方法代码为“4400”(来料成品退换) 和“4600”(进
料成品退换)退换进口数量。
废品数量:填报本期库存废品数量。
半成品数量:填报本期库存半成品数量。
残次品数量:填报本期库存残次品数量(不包含不完全品或半成品)。
自动核销计算是按以下原理进行:
总耗累计=各成品总耗总和
总进口数量=总耗累计+剩下料件数量+调出料件数量+剩下残次品及边角料数量+内销数量
剩下残次品及边角料数量=各成品损耗累计
调出料件数量=余料结转+料件复出+料件退换+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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