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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cgog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新版章程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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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和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 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学生基础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学生社团工作管理组织。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参与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需坚持四项基础标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思想,在院规,院纪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任何学生社团不得违反。如有违反,给予取缔,且追究社团责任人对应责任。 第四条、学生社团经过结合本社团特点,经过健康有益活动,主动配合攀枝花学院培养合格含有创新、创业、专业型应用型人才办学目标及学校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章程、工作制度必需以本条例为依据,不得和本条例相抵触。如有抵触视为无效。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大会是全院学生社团常设管理机构和最高权利机构。社团管理委员会实施主任团负责制,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是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主任团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管财务和内务,下辖六个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监察部、办公室、联络部和信息,每个部门拥有干事若干名。 (一)、主任团:统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其中主任统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局工作,两名主任分别管理财务和内务,关键分别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监督和处理内部事务等工作。 1、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每届任期十二个月。社团管理委员会换届会议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任期对应改变,主任团组员由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分工管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 2、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干部出席才能召开。 3、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施表决制。 4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职权是: ( 1)、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会议闭会期间,落实实施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大会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管委相关工作,制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大会。  (3)、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及培训工作。  (4)、提议讨论任免社团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责任人。  (5)、审议和同意社团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  (6)、审批及监督社团管理委员会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二)、组织部:是社团思想管理,是组织社管委内部人员加强思想学习,提升思想觉悟,学习优异社团管理方法,完善我院社管委各项规章制度关键职能部门。关键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组员新学期注册和各项活动策划、安排及组织;负责新年社团招新全部工作安排,其中包含场地申请及安排、招新时间安排、相关资料搜集和统计等一切招新工作相关事宜;负责各社团递交活动策划书、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审核;负责每年各社团会员证办理。 (三)、宣传部:是立即向各社团宣传社管委工作动向及弟兄社团活动,立即向学校其它弟兄院系展示我院缤纷社团。包含医学院社团招新期间社团基础情况宣传;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刊物发行管理,网站建设,海报、展板、横幅制作等宣传工作实施等。 (四)、监察部:是实现学生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关键保障。是测评考评,纪律检验和考勤,帮助社管委对社团工作管理,是社管委其它部门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关键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纪律监察及各社团财务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包含社团管理委员会组员对活动纪律、会议纪律、财务情况等社团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情况监察和考评。 (五)、办公室:是各项信息集散中心。关键负责对医学社团管理委员会多种资料(包含文件、活动策划、总结等资料)搜集、整理和管理及各社团新会员资料统计,管理公共邮箱等工作。 (六)、联络部:是沟通各社团和社管委内部桥梁,是信息高效传达保障。关键包含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联络工作,包含社团管理委员会文件、资料对内和对外发放,临时会议通知及意见反馈(各社团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意见及提议)搜集等联络活动 (七)、信息部:是负责医学院社管委、社团活动照片采集和活动以后活动总结,并立即将总结发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传到医学院网站。以宣传医学院社团活动,且提升医学院社管委及其社团影响力。 第七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社团议事机构,也是社团工作直接实施机构。 第八条 社团直接实施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相关决议,社团管理委员会对社团成立和注销和对学生社团责任人任免有提议权。 第九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干部和医学院各个学生社团责任人组成。 第十条、各委员有定时或不定时参与医学院全体组员会议义务。讨论和实施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和作出决议并实施落实。(委员出席会议次数直接和委员所在社团或个人评优相关。) 第十一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组员会议由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召集,称社团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定时或不定时召开。定时会议称医学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时间地点:每单周周日晚上七点在第三教学楼319办公室。   第二节 社团成立、组织及注销   第十二条、社团成立条件及会员证、印章管理: (一)学生社团成立基础条件: 1、须含有明确章程,要求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标准、组织机构、组员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组员2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教授指导社团工作; 2、须有利于良好校风学风建设; 3、必需在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并成为其团体会员,接收其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学生社团必需在每十二个月指定时间内到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不然当自动解散处理。学生社团聘用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对应团组织报批,后报社团联立案。 (二)学生社团会员证,印章制作:    1、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需经过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和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由社团联合会监制、立案;    2、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印章,必需统一使用"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或“医学院分团委”印章。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成立必需推行以下申请手续: (一)、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汇报; (二)、申请书必需说明申请成立社团名称、宗旨、所挂靠系、指导老师姓名、职称,提议人系别、班级及姓名并附个人介绍。 (三)、必需递交申请成立社团章程、发展计划。 (四)、在申请材料中须注明该组织特色活动。 第十四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初审后,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再审,经学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公告后方可成立。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实施机构主席团,设会长(社长)1名,副会长(社长)1—3名,任期十二个月。学生社团所属具体组织由社团自行设定,但须报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长任免必需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上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院团委同意立案后方为有效。民主选举程序为: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会长(社长)和其它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会员数量不得少于协会总会员数量三分之二,选举结果产生必需由到场会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第十七条、在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前一届任期已满,新一届还未产生之前,该社团具体工作由学生社团筹备组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解散,必需遵照《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并向全校公布。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能够注销: (一)、学生社团申请注销并经同意; (二)、学生社团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院教学或其它情况需要。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注销权系于攀枝花学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提议注销权。 第二十条、社团注销程序以下: (一)、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议或学生社团申请注销; (二)、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 (三)、公告注销。 第三节 社团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依本条例成立学生社团享受广泛权利,同时也要推行一定义务。 第二十二条、开展活动是每个学生社团存在意义所在,学生社团有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活动权利和义务。对学生社团健康有益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干涉。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有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场所权利,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帮助挂靠本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有招收新会员及收取适量会费权利,标准上不超出30元/人。如因特殊情况,则向攀枝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攀枝花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决定本社团组织机构产生和废止及一切内部事务权利。学生社团有决定本社团在本院内外务权利。如代表了医学院进行外务活动则必需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在院规院纪和本条例范围内还可享受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需服从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管理及接收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收支须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定时向本社团全体组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有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写工作计划、活动总结汇报等义务。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责任人有参与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会议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有接收上级部门检验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为本社团组员制订档案和会员证,妥善保管档案和活动材料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依据具体情况还应推行其它义务。   第四节 社团活动开展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双面”方针,不得以学术交流名义散布违反四项基础标准言论和思想。如有违者,依本条例第三条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禁学生社团参与迷信活动及邪教宣传。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给予取缔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确定本社团在该学期关键工作内容,确定计划并报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立案,学期结束前应上交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按同意后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除按计划开展工作外,必需时可承接院团委、院学生会委托其它有益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标准上不能开展跨校、跨地域活动,不能开展和本社团宗旨无关面向全校活动。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学术活动必需先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院团委申请,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开展全校性群众活动必需先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后方可实施。 社团活动开展具体步骤以下所表示: (一)、社团拟订活动策划书; (二)、指导老师签字; (三)、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书; (四)、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活动意见书; (五)、社团实施策划,开展活动; (六)、活动结束后上交此次活动总结,包含财务报表、活动所取得结果等材料,包含纸制和电子文档。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需遵守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要求。   第五节 社团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经费标准上由社团自筹,且必需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出纳分开、帐目清楚,并在每个月末向社团管理委员会上交一次当月财务报表和相关原始凭证。社团管理委员会每个月对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和检验。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必需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措施》和本章程相关要求。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到时必需留有一定经费(每年招新会费总收入10%),交由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账,以确保本社团工作能正常开展。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举行全院性群众活动,能够报请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提出给一定经费支持和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标准上会向系上申请提供活动经费10%。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能够面向社会寻求经费支持,但须先到院团委开具介绍信。达成协议后,须将协议以书面形式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节 社团奖惩   第四十七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包含: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财务情况,社团组织制度等。考评结果将作为每十二个月评定星级社团关键依据。对社团考评等级依次为:较差、通常、良好、优异。 第四十八条、考评目标是为了激励学生主动参与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优异事迹,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集体和个人给表彰。考评依据是《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奖惩措施》和《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对违反《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奖惩措施》、《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集体和个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给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医学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对评选中优异社团给合适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给其责任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十条、对较差社团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合格社团给予暂停整理,整理期限为一学期,整理期满后不合格者给予注销。对于在开展社团工作中不力社团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停职察看、直接革职处分,并取消该社团在本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十二个月可按会员数一定百分比在本社团内部评选社团工作主动分子,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彰。   第七节 其它事项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有权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裁决申请复议。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组员有权到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诉不公正或其它不良现象。 第五十四条、各学生社团组员有权参与自己加入社团活动。 第五十五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义务接待任何社团来访者。  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和学生社团可依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 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建设;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健康向上发展;加强对社团管理委员会组员监督和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各社团之间交流和协作;共同营造繁荣医学院社团文化气氛,营造友好校园社团文化气氛,并切实为医学院发展作出贡献,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请各组员务必遵守和实施。 第一节 财务制度 一、学生社团经费标准上由社团自筹,且必需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出纳分开、帐目清楚,并在每个月末向社团管理委员会上交一次当月财务报表并付相关原始凭证。社团管理委员会每个月对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和检验。社团在接收审核过程中,如出现财务报表不合格或缺乏原始凭证情况,则财务报表无效,并在社管委要求时间内上交符合规范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必需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措施》及《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相关要求。 如出现私自挪用社团活动经费,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停职查看或直接革职处分。 三、学生社团换到时必需留有一定经费(每年招新会费总收入10%),交由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账,以确保本社团工作能正常开展。 四、学生社团举行全院性群众活动,能够报请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提出给一定经费支持和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标准上会向系上申请提供活动经费10%。 五、学生社团能够面向社会寻求经费支持,但须先到院团委开具介绍信。达成协议后,须将协议以书面形式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通常违反此要求者,社团本年取消评优资格,对社团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节 会议制度 为了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健康发展,不停增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凝聚力,我们必需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全体组员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例会会议制度具体确定以下: 一、每人每年实施百分制对医学院社管委例会组员(包含医学院社管委干部及其社团社长/会长)进行考评评选,若分值年低于60分则取消一切医学院社管委及其社团联、学院一切评优。并上报医学院后全校通报批评。 二、<1>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无故缺席1次扣3分并给警告处分,第2次缺席扣3分并写书面说明。累计达6次及6次以上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直接革职处分。(缺席每次扣3分) <2>凡开会后10分钟不到为迟到。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 次者给警告处分而且扣1分,达2次者给严重警告,达3次者给通报批评处分。达6次及6次以上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直接革职处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有事必需请假,通常请假者一次扣1分,因公事不扣分,因事、因病请假须到监察部推行请假程序,但必需例会前说明清楚,不然照样扣分。注:请假累计达4次者给警告处分,达6次者给严重警告处分,达8次者给通报批评处分,如恶意违反请假纪律一经查实在则给停职查看或直接革职处分。(私事每次请假扣1分) <4>通常在30天以内社管委全部学生干部未被扣分者加3分 三、考勤人员必需认真、负责,落实责任,使考勤工作做到严厉、立即、正确。如考勤人员渎职,将撤消其在监察部职位。 四、各组员依据自己到会时间依次签到,不得帮人代签或冒名顶替。如有代签或冒名顶替,代签或冒名顶替1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通报批评处分,累计达2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停职查看处分,累计达3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直接革职处分。 五、开会期间不得干私事,不得闲谈,不得睡觉和破坏会场纪律。认真听清楚讲话人员所说事情。 六、开会时注意保持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私自讲话,不得恶意破坏会场纪律。对于不遵守会议纪律而影响了会议正常进行或造成了愈加严重后果者,我们将视其情节轻重并依据相关要求及指导老师意见,分别给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查看,直接革职等处分。 七、考勤情况将作为以后社团优异个人、优异干部和优异会员评选关键标准。 第三节 人事制度 组织发展需要一套良好管理制度和正确指导方针,同时更需要有一批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指导方针。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展也离不开一批优异人才,为确保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制度、方针能够正确顺利得以实施,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展,特制订(医学院社团干部管理制度) 一 医学院全部社团干部任用解聘必需严格依据该人事制度实施。 二 干部聘用 在判定并实施以下条例基础上方可有机会受聘成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干部。 1 认可(攀枝花学院社团管理措施)、(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2 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个人资料和申请书。 3 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干部换届多种考试。包含换届面试和干部素质考评。 三 干部解聘 对于在职干部,若有出现下列情况者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解聘其所担任职务。 1 违反(中国宪法)、(攀枝花学院学生手则)、(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者。 2 没有经过学学院每十二个月组织社团干部社团基础知识测试者。 3 做为社团责任人或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部门责任人,没有完成工作岗位上任务者。 4 做为社团责任人或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部门责任人,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严重错误给社团或社团管理委员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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