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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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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上海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1949年12月,时名为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1952年11月,经中央教育部同意,更名为上海俄文专科学校;195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学院;1963年9月,经中央同意,列入全国关键高等学校;1994年2月,经国家教委同意,更为现名。 建校以来,学校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建校早期,应新中国建设之急需,学校在俄语专业基础上,逐步增设了其它外语专业,培养了大批优异外语人才;20世纪80年代起,学校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率先创建了“外语

2、+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外语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复合型人才;进入二十一世纪,学校立足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大背景,致力于培养高端国际型人才,正逐步建设成为中国一流、国际著名高水平外国语大学。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建设和完善有学校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订暂行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汉字名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第二条 学校是由国家全资举行、国务院确

3、定关键为全国培养人才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学校为非营利性机关,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受办学自主权,独立负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第三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教育部,由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政策支持;学校依法接收教育部领导和业务指导。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发展给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支持;学校主动为上海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践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使命。 学校主动弘扬中国优异传统文化,大力引介世

4、界优异文化,努力培育海纳百川、胸怀天下大学文化。第五条 学校以引领和推进中国外语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己任,突出质量,彰显特色,坚持多科性、复合型、国际化办学方向,致力于发展成为高端国际型人才培养基地,成为以外语为特色多学科领域知识创新平台,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思想库,成为中外文化沟通桥梁。第六条 学校育人目标是培养精英人才,即含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外语专长,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和交流高端国际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坚持促进人全方面发展理念,以学生和教职职员为本,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尊重学术自由,激励学术创新。第八条 学校立足于外国语言文学传统优势,坚持多学科交叉协调发展,坚持

5、开放办学,主动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打造国际化办学品牌。第九条 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内部治理模式。第十条 学校住所地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虹口校区在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松江校区在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学校依据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要求,自主调整办学场所。学校互联网官方网址为:;学校互联网外文门户网址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党委是学校领导关键,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中国高等教育法要求主动主动、独立负

6、责地开展工作,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依据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校党委关键职责是:(一)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职员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基础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重大事项;(三)依法依规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责任人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评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7、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根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友好校园建设;(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施政治领导,

8、支持她们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组员参与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主动作用。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校党委每学期最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党委会”)。校党委会闭会期间,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推行其职责。校党委落实落实民主集中制标准,实施集体领导,民主决议。校党委常委会标准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达成或超出全体常委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全体常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依据会议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上

9、海外国语大学纪律检验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三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校党委领导下全方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依据高等教育法,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拟订发展计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三)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校党委决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责任人;(四) 聘用和解聘老师和内部其它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五) 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

10、校正当权益;(六)行使学校其它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职权。学校设副校长和总会计师。副校长和总会计师按各自分工,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基础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出席人员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讨论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关键事项。学校监察部门责任人列席会议;依据议事内容,会议可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个教学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对会议所议事项,由校长在充足听取和会人员和其它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作出决议。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最高决议机

11、构。校学术委员会关键职责是:(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计划;(二)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设置、改革和调整,和和学术发展相关重大制度和方法等;(三)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等和学术发展相关委员会提名和组成,审议由上述委员会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事项;(四)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申报推荐和关键学术组织任职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结果水平、老师学术水平和老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五)评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重大项目标立项验收等;(六)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校科学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12、(七)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联名提出学术发展方面关键议题;(八)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提倡自由创新学术文化;(九)审议、咨询由校长委托其它重大学术事宜。校学术委员会由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坚持标准、热爱教育事业并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含有履职能力教授或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为二十五名左右,其中须包含一定数量不担任党政职务老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学科点推荐或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能够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出上届人数三分之二。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13、由校长聘用。校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定时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经过。各学科依据需要,组建学科学术委员会。学科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参考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学科学术事务。校学术委员会设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管理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机构。依据中国学位条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键职责是:(一)制订学位(含声誉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和细则;(二)自主评定并授予学位(含声誉博士学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三)遴选硕士指导老师;(四)裁定相关学位争议。校学位评定委员

14、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应包含学校关键责任人和教学、研究人员。参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研究人员关键应该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教授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含有教授或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关键责任人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指导机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关键职责是:(一)对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和方法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二)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相关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纲领标准意见,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

15、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处理方案;(四)审议并确定相关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五)审议学校试验室和校内外学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讨论各类教学结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推荐和评选工作;(七)审议并确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八)裁定相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评及教学评定中争议;(九)审议学校投入教学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十)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教学发展方面关键议题;(十一)讨论由校长委托其它教学事宜,提供咨询提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热爱并关心学生、含有履职

16、能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或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用。委员人数不超出三十五人,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能够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出上届人数三分之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时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经过。各二级教学单位组建二级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参考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指导本单位教学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关键咨询机构,在学校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议方面发

17、挥关键作用。校务委员会关键职责是:(一)对学校总体发展计划、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等进行咨询;(二)受学校委托,对学校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反应教职职员、学生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提议;(三)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自主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提议。校务委员会由部分校领导、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群众组织和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连任,连任人数不得多于上届人数三分之二。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需要设置招生、学生工作、国际交流、大学文化建设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

18、自章程推行职责。第二十条 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职员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关键组织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校教职员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和提案。依据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要求, 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订和修订情况汇报,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计划、教职员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和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处理方案汇报,提出意见和提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汇报和其它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提议;(四)讨论经过学校提出和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对应

19、教职员聘用、考评、奖惩措施;(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员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六)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经过多个方法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学校和学校工会约定其它事项。 校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部)等基层组织为单位,由教职职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中老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60%,并应该依据学校实际,确保一定百分比青年老师和女老师代表。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能够连选连任,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每年应最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

20、分之一(含)以上校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经过方为有效。学校工会为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学校实施两级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员代表大会在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指导下,参考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关键组织形式。学校为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激励和支持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听取其提议,并对其提案进行主动回应。校学生代表大会关键职责是:(一)听取校学生委员会工作

21、汇报;(二)形成相关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提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审议学校上一届(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五)讨论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其它事项。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教学单位学生直接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校学生代表大会可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二(含)以上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校党委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校实施校、院(系)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依据其章程开

22、展活动。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精简、统一和效能标准,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各部门依据相关要求推行职责。图书情报、信息技术、教辅、后勤等保障服务机构及其它机构为教职职员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上述部门和机构设置、撤并,由校人事管理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需要设置多种很设机构。校级很设机构设置和撤销,须依据其不一样性质,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举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和其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行管理,独立负担法律责任。学校和校外单位或组织签署协议所成立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开

23、展活动。第二节 教学科研机构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系、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施自主管理。 学院(系、部)设置、变更、撤并,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提交校党委会或常委会审定。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部)关键职责是:(一)依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年度招生提议,制订学院(系、部)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4、(三)拟订国际交流和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设置内部机构,制订内部工作规则和措施,决定学院(系、部)人员聘期工作任务和考评管理措施;(五)负责学院(系、部)教职职员和学生管理工作;(六)按学校相关要求管理和筹措学院(系、部)教学、科研经费和其它资金,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相关资产,维护资产安全;(七)制订学院(系、部)教职职员业绩考评、奖励及分配方案;(八)推行学校给予其它职责。第二十八条 学院(系、部)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落实实施,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关键事项,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

25、群众组织,做好本单位干部教育和管理,支持院长(主任)行使职权,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负相关键责任。第二十九条 院长(主任)是学院(系、部)行政责任人。院长(主任)采取竞聘、选举或任命等方法产生,每届任期四年。院长(主任)定时向学院(系、部)全体教职员或教职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副院长(主任)帮助院长(主任)开展工作。第三十条 学院(系、部)关键事项由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关键事项包含重大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关键问题和党务、政务重大问题。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组员通常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组员,关键包含党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

26、记、正副院长(主任)、工会主席等;依据议题,党政领导能够共同约定其它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最少应一到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需,可随时召开。第三十一条 学院(系、部)设教授委员会。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关键咨询机构,是教授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关键组织形式。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和本身章程就学院(系、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老师聘用、学术评议、教学指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提议。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标准上由教授、副教授或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由本单位教职职员民主推选产生,并经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经过。

27、第三十二条 学院(系、部)依据需要设置教研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研究所(中心)依学院(系、部)授权开展工作,其设置和撤并须经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第三十三条 独立建制研究院(所、中心)和关键研究基地,和依据相关要求和学校授权设置其它管理及学术机构,负担对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任务,可参考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之要求开展工作。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基础内容。学校基础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硕士教育;学校大力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加紧发展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不一样形式教育。学校

28、依法依规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自主调整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依据人才需求,在专业设置权限内,自主设置并完善双专业、双学位等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国家要求制订硕士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并实施。对达成相关培养标准学生,自主颁发对应毕业证书或授予对应学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第三十六条 学校人才培养坚持质量为先,建立健全自我监控评定和校外监控评定相结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学各步骤进行全过程严格监控和评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三十七条 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基础。学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促进整体办学实力提升。 学校已经有文、教、经、管、法等五大学科门类。学校制订学

29、科建设计划,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构建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关键学科和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关键学科体系。第三十八条 学校遵照教育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可行性汇报,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第三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关键支撑。学校科学研究紧紧围绕国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结合学校实际,促进学科全方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含有学校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学校提倡瞄准学术前沿,发挥中外合作优势,汇聚高端研究队伍,构筑学术

30、高地,打造学术智库。学校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不停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四十条 学校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对策研究,不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质量。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用结合标准,推进科研结果转化应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一条 国际化办学是学校关键发展战略。学校以国际化办学为导向,围绕高端国际型人才培养,不停提升学校关键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学校实施全学科、全专业、全步骤开放办学,借鉴、引进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师资队伍、管理人员(职员)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体系国际化,合适聘用外籍老师和管理人员(职员),不停深化国际交流和合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

31、靠上海开放优势和外国语大学特色,充足发挥多语种多学科优势,自主开展多个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项目),其合作对象必需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境外教育、科研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项目)由教学科研机构提出,经校内外教授评定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立案。学校依据成本核实,自主调整中外联合培养学生相关费用,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立案。第四十三条 学校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主动推进孔子学院建设。学校主动发展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促进各专业中外学生沟通交流。学校依据国家战略布署,以孔子学院建设为依靠,推广汉语国际教育,传输中华文化。第四章 教职职员第四十四条 教职职

32、员由老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工勤人员组成。第四十五条 老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职责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管理人员(职员)、工勤人员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施老师资格制度和其它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学校激励和支持含有对应资格条件教职职员经过要求程序取得老师资格和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施岗位聘用制度。学校依据教育部核定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学校依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合适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遵照公平竞聘、平等自愿、

33、协商一致标准,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根据国家政策和协议要求享受待遇。学校依据部分岗位要求,合适聘用高质量外籍人员,努力建设含有国际化特色教职职员队伍。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定时对所聘教职职员推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其聘用、晋升、奖惩、解聘依据。第四十九条 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老师考评评价体系,并作为老师绩效评价、聘用(聘用)和评优奖励首要标准。对师德表现突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学校给予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学校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第五十条教职职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绩

34、优异,学校给予奖励。教职职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责令其更正或给对应纪律处分;考评不符合任职要求,学校可变更其岗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负担责任,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职员享受下列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二)公平取得本身发展所需对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公平取得老师资格和其它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四)公平取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多种荣誉称号;(五)公平取得境内外学习、交流、进修机会;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取得公正评价;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提

35、议; (八)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示异议和提出申诉;(九)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要求其它权利。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职员推行下列义务:(一)爱岗敬业,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不停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育人为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和珍惜学生;(三)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爱校荣校,珍爱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五)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要求其它义务。第五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维护教职职员正当权益,建立教职职员权益保护机制。学校重视教职职员福利待遇。学校自主确定和本身发

36、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加机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职员权益救助机制,设置教职职员申诉委员会,按要求程序受理教职职员申诉。第五章 学生第五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按要求程序录用、在本校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受教育者。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自主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百分比和各类型硕士录用百分比,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坚持男女平等标准,除部分招生数量有限且社会需求有一定性别均衡要求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男女百分比。学校依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用”人才选拔机制,在国家统一考试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37、自主选拔录用含有学科专长和创新潜质优异学生。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评评价机制。 学校对表现突出学生给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给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学校给学生处分,应该和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性质和过失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要求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学分,德、智、体、美达成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学生,由学校授予对应学位证书。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经过学校要求选拔程序学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硕博连读;未达成毕业条件学生,根据国家学籍管理要求颁发对应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实。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受下列

38、权利:(一)公平接收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取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基础条件保障;(二)公平取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公正取得学业和道德上评价;(三)公平取得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机会;(四)公平取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机会;(五)按要求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并可跨学科、学院(系、部)选修课程;(六)知悉包含个人切身利益事项,对学校教学活动、学术研究、校园文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意见和提议;(七)组织和参与学生社团,依法参与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八)对于纪律处分和包含其权益相关决定表示异议,提出申诉;(九)取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计划指导;(十)取得心

39、理健康指导,养成健全人格;(十一)国家法律和学校要求其它权利。第六十条 学生应推行下列义务:(一)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二)勤于学习实践,完成要求学业;(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四)加强个人修养,提升综合素质;(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其它义务。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制度。学校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学校激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合适引导和管理。第六十二条 学校支持学生依据法律和学校要求组建社团。学生社团须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开展活动。

40、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学校定时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提议;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按要求参与学校管理,维护本身权益。学校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要求程序受理学生申诉。第六章 校友第六十四条 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就读或进修过学习者;在学校工作过教职职员;学校声誉教授、声誉博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经学校校友理事会同意,取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机构、团体和个人。学校激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对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友会。校友会依国家相关要求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以多个方法

41、联络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校友会章程行使职权,推行义务。校友会实施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组员由校友代表选举产生。学校激励和支持校友在当地相关部门指导和规范下,成立含有地域、行业、院系、届别等特点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在校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第六十六条 学校经费起源关键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学校主动拓展办学经费起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第六十七条 学校设置教育发展基金会,其教育基金关键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身章程开展工作,代表学校接收境内外企机关、各界团体及

42、个人捐赠,依法开展募捐及筹资活动。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实”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实施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建立包含日常经费预算、专题经费预算和基础建设预算在内预算管理体系。第六十九条 学校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学校严格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要求,对校内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制管理,实施财务审批制度。学校实施审计监督制度。校审计部门代表学校对学校收支情况、校内工程决算、校内各单位经济责任人和校办企业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并建立审计汇报制度。第七十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定为国家全部,能以货币计量多

43、种经济资源总称。学校国有资产包含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资产、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资产、接收捐赠等经法律确定为国家全部其它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第七十一条 学校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校维护各类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经营风险。未经学校法人或法人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学校资产进行经营。违反要求,学校依法采取方法,追究责任,直至移交相关国

44、家机关处理。第七十二条 学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接收学校学生和教职职员监督,不停提升服务能级和品质,为学生和教职职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八章 外部关系第七十三条 学校主动开展和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合作,推进协同创新。第七十四条 学校接收境内外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捐赠,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依据捐赠方意愿,在广泛听取教职职员和学生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可对特定建筑物、道路、园林、雕塑等给予命名或铭文纪念。第七十五条 学校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立即向社会公布办学信息。学校采取多样性评价机制,重

45、视上级主管部门教育督导评价,重视校本评价,同时也主动关注中国外各类社会组织、学生家长等对学校综合评价。第七十六条 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等关键事项,由学校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议,经全校教职职员和学生充足讨论,校党委会或常委会审议,并报教育部审批经过后,方可实施。第九章 学校标识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训是“格高志远 学贯中外”。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徽以展开书本及茁壮橄榄枝为主体构型,书本象征对学问和真理求索,橄榄枝象征对和平和友谊向往。二者衬托并围绕着三个元素,依次为汉字校名简称(上外)、校名英译简称(SISU)和建校年份(1949)。图示:第七十九条 学校汉字校名字体采自鲁迅手稿集字。第八十

46、条 学校标准色为上外蓝(SISU Blue),象征海纳百川包容精神和胸怀天下世界情怀。基准色值:CMYK(100, 52, 2,12),色号:Pantone 2945 PC。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为校标准色基准色值,中央分别印有白色汉字校名全称,校名英译全称和校徽。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歌为上外之歌。第八十三条 学校纪念日为12月29日。第十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由校长提议,提交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并报教育部核准。章程修改过程应表现民主、公开标准。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基础规范。本章程生效以后,学校制订规章制度不得和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不一致,应遵照本章程相关内容给予修改或废止。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实施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管理行为、办学活动举报和投诉,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章程实施监督情况。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党委。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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