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中南大研字18号)(7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硕士学籍管理,促进硕士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确保硕士培养质量,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根据国家招生制度录用、接收一般学历学位教育硕士。第三条 硕士部和各学院要紧密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这一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停加强硕士管理工作,坚持管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标准,调动硕士自我管理主动性。第四条 硕士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
2、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遵纪遵法,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崇尚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该主动锻炼身体,含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第五条 硕士新生凭录用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按学校要求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实,向学院和硕士部请假,假期最多不超出1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 自筹经费硕士和委托培养硕士应该在新生入学或新年开课时向学校缴清当年学费。未按学校要求缴清学费者,新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老生不
3、予学籍注册、成绩登记和论文答辩。家庭经济困难硕士能够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第七条 新生报到后,需在要求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填写学籍卡和记录表。在体检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医院诊疗在十二个月内能够治愈,经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回家或回原单位诊疗。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不享受在校硕士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须在下年开学前向硕士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应该请相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出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未按要求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第十条 每学期开课时,硕士应按时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准期注册者应该请假,不然按旷课处理。第三章 纪律和考勤第十一条 硕士应按时参与培养计划要求和统一组织活动。因故不能参与者,必需请假。未经同意私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硕士必需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习要
5、求课程,按要求参与所修课程考评,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旷课超出该课程一定百分比课时者不得参与考评。第十三条 硕士必需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评要求。第十四条 硕士通常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需事先请假,请假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并报硕士部立案。硕士因病请假,在校凭学校医院证实,外出期间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实。第十五条 请假期满,应立即销假。如需续假,应立即办理续假手续。请假理由必需真实。如发觉有虚假行为或不请假私自离校者,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第十六条 在读期间不受理硕士请假出国探亲申请。部分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获准请假者,应按
6、期返校。硕士在读期间不一样意自费留学;公派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第十七条 硕士在读期间提倡晚婚和晚育。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并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计划生育手续。第四章 考评和成绩记载第十八条 硕士必需按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习课程,完成各培养步骤,经过相关考评,达成应修学分数要求。考评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硕士本人档案。第十九条 硕士课程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第二十条 硕士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考试者,必需事先办理缓考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学院和硕士部同意后,方可缓考。第二十一条 硕士依据学校签署校际间协议或经硕士部核准跨校修读课程所取得成绩和学分,学校
7、给予认可。第二十二条 硕士严重违反考评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评成绩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要求给对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第二十三条 硕士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实需要休养诊疗,可申请休学。休学由本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实,经导师及导师组和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硕士部同意。第二十四条 休学通常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第二十五条 经同意因病休学硕士应离开学校,回家或回原单位诊疗。休学期间医疗费等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在休学期间,助学金(奖学金)停发,因休学而顺延毕业年限者,顺延期间助学金照发。第二十六条 硕士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所在学
8、院申请复学,报硕士部同意。硕士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课时,须由学校指定医院诊疗,证实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二十七条 硕士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取消其复学资格,给退学或其它对应处理。第六章 专业变动和转学第二十八条 硕士在学习期间通常不得变动专业和转学。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及其它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培养,能够转学校或转专业。转专业只能在同一学科或相关专业内进行。二年级以上硕士不得申请转专业。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和转学按下列措施办理:(一)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转出和转入学院及导师同意,经接收专业导师组认真考评,证实确有培养基础,提出接收意见并确定初步培养计划,经硕士部
9、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同意。(二)转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认可,由硕士部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并取得接收单位同意和湖北省教育厅同意。(三)外单位要求转入我校硕士,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专业导师组严格考评合格,经硕士部审核,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第三十条硕士硕士申请转入我校者,入学考试成绩必需达成当年我校相关专业最低录用分数线。博士硕士申请转入我校者,需经学校硕士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籍硕士不得再报考其它院校同层次硕士。报考并同时被两所学校录用硕士,一经发觉取消其在我校学籍。第七章退学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
10、时对硕士进行德、智、体全方面考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硕士部审查核实,报学校同意,给予退学,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一)必修课程重修两次仍不合格;(二)硕士生学习年限超出4 年;博士生学习年限超出6年;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要求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四)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五)超出学校要求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六)本人申请退学;(七)其它应给予退学。硕士退学由本校依据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退学证实。硕士申请退学应缴清在学修读期间学费。第三十三条 对同意退学硕士安排:(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退回到原单位;(
11、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因成绩不合格退学,由学校负责,按入学前学历,标准上在其起源省(入本科学习前户口所在地)推荐就业,报湖北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要求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退回其起源省;(三)因身体健康原因退学,退回其家庭所在地;(四)其它原因退学者,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对硕士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硕士,学校应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硕士所在学院送交硕士本人,由硕士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硕士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由学院负责送达工作人员邀请二名以上老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署名,把退
12、学决定书留置硕士本人住处,即视为送达。以上送达方法仍无法送达,学校可依法采取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方法送达。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退学决定书应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立案。硕士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能够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硕士申诉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措施处理。第八章 奖励和处分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定时对硕士进行德、智、体全方面考评,对于品学兼优硕士应给予奖励。奖励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标准。奖励形式有: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和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第三十五条 对违法、违纪硕士,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纪律处分。处
13、分种类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硕士,在留校察看期满时确己更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可开除学籍。第三十六条 硕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开除学籍处分:(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行为或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欺侮和诽谤她人而坚持不改者;(二)触犯国家刑律,组成刑事犯罪者;(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她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四)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五)考试作弊或剽窃她人研究结果,影响恶劣者;(六
14、)经查实属以徇私舞弊手段考取硕士者;(七)违反学校其它纪律,情节严重者。第三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硕士,在处理时应通知其事实和理由,给其陈说和申辩机会。对硕士处理应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送达方法和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方法相同。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应在5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能够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八条 对硕士给警告、记过,由硕士部审查同意;给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硕士部审查,主管校长同意,报校务会议决定。
15、第三十九条 对被开除学籍硕士,由学校发给学习证实。学生按学校要求日期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第四十条硕士奖励、处分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一条 被退学和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第九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第四十二条 硕士硕士基础学制为3年,优异硕士硕士可提前十二个月毕业。博士硕士基础学制为3年,在职学习博士硕士学习时间通常为4年。博士硕士通常不得提前毕业。硕士硕士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全部课程且成绩优异,经考查符合学校提前答辩要求,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硕士硕士申请提前毕业,须经导师同意,于申请毕业前一学期,报硕士部同意,列入就业计划,提前就业。第四十三条 硕士应该根
16、据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准期完成学习任务或在学科上相关键研究问题而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由指导老师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报硕士部同意。硕士延长久限硕士硕士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博士硕士通常不得超出二年。不然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延长时间不计学制,延长久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十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四十四条 硕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硕士毕业证书。1. 在要求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全部课程学习,考评经过,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过;2. 在要求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全部课程学习,考评经过,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经过,但答辩委
17、员会认为该论文达成毕业水平提议毕业;3. 在要求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全部课程学习,考评经过,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未经过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毕业。第四十五条 按期进行论文答辩但未取得经过硕士,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和学位课程成绩证实。如结业者本人申请补行答辩,经硕士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导师同意,报硕士部审批后,硕士生可在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补行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六个月后两年内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费用由本人支付。硕士经过补行毕业论文答辩,可换取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六条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硕士,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七条 硕士在毕业前
18、须按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做好毕业判定。判定内容关键包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健康情况等方面。判定必需实事求是,许可硕士个人申诉或保留不一样意见。第四十八条毕业硕士依据国家相关就业要求实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或推荐就业。第四十九条 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严格根据招生时确定学制、培养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第五十条 为了严格实施新生电子注册、学籍学历信息注册及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制度,硕士必需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毕(结)业证书信息填报等工作。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硕士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出具对应证实书。证实书和原证书含
19、有相同效力。第十一章 在职、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第五十二条 在职硕士系指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可兼顾学习和工作关系者,其在学习期间工资、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第五十三条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入学后,不得改变定向、委托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硕士若报考博士硕士,必需取得定向、委托单位或现职单位同意,不然不予办理。第五十四条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学籍管理,除按定向委培协议书要求内容实施外,均按本要求实施。第五十五条定向、委托培养硕士,毕业后一律按协议要求派遣。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按国家要求,硕士能够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在职、定向和委培生除外)。第五十七条硕士毕业、退学应将硕士证注销,所配置公物必需经相关部门签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侨硕士、留学硕士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等硕士学籍管理参考本要求实施, , 。第五十九条 本要求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本数。第六十条 本要求由学校硕士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要求自9月1日起实施,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