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永隆城市广场二期
景观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永隆地产(镇江)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总则…………………………………………………………………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投标报价……………………………………………………………
6.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章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址
谷阳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3
建设资金起源
自筹
4
投标资格要求
含有园林二级 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含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6
履约确保金
协议总价10%,在签署协议前3日内交到永隆地产(镇江)财务部
7
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9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
10
投标截止时间
5月30日早晨11:00时
11
投标书递交
永隆地产(镇江) 成本管理部
12
联络人
黄哲瑜 电话:传真:
2 总则
2.1 工程名称: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
2.2 承包方法和承包范围:
2.2.1 承包方法:包工包料、包植栽成活。
2.2.2 承包范围: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三个组团单独成区;
2.3 工期:
2.3.1 协议工期:融景湾二期60日历天,瑞景苑90日历天,雍景苑中央展示区域 90日历天、其它施工区域90天。
2.3.2 各分段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暂定于6月开始施工)。
2.4 工程质量: 合格(景观生态效果符合设计人要求意境、绿化包成活),完工验收分区进行。
2.5 投标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含有园林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级 及以上资质。
2.6 踏勘现场
2.6.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全部费用;
2.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6.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2.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书和递交投标书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遗及其它有效函件。
以上文件均由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到招标人处领取。
3.2 招标文件澄清
3.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需澄清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该回复将送达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3.2.2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投标人应在踏勘施工现场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3.3 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人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全部有权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若需进行必需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如无书面确定也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4 投标截止时间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延迟通知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投标人也能够不予确定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3.5 招标文件解释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4 投标书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不然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任何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编制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
4.2 投标书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4.2.1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各专业工程报价清单(绿化、土建、水电安装等);
(4) 材料设备表;
(5) 苗木清单。
4.2.2技术标包含:
(1) 资格证实文件包含: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考评合格证(B类)等(原件备查);
(2) 授权委托书;
(3) 项目管理班子配置及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履历表;
(4)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综合业绩、信誉(原件备查);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6) 施工组织设计。
4.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商务标和技术标格式和次序,但表格能够一样格式扩展,同时提供全套资料电子文档,使用专业计价软件应转换为Excel或Word格式。
4.4 投标报价
4.4.1投标报价依据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现场现在现实状况,企业内部情况,考虑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中标后一概不予调整,属设计图纸不明确者,可分组团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该书面回复发送给全部投标人。
4.4.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4.4.3投标报价方法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本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机械配置和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商务标。
(2) 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格进行报价。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及分期施工全部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所含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
(4)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本工程商务标报价为包干价+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不得小于18%),投标人中标后除非设计变更,中标人不得就招标施工图纸提出对工程量、总价任何调整要求;土方造坡及整形以道路路面标高为基础进行计算,并计入总价(造坡及整形所需土源由甲方指定,运距约1KM).
(5) 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需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择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材料要求,确保材料质量。
(6) 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全部明细报价单位工程费汇总,不许可采取汇总后优惠、打折形式。
(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4.4.4结算方法
(1) 各专业工程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设计变更联络单为依据,待养护期满后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若实际成活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应补种并达成设计要求为止。植物丢失、损坏不得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全部换土等工作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
(2)工程现场变更及设计变更单价确实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 报价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报价中已经有价格确定。
② 报价中如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参考类似价格确定。
③ 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投标人则依据实际情况申报,由招标人核价后确定。
(3)施工方法费只计算临时设施费,其它施工方法费均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内。临时设施费一次性包干使用,不管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均不予调整。
4.5 投标使用期
4.5.1 投标书在投标截至以后30天内有效。
4.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各壹份。
4.6.2书面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楚易于识别。
4.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4.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人应将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5.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总则上所要求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5.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5.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6 开标、评标、定标
6.1 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与开标。
6.2 评标措施
6.2.1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取“经评审相对低价法”。
6.2.2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 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按施工方案、工期及企业信誉确定合格是否,技术标合格后评委会再评审其商务标。
② 定标细则:在技术标合格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3 此次招标不确保最低价中标。
6.4 未中标投标书处理:对未中标投标书,不予退回。
7 授予协议
7.1 中标通知书
7.1.1 在要求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确保金自动转为履约确保金。
7.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法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通知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7.2 协议协议书签署
7.2.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和国家相关要求,在要求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工程施工协议。
7.2.2如中标人采取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或中标人不能按时和招标人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确保金,此时,招标人将从其它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7.3 履约担保
协议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协议价10%履约确保金。
第二章 授予协议
发包方:永隆地产(镇江)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就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达成协议以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
2、项目地址:镇江市谷阳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二、本协议施工范围:
永隆城市广场二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全部绿化内容、铺装项目、水景项目、雕塑项目、各类建筑物、水电及照明配套系统、果壳箱、成品坐凳、井盖等全部内容。
但:①除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井盖外,其它部位井盖采购制作安装均在此次发包范围内,井盖分布、井盖统计详见附件,②庭院灯及对应回路管线均不在此次发包范围内,详见甲方招标资料。
本工程按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三个组团单独成区,分三期实施,具体划分为:融景湾二期、瑞景苑为一期、雍景苑中央展示区为二期、雍景苑其它区域为三期。详见甲方招标文件。
三、协议工期
协议工期:融景湾二期 60日历天、瑞景苑90日历天、雍景苑中央展示区90日历天、其它区域90日历天;
暂定开工时间:6月;具体开完工日期另行通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铜雕、景石、陶罐、石艺等景观效果符合甲方及其设计人要求艺术效果,景观生态效果符合甲方指定设计人要求意境、绿化包成活)
五、协议价款: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协议及招标范围外无可参考报价设计变更下浮率为 %。
其中:融景湾二期景观¥ 元,绿化¥ 元;瑞景苑景观¥ 元,绿化¥ 元;雍景苑景观¥ 元,绿化¥ 元。
本协议价款为包干价。协议价款已经包含分区分期进场全部费用。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报价内容即视为乙方竞标优惠,结算时不再给增加。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回复报价,漏算或未算报价内容视为甲方竞标优惠,结算时不再增加。要求报单价但投标文件直接报合价,按合价计算,但实际工程量比组成合价工程量少时,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实际工程量比组成合价工程量多时结算时不再调整。
六、组成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条款(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签署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具相同效力,如约定不一致,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资料及其补充资料(附图等)、招标答疑等(含电子稿);
(4)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变更设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次序在前为准。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
九、协议生效及份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 壹 式 肆 份, 贰 正 贰 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永隆城市广场二期小区景观工程
施工协议内容
一、各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指派 为甲方代表,并由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共同负责监督检验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协作和配合工作。甲方签证计量需成本部人员会签。
(2)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已经含有施工条件,施工范围内不存在地下管线和需要保护文物资料,水电接驳点在乙方进场时协调提供。
(3)协议签署后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肆 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开工前帮助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5)按协议约定立即支付乙方工程款。
(6)按协议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工结算。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项目责任人由 担任,项目责任人每七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1天,且重大事件必需按时到场。
(2)协议签署后 3 天内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苗木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全部进场景观材料、苗木必需经甲方代表(或甲方分项授权设计人)及监理现场验收合格才能开始施工,未经进场验收材料、苗木一律视为不合格品。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采购设备、材料、苗木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或图纸会审纪要)和本协议要求,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因为材料、设备、苗木规格和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和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工期不顺延。
(4)乙方委托加工铜铸等雕塑、陶罐、石艺、景石等,必需经甲方及其设计人确定满足艺术效果方可进场安装;在铸造、生产或订购过程中应组织甲方及其设计人现场监督,如不满意应无条件整改;乙方外购榉树、银杏、香樟、桂花等大型苗木,在移栽进场前须经发甲方及其设计人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移栽,不然乙方自行负担撤换损失。
(5)乙方自行处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必需行政审批手续。
(6)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施工安全防护和夜间施工照明等方法,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负担甲方所以造成损失。
(7)严格按审批后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协议工期。
(8)主动接收甲方及监理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及其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和协调。
(9)配合完成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立即办理完工资料移交,编制工程完工图。
(10)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场地垃圾清运和成品保洁。
(11)负责验收前半成品、成品保护及苗木养护期内保护工作。
(12)景观保修期,苗木养护成活期内,无条件负担景观保修责任,并在苗木种植后养护期结束前委派专员驻场修枝、养护。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本工程要求各区工期均为 60 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经甲方确定原因(如日平均气温低于零下3℃或连续下雨3天及以上恶劣天气)引发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给工期签证外,其它一律不予顺延。全部工期顺延必需经发包人确定后有效。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准备施工。
3、乙方应在 年 月 前,依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订符合下述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1)施工工艺步骤必需明确;
(2)施工技术方法适当;
(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方法周全;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方法适当;
(5)有充足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以确保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协议内容。
4、 年 月 日前,乙方应依据图纸设计要求选定铺砖、石材、水电关键材料样品并提交甲方确定,无法提供样品(如设备)应提供具体品牌、产地、规格及技术参数。 年 月 日前,依据图纸设计要求选定关键苗木样品。上述样品和用材等经甲方及其设计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规范、图纸设计和协议要求组织验收。完工验收分区进行。完工验收如确实未达成约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并整修抵达标为止。
2、各分项工程、种植土改良、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需严格按规范要求逐项进行,并在验收前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中间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改良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种植。
3、施工技术要求
(1)、绿化区域表面500MM厚土层土壤必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疏松透气表层种植土壤;
②.不含直径大于20MM碎石(直径小于20MM碎石含量不得超出5%);
③.不含建筑生活垃圾和其它有害成份(包含但不限于强酸土、强碱土、重粘土等);
④.绿化土壤要求为疏松湿润、排水良好,富含有机质肥沃表层种植土壤;
⑤.土壤改良:对乔灌木种植区域地表3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对草坪铺设区域1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表土:松针土(草炭土)= 8:2(体积比),菌发酵有机肥2千克/平米(乔灌木种植区域须施在表面20cm以下,草坪铺设区域须施在表面8cm以下),翻挖,拌匀。
(2)、种植穴标准:
种植穴大小严格根据图纸LS-01苗木种植说明实施;
种植穴回填土按绿化土:松针土(草炭土)= 8:2(体积比),菌发酵有机肥15千克/立方。
(3)、苗木质量标准
①.苗木质量必需符合甲方明确并指定样品和相片、规格指标要求,灌木种植必需达成甲方要求种植密度且不能见土。
②.土球大小必需确保苗木根系完好、带土球苗木运至现场后,原土球损伤度不超出1/5、不得散球 ;
③.树皮不得有显著损伤、保持原冠、四级以上分枝保留完好、不得短截,疏枝不超出1/5;常绿树疏枝疏叶不得超出1/4,落乔保留1/3以上叶片.
④ .乔木支架材料、高度、角度、方向应一致,确保整个环境整齐,绑扎后树干应保持直立
⑤.夏季阳光强烈,新植乔木遮阳网遮盖。
(4)、草坪标准:
①.草卷土层厚度要求不少于2cm;
②.草坪铺植前,场地需碾压2遍并找平,敷细沙3cm(翻挖拌匀),土壤造型自然,平滑,平整;
③.草皮铺种时应平整,衔接整齐,铺种方向应和坡向横切,边缘铺种应使用整块草皮,草坪周围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需和其下土壤密接,相互衔接不留缝,无显著草坪搭接缝,待草坪铺完后用碾子再碾压一遍,不得出现2*5cm以上坑;
④.雍景苑大面积草坪铺设后需敷细沙1cm, 再进行碾压、拍打、扎实,并立即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⑤ .草坪和道路收边处理:无道牙:草坪坡度顺畅,收口处精细;有道牙:草坪基层低于道牙2-3cm,但草坪修剪后高度能够高出道牙
(5)、硬景要求:
①.硬景部分在要求标高基础上,如仍需土方回填,必需严格根据300MM厚素土分层扎实,压实度大于93%,回弹模数大于80MPA;
②.铺地:色彩对比分明,同一材质无显著色差(除设计尤其要求外),饰材无缺点,无损坏,排版对缝整齐,弧线顺畅,直线顺直,整体平整,坡向正确,无积水,石材切割,收边精细,尽可能采取整块铺贴,排版符合模数;
自然铺装标准(碎拼):无通缝、拐角缝,石材无缺损,无显著色差;
卵石铺地:无污染,灰浆饱满度适宜,表面平整;
井盖收口自然,对缝线条顺直,排版符合模数,和大面融为一体;
木铺装:必需使用防腐木材(木龙骨亦为防腐木);安装留缝5mm-8mm,螺钉低于木面2mm,间距均匀,螺钉排列成一直线,直线排列整齐,弧线顺畅安装牢靠,不开裂,不起翘,收边处理精细;油漆色泽均匀,不起泡。
景墙饰面,转角接缝自然(45度拼接),或采取成品转角;
③、做好成品保护
(6)、水电部分施工要求
①、绿化带内照明管道埋深大于距景观完成面0.7米;过道路管道埋深大于距道路完成面下1米,过道路PE管道采取大一级热浸镀锌钢管作保护管。给排水管道埋土深度为0.5米,车行道下大于0.7米,过路管道采取套管保护。
②、铺设管路不得有死弯、压扁、堵塞情况,接头处必需平滑、预防渗漏。电气部分和原已施工管搭接时,须平滑、无渗漏;线头连接时,须接触良好,要求搪锡。
③、电箱处需进行反复接地。
④、全部灯具及设备安装和连接,全部采取镀锌螺栓。全部灯具基座不得外露,成排灯具注意照射角度一致,地面或地被上无外露线头。
4、材料送样要求
(1)、硬景:
①.全部外部装饰材料进场前需确定送样。此样板必需符合甲方对效果、质量各方面要求,以此作为材料验收标准。全部外部装饰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确定和送样材料一致;
②.为确保施工效果,大面积施工前必需按要求做施工样板,经设计及甲方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因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施工所引发返工损失、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2)、软景:
①.特选主景树,进场前乙方必需提供照片供甲方选样,经甲方代表经过实地确定合格后方可进场;
②.常规主景树,进场前乙方必需提供照片供甲方选样,经甲方确定合格方可进场。若工期担心,货源在外地等原因造成不能提供照片,经甲方同意,能够在当地确定标准,现场下车后由甲方对照无误后进场;
c.配景乔木,进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场。
d.乙方有义务而且有能力依据场地条件,树形选样调整图纸,达成最好种植效果。植物效果调整费实施固定总价包干。
(3)点景石、花钵、成品雕塑、成品饰件依据图纸设计要求报价并提供实物照片,采购前由甲方、设计人确定。
5、其它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要求,依据甲方责任人签批设计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前对全部部位尺寸进行实地复核;
(2)、装饰工程及软景质量除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以外且应满足铺装样板和招标人效果要求;
(3)、工程中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辅件等必需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格、型号、数量正确无误,在甲方经过检验审批后方可使用,由此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负担。
(4)、绿化养护成活期两年,补种替换苗木养护成活期计算以补种替换之日起算。树木成活率100%;花卉植枝成活率达成95%以上。
6、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3)、《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2)、以上(1)~(11)项规范包含到其它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要求和江苏省、镇江市地方管理要求。
(13)、设计施工图中包含到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14)、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订本工程特定适用相关补充要求或要求。
(15)、甲方指定设计人提出技术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最基础依据,并未包含实施中所包含到全部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协议使用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其制订相关补充要求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乙方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版本为准,并给予实施。
四、履约担保
协议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协议价10%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可采取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五、协议价款
1、本协议采取 固定总价+变更下浮系数 协议,以图纸设计内容包干(图纸变更除外)。
2、协议价格中已经包含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全部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和维保期间全部费用。
除下列原因外协议固定总价均不许可改变:
(1) 甲方有效签证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甲方要求新增内容:协议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参考实施;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但工程所在地计价要求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有,按总价让利下浮 %标准提出合适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确定后实施;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价格,且工程所在地计价要求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没有,乙方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行情提出合理全费用价格,经甲方书面确定后实施。
(2)假如调减某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则该项目价款结算时对应调减支付。
(3)假如直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则该项目价款结算时不予支付。
(4)施工方法费只计算临时设施费,其它施工方法费均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内。临时设施费一次性包干使用,不管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均不予调整。
(5)甲方向承乙方支付协议价款时,如有甲供材料价款及甲方垫支其它款项,应在结算时扣除。
(6)如增加成品设施或调整苗木,需经甲方及其设计人参与选定后另行报价。
六、协议价款支付方法
1、乙方进场7天后,甲方支付开工工程协议总价10%作为备料款。
2、乙方于每个月25日上报当期完成量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审核完成量60%。
3、工程分区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工程款付至该区协议总价之80%,并全额无息退还该区履约确保金。
4、双方签认完工决算后10日内,付至景观部分结算总额95%,余款5%作为景观部分保修期保修金,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0日内无息返还。完工决算后10日内,付至绿化部分结算总额70%,余款30%作为绿化养护成活确保金,待养护成活期满,符合成活要求后,无息返还。
5、变更签证增加款项均在完工结算后一并支付。
6、以上各次付款均应凭工程所在地建管处统一工程发票办理。
七、相关变更设计: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因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变更造成费用增加和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八、完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施工完成提报甲方组织完工验收,甲方收到完工验收申报单后3日内组织完工验收。在小区综合验收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验收。
2、乙方在完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工验收技术资料 3 套。
3、完工结算
(1)工程量计量:各专业工程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设计变更联络单为依据,经验收复核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或组成协议总价数量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出设计要求或组成协议总价数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
(2)苗木密度或大小不满足设计要求,经过初步验收后,乙方应立即补种,及至满足协议及付至设计要求止,若经补种仍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酌情扣减。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结束。
九、争议和违约责任:
1、违约
(1)工期: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担所以给造成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后,工期对应顺延,但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发工程质量不合格,未经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需立即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直至质量达成合格为止。
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协议推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对于不存在争议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推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永隆地产(镇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对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乙方承接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铺装项目工程、水景项目工程、雕塑项目、各类建筑物工程为 二 年;
2、水电及照明配套系统等工程为 二 年。
3、养护成活期为 两 年。
4、质量保修期自各区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乙方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甲方能够委托她人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直接给予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该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不能抵达,甲方能够委托她人修理,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维修费用将从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
3、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其它
双方约定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铺装工程在保修期届满及保修金支付完成后,仍继续保修三年。即一旦出现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铺装面层开裂、松动、下沉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如初。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协议甲乙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一、施工技术要求
1、绿化区域表面500MM厚土层土壤必需满足以下要求:
A.疏松透气表层种植土壤;
B.不含直径大于20MM碎石(直径小于20MM碎石含量不得超出5%);
C.不含建筑生活垃圾和其它有害成份(包含但不限于强酸土、强碱土、重粘土等);
D.绿化土壤要求为疏松湿润、排水良好,富含有机质肥沃表层种植土壤;
E .土壤改良:对乔灌木种植区域地表3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对草坪铺设区域1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表土:松针土(草炭土)= 8:2(体积比),菌发酵有机肥2千克/平米(乔灌木种植区域须施在表面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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