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总则
1.1 目标
为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立即、有效处理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 方针、标准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应该遵照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层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接、谁负责”标准,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快速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体育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在莆田市内举行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1.4.1 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同意,在莆田市境内举行含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成150人以上或观众达成3000人以上)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1.4.2 大型群众体育活动
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同意,意在推进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升,参与人数达成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成3000人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和决议
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体育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验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理任务;研究、处理和处理突发事件中重大问题;配合承接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和新闻传输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公布口径、时间及方法。举行地人民政府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
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为体育局局长,组员由事件包含应急处理工作科、室和单位责任人组成
2.2 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启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题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体育活动承接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 运行管理机构
在市体育局和承接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制订、预防预警信息搜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上传下达和公布,调查、评定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授权下,举行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承接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处理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组委会和领导决议机构汇报情况,并依据事件态势,提出处理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资源等。
2.5 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承接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含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及其它必需参与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依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研究制订对应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给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方法,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快速组织实施应抢救援保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审批登记
举行市级及全市以上大型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需依据《中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措施(试行)》、《相关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要求》、《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措施》及行政许可相关要求,实施审批登记。
3.1.2 安全保卫
赛事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推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订和布署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方法。组委会责任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1.3 信息采集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含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主办单位、承接单位要含有信息采集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3.1.4 信息分析和风险分类
依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序(即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公布预警信息类别。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和承接单位、公共体育场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
3.1.5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层汇报,报送信息要立即、正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关键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汇报,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要适情立即汇报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行动方案
赛事组委会认真推行应急工作职责,根据本预案工作标准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关键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坍毁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预防和应急工作关键。
3.2.3 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需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相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依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相关方面认真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验,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方法有利、救援物资充足。
3.3 预警支持系统
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利用优异技术,建立快捷通畅通讯网络,使信息采集、传送、反馈和确定等程序简捷快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分类
依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法、猛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应对方法),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坍毁,或恐怖分子攻击、绑架人质等尤其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开启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接地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汇报,市体育局应快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立即将处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组委会立即开启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接地人民政府汇报,市体育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快速开启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接地人民政府汇报,市体育局掌握信息,了解处理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立即开启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接地人民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主动开展处理工作。
4.1.2 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层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标准,立即开启对应等级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方法果断、稳妥处理。
在应急响应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包含领域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难事件出现。
4.2 通讯
4.2.1 器材配置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置良好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法为移动通信设备。
4.2.2 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含: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络电话;政府相关部门联络电话;组织应抢救援人员联络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关键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介绍、平面部署图示、关键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围地域单位、住宅、体育场馆周围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 通讯方法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责任人通讯方法要印在赛事活动秩序册上并在体育场馆显明位置公布。
4.3 信息报送
4.3.1 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主办单位、承接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范围、内容、方法、传输渠道和要求,和信息分析共享方法、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4.3.2 涉外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承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汇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经过相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相关国家和地域相关机构(包含派队参赛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国际相关要求进行。
4.4 指挥和控制
4.4.1 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标准,认真实施汇报、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决议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组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责任人。现场指挥工作要简单化,降低步骤,指令正确无误,组织行动快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理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 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活动举行地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 应急责任人
举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关键责任人为应急责任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行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经举行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部门授权后,立即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理工作。
4.5 医疗卫生
在举行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相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方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4.6 安全防护
4.6.1 危险目标和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正确判定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快速设置隔离区(带),布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方法,对在危险区域人员及关键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6.2 群众人身安全
处理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确保群众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根据预案要求安全方法、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员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人员须采取紧抢救助方法,实施救援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立即清点人数,预防遗误。
4.6.3 应急人员安全
根据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降低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方法,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成相关安全要求。
4.7 调查和评定
突发公共事件起因调查和检测、损失和影响和应急处理效果评定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定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方面调查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判定,综合事件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方面调查评定汇报。
4.8 新闻公布
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市体育局归口管理。
4.9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组织活动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宣告应急工作结束,立即恢复事发地正常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公布相关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基础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和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必备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体育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接大型体育活动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题保障资金,建立严格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5.2 救援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和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依据不一样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所需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理保障方法。
5.3 技术保障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成立教授组或咨询组。
5.4 交流、培训
5.4.1 公众信息交流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最大程度上公布相关信息,包含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5.4.2 培训、演练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依据常见和可能突发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抢救援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升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理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依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管理和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等善后工作事项。
6.2 总结汇报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总结汇报,全方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提议。
7 预案管理和更新
7.1 预案制订
本预案关键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和承接单位和每个公共体育场馆要依据本预案确定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题制订具体具体应急预案;
7.2 预案更新
市体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改变,立即修订本预案,以确保预案前瞻性和科学性。举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相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新种类、新改变、新特点和应急方法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本身活动规律,立即完善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莆田市体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立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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