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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债简易手册模板.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509750 上传时间:2024-05-31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65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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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发债简易手册一、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一)公开发行企业债 在企业债新规出台后发行企业债中,地产企业和类平台企业成为关键发行主体,其中地产企业约占企业债发行总额二分之一,新规前仅许可上市地产企业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企业,另外类平台企业(变相城投企业)约占20%。1、法规依据:证监会: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证监会令第113号,-1-15)、公开发行证券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沪深交易所:深交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要求,根据公

2、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制度特征,在原有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措施等规则基础上形成配套规则。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1)、发行主体范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含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内股份企业;3.证券企业;4.拟上市企业。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全部企业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不过,依据国务院相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43号)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大公募和小公募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

3、降低,交易所企业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私募企业债三种。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大公募发行人需含有以下条件(如未达成下述条件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拖延支付本息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十二个月利息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成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企业,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40%。(4)、财务汇报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汇报和审计汇报及最近一期财务汇报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十二个

4、月备考财务汇报及审计或审阅汇报和重组进入企业资产财务汇报、资产评定汇报或审计汇报)3、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4、发行审核步骤: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核查意见。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决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大公募)审核步骤:由证监会企业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企业债发行做出决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小公募)审核步骤: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审

5、核步骤更为简化。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经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步骤。假如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亦应立即先向交易所汇报。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5、中介机构:(1).会计师、律师(2).资信评级机构:公募有强制要求;私募对是否评级不做强制要求(3).增信机构(4).受托管理人:强制聘用,但私募债受托管理人职责可自行约定。另外,要求受托管理人必需是证券业协会会员。(二)非公开发行企业债 (包含证券企业短期

6、企业债、并购重组私募债、次级债、私募可交换债)1、法规依据:证监会: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证监会令第113号,-1-15)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立案管理措施(-4-23)、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承销及负面清单指导(-4-23)、企业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业务管理暂行措施(上证发50号,-5-2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业务管理暂行措施(-5-29)中证机构报价系统股份企业(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是继企业债改革后私募债关键发行、转让场所。关键规则有: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业务指导(中证报价发18号,8月7日)、相关公布等

7、三个文件通知(-8-25)、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发行和转让规则(试行)(-8-1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导(-8-12)、机构间报价和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导中证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7-23)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证券业协会实施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包含负面清单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以下:(1)最近12个月内企业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企业存在其它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2)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或其它债务有违约或拖延支付本息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发行人。(3)最近12

8、个月内因违反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方法发行人。(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汇报发行人。(5)私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此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发行人。(7)地方融资平台企业。本条所指地方融资平台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经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置,负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效,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

9、企业。(9)典当行。(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担保企业。(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小贷企业:经省级主管机关同意设置或立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省级监管评级或考评评级连续两年达成最高等级;主体信用评级达成AA-或以上。发行私募企业债,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出净资产40%红线限制。在报价系统发行,应提交以下材料: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该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募集说明书;(2)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转让有权决议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承销机构(如有)出具推荐意见;(4)律师事务

10、所出具相关债券发行和转让法律意见书;(5)财务汇报和审计汇报;(6)受托管理协议;(7)持有些人会议规则;(8)信用评级汇报(如有);(9)担保协议、担保函、担保人最近十二个月财务汇报(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汇报或会计报表和增信方法相关文件(如有);(10)包含资产抵押、质押,还需出具抵押、质押确定函、资产评定汇报等(如有)。另外,新规许可含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券商、证券金融企业发行私募企业债能够自行销售。3、投资主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出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发行人董监高及持股百分比超出5%股东,能够参与本企业私募债认购和转让。4、交易场所:沪深交易

11、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证券企业柜台5、发行审核步骤:承销机构或依据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措施第33条要求自行销售发行人,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立案,报价系统具体承接私募债立案工作。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立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报价系统规则公布后,不再对证券企业短期企业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进行事前立案。(三)可转换企业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对于上市企业发行附认股权、可转股条款企业债,法规上要求仍依据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管理措施办理,不纳入1月新规范围。可转换企业债券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企

12、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为企业股票,转股期限由企业依据可转债存续期限及企业财务情况确定,债券持有些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次日成为发行企业股东。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企业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分离交易可转换企业债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债券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可转债相关要求。1、法规依据:证监会: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管理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5-6)、创业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管理暂行措施、相关废止通知(证监发42号)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企

13、业债券业务实施细则(-10-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相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企业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通知(-5-14)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可转换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3-17)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相关事宜通知(财金116号)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1)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可转换企业债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依据;2)此次发行后累计

14、企业债券余额不超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企业债券1年利息。若发行人为国有金融企业,则须为境内外上市企业。(2)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人条件:1)企业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企业债券1年利息;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企业债券1年利息,符合本措施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企业除外;4)此次发行后累计企业债券余额不超出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40%,估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资金总量不超出拟发行企业债券金额。分离交易可转债应申请在上市企业股票上市证

15、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跨交易所,分离交易可转债中企业债和认股权须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应该分别上市交易。(3)债券评级及担保要求:略4、发行审核步骤:证监会审批制,由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发行监管部负责审核。对于中央直接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完成企业制改革须报财政部立案;未完成企业制改革须报财政部审核。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给予核准决定,发行人依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可交换企业债 1、法规依据:证监会:上市企业股东发行可交换企业债券试行要求(证监会公告41号)、相关公募基金投资可交换企业债券(-11-28)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

16、所可交换企业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企业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82号)、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可交换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中国结算发字69号)、中国结算上海分企业可交换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1-6)国资委:相关规范上市企业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企业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发行证券相关事项通知(国资发产权125号)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略3、发行审核步骤及申请材料目录:证监会审批,对预备用于交换股票有严格要求,且要求保荐。若发行人为国有股东,则须报国资委审核。发行可交换企业债券申请文件目录:1. 相关责任人签署募集说明书;2. 保荐人出具发行

17、保荐书;3. 发行人相关就预备用于交换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诺;4. 评级机构出具债券资信评级汇报;5. 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企业债券持有些人会议规则;6. 本期债券担保协议(如有)、抵押财产资产评定文件(如有);7.其它关键文件。 (八)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1、关键法规依据:证券企业及基金管理企业子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49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导(中基协函459号)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依据证券企业及基金管理企业子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49号)要求,标准上不属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18、负面清单范围,均可发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具体以下:略3、发行对象:依据证券企业及基金管理企业子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49号)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出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资格条件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要求条件,假如是金融机构主动管理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4、发行立案及负面清单管理:略二、交易所新企业债发行主体选择标准参考(一)关键要求1.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出上十二个月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要求,要

19、扣除已发行企业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规模,私募没有净资产40%限制,私募发行规模通常不超出净资产);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十二个月利息1.5倍(公募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二)行业分类指导1.房地产类标准上要求企业评级不低于AA-,总资产超出100亿,净资产超出40亿,有国企背景可合适放宽。2.地方政府平台类相关企业债发行人主体资格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发行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为最近两年)来自所

20、属地方政府现金流入和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出50%,且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和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出50%。不过,符合条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尤其目标企业、募集资金专题用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推行了审批、核准或立案手续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除外。依据要求,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退出平台类),或发行人包含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BT)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或控制股东或子企业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人应该作出以下承诺和信息披露事项:一是提供此次发行企业债券不包含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承诺;二是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

21、方政府债务或用于公益性项目;三是发行人应该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强化业务运行模式、治理结构等相关披露内容。(这类申报地方水务企业,供暖企业,高速公路企业,金融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能源集团等有非财政相关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多企业比较轻易经过审核,纯平台性质基础全部会被毙。不管怎样不能在银监名单内,在名单内评级AA或以上能够考虑中票和PPN。)3.制造业企业标准上要求总资产80亿以上,净资产30亿以上,有国企背景合适放宽。4.主板、中小板、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非st基础全部能够申请,评级不低于AA-。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及过程(一)债券发行基础条件:1、财务指标条件:累计债券余额(包含企业债

22、券、企业债券)不超出上年末企业净资产总额40%;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十二个月利息;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长久应收款累计不超出企业净资产规模60%;资产负债率标准上不得超出85%;短期高利融资(后)累计额度不超总负债10%。2、募投项目条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债券资金不得超出项目总投资70%。3、其它条件:企业成立满三年(能出具三年报表即可);已发行债券或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发债企业互保或连环境保护;本期债券申报日距上次债券申报受理日满1年;主体评级AA-及以下,必需提供担保方法;资产负债率超出

23、65%,依据企业性质和主体评级不一样,在一定情形下必需提供担保方法。(二)债券发行特殊要求:1、发债指标:主体评级达成AA及以上债券,且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关键领域专题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2、财务指标: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和补助收入之比大于7:3,不得采取模拟报表,不接收中期报表数据作为债券申报基础;主体评级AA+,对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主体评级AAA,对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入放宽至75%;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

24、、机关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和贮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企业,对于已经注入,在计算发行规模时,必需从净资产规模中给予扣除。对于在财预463号文件下发后注入上述性质资产和土地,需从平台企业资产中剥离或置换;注入资产必需为经营性资产,须经含有证券从业资格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A类资格资产评定机构评定,须办理相关权属转移;对政府应收账款说明产生原因、还款计划、政府还款安排方法;还款资金起源为土地,需出具红线图;平台企业为其它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按担保额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企业已发债余额。3、平台债须提供地方政府债务表:包含新报债券在内地方政府负债率不得超出100%,标准上发债规模不超所在政府通常预算收入;

25、符合国发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方法完善企业发行债券,可不和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不超出上年度GDP12%;债券期限必需设置为第3年起逐年平均偿还本金;若为政府平台企业,则必需被银监部门认定为退出类或现金流全覆盖;需提供由发行人和会计师加盖公章资产清单,要求具体列明发行人资产组成;须具体披露土地资产情况,并提供全部土地证复印件,出具企业土地资产证实文件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土地资产评定机构均已出具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三)债券发行审核步骤:1、申请材料报审:申请材料关键包含,地级市发改委转报文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综合信用承诺书

26、、主承销商推荐意见、发行债券申请汇报、债券可行性研究汇报、募投项目原始正当文件、企业近三年财务汇报和审计汇报、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承销协议、债券土地使用权抵押文件、信用评审、债券法律意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等等。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发改委递交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经地级市发改委审核合格后出具转报文件向省发改委递交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审核,关键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债要求,并对材料齐备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材料齐全,正式接收债券发行申请;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债概要情况单。2、资料预审:资料预审包含申请材料和募投项目资料,资料预审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发改委递交债券发行全套资

27、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合格后向省发改委递交债券发行全套资料审核,关键审核募投项目方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其它申报材料方面,是否齐备、发行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风险原因是否充足揭示、偿债保障方法是否完善等等。省发改委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依据审核意见逐项进行回复再报送深入审核。全套资料符合要求后再出具转报国家发改委文件。3、国家发改委受理、审核。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市发改委对申请材料、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并出具转报文件后,递交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审核,关键审核确定材料完备性、偿债保障方法是否完善、资产质量等等。审查经过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将起草发行同意文件。同意文件会签:国

28、家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起草发行同意文件后进入会签程序,会签单位及人员:证券处副处长-证券四处长-财金司分管副司长-财金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其它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文件印发:同意文件会签全部完成后行文印发。四、国家发改委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证券处具体职责: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议,参与证券期货法律制订;核准非上市企业(企业)债券发行,组织开展债券创新品种试点;参与股份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和可转换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期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我委证券期货和企业股份制业务对外工作。一、通常企业债1、法规依据:(1)相关深入

29、改善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通知(发改财金1134号)(2)相关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相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7号)(3)相关深入改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通知(发改办财金957号)(4)相关充足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效支持关键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知(发改办财金1327号)(5)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补充说明(发改电353号)(6) 相关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法意见(发改办财金3127号)2、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审批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含省级发改委)4、发行主体:境内含有法人资格企业5、审批方法: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申请材料直接申报

30、;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属于发改委企业债直通车县市能够直接申报国家发改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6、发行条件:(1)股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出企业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十二个月利息;(4)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标准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出该项目总投资70

31、%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比照该百分比实施。用于调整债务结构,不受该百分比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证实;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超出发债总额40%;(5)债券利率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6)已发行企业债券或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发行步骤(1)申报央企或属于企业债直通车县市能够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申报步骤依据相关深入改善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通知(发改办财金1890号)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32、预审,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发改委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转报材料和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改委在审核发债申请相关文件过程中发觉需要补充相关文件材料,一次性书面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超出5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按退回处理。依据10月公布最新相关深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相关工作意见,申报程序改为“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申报材料略(2)审核国家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最新相关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法意见(发

33、改办财金3127号)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我委核按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超出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定不超出15个工作日。新规还新增了两条豁免条款:1、符合条件企业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步骤;2、符合条件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其并行出具转报文件)。大幅度简化了审核步骤。(3)资金使用要求相关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法意见(发改办财金3127号)明确“支持企业利用不超出发债规模40%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可

34、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补充说明(发改电353号)要求,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等级不低于AA+债券,许可企业使用不超出4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4)数量指标限制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补充说明(发改电353号)要求,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发债主体,以本身正当拥有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债券,或项目本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相关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法意见(发改办财金3127号)明确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债项等级在AA+

35、以上发债主体(含县城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此处略去了担保要求,对发债主体信用评级没有要求,而只强调债项评级在AA+以上。二、城市停车场专题债一、激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题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方法完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紧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二、在偿债保障方法较为完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题债券,可合适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相关全方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若干意见中要求部分准入条件。(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题债券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

36、设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依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出具专题意见核定。(三)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百分比由不超出60%放宽至不超出70%。(四)将城投类企业和通常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方法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入放宽至75%和80%。(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和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出8%,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限制。(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标准上不超出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根据“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

37、合作模式(PPP)建设城市停车场项目标,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同意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题计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权属和性质。四、激励地方政府综合利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题资金,经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多个方法,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题债券发行。地方价格部门应立即制订和完善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保护城市停车场所理盈利空间。五、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依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法。二是主动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题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三是激

38、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法,收购已建成停车场统一经营管理。六、激励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法,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根据“融资统一计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久有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订系统性融资计划,依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七、主动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含有稳定偿债资金起源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根据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三、城市地下管廊专题债一、激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题债券,募集

39、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方法完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紧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二、在偿债保障方法较为完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题债券,可合适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相关全方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若干意见中要求部分准入条件。(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题债券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比由不超出60%放宽至不超出70%。(三)将城投类企业和通常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方法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入放宽至75%和80%。(四)不受“

40、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和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出8%,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限制。(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标准上不超出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六)对于和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计划相配套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出5年,可将专题债券核准文件使用期从现行1年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依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三、发债企业可依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流特点,灵活设计专题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安排和发行安排。四、地方政府应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深入完善城市计划,主动制订投

41、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题债券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明收益稳定政策环境。激励地方政府综合利用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题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方法,制订多层次风险缓释政策,统筹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题债券政策扶持力度。五、激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题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法,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根据“融资统一计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久有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订系统性融资计划,依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六、主动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激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

42、行可续期债券,依据和使用单位签署协议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对于含有稳定偿债资金起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可根据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四、养老产业专题债一、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题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它社会机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二、对于专题用于养老产业项目标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方法完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紧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三、在偿债保

43、障方法较为完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题债券,可合适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相关全方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若干意见中要求部分准入条件。(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题债券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出具专题意见核定。(三)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百分比由不超出60%放宽至不超出70%。(四)将城投类企业和通常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方法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入放宽至75%和80%。(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

44、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和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出8%,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限制。(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标准上不超出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题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依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期及以上长久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方法较为完善情况下,许可企业使用不超出5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五、支持发债企业根据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六、发债企业以出让方法取得养

45、老服务设施用地,能够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政府经过PPP、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行补助、购置服务等方法,支持企业举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七、支持企业设置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八、主动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含有稳定偿债资金起源养老产业项目,可根据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五、双创孵化器专题债一、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题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包含双创孵化服务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

46、等,包含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和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大学科技园中项目建设。“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升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共享设施和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服务。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方法完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题债券比照我委“加紧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三、在偿债保障方法较为完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题债券,可合适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相关全方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若干意见中要求部分准入条

47、件。(一)许可上市企业子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题债券。(二)双创孵化专题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三)对企业还未偿付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百分比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风险隔离方法。(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和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出12%,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限制。四、支持运行情况很好双创孵化园区经营企业,在偿债保障方法完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题债券用于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五、地方政府应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深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计划,主动制订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题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发明收益稳定政策环境。激励地方政府综合利用预算内资金和其它专题资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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