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为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方面推进*工作,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收监督,勇于同多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实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汇报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标准侵入党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要求,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2、,严格根据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她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儿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包含她们利害关系事情应奉公遵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省。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要求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浪费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常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
3、苦,处理关系职员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对职员群众反应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和民争利、侵害职员利益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员作。 第二章 相关改善工作作风几项要求 为改善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厉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以下要求: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类别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全部要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需按要求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同意。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
4、续时,事后应立即补办,对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要求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厉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与会议制度 1、通常局里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局内各*责任人,除特殊情况外,全部要按时参与,不得私自变更参与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与,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 2、严厉会议纪律,参与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抵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络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员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工作,要抽出足够时间下到各室,帮助排忧解难。 2、坚持干部值班制度。领导
5、干部要自觉坚持值班,尤其夜间值班时,要定时检验各室安全情况,立即处剪发觉问题。 3、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局内各室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标准,深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出现职员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全部要跟责任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1、在管理岗位上同志,不管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实施汇报制度。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向局长、书记汇报。 3、重大事项包含: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房和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相关事项。 4、除突发事项或不可预见事项
6、在发生以后立即汇报外,其它事项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5天向领导汇报,通常干部应提前3天向主管责任人汇报。 第三章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支部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组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支部委员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落实落实上级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布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依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
7、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停提升党员、干部遵纪遵法和廉洁从政自觉性。 八、推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九、领导组织本单位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 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方面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决定,对支部因落实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关键责任。 二、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
8、方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监督检验,对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相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组员团结,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四、主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带头实施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配偶、儿女、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收党政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
9、在支委会上做检验,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验汇报,接收上级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章 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方面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组员及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带头实施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创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教育和监督本单位行政干部,按时参与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负责教育,督促整改。模范实施党章、准则、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配
10、偶、儿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收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帮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支部)写出检验汇报,并接收上级党组织检验处理。 第六章*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帮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时组织检验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漏洞,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不
11、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帮助局长定时检验分管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发觉和碰到矛盾,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落实,对因监督检验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六、落实实施党章、准则、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配偶、儿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收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帮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支部)
12、写出检验汇报。 第七章 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实施措施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标准: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准。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方法包含经济处罚,向上级申请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局党政领导班子违反工作责任制行为由本组织或上级组织进行教育或实施责任追究,关键方法包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验,取消评先资格。 五、局党政领导班子不认真实施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通报批评、
13、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验、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1、对上级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布署和要求不落实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 2、依据相关要求,应该制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不组织制订或不予督促实施。 3、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问题不过问、不核实、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 4、对不认真实施中央“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省委“四条要求”,或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依法推行职责。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6、对不严格按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存在不正之风。 7、对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考
14、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必备条件。 8、对党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方法,不按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验和考评,不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领导干部不认真实施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况之一,区分责任,给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或对应经济处罚。 、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布署和本单位计划具体部署安排,不落实落实。 、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检验考评,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 、对不组织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不检验本身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情况、不实施廉洁从政要求,不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 4、对上级批转人民群众来信、来
15、访问题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应热点、难点问题不处理、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主动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6、对配偶、儿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 七、对不认真实施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分责任,交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不阻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久拖延,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
16、假。 4、配偶、儿女、身边人员、责任范围内关键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 5、对领导班子组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长久失察。 八、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关键领导责任和关键领导责任。 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确定“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评措施。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评由支部书记、局长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 二、考评实施动态和静态、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措施。考评结果全局公布,并进行表彰。 三、考评采取“听、查、谈、测、试”五字方法,即听汇报、查统计、开座谈会、召集职员群众对领导班子组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依据五字考评情况,对领导个人打分。 四、考评内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评标准内容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