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含有中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2.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老实守信,遵纪遵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取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础费用(包含学费、住宿费、基础生活费)。
6.符合约定其它条件;
二、贷款用途
高校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十二个月贷款额度不超出6000元。
一般高校每十二个月借款总额标准上按不超出在校生学生总数20%,每人每十二个月6000元标正确定。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和教育厅依据所在地具体标正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标准上最长不超出毕业后6年,宽限期通常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能够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实施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十二个月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十二个月度12月20日(贷款最终十二个月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每十二个月365天,闰年366天)。
未按约定时限归还贷款,依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130%,不计复利。逾期金额是指未按协议约定时限归还贷款本金,逾期天数从协议约定归还本金日期第二日起,直至逾期金额完全归还之日为止。
(二)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助。贴息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负担中央部属一般高等院校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负担地方所属一般高等院校贷款贴息资金。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在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继续贴息。
(三)借款人正常还本付息
借款学生自毕业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要求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施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正常学制贴息,超出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
每十二个月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含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最终一笔本金及利息于协议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1~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协议约定方法偿还本金。
(四)提前还款
高校助学贷款能够提前还款,学生可在每十二个月4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标准上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剩下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按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其它费用。有条件分行,能够许可借款学生随时提前还款。
七、贷款展期
1.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用通知书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用高校相关证实和印章),向原所在地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2.高校资助中心将申请人《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及附件(包含录用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批。
3.自治区资助中心生成汇总信息后,定时报开发银行立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步骤
一、贷款申请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十二个月要求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l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l 学生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及贷款承诺材料;
l 乡镇(含)以上政府相关其家庭经济困难证实并加盖公章;
l 开发银行、自治区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材料等。
2.学院审查借款申请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关键点包含:
l 含有中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l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l 老实守信,遵纪遵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l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l 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取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础费用(包含学费、住宿费)。
初审合格后确定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周公告,然后将汇总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借款申请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申请助学贷款条件、深入对学院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经过后,集中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学院组织填写和审查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依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申请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并进行审查。审查经过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审批表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6.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
自治区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7.分行审批
分行依据自治区资助中心汇总申请审批表和贷款申请额度进行审批,确定当年发放高校助学贷款对象。
二、协议签署和审查步骤
(一)业务步骤图
图3-2:高校助学贷款协议签署和审查步骤图
(二)步骤描述和操作关键点
1.学校资助中心依据开发银行借款申请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借款协议和借款借据等签署协议所需资料。
2.各学院组织学生签署借款协议,并组织学生在借据上签字。协议审查经过后将协议汇总信息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学院审查和操作关键点包含:
l 协议信息是否正确,关键是是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号、贷款金额信息;
l 借款协议每人一式4份,借款学生要在每份协议上签字、捺手印;
l 学院反馈协议提要错误信息,学校资助中心根据错误信息类型,向自治区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报请修改或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l 学院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计未签署协议学生名单,全部材料(含作废协议和空白协议)汇总整理,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3.高校资助中心对借款协议和借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借款协议上加盖高校公章,并借款借据上签字(或盖章)。高校资助中心形成《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简称花名册),加盖高校公章、签字和骑缝章后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花名册一式4份,开发银行分行、自治区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代理结算行各1份。代理结算行据此划付贷款资金。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款步骤
(一)业务步骤图
图3-5:高校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步骤图
(二)步骤描述和操作关键点
1.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借款协议约定于每十二个月度贷款还本付息日前30天和代理结算行查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计算(可委托代理行)应还本息金额;
2.学校资助中心提前通知借款学生立即足额在其个人账户内存入应还款项,或在要求时间内直接到代理行柜台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3.代理行依据高校资助中心扣款指令,经过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或银行卡)按时进行扣收,并出具清单及汇总表;
4.高校资助中心在结息日(12月20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偿还利息上划至自治区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专户中,同时将扣款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5.自治区资助中心将扣款信息报开发银行分行,分行审查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四、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步骤
(一)业务步骤图
图3-6: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步骤图
(二)步骤描述和操作关键点
1.借款学生需要提前还款,必需在计划还款当月15日前向学校资助中提出申请,提交《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
2. 学校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
3. 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学校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同时通知学生在扣款日前在其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4.代理结算行依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高校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高校结算账户划转到自治区资助中心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清单。
5.高校资助中心依据还款清单制订提前还款汇总表,并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和分行,并做好对借款学生反馈。
6. 开发银行分行审查后从专户中扣收提前还款资金。
五、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步骤
(一)业务步骤图
图3-7:高校助学贷款逾期还款步骤图
(二)步骤描述和操作关键点
1.每个月20日为逾期贷款本息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资助中心应通知借款学生在下一个20日前将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含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20日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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