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员工服管理要求第一条 要求总则 为深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展现职员风貌,加强职员规范管理,对工服制作、发放、领用、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全体职员。第三条 相关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对企业各类工服款式、选料、定价进行市场咨询和性价对比,呈报董事长审批选定。二、行政部根据企业协议签署相关要求,负责和选定承制商签署协议。 三、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进行工服制作、发放、登记、检验、折旧手续办理等工作,对服装款式、面料质量、做工精细程度等进行监督跟踪。四、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对当月工服制作、领用、折旧扣款等项目情况建立台账,每十二个月年底对当年工服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五、各部门指定专员立即为转正职员申请工服制作,监督检验本部门职员着装是否符合企业规范并立即纠正,并配合行政部进行对应检验(此项工作,各部门须明确安排,统一加入对应人员OEC工作表)。第四条 工服制作规范要求一、工服由企业统一制作,其面料、颜色、款式均由企业统一制订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最终企业确定标准进行,各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如须更换款式、面料时,必需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工服制作费用先暂由企业全额垫付。二、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工服定制、管理类工作。职员工服尺码规格由承制商依据职员身形量身而定(也可依据市场情况购置),行政专员帮助承制商填写工服制作尺寸统计表。三、各部新人在转正
3、手续完成当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工服定制(或购置),行政部在一个制作周期内完成新转正职员工服制作。四、新工服发放后有显著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报行政部统一安排进行修改,一周内未报行政部者自行处理。五、工服统一更换期限暂定为自工服配发之日起满两年(即每两年更新一次),满足条件职员自行向行政部提请更换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更换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指示后,按企业当初要求款式、面料进行制作。六、行政部于每十二个月换季时,统一安排职员立即换装(换夏装于5-6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换冬装于
4、10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无应季工服且已达成工服配发标准职员,自行向行政部提请配发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配发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指示后,按企业当初要求款式、面料进行制作。第五条 工服配发、领用及保管规范要求一、已完成转正手续职员,企业给配发工服。新入职未转正职员暂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着和企业工服要求相近服装。二、转正职员每人配置冬装2套、夏装2套,工程部职员每人额外配置施工服1套。三、工服总体分为:领导级工服(部门经理及以上等级领导)、职员级工服(部门经理以下等级职员)、工程
5、施工服三种。四、工服价值初步定额为:职员级工服约600元左右/套;领导级工服1000元左右/套。根据实际制作时所选材料、款式确定。五、行政部行政专员须具体做好工服发放统计,标明发放职员姓名、性别、部门、工牌号及领用工服款式(秋冬装、夏装)、工服尺寸、领取数量、工服价值、领用时间、领用人署名等。六、职员在领取服装过程中,须立即试穿,如出现不合体或尺寸悬殊较大,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和厂家核实并进行对应整改或调换。七、职员在领取现场须对领取工服认真检验给予确定,签字领出后如发觉损坏,企业将不予退换,并由当事人负责修整补救。八、职员要保持工服洁净、整齐、无异味、无褶皱,工作装应常常换洗,不得出现掉
6、扣、错扣、脱线现象。九、每逢季节交替更换完工作服后,各部门责任人应检验督促本部门职员将更换下来服装进行清洗、整熨,并自行妥善保管。十、凡因职员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或丢失(因工作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职员个人要支付对应服装成本费,后报行政部补做。第六条 职员着装要求一、全部职员标准上每日上班期间必需着工服,工程部人员进行施工类、工程检验类工作时着施工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不根据本要求着装:1、女职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改变。2、如因外事活动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可穿着便装上班。3、职员在参与体力劳动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可视情况不穿工服。4、其它不宜着装,经
7、主管领导同意情况。三、全部职员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精神风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四、着工服时,应搭配和工服颜色、款式适当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五、着工服时职员必需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方。六、着工服时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夏季工服时,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七、女职员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或夸张首饰,着裙装时应穿长筒袜或连裤袜,不得穿短袜、棉袜、或不穿袜子。八、着工服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出物品,尤其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第七条 工服管理其它要求一、个人工服总价值
8、根据最新配发4套工服(冬装2套、夏装2套)总价值计算。二、职员离职时,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未工作满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须向企业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款额,工服归个人全部;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满两年)离职个人须向企业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50%款额,工服归个人全部;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满两年后离职个人无须向企业缴纳个人工服款额,工服归个人全部。三、职员在其首套工服配发之日当月起,每个月在所发放薪酬中暂扣100元作为工服押金,押满12月为止。职员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时作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次序审批后,企业返还其工服押金;职员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不满两年出现个人离职情况,依据
9、上述第七条第二点要求,也需要作出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次序同意后,企业扣除其个人工服对应价值款额后,工服押金有剩下进行返还。四、配发工服职员出现调岗或升、降职情况时:1、如其已满足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条件,则原有工服归个人全部,企业负责无偿给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未满两年,则原有工服归个人全部,个人须在调岗或升、降职情况发生次月向企业一次性缴纳工服折旧费,工服折旧费计算方法为:= 后企业为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况依据上述第七条第一、二、三点要求实施。第八条 处罚方法 第九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相关要求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