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GXZB--35
项目名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
室内装修工程
招 标 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日 期:11月10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2.4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工程规模:一~五层内装饰,包含天棚标准高晶板和石膏板装饰、墙面墙漆和高晶防火板及瓷片装饰、地面花岗岩和瓷质地砖装饰、室内木门制作安装等。
承包方法: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通知为准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协议价包含范围)。
2
2.6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施工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
3
2.3
资金起源:县财政拨款
4
2.19
投标使用期为60天(日历天)
5
2.18
投标确保金额数为:人民币贰万元。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指定银行帐户上。
6
5.1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投标人可11月13日至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早晨8:30-11:30,下午3:0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不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7
1.5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
时间:11月2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8
2.2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
2.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
时间:12月2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单位: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星沙镇凉塘路和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0
2.24
开标时间: 12月2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
地址: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
2.25
评标措施:“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2
2.29
本工程无进度款支付,完工后付协议总价5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价70%,结算经评审审计后付至评审价95%,余额于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13
2.28
(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指定银行帐户上。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A 总则…………………………………………………………4
B 招标文件……………………………………………………6
C 投标文件编写……………………………………………7
D 投标文件递交……………………………………………10
E 开标和评标…………………………………………………11
F 授予协议……………………………………………………15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17
第四章 工程技术部分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32
结 尾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受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其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今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此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ZB--35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协议价包含范围)。
3、工期:90天(日历天数)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400元。
5、招标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 11月2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和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 系 人:吴 科 联络电话:4025302
6、投标截止日期:12月2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7、投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和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8、开标仪式日期:12月2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0、招标企业: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地 址:长沙县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吴 科
11、招 标 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
联 系 人:邓 工
联络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2 “招标方”系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
3、资金起源
县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已基础落实。
4、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名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工程规模:一~五层内装饰,包含天棚标准高晶板和石膏板装饰、墙面墙漆和高晶防火板及瓷片装饰、地面花岗岩和瓷质地砖装饰、室内木门制作安装等。
承包方法:包工包料
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90天(日历天数)
招标范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协议价包含范围)。
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5.1 投标人可于 11 月 13 日至 年 11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早晨8:30-11:30,下午3:0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不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6.1 投标人必需是办理了工商注册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独立法人,并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需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立案登记。
6.2 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施工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
注:① 长沙县内和县外建筑企业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名单为准;
②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实施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须经长沙县建设局立案(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可查询)。
③ 立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五楼,联络人 :李亚峰,联络电话:)
6.3投标建造师申报
6.3.1投标单位在11月20日至11月21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11月21日下午5:00时还未申报投标建造师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3.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时,必需向招标人出具名为“相关申报我企业×××同志为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 投标建造师汇报”,汇报中应简明介绍所申报建造师个人基础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至)所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汇报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3.3建造师申报汇报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6.3.4长沙县外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须经长沙县建设局立案(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可查询)。
6.4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和确定
1)招标人对投标建造师资格要求:
① 含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注:项目经理证书已停止使用)
② 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立案,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要求建造师。
③ 近三年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汇报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如有必需,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要求资格要求,应立即给予确定,确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可采取在申报汇报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形式,确定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定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立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要求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取书面形式,可采取在申报汇报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盘,一份送县招标办立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要求后,应于收到汇报后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3条相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定为止。
7、招标和投标委托
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关系。
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依据自己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和本工程协议所需全部资料。考察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勘察期间所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1)工程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全部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验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负担责任。
11、招标文件修改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公布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立即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无偿领取。
12、招标文件澄清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给予回复。
12.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C 投标文件编写
13、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和招标方之间和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汉字。
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次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4.2投标文件组成应严格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和以下所要求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以下: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假如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标价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表;建造师、技术责任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技术责任人职称(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对应上岗证书(复印件)。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承诺书按提供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措施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及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通知(湘建价[]330号文件)。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工程量清单(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不然,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全部投标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5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中只许可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和工程内容时,在算术性复核时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和工程内容给予修正。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期:90天(日历天数)
17.2 工程质量要求达成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针达成合格评定标准。
18、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
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确保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至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农行长沙县支行欣安分理处
银行帐号:001378
注: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款项起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不能以现金缴款方法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方法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认可该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3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时间差立即交纳好投标确保金和(预交)履约确保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和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银行收帐通知查对,投标人未能按时(12月2日北京时间早晨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2日早晨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4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确保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8.5 投标人未中标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其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告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一律采取转帐方法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投标确保金于签署协议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一样采取转帐方法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即转为施工履约确保金,由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署协议,所交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署协议,应该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确保金。
19、投标文件使用期
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传真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接收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确保金。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签署及要求
20.1 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要求)均应遵守本条。
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正本必需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其它副本可复印。
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需进行胶装,不然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不然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1.2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假如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全部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成指定投标地点;
22.2招标方将凭足额投标确保金和足额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假如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能够给予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即必需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要求撤回投标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需是投标建造师)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证照:
24.2.1参与开标会议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需是该项目委派并经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定建造师)、参与投标建造师证书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要求证照时必需同时提交长沙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立案记录表(立案记录表工程名称必需是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以上证件必需在12月2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前交齐,不然以上证件缺乏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确保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
24.2.2以上第24.2.1条要求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正式证实(原件),正式证实必需有出示证实单位公章。不然,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投标办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和是否按次序编制。
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告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和招标单位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25、评标
25.1 评标内容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全部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 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5.3.1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对协议中招标单位权力及投标单位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3.3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5.3.4 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性复核标准
①当数字表示金额和文字表示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和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显著位置差错,则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③当各细目标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中只许可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时,在算术性复核时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给予修正。
⑤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5.4 评标措施
25.4.1 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25.4.2 评标措施本项目评标措施采取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要求评标措施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投标人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范围不一样于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
(2)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对协议中招标单位权力及投标单位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5) 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证书、证实材料有假或伪造;
(6) 投标文件未采取胶装装订;
(7) 投标文件未按第14.2条进行编制有缺项漏项;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9)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有涂改而又未按20.4条实施;
(10) 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实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 ;
(12) 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足额投标确保金和足额(预交)履约确保金;
(13) 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与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
(15) 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含两个)不一样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经过算术性复核修正;
(16)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身份证实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假如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人签署授权代理书);
(19) 工程量清单(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 参与投标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中相关清出制度要求;
(21) 带至开标现场建造师证书原件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定;
(22) 参与投标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定。
经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定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确定抽签次序号(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次序进行抽取次序号);第二轮:抽签确定中标人[根据投标人第一轮抽取次序号(由小号向大号逐一)来抽取中标人签号]。
全部抽签过程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抽取,而且所抽取签号必需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进行确定。
F 授予协议
26、中标通知
26.1 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中标人。通知也能够电话、传真形式,但需要随即以书面确定。
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要求和招标人签署中标施工协议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7、签署协议
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协议金额等于中标价格。设计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后方有效。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署中标施工协议时,中标人必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确保金返还方法:完成总体工程量50%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28、履约确保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处(预交)履约确保金将转为施工履约确保金(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应和招标人签定施工协议。
28.3 假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签定协议,则招标人有充足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9、付款方法
本工程无进度款支付,完工后付协议总价5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价70%,结算经评审审计后付至评审价95%,余额于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中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示范文本。
A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长县政发[]79号文件、长县政发[]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2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工程规模:一~五层内装饰,包含天棚标准高晶板和石膏板装饰、墙面墙漆和高晶防火板及瓷片装饰、地面花岗岩和瓷质地砖装饰、室内木门制作安装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档案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公布协议价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
三、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成合格工程标准。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现行规程、规范和要求为依据。
五、协议价款
工程含税造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
如遇工程量增加或降低,按本文件31.1条款实施。
六、工程款支付:
1、履约确保金返还:完成总体工程量50%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2、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进度款支付,完工后付协议总价5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价70%,结算经评审审计后付至评审价95%,余额于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5)工程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并含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为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八、奖罚:承包人在不可抗拒原因任何天气条件下确保按期完工,若提前壹天,天天奖励1000元整,若推迟壹天天天罚款元。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确保金提交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B 协议通用条款(略)
参考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关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和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给
八、工程变更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它
C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是对协议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协议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条款一起阅读和了解。假如协议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协议专用条款为准。
一、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 协议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文件
2.4 本协议专用条款
2.5 本协议通用条款
2.6 工程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2.7 图纸
2.8 工程量清单
2.9 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组成部分,并含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为准。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使用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
发包人委派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对工程质量监督权,工程进度检验、监督权,监理人员更换提议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确实定权,对工程量签证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相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要求)。
5.2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跟踪评审员
职权:工程造价控制和确定,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含有开工条件。
(2)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和施工用水水源,不提供临时设施或工棚,由承包人自理。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进行。
(4)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发包人可帮助承包人处理好多种外部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9、承包人工作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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