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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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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职员作细则 (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职员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优异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基层组织应该把吸收含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优异分子入党,作为一项常常性关键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职员作应该落实党基础理论、基础路线、基础纲领、基础经验、基础要求,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要求党员标准,一直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标准和部分吸收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主动分子确实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该经过宣传党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外群众对党认识,不停扩大入党主动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优异分子,认可党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一个组织并在其中主动工作、实施党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该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感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该在30天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础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主动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法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立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该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联络人。培养联络人关键任务是:   (一)向入党主动分子介绍党基础知识;   (二)了解入党主动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主动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立即向党支部汇报入党主动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主动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该采取吸收入党主动分子听党课、参与党内相关活动,给她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和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基础知识教育,党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教育,使她们知道党性质、纲领、宗旨、组织标准和纪律,知道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她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六个月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十二个月对入党主动分子队伍情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善方法。   第十二条 入党主动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该立即汇报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该立即将培养教育等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该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确实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十二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础含有党员条件入党主动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络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立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该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络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还未恢复党员权利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关键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情况;   (五)发展对象同意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需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关键内容是:对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遵纪遵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和本人关系亲密关键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基础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和必需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相关材料后,情况清楚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感人员中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该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   政治审查必需严厉认真、实事求是,重视本人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该形成结论性材料。   通常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通常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课时)。培训时关键学习党章、《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入党教材》,能够作为学习教导材料。   未经培训,除部分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根据党章要求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该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含有审批权限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依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通常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有表决权到会人数必需超出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关键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关键社会关系情况,和需向党组织说明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汇报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   (四)和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足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出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才能经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该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需逐一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该立即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关键包含:发展对象关键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表决结果;经过决议日期;支部书记署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需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该对支部大会经过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该对支部大会经过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要求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该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深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升对党认识。谈话人应该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需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关键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含有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应该立即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告。对未被同意入党,应该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该逐一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该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立案。如遇特殊情况可合适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出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能够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人员,能够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需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同意。 第五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该立即将上级党委同意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需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通常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该经过党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部分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十二个月。预备期从支部大会经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该立即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推行党员义务、含有党员条件,应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能够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出十二个月;不推行党员义务、不含有党员条件,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该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和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该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该立即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该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告。   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预备党职员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该立即汇报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该立即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党组织。   党组织应该对转入预备党员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不予认可。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需,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出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该立即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留。 第六章 发展党职员作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该把发展党职员作列入关键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评和党务公开关键内容。   对发展党职员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六个月检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检验结果立即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含有发展党员条件但长久不做发展党职员作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验,必需时对其进行组织整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十二个月应该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发展党职员作情况和发展党职员作计划,如实反应带有倾向性问题和对违反要求发展党员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该重视对组织员选拔、配置和培训,充足发挥她们在发展党职员作中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职员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该严厉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推行程序、超出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渎职、审查把关不严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纪律处分。经典案例应该立即通报,对违反要求吸收入党,一律不予认可,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实,应该依纪依法严厉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订,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职员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二、前锋区党员发展相关要求   (一)发展党职员作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党员“六个不发展”标准 1.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不发展;2.没有经过十二个月以上培养教育或培训不合格不发展;3.发展对象未向群众公告或公告有异议不发展;4.没有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讨论未经过不发展;5.在校学生和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向村(小区)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不发展;6.群众反应问题还未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不发展。 (三)发展党员“四项计划” 一是实施产业工人党员发展计划。加大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优势产业中发展党员力度,关键发展企业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及经营管理人员入党,主动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优异分子中发展党职员作。二是实施优异农民“双向培养”计划。着力把农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关键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率领群众共同致富优异青年农民入党,加大在优异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力度,确保35岁以下农牧渔民党员稳中有升。三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党员培养计划。立即把青年老师、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创业领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企业家中优异分子吸收入党,大幅度提升新发展党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百分比。四是实施其它优异青年党员培养计划。关键做好在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回乡大中专学生、复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它流感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职员作,源源不停把优异青年吸收到党内。 (四)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一是严格发展党员推荐制度。发展党员要经过党(团)组织推优(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通常应是共青团员)。民主推荐入党主动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最少3-6个月培养、比较成熟人员;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必需从入党主动分子中产生,且必需是列为入党主动分子培养十二个月以上、基础符合党员条件人员。民主推荐中应重视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异青年、妇女等关键对象。二是严格发展党员公告制度。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全部必需公告。公告采取公告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十天进行,公告期限为七天。对公告拟发展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没有反应,或有反应但经组织调查失实、或反应问题不影响公告对象发展(转正),能够推行入党手续,并向情况反应者反馈。反应问题经组织核实,影响公告对象发展(转正),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三是严格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全部要经过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取得赞成票超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支部大会方可作出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决议。四是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前,需将发展对象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预审:①没有列为年度发展计划;②支委会确定为主动分子后考察期不到十二个月;③相关材料不齐全。经预审,认定条件不合格,或程序不规范,或手续不齐备,一律不予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对审查后认为能够推行入党手续,下发《入党志愿书》。五是严格发展党员预警制度。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没有35岁以下党员或党员平均年纪达55岁以上村(小区)党组织,将被纳入区乡两级关键管理党组织,以《预警通知书》形式给警示,限期制订具体发展方案。该党组织当年不能评为优异党组织,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为党内优异个人。六是严格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能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党章要求发展党员基层党(工)委、党支部(总支)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联络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和其它相关人员给予追究。关键包含培养不力、审查不严、资料报送和审批不立即、未按要求程序发展党员、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长久不发展党员、档案资料保管不妥等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要求程序和要求接收党员,一律不予认可。对违规发展党员情节较轻,实施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要给通报批评;属主观有意、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给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评先资格。 (五)发展党职员作程序 一位要求入党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最低要历时2年半,经过5个阶段,26道程序。 1.申请阶段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手写)。申请书内容包含:对党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态度;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关键表现;个人履历、家庭关键组员及关键社会关系情况等等。 (2)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管理。基层党支部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报上级党组织立案,并指定1名党员和申请人谈话(通常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激励。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员花名册》和登记卡,立即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 2.确定入党主动分子阶段 (3)开会确定为入党主动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团)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主动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主动分子报上级党组织立案,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联络人。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入党主动分子花名册》和登记卡,立即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凭入党主动分子花名册到组织部领取《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表》,按进度记实。 (4)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十二个月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主动分子之日算起。入党主动分子要主动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每三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手写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并写出个人自传。党支部每六个月要对要求入党主动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络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正确、立即,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预防平时无统计,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现象。 (5)短期集中培训。各乡镇党委、行业系统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要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通常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课时),关键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6)党内外群众座谈。党支部选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主动分子反应,并形成完整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统计,党员需注明,召集人、座谈党员、座谈群众需本人署名。 对党内外群众反应问题处理。一是对反应问题查无实据或和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二是反应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含有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三是反应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7)开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主动分子经过十二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络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立案,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发展对象花名册》和登记卡,立即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对未被列为发展对象入党主动分子,党支部要对其提出努力方向,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30天内,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关键内容是:对党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直系亲属和和本人关系亲密关键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基础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和必需函调或外调,其中:农村党支部对农民工发展对象,政审时要向其工作单位党组织进行外调或函调;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发展对象,要有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面政审意见。 (9)发展前公告。党支部要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村小区)进行入党前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并将公告情况如实填在《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最终一页《发展对象公告情况登记卡》上。 (10)提交上级党组织预审。主管党(工)委要对公告无异议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在《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入党志愿书》。 4.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络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1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担任2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12)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相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条件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关键有6道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关键社会关系情况,和需向党组织说明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关键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审查和征求意见情况。④和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决议。 注意事项:①要确保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达成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需参会。②讨论两个以上人入党时,必需逐一讨论和表决。③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所介绍人入党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④会后20日内将同意吸收入党人员相关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员(党委委员、组织员或相关负责同志)对《入党志愿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深入考察。关键了解被谈话人入党动机、思想情况,对党认识和对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问题,帮助其提升对党认识,指出努力方向。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5)党委(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需由党委(工委)审批。关键审议申请人是否含有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必备材料见附件)。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对未被同意入党,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需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2个以上人入党时,应逐一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需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可超出6个月,逾期未审批需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复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入党时间从复议那天算起。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立即将预备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 (16)支部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告。对未被同意,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17)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需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同意预备党员后立即举行,通常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与由党支部举行宣誓仪式。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8)预备期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1年。从支部大会经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新形势下,对预备党员教育关键是经过党课、集中培训、自我教育、经典导向等方法加强党性教育。预备党员要定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主动参与党活动,努力完成党分配工作,每六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手写)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19)本人书面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应按期申请转正。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手写)。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党组织首先要立即提醒她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其次,要搞清原因,依据不一样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20)党内外群众座谈。党支部选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反应,并形成完整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统计,党员需注明,召集人、座谈党员、座谈群众需署名。 (21)转正前公告。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所在单位(村小区)进行转正前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并将公告情况如实填在《前锋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公告表》上。 (22)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相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符合转正条件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申请转正预备党员本人必需到会。关键程序以下:①申请人要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表现;②介绍人汇报对申请人教育情况;③支委会通报对申请人审查意见;④和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⑤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⑥作出转正、延期考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 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不完全含有党员条件,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时间最短不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出1年。延长预备期应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预备党员再次从第19步开始推行转正手续。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推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含有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含有党员条件,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支部应立即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资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必备材料见附件),上级党(工)委要在3个月内派人对预备党员作出深入考察,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立即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维护更新。 (25)支部发出转正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转正审批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告。对未按期转正,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26)党员档案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应将相关入党材料(含发展、转正审批时上报全部资料)归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 (六)发展党员时间节点图 使用期 6个月逾期 重新发展 (24)支委会审查是否能按期转正 (25)报上级党组织预审转正资料 (2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27)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⒆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2)党内外群众座谈(党员须注明) (23)对预备党员转正在一定范围内公告(7天) 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 ⒅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告党员发展情况 ⑻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 ⑼政治审查(本人、家庭组员和关键社会关系) ⑽对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7天) ⑾提交上级党组织预审 ⑿预审合格后,确定入党介绍人,领取填写入党志愿书 ⒀支委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发展 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 ⒂支部在党员大会召开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⒄基层党委、区直机关工委或组织部集中审批 ⒃上级党组织派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20天 15天 ⑸支委会确定1~2名培养联络人 3至6个月 最少1年(每三个月一次思想汇报) ⑺党内外群众座谈(党员须注明) ⑹基层党委或区直机关工委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24课时 ⑷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主动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 ⑶党组织推优或团组织推优 ⑵指定1名党员和入党申请人谈话 ⑴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30)将党员档案存入党员人事档案 (29)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告转正情况 (28)基层党委或组织部集中审批 1 年 3个月内 (七)吸收预备党员审核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手写); 2.党(团)组织推优入党记录表(28岁以下团员要团组织推优); 3.支委会(支部大会)同意吸收××同志为入党主动分子会议统计; 4.思想汇报(每三个月一次); 5.支委会(支部大会)同意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会议统计; 6.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 7.入党主动分子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8.政审材料; 9.党内外群众座谈统计; 10.发展党员公告资料; 11.支委会审查入党会议统计; 1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会议统计; 13.发展党员预审汇报; 14.发展党员预审结果批复; 15.入党志愿书; 16.发展党员审批表。 (八)预备党员转正审核必备材料 1.入党转正申请书(手写); 2.党小组讨论转正统计(未建可无); 3.党内外群众座谈统计(党员注明,和会人员签字); 4.预备党员转正公告资料及情况记录表; 5.支委会审查转正统计;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统计; 7.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 8.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9.入党志愿书; 10.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 (九)党员发展报批程序及管理权限 1.入党主动分子立案。入党申请人经党(团)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主动分子10日内,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将入党主动分子名单报送至区委组织部立案,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国税局机关党委、地税局机关党委、工商局机关党委、国土局机关党支部、质监局机关支部、电信前锋分企业支部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报送至区直机关工委立案,上报《前锋区入党主动分子立案表》。 2.入党主动分子培训。区直机关工委每十二个月5、6月举行一期入党主动分子集中培训班,统一对全区各乡镇机关、大学生村官、区级机关部门、企机关党组织入党主动分子(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党组织入党主动分子由各乡镇组织培训,园区非公企业入党主动分子由工业园区党工委组织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中“基层党委集中培训党主动分子情况”。培训时间通常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课时)。未经培训,除部分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立案。对经过十二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础含有党员条件入党主动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络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立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5日内,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将发展对象名单报送至区委组织部立案,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党组织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报送至区直机关工委立案,上报《前锋区发展对象立案表》。 4.党员发展预审。自公告结束之日起5天内,党支部对公告无异议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交上级党(工)委进行预审,并上报《前锋区发展党员预审情况记录表》。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发展对象材料由区委组织部预审。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党组织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发展对象材料交区直机关工委预审。区直机关工委在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发展对象《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中“发展党员公告情况登记卡”加注意见,并将预审情况经过发放《预审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审合格发展对象方能领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前,应该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所辖党组织发展对象谈话由行业系统党委指派专员进行。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党组织发展对象谈话由区直机关党工委指派专员进行。谈话人应该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总支部审查(审批)。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由区委审批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一栏,由该行业系统党委审查(审批)。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由区直机关工委审查(审批)。审查(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7.党员发展(转正)审批。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党员发展(转正)材料及《前锋区审批党员情况记录表》,报区委组织部统一审查。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党组织及工业园区机关党支部发展(转正)材料审核由区直机关工委审核。党员材料审核经过后,区委组织统一研究审批,审批结果以《党员发展(转正)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必需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在接到《党员发展(转正)通知书》后1个月内要组织新发展预备党员开展入党宣誓活动。 前锋区入党主动分子立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络电话 申请入党时间 定为入党主动分子时间 培养单位 培养 联络人                                                                                                                                                                                 前锋区发展对象立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络电话 申请入党时间 定为入党主动分子时间 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培养单位 培养 联络人                                                                                                                                                                                 前锋区发展党员预审情况记录表(吸收为预备党员前)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及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党团 推优 时间 列为入党 主动分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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