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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新版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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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兴业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说明书 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述 1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及其特点 1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优势分析 1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机构介绍 3 四、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费用 4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操作步骤 5 第二部分 现在关键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介绍 7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础产品 7 (一)短期融资券 7 1、短期融资券业务概念 7 2、短期融资券关键要求或特点 7 3、短期融资券准入标准 8 4、短期融资券目标用户 8 (二)中期票据 9 1、中期票据概念 9 2、中期票据关键要求或特点 9 3、我行中期票据准入关键标准 10 4、中期票据目标用户 11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11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义 11 2、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关键要求或特点 12 3、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准入关键标准 14 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目标用户 14 5、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优势 14 6、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特殊操作步骤 16 7、融资成本组成 18 (四)中小企业单体债 20 1、中小企业单体债定义 20 2、中小企业单体债关键要求或特点 20 3、我行中小企业单体债准入关键标准 21 4、中小企业单体债目标用户 21 5、中小企业单体债优势 21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 22 (一)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 22 1、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定义 22 2、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关键要求或特点 23 3、我行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准入关键标准 25 4、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目标用户 27 5、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优势 27 (二)可选择信用增级债务融资工具 28 1、可选择信用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定义 28 2、可选择信用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关键要求或特点 29 3、我行可选择信用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准入关键标准 30 4、可选择信用促进债务融资工具目标用户 31 5、可选择信用促进债务融资工具优势 31 三、拟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 31 (一)并购债 31 (二)抵押债 33 (三)可转债 37 (四)私募债 37 第三部分、债务融资工具营销过程中需要关注问题 40 第一部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述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及其特点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含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一定时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特点 (1)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是债务融资工具主管部门,管理方法为注册制管理,发行人经过主承销商提交必需材料,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就能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现在注册使用期期均为2年,发行人可在2年使用期内注册额度可分期分次发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同意于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2)发行人 现在发行主体要求为境内非金融企业,机关(公路局或医院等)和金融企业则不许可进入该市场; 另外,那些国外注册,但关键生产经营实体仍放在中国企业则能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如中国企业在香港和国外上市,外资品牌类似摩托罗拉(中国)等外资企业也能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3)发行规模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不超出企业净资产(如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则可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如发行人已经发行企业债、企业债或可分离交易债,需要从中给予扣除,剩下额度为可注册额度。 现在对于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关键子企业(净资产占中央企业超出50%子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计算额度时可互不占额度。 如未来发行私募债券产品,则可突破净资产40%限制。 (4)发行期限 现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灵活,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能超出1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标准上可依据企业本身资金需求设计发行期限和对应发行条款。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可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等多个用途,用途较广且相对灵活。其中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仅能用于补充流动性需求,不能用于中长久项目投资。 (6)定价模式 交易商协会每七天会依据32家主承销商和关键投资人上报各个主体评级发行利率估值中枢取均值、在均值基础上加上一定利差作为发行利率下限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告。 (7)相关制度、规则和指导 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制度、规则和指导关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制订,关键包含: A、一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措施》 B、三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C、七指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我行依据上述要求,制订了兴业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措施:《兴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措施》、《兴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兴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应急预案》和对应准入标准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用户群体 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则要求来看,并未对发行人规模和经营情况提出明确限制,仅对于少数行业制订了准入要求。在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早期,因为受到市场投资者风险选择限制,关键发行人还是以大型优质企业为主,但伴随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停增多,越来越多企业能够被纳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范围中了。 企业类型 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适用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大型优质企业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并购债、私募债 中型企业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可选择信用促进中期票据 抵押债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单体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担保型债务融资工具 可转债、抵押债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优势分析 1、关键债务融资工具比较 融资方法 企业债 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融资规模限制 不超出净资产40% 不超出净资产40%,已发行短融不占企业债额度。 (地方企业)合并计算不超出净资产40%。 融资期限 5年及以上为主 5年及以上为主 1年以内 3年或5年为主 融资成本 较低 较低 最低 低 适用范围 中长久融资 中长久融资 短期融资 中期融资 发行主体 上市企业试点发行 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凡含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均可发行 发行规模灵活性 一次审批,足额发行 一次审批后足额发行 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使用期两年 发行方法 投资银行承销以“推销”方法销售,更多是关注筹资人需求 灵活多变,反向询价机制,兼顾投资、筹资双方需求,代表了一个新金融服务理念 担保方法 需要担保 需要担保 无担保 发行审批 中国证监会核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注册制 2、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优势 (1)拓宽融资渠道 现在发行人融资关键采取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法,经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债务融资,能够拓宽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依靠程度,提升企业总体资金筹措效率。 (2) 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一个关键优势在于实现了发行利率市场化,从而优质企业能够实现以较低利率进行直接融资,为企业节省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以AA企业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来说,发行利率大约3.3%左右,再加上承销评级等相关费用,大致成本不会超出3.8%,根据1年期贷款利率为5.31%来计算话,节省财务费用将达成1500万左右,相当于净利润增加了1500万。 (3) 发行手续快速便捷,融资效率较高 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取注册制管理方法,发行手续简单,融资效率较高,注册时间约为2-3个月。 (4) 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进行流动性管理 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净资产40%限额下申请发行额度,只要待偿还余额不超出注册额度,发行人可在注册两年使用期内分期发行,有利于发行人进行流动性管理。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机构介绍 1、主承销商:现在交易商协会要求,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聘用主承销商,由主承销牵头负责,协调其它中介机构如评级、律师和会计师共同为发行人提供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服务,由主承销商统一上报注册材料;现在市场32家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含有承销资格主承销商,关键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备注,协会要求证券企业承销债务融资工具需要和银行联合承销) 2、评级机构:现在依据市场发行要求,发行人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经过评级企业对发行人进行发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 现在认可评级机构只有四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企业(简称中诚信)、联合资信评定(简称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评定(简称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投资评定服务(简称上海新世纪)。 3、律师事务所:现在协会要求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律师对其发行主体资格、发行程序正当及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承销服务律师事务所必需含有律师资质,且是协会立案和注册会员,如是新加入则需要有过企业债,金融债等相关从业经验;律师事务所关键对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程正当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含有审计资质会计师对发行人过去三年财务汇报做出审计;通常情况下采取发行已经有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现在交易商协会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事务所必需要是交易商协会注册或立案会员,如不是新加入交易商也需要含有相关从业经验。 四、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费用 1、发行承销费:依据市场条约,短期融资券最低承销发行费率为0.4%、中期票据最低承销发行费率为0.3%每十二个月 ; 2会员注册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为会员,注册费每十二个月10万元人民币,如贵企业已发短券可不用再交。 3、评级机构评级费:债务融资工具评级费用25万元,中期票据跟踪评级还需另行收费(通常为5万元每十二个月)。 4、律师费:律师费由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通常为3至1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费用:通常不需另外支付费用,使用原审计机构即可。 6、发行登记服务费:期限为1年(含)以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服务费,30亿元(含以下部分)按万分之零点七收取,3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零点六收取;期限为1-5年(含五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服务费,30亿元(含以下部分)按万分之一点零五收取,3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一收取。 7、兑付服务费:兑付服务费按发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收取。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操作步骤 现在,我行债务融资工具操作步骤关键分为用户营销、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材料制作和行内审核、注册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等六部分。具体以下: 步骤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和职责 风险控制要求 书面档案相关要求 名称 /人员 项目立项     项目推荐机构 负责提交立项申请表、推荐函和立项汇报基础材料。 立项汇报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由项目推荐机构负责,如在后继工作中发觉立项汇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说、重大遗漏等,由项目推荐机构负担一切责任并给一定处罚 Ø 确保立项汇报所包含内容能够真实、正确反应企业及项目情况 Ø 齐备项目立项要求相关材料(如:立项申请表、推荐函) 项目经理 负责审核立项汇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对项目进行初审。 如存在不符合准入或企业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问题情况,应直接通知分行终止项目。 Ø 确保立项汇报所包含内容符合要求,项目符合准入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重大问题 Ø 立项汇报 立项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员认真审阅立项汇报及相关资料,并立即形成独立、客观项目评议意见。 假如评审小组组员数次出具同意立项而无充足理由,则提议更换评审小组组员 Ø 立项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有条件同意立项、尽职调查后再次立项和不一样意立项 Ø 评审小组立项评议意见书 风险中台 依据评审小组形成立项意见,并立即反馈给相关项目推荐机构及项目经理,对于有条件同意项目跟进后续情况 Ø 对有条件同意立项和尽职调查后再次立项项目连续跟进 立项意见 尽职调查 项目小组(总行和项目推荐机构共同组成) 依据尽职调查细则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其中分行负责根据尽职调查所需资料清单搜集相关资料 Ø 尽职调查前准备好访谈提要,访谈提要应涵盖尽职调查要求全部内容 Ø 依据尽职调查相关要求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Ø 由企业签字确定后访谈提要 Ø 会议纪要 Ø 尽职调查所需资料清单和清单上全部资料 Ø 信息披露承诺函 Ø 经过公开资料、研究机构取得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等 Ø 咨询外部教授相关会议纪要和材料 尽职调查后再立项 项目经理 可提出再次立项要求 对立项时各委员提出需要关注问题回复 依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立项汇报 对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情况 项目经理在尽职调查中认为企业存在显著偿债风险或是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可由项目经理提出再次立项 Ø 对立项时各委员提出需要关注问题回复 Ø 依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立项汇报 Ø 对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情况 立项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员认真审阅立项汇报及相关资料,并立即形成独立、客观项目评议意见。 立项意见分为:同意立项和不一样意立项 Ø 评审小组立项评议意见书 材料制作审核           项目小组 识别对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原因 明确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关键原因,作为未来连续关注关键 Ø 《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表》 项目小组 材料制作 Ø 齐备项目文件 Ø 确保项目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 Ø 项目全套材料 项目处室复核人 材料一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Ø 确保募集说明书和企业提供资料、评级汇报和审计汇报一致性 Ø 确保注册材料引用数据正确性和一致性 Ø 确保募集说明书不存在重大信息缺失和重大风险未识别 Ø 书面审核意见 项目小组 对处室审核提出意见进行反馈 Ø 确保审核提出问题均已落后 Ø 书面反馈意见 总行投资银行部风险控制岗 材料二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Ø 确保募集说明书撰写质量 Ø 确保尽职调查汇报和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和完整性 Ø 书面审核意见 项目小组 对审核提出意见进行反馈 Ø 确保审核提出问题均已落后 Ø 书面反馈意见 投资银行业务评审小组 对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Ø 尽职调查所需资料搜集齐全以后方能上报投资银行业务评审小组 Ø 书面评审意见 项目小组 对评审意见为有条件同意,对相关情况进行落实,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并发至相关委员 Ø 确保评审提出条件和问题均已得到落实 Ø 书面反馈意见 投资银行业务评审小组 对上报反馈意见进行审阅,依据反馈意见出具是否同意承做书面意见 Ø 评审委员对提出条件进行把关。 Ø 书面意见 装订立案申请注册   总行投资银行部 项目上报前大讨论 Ø 确保注册文件并符合协会及本行相关要求,所披露信息真实、正确和完整 Ø 确保项目风险得到充足认识和防范 项目经理 材料注册 Ø 确保根据注册效率要求进行项目沟通和材料反馈 Ø 全套存档文件 Ø 全套注册文件 项目经理 应对项目进行总结,并依据注册过程中反馈情况深入完善《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表》,并提出在存续期应该关键关注企业相关关键点,作为存续期管理指导。 Ø Ø 《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表》 存续期管理     项目推荐机构 Ø 对于定时披露,项目推荐机构应在披露要求时间提前30天向企业发送《信息披露提醒函》(模板稍后制订并下发分行),提醒企业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并取得企业确定了解信息披露要求和能否按时进行信息披露回执,并将回执传真至总行投资银行部 Ø 对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项目推荐机构应向企业发送《信息披露提醒函》也应同时提醒企业如有重大事项应立即通知主承销商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在每次定时风险排查和专题风险排查中,项目推荐机构均应和企业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披露重大事项,并取得企业书面说明 Ø 对于募集资金管理,项目推荐机构应确保从我行募集资金账户划出每笔资金符合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同时对于包含限制行业企业(比如包含房地产、产能过剩等)应取得企业资金最终使用情况相关凭证(比如偿还贷款还款凭证等)。假如企业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立即督促企业进行信息披露。 Ø 对于风险排查,项目推荐机构应根据总行下发风险排查要求进行,并关键关注《企业关键风险原因识别表》中所列关键风险原因改变情况。另外应做好风险排查档案管理,应对企业访谈时间和内容形成书面统计,并取得对应资料作为风险排查汇报支持性文件,并存档备查。 Ø 对于到期兑付,项目推荐机构应最少提前30天掌握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并立即了解其它有特殊安排产品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并立即上报总行 Ø 对于和我行有信贷关系企业,分行应确保信贷条线和投行条线信息充足共享,在进行贷后管理同时对企业进行存续期管理,并在上报贷后管理汇报时,同时报送总行投资银行部。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时立即通知总行投资银行部。 Ø 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立即性和完整性 Ø 确保主承销商尽职免责 Ø 《信息披露提醒函》及其回执 Ø 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说明 Ø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Ø 风险排查汇报及其相关档案 Ø 到期兑付落实情况说明 Ø 贷后管理汇报(如有) 风险中台 Ø 负责牵头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并依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Ø 依据结合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行业运行改变情况,对项目推荐机构进行对应风险提醒 Ø 对分行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如对分行上报材料内容存在疑问,可要求分行补充对应资料和项目经理帮助 Ø 对分行进行必需风险提醒 Ø 对分行档案管理进行抽查 Ø 报送交易商协会多种汇报 Ø 风险提醒函 Ø 相关档案 项目经理 Ø 连续关注企业情况,帮助风险中台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Ø 对企业定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对异常改变应立即提醒风险中台和项目推荐机构 Ø 帮助风险中台做好和企业沟通工作 第二部分 现在关键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介绍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础产品 (一)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业务概念 短期融资券,是指含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可依据需要选择发行3、6、9和12月短期融资券,现在交易商协会不许可发行11月或8月等类型短期融资券。 2、短期融资券关键要求或特点 (1)管理方法--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使用期为2年,首期发行需要在注册通知书下达2个月内完成,剩下额度可在2年使用期内发行,且发行额度在到期20天可选择续发。 (2)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扣除已经发行还未到期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等)不得超出企业净资产40%。 (3)资金用途--可用于补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等,但不可能用于项目投资。 (4)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最长发行期限不超出1年,发行人可选择分两期或三期发行,如在第一期到期前1个月选择第二期发行,降低第一期到期兑付压力;经过滚动发行和发行方案设计,可使得募集资金使用长达2年10月,且兑付压力相对较少,发行成本较中期票据要低,具体方案设计可见《短期融资券滚动发行方案》。 (5)信息披露--按《信息披露规则》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定时和不定时信息。 (6)发行承销--需要聘用主承销商,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立案金融机构承销。 (7)信用评级--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等级,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3、短期融资券准入标准 (1)规模要求:申请注册规模不限,但不低于1亿元,申请注册最大规模不超出发行人净资产40%,且标准上承销费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2)评级要求经交易商协会认可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债项评级不低于A-1。其中主体评级低于AA-项目,分行应在总行投资银行部指导下负责项目材料制作,而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除了根据《兴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兴银〔〕563号】要求外,还应每三个月向总行投资银行部提供企业压力测试汇报。 4、短期融资券目标用户 (1)因为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相对短,通常期限约定1年以内或更短,所以能够选择质地和评级较中期票据低用户发行短期融资券,如细分市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评级在A+及以上,但在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仍有一定差距用户。 (2)对于市场不认可、质地较差、评级较低、业绩波动较大或不符合我行准入用户选择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尽可能选择创新方法发行,如信用促进和担保方法发行。 (二)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概念 中期票据,是指含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计划分期发行,约定在一定时限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标准上要求分期发行,实际操作中能够一次发行完成,但交易商协会不提议。 2、中期票据关键要求或特点 (1)、管理方法--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使用期为2年;首期发行需要在注册通知书下达2个月内完成发行,剩下额度在2年使用期内发行,且发行时间、期限和金额能够自由选择,灵活度较大。 (2)发行规模--注册金额(扣除已经发行还未到期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等)不得超出企业净资产40%。 (3)资金用途--可用于补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营运资金,也可用于补充项目贷款和偿还银行贷款等等,但募集资金用途需在发行文件中加以明确披露,以后主管机关会定时和不定时进行募集资金用途排查;需要注意是如用于项目上则需要披露项目相关同意文件、环评手续和用地批复等文件。 (4)投资者保护机制--企业应在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 (5)信息披露--按《信息披露规则》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如未来发行计划变更需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披露,同时将变更发行计划向交易商协会进行立案。 (6)发行承销--需要聘用主承销商,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立案金融机构承销。 (7)信用评级--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等级,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3、我行中期票据准入关键标准 (1)规模要求:申请注册规模不限,最大规模为发行人净资产40%。 (2)评级要求: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主体和债项评级不低于AA-。对于尤其优质评级为A+发行人,也能够发行中期票据。 4、中期票据目标用户 1、因为中期票据发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全部达成3-5年或更长,所以提议尽可能选择优质用户,如大型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和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等资质相对很好,信用评级较高用户。 2、因为中期票据通常采取每十二个月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提议选择中期票据发行用户应尽可能选择经营时间较长,业绩相对较为稳定用户,避免未来波动幅度较大造成未来兑付压力。 3、对于不是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且评级相对较低,质地较差、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选择发行中期票据,应尽可能选择信用促进和担保方法发行中期票据。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义 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含有法人资格中小非金融企业(简称中小企业、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促进、统一发行注册方法共同发行,约定在一定时限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 2、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关键要求或特点 (1)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法规: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颁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要求》(“二三四标准”) 。 序号 行业 职员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1 工业 ≤ ≤3亿 ≤4亿 2 建筑业 ≤3000 ≤3亿 ≤4亿 3 批发业 ≤200 ≤3亿  - 4 零售业 ≤500 ≤1.5亿  - 5 交通运输业 ≤3000 ≤3亿  - 6 邮政业 ≤1000 ≤3亿  - 7 住宿和餐饮业 400-800 ≤1.5亿  - 因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要求》出台时间较早,在一些指标上没有表现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性,在实务操作时能够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经发(贸)局、中小企业局)出具相关证实文件。 (2)集合方法:2-10个企业。 参与企业可自主选择并明确约定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独立负债、部分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等。 (3)发行规模 单只不超出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出2亿元且不超出其净资产40%。 (4)发行期限:标准期限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期限可为3、6、9个月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整数期限。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5)发行注册方法: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应一次注册、一次发行,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 (6)统一信用促进方法 统一安排信用促进方法,熨平各发行企业之间信用差异,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风险可控,和机构投资者需求相匹配。发行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能够灵活设计集合票据具体结构。目前较含有普适性信用促进方法关键有:商业化运作第三方统一担保、票据分层。其它辅助性方法还有:第三方回购、设置偿债风险准备金、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法。 (7)集合票据资金偿付保障方法 集合票据包含多家企业,所以为了确保集合票据安全兑付,参与集合票据发行企业应共同协商制订偿债机制,包含专题偿债资金设置,成立集合票据偿付工作小组等,同时应和信用促进机构及资金监管银行(通常由主承销商担任)签署专题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具体约定资金偿付安排和各方权利义务 3、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准入关键标准 (1)发行企业主体评级:不低于BBB-(含BBB-) (2)发行企业净资产规模:≥5千万元; (3)发行企业需成立三年以上,负债水平合适,经营收入、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相对稳定。 (4)发行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9月26日国务院批转《相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明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六大行业内企业不予准入。另外,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行业和房地产企业也不宜准入。 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目标用户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基于中小企业资金需要而产生,在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开辟了新路径,探索了新模式 5、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优势 n 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融资渠道或选择,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利用财务杠杆进行债务融资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n 集合发行:处理单一中小企业规模小无法独立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难题,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路径。 n 信用促进:统一安排信用促进方法,产品结构设计可灵活多样,有效提升债项信用等级,熨平各发行主体之间信用差异,处理中小企业评级低,融资成本高难题。 n 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直接面对机构投资者机会,首先,极大提升国际中国外投资机构对于发行企业关注度,其次,有效提升发行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度,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推进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 n 分别负债:许可加入集合债中小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受权利,各中小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清楚,避免因集合发债使得单体企业风险放大; n 财务成本:选择适宜产品结构、信用促进方法和发行时机,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给予企业更大财务自主性。集合票据往往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有力支持,使得发行企业得到更多优惠条件, 另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为企业以后上市(IPO)发明了条件。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将极大提升企业在社会上著名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个和资本市场对接渠道平台。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在集合票据发行过程中给企业提议和教导,可在一定程度在提升企业在战略计划、财务规范、股权清楚、团体组建等方面能力,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形象,为企业发展发明了更为宽广空间,为未来企业上市(IPO)发明了便利条件。曾经参与集合债中航三鑫(002163.SZ)、远望谷(002161.SZ)、北斗星通(02151.SZ)等,现全部已成功登陆深圳中小板。 比较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债 银行贷款 工作步骤比较 主管机构 交易商协会 国家发改委 各家商业银行 参与方 相关政府机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促进机构等 相关政府机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等 商业银行 主管机构工作机制 注册制 审批制 商业银行内部审批 产品结构比较 单笔包含企业家数 2~10家 多家 一家 融资金额 单个企业不超出2亿元且不超出其净资产40%,单只金额不超出10亿元。 单个企业不超出净资产40% 依据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确定 融资期限 短期或中长久 通常为中长久 短期为主 信用促进方法 多个形式,由主承销商帮助发行企业自行选择 通常为担保 多个形式,通常依据商业银行要求 投资者保护机制 由主承销商帮助发行企业制订,较为符合市场需求 未明确 通常由商业银行在借款协议中要求,企业被动接收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不限特殊用途 通常和特定项目挂钩 依据各项信贷政策和商业银行内部要求 信息披露要求 高 较高 依据商业银行内部要求 发行方法比较 是否公开发行 是,发行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是,发行前提前一天公告 否 提供融资方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投资者 提供贷款商业银行 融资利率确定方法 市场化方法决定 利率区间由人民银行审批 在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区间内,由商业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 融资利率高低 较低 较低 较高 6、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特殊操作步骤 (1)信用促进资源调查 信用促进方法安排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能否发行成功关键所在。现在最含有普适性信用促进方法是商业化运作第三方统一担保。所以各省分行在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先期,应利用商业银行和担保企业终年合作有利条件,对省内担保、反担保资源进行摸底和市场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集合票据信用促进方法和产品结构安排。 (2)取得政府支持、确定参与中介 政府机关机构部门协调和大力支持将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起到至关关键作用。政府部门在集合票据参预发行前组织协调和集合票据存续期后续管理中,全部能够为主承销销商提供极大帮助。所以提议各省分行在和外部担保机构洽谈业务合作同时,应主动取得地方政府支持,争取由地方政府机构出任集合票据组织协调人,并由政府机构牵头,确定集合票据项目标参与中介(评级机构、律师等)。 (3)企业初步遴选 企业是中小集合第一偿债起源,是集合票据中最为关键组成部分。我行发展集合票据关键意义在于经过集合票据发行,扩大我行对于地域优质中小企业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此基础上推行我行中型用户主办行制度,实现我行资产负债业务。所以对于企业选择,除了满足我行准入条件外,应充足考察中小企业成长性,把握行内授信用户优先、上市/拟上市企业优先标准。 另外,在企业遴选过程中,应充足考察企业信息披露能力和意愿和企业股权结构和企业治理情况。 (4)落实信用促进方法和确定发行企业名单 初步确定企业名单后,应协请评级机构对发行企业进行预评级。信用促进机构依据不一样发行企业情况,提出抵质押或再担保等要求、确定担保费率,并和企业协调落实担保手续,以确定发行企业名单。 组织协调人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提请当地政府出台相关风险赔偿金政策或其它财税支持方法。 组织协调人、发行企业、主承销商和信用促进机构等参与各方共同确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期限、各主体间法律关系、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内容,统一产品设计。 7、融资成本组成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成本关键包含:票面利息、主承销费、担保费、评级费、律师费、登记托管费、交易商协会入会费(减免)等。因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可使用原经审计财务报表,所以审计费无需另付,可不计入上述融资成本。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出具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等相关财税支持文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 项目 收费机构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 承销费用 主承销商 牵头费、承销费 短期融资券:0.4%发行额度/年 中期票据:0.3%发行额度/年 发行成功 其它费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企业 登记托管费 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万分之0.7 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万分之1.05 发行成功 兑付服务费 发行额度万分之0.5 兑付完成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 5-10万,具体和评级企业商谈确定 评级进场 尽职调查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 发行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 审计完成时 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2-8万,具体和律师商谈确定 出具法律意见书时 担保费用 中债担保 担保费用 依据企业包资信情况,具体和担保企业商谈确定 发行成功 (四)中小企业单体债 1、中小企业单体债定义 中小企业单体债,是指含有法人资格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 2、中小企业单体债关键要求或特点 (1)相关发行主体认定:中小非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法规: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颁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要求》(详见集合债章节)。因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要求》出台时间较早,在一些指标上没有表现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性,在实务操作时能够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经发(贸)局、中小企业局)出具相关证实文件。 (2)相关发行期限确实定:365天(即1年) 现在,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发行中小企业单体债发行期限均为1年,但不排除未来依据发行人本身资金需求,发行期限选定为3、6或9月。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3)相关配套授信要求:和注册金额相同配套授信额度 基于中小企业整体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现在中小企业单体债在注册期间,需要提供额外配套授信。配套授信是指我行给发行主体一笔和发行规模相同综合授信,同时,由推荐分行承诺“该笔授信专题用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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