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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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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CCKSTC-16ZFGC0002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CCKSTC-16ZFGC0002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3第二章 谈判须知5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14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26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37附 件80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师范大学委托,对其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

2、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1.采购计划编号:X20160325-10169谈判文件编号:CCKSTC-16ZFGC0002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试验基地建设项目3. 采购标的:3.1龙嘉门市改造工程【长春师范大学龙嘉门市改造工程】 3.2温室大棚工程【长春师范大学温室大棚】 3.3温室大棚工程【电气工程】 3.4培养室改造【长春师范大学培养室改造工程】 3.5培养室改造【电气工程】 3.6门前广场改造工程【门前广场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3.7采购预算:120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4.投标

3、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5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5.谈判文件发售:合格的人可于2016年4月12日-4月14日(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标代理机构窗口(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同时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1营业执照副本5.2法人授权委托书5.3资质证书5.4安全生产许可证5.5项目经理证5.6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6.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5、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3: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9.谈判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 年4月26日13:0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五楼评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10.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 购 人: 长春师范大学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项目联系人: 崔老师联系电话: 0431-8616806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417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6、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银行账号: 694984013项目联系人: 刘工联系电话: 0431-87912218 18643909358Em a i l: keshengzhaobiao 、59670453第二章 谈判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项目地点:长春师范大学三、采购标的:龙嘉门市改造工程【长春师范大学龙嘉门市改造工程】、温室大棚工程【长春师范大学温室大棚】、温室大棚工程【电气工程】、培养室改造【长春师范大学培养室改造工程】、培养室改造【电气工程】、门前广场改造工程【门前广场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技术要求。

7、四、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五、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六、质保期:详见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七、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出具正规的工程发货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八、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单位交纳工程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九、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3投

8、标保证金:采购预算的2%,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形式提交,应出自基本账户。4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4月18 日9:00(逾期不候)地点:长春师范大学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168565 15604462935 注:投标方在投标前要到招标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了解具体施工条件后再进行投标,若投标方在投标前未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了解具体施工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踏查现场时,投标方须持踏查现场确认回执单到现场并由招标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5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 13:006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长春市科

9、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处7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 13:00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政务大厅五楼评标室8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9投标人应提交如下文件资料: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注:请投标单位于2016 年4月26日 13:00到达开标会场办理相关手续一、谈判须知前附表二、谈判须知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竞争性谈判的组织者和采购人2.1 竞争性谈判的组织者系指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长春师范大学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四条。4竞争性谈判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

10、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文件5.1谈判文件的构成:(1)谈判邀请书 (2)谈判须知 (3)合同条款格式 (4)工程技术要求 (5)报价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以书面形

11、式或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和WORD版电子形式交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予以答复,同时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回执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回复,视为收到),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以书面方式(信函、电子邮件)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或电子回执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回复,视为收到)。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

12、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期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方式(信函、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报价文件的编制7.1报价货币:人民币。7.2报价语言: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3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8.报价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

13、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8.1.1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8.1.2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材料进场计划。(2)项

14、目管理机构配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8.1.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6)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7)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9)2013-2015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报价方式9.1采用二次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只作为竞争性谈判的参考),在竞争性谈判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再进行第二次报价。9.2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所有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提供的材料、货物、施工、劳动管理、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工程验收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提交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应出自基本账户。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16、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0.3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0.4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5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11.报价文件有效

17、期: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期起九十(9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成交投标人的报价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等同。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

18、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否则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3.报价文件的撤回13.1投标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在报价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3在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3.4从最终报价截止期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而撤回报价文件的,除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14.报价文件的递交14.1投标人应

19、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期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4.2报价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以后送达(收到)的报价文件。15提交报价文件时无效报价的规定15.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提交报价文件的;15.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5.3未购买谈

20、判文件提交报价文件的;15.4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15.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谈判的:15.6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但投标人未提供的;(如果有)15.7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6.1从报价截止期起,直至向成交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竞争性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2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17竞争性谈判程序、方法及授予合同的标准17.1谈判小组:谈判工作

21、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竞争性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投标人。17.2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

22、格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17.3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合格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17.4合格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情况,可对谈判文件的技术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提交给合格的投标人,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17.5审查最终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谈判文件”的要求17.5.1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修改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

23、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谈判小组允许补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给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7.6报价的审查: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文件的价格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24、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7澄清:谈判小组对于最终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谈判文件”的要求,但报价文件中个别地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25、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17.8合同授予标准 17.8.1本项目采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17.8.2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

26、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7.8.3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18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 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19授予合同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19.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工程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工程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20签订合同20.1招标人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

27、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投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3成交投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0.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交投标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即可按照谈判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成交项目内容向采购人提供工程及相关服务。21履约保证金21.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21.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提交。21.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22招标代理服务费22.1招标人按照国

28、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3.法律责任23.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一、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成交通知书;报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文件等;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等。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工程(服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为

29、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上述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合同履行中发生但未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事项,按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1.3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 工程。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合同语言:中文。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在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中约定。需要适用其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承包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3.图纸:在工程技术规范中约定。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工程师是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

30、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工程师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5.项目经理5.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2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5.3 承包人如需要调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天

31、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需要;(2)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服务)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

3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6.2 发包人可以将6.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3 发包人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7.承包人工作7.1 承包人按如下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3

3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4)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7.2 承包人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工期8.开工及延期开工8.1 承包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开

34、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8.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9.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服务)预付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服务)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

35、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工期应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0.工程竣工10.1 承包人必须按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0.2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服务)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1.工程(服务)质量11.1 工程(服务)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1.2 双方对工程(服务)质量有

36、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2.检查和返工12.1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2.2 工程(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安装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安装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37、影响正常安装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安装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2.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3.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

38、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纪录。13.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48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五、安全施工14.安全施工14.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5.安全防护15.1 承包人在动

39、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6.合同价款16.1 本项目合同价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7.付款:合同书中约定。18.工程量的确认18.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

40、纸、技术规范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8.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8.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七、设备材料供应20.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设备材料。21.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21.1 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合同约

41、定的制造厂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承包人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1.3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

42、的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且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八、工程(服务)变更22.工程(服务)设计变更:合同履行中如需对原工程(服务)设计进行变更,由双方协议解决。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规定进行并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的规定。2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3.2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

43、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总报价中。23.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4.结算24.1 结算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4.2 双方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25.质量保修25.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6.违约责任26.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开工;(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

44、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6.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6.3 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6.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7.索赔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双方对索赔事项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

45、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28.争议28.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29.项目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0.不可抗力30

46、.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 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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