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
创建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应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措施》制订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计划,并发送电子版到。
第二条 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立即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当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符合以下条件,由承建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对于拟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和安装工程;
(二)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责任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已签署,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关键工程能够提前介入手续替换)等手续已依法办理;
(三)未发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题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经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方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配置;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通常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统计公告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验中被通报批评;
(七)已完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市政基础设施不作要求)。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申报考评表(附件2),区、县(市)项目需提交附件4和附件2,全部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立案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交);
(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题治理工作方案》(首次申报时提交);
(四)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评分、经监理单位核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分表(市政基础设施不需提供);
(五)反应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及质量常见问题专题治理过程管控情况影像资料(依据形象进度提交对应资料)。
第三条 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工程进度已完成施工协议和设计图纸内容,含有申报完工预验收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承建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
(一)施工过程中历次且不少于3次被评为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按要求组织专题验收合格;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已按要求验收合格;
(四)主体结构已被评为“长沙市优质结构工程”。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1)、申报考评表(附件3),区、县(市)项目需提交附件5和附件3,全部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施工过程中历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题验收合格证实文件复印件;
(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实文件;
(五)质量常见问题专题治理相关影像资料;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对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上六个月申报时间截止每十二个月5月1日,下六个月申报时间截止每十二个月11月1日。
对于拟申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截止时间为每十二个月11月1日。
第五条 市质监站综合科在接到企业创建项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核查符合本细则相关条件,将其确定为本市创建项目、登记建立创建档案,并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和评审。特殊需要,经同意不受时间限制。
市质监站综合科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教授组对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对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分表》进行复核,符合考评条件项目,由市质监站综合科在市站网站上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间对有异议项目,视情况进行复查。
市质监站综合科依据评分,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符合要求,认定为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然后由我站向省总站申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
第六条 各监督科室应加强挂牌后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动态监管。
第七条 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节点。
第一次: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前(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且地基和基础验收合格;
第二次: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
第三次:装饰装修和建筑节能验收合格(市政基础设施除外);
第二次申报时,除提交《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外,应同时提交《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表》,我站在复核质量标准化工地同时,将对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是否达成优良标准进行复核。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成优良标准,质量标准化工地不合格。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主体工程量达成70%时,按要求申报。超高层项目可依据实际情况,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增加申报次数。
第八条 区、县(市)所属项目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报。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本细则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符合要求项目,填写附件4(附件5),每个月汇总后上报市质监站综合科,由市质监站综合科组织教授进行现场抽查并打分。
第九条 其它相关事项参考《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措施》。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地)申报表
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评表
附件3: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考评表
附件4: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区、县(市))
附件5: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区、县(市))
附件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地)申报验评步骤图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月10日
附件1: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项目联络人(电话)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科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站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评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申报创建时间
评分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推荐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复查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考评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历次质量标准化工地考评情况
考评时间
考评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推荐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复查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项目联络人(电话)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推荐意见:
责任人(签字):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项目联络人(电话)
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历次质量标准化工地考评情况
考评时间
考评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推荐意见:
责任人(签字):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地)
申报验评步骤图
按《细则》第三条要求,施工企业可向市站综合科申报质量标准示范化工程
按《细则》第七条节点要求,施工企业可向市站综合科申报质量标准示范化工地
提交申报表至监督人员签字同意
(区、县(市)上报至区县质监人员)
由市站综合科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标准化工地验评检验
不 予 申 报
公告期满后,认定为长沙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向省总站推荐为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地)
经站领导审定后评定结果于次月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公告
(公告期为7天)
不合格
不合格
由市站综合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分管站领导签字同意
(区、县(市)直接报市站综合科)
监督科室科长签字同意
(区、县(市)质监站站长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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