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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办安全 []83号
相关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企业,南方电网企业,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企业,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依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措施(试行)》,电监会制订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依据实施。试行中发觉问题请立即反馈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二○一十二个月九月 日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措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该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员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责人员应该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 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摄影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 电力企业依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汇报。自评汇报包含: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基础条件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觉关键问题,整改计划及方法,和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电力企业依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表和自评汇报。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关键审查: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汇报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审查结果通知电力企业。经审查发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电力企业应给予补充或说明。电力企业如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 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报电监会。
第九条 经审查获准评审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依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人员标准上不得少于5人,且和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 评审机构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一)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
(二)含有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处理电力安全生产问题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
(三)含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人员最少10名;
(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评审等级依据现场评审人员培训考试情况、专业技术力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定。中央电力企业可推荐在本企业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确定为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评审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二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业务。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现场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评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了解自评工作情况;
(二)现场查证考评。对照《标准》内容和要求,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实地检验考评,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三)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汇报。评审汇报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审情况及得分;
(五)存在关键问题及整改提议;
(六)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达标评级审核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其中,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汇报审核由电监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汇报审核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自接到电力企业提交评审汇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 评审汇报审核工作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规范;
(三)评审汇报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四)自评及评审中发觉关键问题整改及方法落实情况;
(五)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六)审定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需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审核经过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给予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和授予对应等级证书、牌匾;对经公告有异议,应予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现场核查中发觉评审汇报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评审机构给予通报或责令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十六条包含到跨省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域电监局按要求审查和审核发证,包含跨区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电监会按要求审查和审核发证。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指地方电力集团、中央电力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和省级电网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
附件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汇报格式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 审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职员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 员
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此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隶属企业集团名称:
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名称、编号和发证机构:
企业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署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相关责任人(署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电监会派出机构审查意见:
相关责任人(署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电监会审查意见:
部门责任人(署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含有申请条件及自评汇报请另附
附件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汇报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 审 报 告
评审对象:
申请类别: 等级:
评审得分: 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汇报关键内容参考格式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项目评审情况
四、存在关键问题及整改提议
五、现场评审结论
附件:1、现场查评明细表
2、现场查评发觉具体问题及整改提议
3、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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