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6912-1997
1 范围
本规程要求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需遵守安全要求。
本规程关键适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本标准未被引用相关标准亦应视之有效。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053.1-93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 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7144-86 气瓶颜色标识
GB 7231-87 工业管路基础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8336-87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895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251-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10877-89 氧气瓶阀
GB 12135-89 气瓶定时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004-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时检验和评定
GB 1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要求
GB 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J 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
GB J 52-3 工业和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J 61-83 工业和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J 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 J 140-90 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
GB 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定义。
3.1 氧气厂 air seperation plant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依据不一样情况最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和其它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统称。
3.2 制氧站房 air seperation station
以部署制取氧气及其它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3 灌氧站房 oxygen pouring station
以部署充灌井储存输送或只压缩输送氧气及其它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4 氮气压缩站 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
以部署压缩、输送氮气工艺设备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5 气化站房 gasification station
以部署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6 稀有气体间 rare gas room
以部署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7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
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以部署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包含相关关键及辅助生产间建筑物。
3.8 汇流排间 converge-row room
以部署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其中也可存放合适数量气瓶建筑物。
3.9 关键生产间 principa1 production shop
制氧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压站、储罐区等。
3.10 辅助生产间 auxiliary production shop
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
3.11 空分装置 air separation unit
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氧泵等于一冷箱中,包含各类阀门、仪表等总称。
3.12 自清除 self-cleaning
空气中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换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过程。它包含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
3.13 空分净化装置 air purifying equipment
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合物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
3.14 氧气压力调整阀组 valve group for oxygen pressure regulating
依据工艺需要,调整降低氧气压力,包含气动或电动调整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仪控系统阀门组合。
3.15 氧(氮、氩等)气充装台 oxygen (nitrogen、argon etc)filling bench
充装氧(氮、氩等)气体,包含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
3.16 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 nitroge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oxygen compressor
为透平氧压机配套,包含可熔探针、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氮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系统。
3.17 集散控制系统 co1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ontrol system
经过微机实现,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系统。
3.18 相关气体 relative gases
和氧气生产相关联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
3.19 氧气使用 application of oxygen
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法为气源使用。
3.20 低温液体 cryogenic liquid
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
3.21 空投试验 imitative start
主机开启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开启程序模拟开启,检验开启条件和保护装置试验。
4 基础要求
4.1 总标准
4.1.1 为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和健康,促进氧气行业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4.1.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对应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质量和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确保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技术文件。
4.1.3 氧气设备工程设计单位必需推行设计资格认可手续,按相关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取得设计证书。
4.1.4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需推行氧气设备、设施施工、检修资格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对应合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成,应做好安全、质量检验和验收交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约定。关键变更,须报上级同意。
4.1.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需遵守“安全技术方法和装置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安全“三同时”要求。
4.1.6 本规程全部要求应严格实施。对现有企业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者,应限期整改。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方法,以确保安全。
4.2 总图部署
4.2.1 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域,并部署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起源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
4.2.2 空分装置吸风口和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方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1要求。当不能满足表1要求时.应符合表2要求。
4.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30mg/m3。
表1 空分设备吸风口和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最小水平间距
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起源
最小水平间距m
乙炔发生器型式
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
空分装置内含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装置前含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10
100
水入电石式
>10~<30
200
50
≥30
300
≤30
100
电石入水式
>30~<90
200
50
≥90
300
电石、炼焦、炼油、液化石油气生产
500
100
合成氨、硝酸、硫化物生产
300
300
炼铁、炼钢(平炉、电炉、转炉)、轧钢、铸钢生产
200
50
大批量金属切割、焊接场所(如金属结构车间)
200
50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和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最近距离计算。
表2 吸风口处空气中烃类等杂质许可极限含量
烃类等杂质名称
许可极限碳含量mg/m3
空分装置内含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装置前含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乙炔
0.5
5
炔衍生物
0.01
0.5
C5、C6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0.05
2
C3、C4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0.3
2
C2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
10
10
二硫化碳(CS2)
氮氧化物(NOx)
臭氧(O3)
0.03
1.25
0.215
4.3 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
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和其它工业、民用设施防火间距,应符合GB J 16相关要求。
4.3.1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要求。
4.3.2 各建、构筑物及设施和特定地点防火间距应大于表4要求。
表3 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
名 称
生产类别
最低耐火等级
要生产车间及设施
制氧站房
液氧系统设施
氧气压力调整阀组阀门室
氧气充瓶间(灌氧站房)
氮气压缩机间、充瓶间
液氮系统设施
氩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液氩系统设施
氩气净化间
生产、储存氢气建、构筑物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戊类
戊类
戊类
乙类
甲类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四级
三、四级
二级
一级
辅助生产车间
水泵房、冷却塔及水处理设施
锅炉房
氧气厂专用变配电站
油浸变压器室
戊类
丁类
丙类
一
三、四级
二、三级
二级
一级
注
1 液氧系统设施包含:液氧储槽、液氧泵、汽化器和阀门室等。液氮、液氩设施要求同上。
2 制氧、制氢、压氧、压氢、氧瓶、氩瓶等所使用建筑物不宜吊顶。制氧、压氧、充瓶间及计算机房、主控制室建筑采取吊顶结构时,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表4 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和特定地点最小防火间距
厂内甲类
生产车间
氧气设施建、构筑物
氧气(或液氧)储罐
湿式氢气储罐总容积,m3
耐火等级
总容积,m3
一、二
三
四
≤1 000
1 001~50 000
>50 000
≤1 000
企业外通常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内通常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外道路(路边)
企业内关键道路(路边)
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
30
20
20
-
15
10
5
25
20
20
15
15
10
5
25
20
20
15
15
10
5
25
20
20
15
15
10
5
架空电力线
≥1.5倍电杆高
1.5倍电杆高1)
≥1.5倍电杆高
≥1.5倍电杆高
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25
30
35
25
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
民用建筑
30
25
25
-
25 30 35
25 30 35
25
25
关键公用建筑
50
50
50
50
其它构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12
15
20
厂内甲类生产车间
氧气设施建、构筑物
氧气(或液氧)储罐
湿式氢气储罐
耐火等级
总容积,m3
总容积,m3
一、二
三
四
≤1 000
1 001~50 000
>50 000
≤1 000
液化石油气储罐
单罐容量m3
≤5
6~10
11~30
31~100
101~400
401~1 000
>1 000
-
-
-
-
-
-
-
12
18
20
25
30
40
50
15
20
25
30
40
50
63
20
25
30
40
50
60
75
20
25
30
40
50
60
-
25
30
35
45
55
65
-
注
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外墙、外壁、外缘最近距离计算。
2 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护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外墙如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外露燃烧体屋檐,则其防火间距可按表4降低25%。
3 氧气厂(站、车间)专用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4 固定容积储罐总容积,按其水容积(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Pa)及1.02×10-5连乘积来计算。
5 液氧储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储罐对应储量要求实施。
6 氧气储罐、惰性气体储罐、室外部署工艺设备和其制氧厂房间距,按工艺部署要求确定。
7 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如工业企业中变压器总油量超出5t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8 容积不超出50m3氧气储罐和所属使用厂房防火间距不限。
9 容积不超出3m3液氧储罐和所属使用建筑防火间距,可降低为10m。
10 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11 氧气厂(站、车间)室外部署空分装置或惰性气体储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乙类生产建筑(空分装置)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储罐)确定其和其它各建筑之间最小防火间距。
12 氧气厂(站、车间)等一、二级耐火等级乙类生产建筑物,和其它甲类生产建筑物间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它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要求间距增加2m。
13 湿式氧气储罐和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之间要求间距。
14 干式氢气储罐和建筑物、堆场防火间距应按表4增加25%。
1) 指氧气厂内关键生产车间及设施。
4.3.3 下述地点相关设施防火间距以下:
——氧气(包含液氧)储罐间防火间距,应大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和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需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大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直径。
——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大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卧式氢气储罐间防火间距,应大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2/3;球形氢气储罐间防火间距,应大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和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要求中较大值确定。
——氧气管道口径大于和等于150mm氧气压力调整阀组,应设置独立阀门室(氧气厂、站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依据工艺要求确定。手动阀门阀杆应伸出防护墙外操作。
——氧气管道口径小于150mm氧气压力调整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其要求同上。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时,节流阀前后应设安全铜管段,其长度为五倍管道直径且大于1.5m,安装铜基或不锈钢阀门。
——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和制氧厂房防火间距,应依据工艺配管和方便操作来确定。
4.4 通常防护设施
4.4.1 厂区四面应设围墙或围栏。
4.4.2 多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需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4.4.3 厂内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大于2m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和四面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4.4.4 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查检验运转设备路线,应有足够照明灯具,并符合GB 50034相关要求。
4.4.5 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 4053.l、GB 4053.2、GB 4053.3、GB 4053.4要求。
4.5 消防设施
4.5.1 厂内应按GB J 16相关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设施。严寒地域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方法。
还应依据GB J 140要求,配置合适种类、数量对应灭火器材。
4.5.2 润滑油库配置,应符合GB J 16相关要求。
4.5.3 透平氧压机宜设氮气灭火系统。
4.5.4 计算机室、主控制室内宜设置烟、温探测报警装置。
4.6 防火、防爆
4.6.1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部署成独立建筑物,但可和不低于其耐火等级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生产车间,和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其它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墙应为无门、窗、洞防护墙。
4.6.2 输氧量不超出60m3/h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取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墙和丙级防火门,和厂房其它部分隔开。
4.6.3 输氧量超出60m3/h氧气汇流排间,宜部署成独立建筑物,当和其它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无门、窗、洞墙,和该厂房隔开。
4.6.4 氧气汇流排间,可和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防护墙相互隔开。
4.6.5 灌氧站房充装台应设高不低于2m、厚大于200mm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4.6.6 严防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超装。
4.6.7 当氧气实瓶储量小于或等于1 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经过走道相通。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储气总容量不应超出l0 200m3。
4.6.8 当氧气实瓶储量超出1 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储量不应超出3 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储气总容量,不应超出20 400m3。
4.6.9 储罐、低温液体储槽宜部署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槽需室内部署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单独房间内、且液氧总储存量不应超出10m3。
4.6.10 储气囊宜部署在单独房间内,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吋,可部署在制氧站房内。储气囊和设备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方法。
储气囊不应直接部署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部署时,必需有防火围护方法。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
4.6.11 采取氢气进行产品净化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边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方法。
4.6.12 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和其它房间直接相通,且房间顶部设置通风孔。氢气实瓶储量,不宜超出60只。
4.6.13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
4.6.14 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预防瓶倒方法。
4.6.15 独立氧气实瓶或氧气空瓶、实瓶库最大储量,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每座库房13 600只,每一防护墙间3 400只;对于三级耐火等级每座库房4 500只,每一防护墙间1 500只。
4.6.16 液氧气化站房关键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4.6.17 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部署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经过走道相通。
4.6.18 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氧气实瓶间、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储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和和其它毗连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墙隔开。
4.6.19 氧气压缩机间和灌氧站房,和净化间、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槽间和其它房间之间隔墙上门,应采取不低于丙级防火门。
4.6.20 氧气厂(站、车间)、制氢站、气化站房关键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门窗,应向外开启。
4.6.21 下列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需符合GB 50058要求。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险区。灌氧站房、氧气储气囊间属22区火灾危险区。
4.6.22 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准和其它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宜设火灾预警系统。
4.6.23 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和周围隔离。
4.6.24 氧气厂(站、车间)内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
4.6.25 计器仪表选择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要求。
4.6.26 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和氧接触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防护用具等,必需严禁被油脂污染。
4.6.27 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架设、施工、验收等,必需严格按第8章相关要求实施,避免起火、爆炸。
4.6.28 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方法。预防乙炔及碳氢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引发燃爆。
4.6.29 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周围严禁烟火。氧气多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
4.6.30 氢气站要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预防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
4.6.31 氢气生产场所宜采取防爆型荧光灯等高效光源。
4.6.32 氢气瓶库宜采取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腰窗照明。
4.6.3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需严格遵照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7 防雷、防静电
4.7.1 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 50057 要求。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和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见表5。
4.7.2 氢气生产、储配设施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建、构筑物和高度在1.5m以上吸风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4.7.3 全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时检测接地电阻,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
4.7.4 氧气(包含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法兰间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
表5 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
Ω
设 施 名 称
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
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
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房、氧气储罐
30
-
制氢间、氢瓶库、氢充瓶间、氩净化间、压氢间
10
-
空分装置内、外积聚液空、液氧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
-
10
室外架空氧气管道
-
10
室内氢生产、储配系统
-
10
架空氢气管道
10
10
室外氢储配系统
10
10
注: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关键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
4.8 电气安全
4.8.1 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8.1.9及8.1.10相关要求。
其它企业电网架空线不准经过氧气厂区上空。
4.8.2 氧气厂供电电源,应符合GB J 52相关要求。
4.8.3 电缆沟底面坡度大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4.8.4 电气线路和设备绝缘必需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著示警标志和良好照明。
4.8.5 电气设备和装置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电缆,必需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4.8.6 携带式照明灯具电源电压,不准超出36V,在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处灯具电压不准超出12V,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需是防爆型。
4.8.7 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工作场所,应按4.6.21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8.8 氧及氢关键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9 防冻、防窒息
4.9.1 空分装置基础应依据不一样地域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透层等原因,采取防冻方法。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含有防火、防冻特征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替换。
4.9.2 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
4.9.3 深冷低温运行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4.9.4 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方法。
4.9.5 空分装置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需用有一定强度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严禁用一般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准有积水或积油。
4.9.6 操作人员要采取可靠防护方法,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
4.9.7 在生产和检修作业中,要采取可靠方法,严防氮气、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事故。
4.10 防地震、防振动
4.10.1 防地震 氧气厂(站、车间)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震设防应符合以下要求:
——厂内建、构筑物防震应符合GB J 11相关要求。
——在地震基础烈度为6度地域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城市,新建氧气厂,应按地震基础烈度7度设防。
4.10.2 防振动 氧气厂(站、车间)多种设备、装置防振动符合以下要求:
——厂区应按总图部署相关要求,和周期性机械振动振源保恃一定距离。
——多种压缩机许可振幅值,必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对产生振动机组、隶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预防共振方法。
——大型压缩机放空管道应采取加固方法。
4.11 通风设施
4.11.1 车间通风,应符合GB J l9相关要求。
4.11.2 制氢间、压氢间和氢瓶库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含氢量小于0.8%(体积比)要求确定。
设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采取气楼式自然通风。
4.11.3 氮气压缩站中氮压间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8%要求确定,设计时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设缺氧报警装置。
4.12 管道和储罐漆色
4.12.1 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涂色、标志应实施GB 7231中相关要求,还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多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蒸汽
空气
氧气
氮气
污氮
氢气
氩气
红色
深蓝色
天蓝色
浅黄色
棕色
红色
银灰色
-
-
-
-
-
白
-
煤气
上水
下水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黑色
绿色
绿色
黄色
黄色
红色
-
-
黑
-
黑
黑
4.12.2 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用黑色。
4.12.3 各类储罐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以下:
球形及圆筒式储罐外壁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赤道带,应刷宽400~800mm色带,圆筒式储罐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mm色带。色带色标同表6要求。
4.13 安全管理
4.13.1 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安全负责。
4.13.2 必需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3 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关键机电、仪表设备安全技术专业检验制度。
4.13.4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必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4.13.5 关键机电设备应实施挂牌操作制度,关键操作应有专员监护。设备检修要填写检修卡,应有断水、断电和断气安全方法。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实施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要制订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5 生产运行和设备通常要求
5.1 设备必需依据国家及相关工艺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检验、维修和检验。
5.2 凡和氧气接触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污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需设有禁油标志。
5.3 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具,严禁沾染油脂。
5.4 盛装低温液体器具必需洁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它杂质。
5.5 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具。
5.6 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和生产无关其它物品。
5.7 开车前检验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定阀门开、关状态。
5.8 应定时检验校对系统中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5.9 在氮气和氩气区域内作业,必需采取预防窒息方法,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5.10 压力容器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11 回转设备开启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验,严禁边盘车边开启。
5.12 设备裸露回转部位,应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设备。
5.13 应按要求进行运行中设备巡回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停机处理。
5.14 严寒地域冬季设备停车后,应采取防冻方法。
5.15 压缩机、储罐(包含低温储罐)和其它相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
5.16 严禁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多种气体。
5.17 空分装置、液氧罐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电石渣等有害污染物质。
5.18 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洁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
5.19 放散氧气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员监护。
6 氧气生产和设备
6.1 空压机
6.1.1 大、中型空压机吸风室,应安装干式过滤器,干式过滤器应按要求定时清扫或更换。
6.1.2 小型空压机用拉西环油粘附空气过滤器,须定时清洗拉西环和换油。
6.1.3 空气过滤器阻力超出最大许可值时,应检验处理吹扫装置或自动卷帘装置。
6.1.4 大、中型空压机应依据设备性能要求设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必需做好空投试验。
6.1.5 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低时辅助油泵自起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
6.1.6 空压机运行中当发觉不正常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验。
6.1.7 开车前检验全部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不然严禁开车。
6.1.8 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开启不宜超出三次,热开启不宜超出两次。开启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要求实施。
6.1.9 活塞式空压机气缸注油量、油质均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出要求值。气缸润滑油闪点必需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以上,且应含有良好抗氧化安定性。
6.1.10 螺杆式空压机应避免带负荷停车。各级气体出口必需设置高效能消音器。
6.2 氧压机
6.2.1 氧压机入口,应设铜丝或不锈钢丝制作过滤器。
6.2.2 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
6.2.3 透平氧压机轴密封必需完好,并确保轴封气压力在要求值之内。
6.2.4 压力在0.6MPa以上透平氧压机,宜设防护墙或单独防火间。
6.2.5 透平氧压机宜设可熔探针、自动或电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它灭火设施。
6.2.6 常常检验活塞式氧压机油密封圈密封效果,发觉问题立即修复,严防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
6.2.7 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出要求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则应采取方法,直至停机检验。
6.2.8 气缸用水润滑氧压机运行中,应常常检验蒸馏水供给情况。不准缺水和断水,宜设断水报警停车装置。
6.2.9 开关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需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者,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觉异常声音应立即采取方法。
6.2.10 氧压机着火时,必需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起源,发出报警信号。
6.2.11 氧压机全部零部件材质必需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试验数据证实可用代用材料前,不准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材质。
6.2.12 氧压机还应实施6.1相关要求。
6.3 膨胀机
6.3.1 膨胀机前必需设置过滤器,其阻力不应超出设备要求值。
6.3.2 透平膨胀机轴密封气压力应调至要求值。
6.3.3 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要求实施。
6.3.4 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快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验处理。
6.3.5 全低压制氧机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必需定时进行校验。
6.3.6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开启和停车时,应缓慢进行,开车时升压或停车时降压操作过程应控制在1~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车检验处理。
6.3.7 非带液膨胀机应确保进口温度在正常范围内,膨胀后气体温度应保持一定过热度,严格控制机后温度确保气体不液化。
6.3.8 风机制动膨胀机,运行中不准关闭风机进、排气阀门。应定时清洗吸入口空气过滤器。
6.3.9 活塞式膨胀机防飞车装置应完好、可靠,在忽然停电或活塞式膨胀机停车时,应首先关闭高压气体进口阀。
6.3.10 增压透平膨胀机应设防喘振保护装置。
6.4 液氧泵
6.4.1 液氧泵入口应设过滤器。
6.4.2 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6.4.3 液氧泵开启前,应用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验。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要求范围内,经充足预冷后开启。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车后立即解冻。
6.4.4 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要求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
6.4.5 中、高压液氧泵和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6.5 空分装置
6.5.1 为预防全低压空分装置液氧中乙炔积聚,宜连续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低于氧产量1%。
6.5.2 应定时化验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和油脂等有害杂质含量。乙炔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0.1,300m3/h以下制氧机液氧中乙炔含量不应超出百万分之1,超出时应排放,并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和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实施。
6.5.3 排放液氧、液氮、液空,宜采取高空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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