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L
ICS ××××××
×××
立案号:××--××××
中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01-20××
替换SL101-94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hydraulic steel gate and hoist machinery
(征求意见稿)
201×-××-×× 公布 201×-××-×× 实施
中国水利部 发 布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国科()150号文“相关公布《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安排,根据《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要求》(SL 1—)要求,对《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14章18节134条,关键技术内容有:
——安全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基础要求和要求;
——现场检测内容、项目及技术要求;
——复核计算内容、项目及技术要求;
——怎样进行安全评价。
此次修订关键内容有:
——补充完善了闸门外观状态检测内容;
——按启闭机型式确定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内容;
——增加了腐蚀程度评定内容;
——增加了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内容;
——增加了复核计算内容;
——增加了安全评价内容;
——删除了水质和底质检测内容;
——补充完善腐蚀量检测内容,单独列为一章;
——补充完善闸门振动检测内容,单独列为一章。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换历次版本为:SL101—94
本标准同意部门:中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建设和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建设和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海大学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安全监测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郑圣义(主编)
杨光明 叶华顺 王山山 秦战生 卜现港 夏仕锋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责任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1
2 基础要求 2
3 巡视检验 5
4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 6
5 腐蚀检测 10
6 材料检测 11
7 焊缝无损检测 12
8 结构应力检测 13
9 闸门振动检测 15
10 启闭力和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 16
11 启闭机考评试验 17
12 复核计算 18
13 安全评价 19
14 安全检测汇报 20
条文说明 21
1 总则
1.0.1 为统一在役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含拦污栅,下同)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检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役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可参考实施。
1.0.3 本规程引用标准: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 1172)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摄影》(GB/T 3323)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
《腐蚀数据统计分析标准方法》(GB/T 12336)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
《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
2 基础要求
2.1 安全检测机构
2.1.1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机构应含有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资质证书。
2.1.2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机构应含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2 安全检测人员及设备
2.2.1 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应全方面了解闸门和启闭机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情况,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应含有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检测资质证书。
2.2.2 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及无损检测协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判定工作委员会签发,并和其工作相适应技术资格证书。无损检测结果评定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检测人员担任。
2.2.3 安全检测使用仪器设备精度应满足要求并经地(市)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3 安全检测内容及项目
2.3.1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应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1 闸门和启闭机现场检测;
2 闸门和启闭机复核计算;
3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评价。
2.3.2 现场检测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1 巡视检验;
2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
3 腐蚀量检测;
4 材料检测;
5 焊缝无损检测;
6 结构应力检测;
7 闸门振动检测;
8 启闭力和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
9 启闭机考评试验。
2.3.3 现场检测项目分为必检项目和抽检项目。 2.3.2条所列1~2项为必检项目,3~9项为抽检项目。
2.3.4 必检项目应逐孔进行检测。抽检项目应依据同类型闸门和同类型启闭机数量,按百分比抽样检测。抽样百分比按表2.3.4实施。抽样时应考虑闸门和启闭机运行情况及部署位置等原因。
表2.3.4 抽样百分比表
闸门(启闭机)数量(扇/台)
抽样百分比(%)
1~10
30~100
11~30
20~30
31~50
15~20
51~100
10~15
100以上
10
2.4 安全检测周期
2.4.1 闸门和启闭机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周期可依据闸门和启闭机运行时间及运行情况确定,通常分为首次检测、定时检测和特殊情况检测。
2.4.2 闸门和启闭机投入运行后5~内应进行首次检测。首次检测项目应按2.3.2条逐项进行。
2.4.3 首次检测后,闸门和启闭机应每隔10~进行一次定时检测。定时检测项目能够依据闸门和启闭机实际运行情况有所侧重。
2.4.4 闸门和启闭机在运行期间假如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进行特殊情况检测。检测项目能够依据闸门和启闭机实际情况确定。
1 在运行期间遭遇烈度7 度以上地震、超设计标准工况、误操作引发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
2 在运行期间发觉并确定闸门和启闭机关键结构件或关键零部件存在影响安全危害性缺点和重大隐患;
3 闸门和启闭机运行情况出现显著异常,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2.5 技术资料
2.5.1 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管理单位应向安全检测机构提供安全检测需要相关技术资料。
2.5.2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应含有下列技术资料:
1 闸门和启闭机制造完工图纸和安装完工图纸;
2 闸门和启闭机关键材料出厂质量证实书或复验汇报;
3 闸门和启闭机制造和安装最终检验统计、试验统计及相关资料;
4 闸门和启闭机焊缝无损检测汇报;
5 闸门和启闭机防腐蚀检测汇报(统计);
6 闸门和启闭机重大缺点处理统计和相关会议纪要;
7 闸门和启闭机设计修改通知单及相关设计资料;
8 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管理及检验汇报(统计);
9 闸门和启闭机制造安装质量第三方验收检测汇报。
3 巡视检验
3.0.1 巡视检验为运行管理单位常常性工作,关键由运行管理单位完成。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应依据运行管理单位提供检验统计进行抽样复检。
3.0.2 运行管理单位巡视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熟悉闸门和启闭机及相关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情况。
3.0.3 巡视检验宜每个月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如汛期或严寒地域冬季等),宜合适增加巡视检验次数。
3.0.4 巡视检验结果应立即统计,定时整理分析。
3.0.5 巡视检验关键内容以下:
1 闸门泄水时水流流态;
2 闸门关闭时漏水情况;
3 闸门淤积情况;
4 门槽及周围区域混凝土空蚀、冲刷、淘空等;
5 闸墩、胸墙、牛腿等部位裂缝、剥蚀、老化等;
6 通气孔坍塌、堵塞或排气不畅等;
7 启闭机室裂缝、漏水、漏雨等;
8 严寒地域闸门防冻设施运行情况。
4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
4.1 通常要求
4.1.1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包含闸门外观情况检测、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闸门和启闭机腐蚀情况检测。
4.1.2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前应具体了解闸门和启闭机制造安装完工验收资料,重大缺点处理情况,运行、维修、保养情况和巡视检验中发觉多种异常情况。
4.1.3 对闸门和启闭机制造安装时存在缺点(已经处理)部位或零部件、运行时曾经发觉异常部位或零部件应关键检测。
4.1.4 闸门若无制造安装质量第三方验收检测汇报,则应对闸门构件外形尺寸或型号进行复查。启闭机若无制造安装质量第三方验收检测汇报,则应对启闭机关键技术参数进行复查。
4.1.5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可采取卷尺、直尺、测深仪、深度游标卡尺等量测仪器和量测工具进行。检测结果应立即统计,必需时可采取摄像、拍照等辅助方法进行统计和描述。
4.2 闸门外观情况检测
4.2.1 闸门外观情况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闸门门体外观情况;
2 闸门支承行走装置外观情况;
3 闸门止水装置外观情况;
4 闸门埋件外观情况。
5 闸门平压设备(充水阀或旁通阀)外观情况;
6 闸门锁定装置外观情况。
4.2.2 闸门门体外观情况检测应包含以下项目:
1 门体显著变形、扭曲;
2 主梁、支臂、纵梁、小横梁、面板等构件损伤、变形、位置偏差等;
3 关键受力焊缝外观缺点;
4 连接螺栓损伤、变形、缺件及紧固情况等;
5 吊耳损伤、变形、连接情况等。
4.2.3 闸门支承行走装置外观情况检测应包含以下项目:
1 平面闸门主轮(滑道)、侧向支承、反向支承转动、润滑、磨损、表面裂纹、损伤、缺件等;
2 弧形闸门支铰转动、润滑情况。
4.2.4 闸门止水装置外观情况检测应包含以下项目:
1 柔性止水磨损、老化、龟裂、破损、脱落等;
2 刚性止水磨蚀、变形等;
3 止水压板、垫板、挡板变形、缺件等;
4 螺栓损伤、变形、缺件及紧固情况等。
4.2.5 闸门埋件外观情况检测应包含以下项目:
1 主轨、侧轨、反轨、止水座板、闸槽护角磨损、脱落、错位等; 铰座表面缺点、损伤;
2 底槛变形、损伤、错位、淘空等;
3 门楣、钢胸墙变形、磨损、错位等。
4.2.6 闸门平压设备(充水阀或旁通阀)可靠性及完整性,吊杆和阀体变形、损伤等。
4.2.7 闸门锁定装置运行可靠性和操作方便性,零部件变形、损伤、缺件等。
4.3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
4.3.1 机架损伤、变形、焊缝缺点检测。
4.3.2 制动器检测。关键包含制动轮表面缺点、粗糙度检测,必需时进行制动面硬度检测;制动带和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积、制动带和闸瓦间隙检测。
4.3.3 减速器检测。关键包含齿轮副啮合情况检测,齿面损伤、缺点、磨损、胶合情况检测,必需时进行齿面硬度检测;减速器油质、油量、渗漏检测等。
4.3.4 卷筒及开式齿轮副检测。关键包含卷筒表面、辐板、轮缘、轮毅损伤和裂纹缺点检测;开式齿轮副润滑情况、啮合情况检测,齿面损伤、缺点、磨损检测,必需时进行齿面硬度检测。
4.3.5 传动轴及联轴器变形、裂纹检测。
4.3.6 滑轮组磨损、损伤、变形检测。
4.3.7 钢丝绳检测。包含钢丝绳润滑、断丝、绳径减小、磨损及多种变形检测;钢丝绳末端和卷筒及闸门吊点固定情况检验;钢丝绳在卷筒表面最小缠绕圈数及排列情况检验。钢丝绳检测和判定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要求实施。
4.4 移动式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
4.4.1 门架和桥架挠度、变形、损伤、焊缝缺点检测,联接螺栓完整性及扭紧程度检测。
4.4.2 制动器、减速器、卷筒及开式齿轮副、传动轴及联轴器、滑轮组、钢丝绳检测应符合本规程4.3.2~4.3.7要求。
4.4.3 车轮裂纹、磨损、龟裂、起皮等缺点检测,必需时进行硬度检测。
4.4.4 轨道轨距、侧向弯曲、轨面高差、接头间隙和错位检测。
4.5 液压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
4.5.1 液压缸缸体和缸盖损伤、变形检测。
4.5.2 活塞杆磨损、变形检测。
4.5.3 液压系统油箱、油泵、阀件、管路泄漏检验,仪表灵敏度、正确度检测。
4.5.4 液压缸液压油泄漏检测。液压缸不应出现外部泄漏现象;因液压缸内部泄漏引发闸门沉降量,在24h内不得大于100mm。
4.6 螺杆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
4.6.1 螺杆和螺母、蜗杆和蜗轮裂纹、变形、损伤、磨损及润滑情况检测。
4.6.2 机箱和机座裂缝、损伤检测和漏油检验。
4.7 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运行情况检测
4.7.1 电气控制设备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检验。
4.7.2 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绝缘电阻检测及接地系统可靠性检验。
4.7.3 荷载控制装置、行程控制装置、开度指示装置完整性;移动式启闭机缓冲器、风速仪、夹轨器、锚定装置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检验。
4.7.4 动力线路及控制保护、操作系统线路排列、老化情况和备用电源检验。
4.8 闸门和启闭机腐蚀情况检测
4.8.1 腐蚀情况检测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1 闸门门体各构件腐蚀情况;
2 闸门支承行走装置腐蚀情况;
3 闸门止水装置腐蚀情况;
4 闸门埋件腐蚀情况;
5 启闭机机架(门架、桥架)腐蚀情况;
6 启闭机零部件腐蚀情况。
4.8.2 腐蚀程度按A、B、C、D四级进行评定:
1 A级,轻微腐蚀。表面涂层基础完好,局部有少许蚀斑或不太显著蚀迹,金属表面无麻面现象或只有少许浅而分散蚀坑。在300mm×300mm 范围内只有1~2个蚀坑,密集处不超出4个。
2 B级,通常腐蚀。表面涂层局部脱落,有显著蚀斑、蚀坑,蚀坑深度小于0.5mm,或虽有深度为1.0mm~2.0mm蚀坑,但较分散。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出30个蚀坑,密集处不超出60个。蚀坑平均深度小于板厚5%,且小于1mm;最大深度小于板厚10%,且小于2mm。构件(杆件)还未显著减弱。
3 C级,较重腐蚀。表面涂层大片脱落,脱落面积大于100mm×l00mm,或涂层和金属分离且中间夹有腐蚀皮,有密集成片蚀坑,在300mm×300mm范围内超出60个,深度为1.0mm~2.0mm;或麻面现象较重,在300mm×300mm范围内蚀坑数量虽未超出60个,但深度大于2.0 mm。蚀坑平均深度小于板厚10%,且小于2mm。最大深度小于板厚15%,且小于3mm。构件(杆件)已经有一定程度减弱。
4 D级,严重腐蚀。蚀坑较深且密集成片,局部有很深蚀坑,蚀坑平均深度超出板厚10%,且大于2.0mm,最大深度超出板厚15%,且大于3.0m;出现孔洞、缺肉等现象。构件(杆件)己严重减弱。
4.8.3 腐蚀情况检测应取得下列结果:
1 腐蚀部位及其分布情况,包含蚀坑深度、大小和密度等;
2 严重腐蚀区域分布范围和面积,占构件(杆件)面积百分比;
3 构件(杆件)或部件整体腐蚀程度等级评定。
5 腐蚀量检测
5.0.1 腐蚀量检测可采取测厚仪、测深仪、深度游标卡尺等量测仪器和量测工具进行。
5.0.2 腐蚀量检测前应对被检部位表面进行清理,去除表面附着物、污物、锈皮等。
5.0.3 腐蚀量检测应遵照下列标准:
1 检测断面应在构件腐蚀相对较重部位;
2 每个构件(杆件)检测截面应不少于3个;
3 每块节点板测点应不少于5个;
4 闸门面板应依据板厚及腐蚀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测量单元,每个测量单元测点应不少于5个;
5 检测时宜除去构件表面涂层;如带涂层测量,应扣除对应涂层厚度;
6 对于构件(杆件)隐蔽部位,宜合适增加检测截面和测点数量;
7 对于严重腐蚀局部区域,宜合适增加检测截面和测点数量。
5.0.4 腐蚀量检测数据应根据《腐蚀数据统计分析标准方法》(GB/T 12336)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
5.0.5 腐蚀量检测应取得下列结果:
1 构件(杆件)腐蚀量及其频数分布情况,构件(杆件)平均腐蚀量、平均腐蚀速率(mm/a)、最大腐蚀量;
2 结构整体腐蚀量及其频数分布情况,构件(杆件)平均腐蚀量、平均腐蚀速率(mm/a)、最大腐蚀量;
3 构件(杆件)严重腐蚀局部区域平均腐蚀量、最大腐蚀量、平均腐蚀速率和最大腐蚀速率(mm/a)。
6 材料检测
6.0.1 运行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出厂质量证实书和制造安装完工文件等资料,足以证实闸门和启闭机关键结构件所用材料牌号和性能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时,可不进行材料检测。
6.0.2 闸门和启闭机关键结构件材料牌号不清或对材料牌号有疑问时,应进行材料检测并确定材料牌号和性能。
6.0.3 材料检测应遵照以下标准:
1 现场条件许可取样时,按机械性能试验要求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同时分析材料化学成份,确定材料牌号和性能;
2 现场条件不许可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时,可采取光谱分析仪或在受力较小部位钻取屑样分析材料化学成份,同时测定材料硬度,按《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 1172)换算得到材料抗拉强度值,经综合分析确定材料牌号和性能;
3 取样点应在结构件受力较小、便于修复部位,并事先确定修复焊接方法。试样割取部位不得有锐角,周围呈圆弧过渡,圆弧半径不得小于3倍板厚且大于30mm;
4 许可采取优异可靠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材料检测。
6.0.4 对于严寒地域运行多年闸门和启闭机,可能和必需时,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以判定材料脆化程度。
6.0.5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钢闸门和启闭机,应在构件和零部件上直接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和金相分析,确定材料牌号和性能。
6.0.6闸门和启闭机发生破坏事故后,应在破坏构件和零部件上直接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和金相分析。
7 焊缝无损检测
7.0.1 闸门和启闭机关键结构一类、二类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7.0.2 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2.2.2要求。
7.0.3 无损检测之前应清除焊缝表面及其周围区域附着物、污泥、腐蚀物,必需时宜对焊缝两侧表面进行修整打磨处理。
7.0.4 焊缝表面有疑似裂纹缺点时,可选择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
磁粉检测应符合《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要求;渗透检测应符合《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要求。
焊缝表面检测合格等级为2级。
7.0.5 焊缝内部缺点可选择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
射线检测应符合《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摄影和质量分级》(GB/T 3323)要求,检验等级为B级,一类焊缝Ⅱ级为合格,二类焊缝Ⅲ级为合格。
超声波检测应符合《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要求,检验等级为B级,一类焊缝Ⅰ级为合格,二类焊缝Ⅱ级为合格。
7.0.6 内部缺点检测焊缝长度占焊缝总长度百分比按下列标正确定:
1 一类焊缝,超声波检测长度应不少于20%,射线检测长度应不少于10%;
2 二类焊缝,超声波检测长度应不少于10%,射线检测长度应不少于5%;
3 若焊缝多处存在缺点,宜增加探伤百分比;
4 如发觉某条焊缝存在裂纹等连续性超标缺点,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检测。
7.0.7 内部缺点检测焊缝数量按下列标正确定:
1 一类焊缝应不少于焊缝总条数20%;
2 二类焊缝应不少于焊缝总条数10%。
7.0.8 当采取某种检测方法对所发觉缺点不能正确定性和定量时,应采取其它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同一焊接部位或同一焊接缺点,若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无损检测方法检测,应分别按各自检测标准进行评定,全部合格方为合格。
7.0.9 前次检测发觉超标缺点部位或经修复处理过缺点部位,应在下次检测时进行100%复测。
7.0.10 对于无损检测发觉裂纹或其它超标缺点,应分析其产生原因,判定发展趋势,对缺点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8 结构应力检测
8.1 通常要求
8.1.1 应力检测前,应依据材料特征、结构特点、荷载条件等,按《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和《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对闸门和启闭机关键结构进行应力计算分析,了解结构应力分布情况,确定测点位置和数量。
8.1.2 测点部署应遵照以下基础标准:
1 测点应含有代表性,高应力区域和复杂应力区域均应部署足够数量测点;
2 在满足检测目标前提下,测点宜少不宜多;
3 对称结构可在一侧部署测点,但在对称侧应部署合适数量比照测点。
8.1.3 传感元件应粘贴牢靠并做好绝缘防潮处理;传感元件处于水下时,应做好防水处理;信号传输导线应妥善固定,电阻值应确保稳定;当信号传输导线电阻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8.1.4 检测宜在设计工况下进行。如无法实现,则应充足利用现场条件,尽可能使检测工况靠近设计工况。
8.2 结构静应力检测
8.2.1 结构静应力检测关键为闸门主梁、次梁、支臂、面板及启闭机门架结构、桥架结构、支承梁柱等关键受力构件。
8.2.2 荷载能够分级时,应分级加载,以确定各级荷载下结构应力。荷载不能分级时,一次加载检测。
8.2.3 每一级荷载均应反复检测3次,每次检测数据采集应不少于3遍。
8.2.4 检测数据应立即整理分析,各次检测数据相差超出5%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检测。
8.2.5 检测结果应和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必需时应依据检测工况应力值推算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应力值。
8.3 运动状态结构应力检测
8.3.1 运动状态结构应力检测关键为闸门启闭过程中轻易产生附加应力关键受力构件。
8.3.2 检测时宜尽可能使检测工况靠近设计工况,检测荷载不分级。
8.3.3 测点数据应连续采集,以得到完整应变应力过程线。
8.3.4 检测应反复3次,各次检测数据相差超出5%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检测。
8.3.5 闸门开度宜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达成最大。
9 闸门振动检测
9.0.1 闸门振动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振动量检测,包含位移、速度、加速度、动应力等;
2 自振特征检测,包含自振频率、阻尼比、振型等。
9.0.2 结构振动检测可采取位移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和电阻应变计等,所用传感器及二次仪表频率响应特征应满足测量频率范围要求,而且有足够灵敏度和较低噪声,使测量系统信噪比满足动态范围要求;动应力检测还应满足应力检测相关技术要求。
9.0.3 振动检测测点应部署在振动响应较大位置,测振传感器测振方向应和结构振动方向一致。振型检测测点部署应依据结构型式确定。
9.0.4 自振特征检测可采取激振器激励、冲击激励等方法使结构产生振动;振动位移、振动速度、振动加速度响应宜采取测振传感器测量,经过适调放大器将激励和响应信号放大后,经由动态信号采集系统进行振动数据采集、显示和存放。
9.0.5 测振传感器应和结构连接牢靠,在振动过程中不能松动,电缆应固定牢靠,避免产生“颤动噪声”。
9.0.6 对实测数据进行必需预处理后,应进行时间域和频率域分析处理。
10 启闭力和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
10.1 启闭力检测
10.1.1 启闭力检测应在完成本规程第4章要求检测工作后进行。
10.1.2 启闭力检测包含启门力检测、闭门力检测和持住力检测。
10.1.3 启闭力检测宜在设计工况下进行。如无法实现,则应充足利用现场条件,尽可能使检测工况靠近设计工况。
10.1.4 依据启闭机型式和现场条件,启闭力检测可采取直接检测法或间接检测法。直接检测法宜采取测力计或拉压传感器直接测量启闭力。间接检测法宜采取动态应力检测系统,经过测量吊杆(吊耳)、传动轴应力换算得到启闭力。对于液压启闭机,宜经过测量液压缸油压换算得到启闭力。
10.1.5 检测时,各测点应力应变数据应连续采集,以得到完整启闭力改变过程线,确定最大启闭力。检测应反复进行三次
10.1.6 当检测工况和设计工况相差较大时,应依据检测数据,推算设计工况启闭力。推算时,应考虑止水装置和支承装置局部损坏对启闭力影响。
10.1.7 启闭力检测结束后,应全方面检验闸门支承装置、止水装置、起吊装置及启闭机传动系统零部件、电气设备和机架等有没有显著异常现象及残余变形。
10.2 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
10.2.1 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可单独进行,亦可结合启闭力检测同时进行。
10.2.2 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应包含下列项目:
1 启闭机运行噪音;
2 制动器制动性能;
3 电动机电流、电压、温升、转速;
4 滑轮组转动灵活性;
5 移动式启闭机车轮啃轨和转动灵活性;
6 双吊点启闭机同时偏差;
7 荷载控制装置、行程控制装置、开度指示装置精度及运行可靠性;
8 移动式启闭机缓冲器、风速仪、夹轨器、锚定装置运行可靠性。
11 启闭机考评试验
11.0.1 启闭机考评试验对象为移动式启闭机。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螺杆启闭机等其它类型启闭机通常不进行启闭机考评试验。
11.0.2 启闭机考评试验应在完成本规程第4章要求检测工作后进行。要求启闭机各机构运转正常,保护装置运行可靠,电气设备接线正确,接地可靠。
11.0.3 移动式启闭机考评试验荷载不得大于SL381或设计文件(图样)要求静载试验荷载值或动载试验荷载值。
11.0.4 移动式启闭机考评试验荷载宜采取专用配重试块;静载试验荷载宜分为50%、75%、90%、100%、110%、125%额定荷载共六级,动载试验荷载宜分为50%、75%、90%、100%、110%额定荷载共五级。试验时逐层增加荷载。
11.0.5 静载试验时,荷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保持时间不少于10min,测量门架或桥架挠度。然后卸去荷载,测量门架或桥架变形。试验宜反复三次。
必需时进行机架结构应力检测。
11.0.6 静载试验结束后,各部件和金属结构不应有裂纹、永久变形、连接松动或损坏、油漆剥落等现象出现。
11.0.7 动载试验时,启闭机在全扬程范围内进行反复起升、下降、停车等动作,延续时间不少于1h。
11.0.8 试验过程中对各机构性能状态进行检验。要求各机构工作平稳可靠、动作灵敏,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正确、可靠。试验结束后,要求零部件、结构件无损坏,联接处无松动或损坏。
11.0.9 行走试验最大荷载为1.10倍设计行走载荷。试验时,应检验门架或桥架摆动情况,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车轮和轨道配合是否正常,有没有啃轨现象。
12 复核计算
12.0.1 复核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检测工况下闸门和启闭机结构强度、刚度、稳定复核计算;
2 设计(校核)工况下闸门和启闭机结构强度、刚度、稳定复核计算;
3 必需时进行设计工况下启闭机关键零部件复核计算。
12.0.2 复核计算方法应符合SL74和SL41要求。
12.0.3 复核计算荷载应按原设计文件要求和要求实施。假如闸门和启闭机运行工况已经发生改变,则应结合工程实际重新确定计算荷载。重新确定计算荷载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书面确定。
12.0.4 关键受力构件材料明确无误时,按设计文件(图纸)标明材料进行复核计算;和设计文件(图纸)不符材料,按检测确定后材料牌号进行复核计算。
12.0.5 复核计算时,关键受力构件厚度及截面尺寸应采取实测尺寸。
12.0.6 许可应力除实施SL74和SL41要求外,还应考虑运行时间影响。
1 运行时间不足闸门和启闭机,时间系数为1.00;
2 中型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运行~20年、大型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运行~30年,时间系数为0.95 ~0.90;
3 中型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运行20年以上、大型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运行30年以上,时间系数为0.90。
13 安全评价
13.0.1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等级分为安全、基础安全和不安全三个等级。
13.0.2 被评定为“安全”闸门和启闭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巡视检验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
2 闸门外观情况检测、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
3 腐蚀程度为轻微锈蚀(A级)或通常锈蚀(B级);
4 一类、二类焊缝存在少许制造缺点,但没有裂纹和连续超标缺点;
5 设计工况最大实测应力值和最大计算应力值均小于许可应力值;
6 闸门运行中无振动现象;
7 设计工况闸门最大启闭力小于启闭机额定容量。
13.0.3 被评定为“基础安全”闸门和启闭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巡视检验各项内容基础符合要求;
2 闸门外观情况检测、启闭机运行情况检测各项内容基础符合要求;
3 腐蚀程度为较重腐蚀(C级);
4 一类、二类焊缝存在较多制造缺点,但没有裂纹和连续超标缺点;
5 设计工况最大实测应力值和最大计算应力值不超出许可应力值5%;
6 闸门运行中有轻微振动,但不影响闸门安全运行;
7 设计工况闸门最大启闭力不超出启闭机额定容量5%。
13.0.4 不符合 “安全”和“基础安全”等级条件闸门和启闭机评定为“不安全”。
14 安全检测汇报
14.0.1 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提供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汇报。检测汇报封面应盖有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标志。
14.0.2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汇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及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维修、保养情况;
2 闸门和启闭机现场检测结果;
3 闸门和启闭机复核计算结果;
4 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评价;
5 结论和提议。
中国行业标准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
技术规程
SL 101-194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则 23
2 基础要求 24
3 巡视检验 25
4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 26
5 腐蚀检测 28
6 材料检测 29
7 焊缝无损检测 30
8 结构应力检测 31
9 闸门振动检测 33
10 启闭力和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 34
11 启闭机考评试验 35
12 复核计算 36
13 安全评价 37
14 安全检测汇报 38
1 总 则
1.0.1 闸门和启闭机是水利水电工程关键组成部分,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关键原因之一。闸门和启闭机在运行过程中,若能定时进行安全检测,则可立即发觉问题,制订对应方法,避免事故发生。伴随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安全判定和除险加固工作连续开展,闸门和启闭机全检测工作量越来越大,开展这项工作机构也越来越多。鉴于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工作责任重大,技术性强,为确保安全检测结果可靠性,故编制本规程。
2 基础要求
2.1 安全检测机构
2.1.1 原2.0.1条补充和完善。原条文只要求检测机构含有检测资质,但没有对检测资质等级提出要求。新条文明确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应由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定。
2.1.2 新增条文。原规程颁布实施时,计量认证工作在中国还刚刚开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没有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现在,计量认证工作已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所以,新条文对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2.2 安全检测人员及设备
2.2.1 完善原2.0.2条对检测人员要求。原条文只要求检测人员持有上岗证书,新条文明确检测人员应含有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检测资质证书。
2.2.2 完善原2.0.2条对无损检测人员要求。无损检测分为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检测人员应分别取证,取得检测资质。新条文要求无损检测人员取得资质证书应和实际检测工作相适应。
2.2.3 原2.0.3条补充和完善。对检测仪器送检计量检定机构等级做出了明确要求。
2.3 安全检测内容及项目
2.3.1 新增条文。明确要求安全检测应包含现场检测、复核计算和安全评价三部分内容。
2.3.2 原2.0.4条完善。调研结果表明,规程原来要求检测项目不够合理,有些检测项目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为此,增加“腐蚀检测”和“闸门振动检测”,删除“水质及底质检测”。调整后现场检测项目共9项。
2.3.3 新增条文。对抽检项目和必检项目作出明确要求。
2.3.4 原2.0.5条补充和完善。
2.4 安全检测周期
2.4.1 新增条文。明确要求安全检测应包含首次检测、定时检测和特殊情况检测。
2.4.2~2.4.3 原2.0.6条补充和完善。
2.4.4 原2.0.7条补充和完善。
2.5 技术资料
2.5.1~2.5.2 原2.0.8条补充和完善。
3 巡视检验
3.0.1 原3.0.2条补充和完善。巡视检验关键是检验和闸门和启闭机相关水力学条件、水工建筑物是否有异常迹象,防冻设施是否有效。由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巡视检验,可使巡视检验工作更具时效性,更有针对性,检验结果愈加正确和有效。但检测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测时,应进行抽样复检。
原3.0.1条为解释性条文,不符合《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要求》(SL 1—)要求,故删除。
3.0.2 原3.0.3条补充和完善。补充了对巡视检验人员资质和上岗要求。
3.0.3 新增条文。对巡视检验周期作出要求。
3.0.4 原条文补充和完善。
3.0.5 原条文补充和完善。闸门和启闭机隶属设施、电气控制系统及设备不适合作为巡视检验内容,故删除。
4 外观和运行情况检测
4.1 通常要求
4.1.1 原4.1.2条补充和完善。
调研结果表明,原4.1.1条要求“外观检测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检验,安全检测时依据统计抽样检验”是不适宜,故删除。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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