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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通知
国土资发〔〕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保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国有油气(集团、总)企业,中央管理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措施》(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要求》(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制订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一、定密标准和密级确定
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措施》、《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要求》(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要求》,见附录5)定密,《保密范围要求》未明确,按以下标准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标准。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和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结果资料和小面积大百分比尺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百分比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成或超出±5毫伽区域性绝对重力结果图件。
3.百分比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区域绝对重力结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汇报中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和全国网联测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二)测绘类资料定密标准。
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重力异常结果定为绝密:
(1)点密度高于5'Í5' 或10千米Í10千米。
(2)精度高于±1毫伽。
(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靠近一幅相近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地形图面积非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图件按以下标准定密:
(1)百分比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有涉密地理要素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百分比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有涉密地理要素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一样年代形成,或用不一样语种表示,百分比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面积大于、等于或靠近一幅相近(对应)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地形图面积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础百分比尺,按上述非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图件定密标准定密;属于国家基础百分比尺,依据同百分比尺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地形图密级定密:
(1)符合上述要求汇报正文、附图册及其它附件中插图。
(2)采取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有涉密地理要素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汇报上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有涉密地理要素各类地质平面图。
(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各类地质平面图。
(5)用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有涉密地理要素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
(6) 用国家基础百分比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百分比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百分比尺,按现百分比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汇报正文、附图册及其它附件中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可不定密。
(三)海洋及其它类资料定密标准。
1.渤海、北部湾地质资料,按《保密范围要求》定密。
2.中国和印度、不丹边界地质资料,和中国东海、黄海、南海海域地质资料,依据国家同意立项时确定国家秘密密级定密;同意立项时没有确定国家秘密密级,除国家同意对外合作区(东海除外)外,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久)定密。
(四)密级确定。
1.新汇交地质资料,由汇交人依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对所汇交地质资料提出定密提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定密提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
2.对以往形成地质资料密级,按已布署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要求程序进行审批。
二、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及著录入库
(一)资料装具上标志。
全部涉密地质资料装具外部均应按以下要求标志:
1.装具内全部包含国家秘密或部分包含国家秘密,应在装具资料档号下方空白处加盖“全部包含国家秘密”或“部分包含国家秘密”印章。装具内全部不包含国家秘密,其装具上可不加盖标志。
2.印章线框为30毫米(宽)×20毫米(高)红色1毫米线框,字体为6毫米(字宽)×7毫米(字高)红色二号加粗黑体字。具体样式以下:
部分包含国家秘密
全部包含国家秘密
(二)原涉密标志注销。
1.当密件密级或保密期限发生变更时(密级变更包含解密、降密或升密),应该在原标志处加盖注销印章(原为公开,现定有密级资料除外)。同时,当出现解密情况时还应在加盖注销印章后,在注销印章右侧或周围空白处加盖“解密”印章。对于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未发生变更,可使用原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无需加盖新印章。
2.注销印章外框为25毫米(宽)×10毫米(高),框内为三条等宽距离1毫米深兰色横杠。“解密”印章无外框,字体为6毫米(字宽)×7毫米(字高)深兰色二号加粗宋体。注销印章及解密印章具体样式以下:
绝密
解密
(三)单件涉密地质资料标志。
涉密地质资料要按件进行标志,具体方法实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要求》(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见附录1)。密级和保密期限字体统一要求用黑色二号加粗宋体字,并在国家秘密标识“★”下方用黑色三号加粗宋体字标志定密日期。
(四)涉密地质资料著录入库。
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后,应用国土资源部提供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著入涉密地质资料管理数据库。
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
(一)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
下列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
1.县(团)级(含)以上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2.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行机关。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同意从事地质工作单位。
(二)申请书填写和盖章。
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单位,应按本《细则》提供格式自制或从国土资源部网站()“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栏目下载《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录2),填写相关内容,并按下列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县(团)级(含)以上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加盖本机关公章,但正厅级(含)以上机关可只盖本机关内设机构公章。
2.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行机关,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但正厅级(含)以上机关可只盖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含有法人资格直属单位公章。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加盖本企业或本企业含有法人资格直属单位或子(分)企业公章,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可只盖本企业总部或子(分)企业组成部门公章。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同意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材料。
1.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机关公章《申请书》。
2.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书》外,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机关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2)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同意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相关机构批文复印件。
(四)《证书》办理、制作和使用。
1.《证书》办理。符合本《细则》要求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向资料保管单位提交符合办理《证书》要求申请材料后,资料保管单位应该日为其办理《证书》(最多可办理5个)。
2.《证书》制作。《证书》正面(样式见附录3)应为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用一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证书编号(用三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发证单位名称和发证日期(用二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发证单位名称和发证日期处应加盖发证单位公章,行距排版以美观为宜;《证书》后面应为持证单位《申请书》影印。《证书》用一张A4纸制作,并用透明塑料密封。
3.《证书》信息上传。发证单位办理、制作完《证书》后,应该日将该《证书》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单位名称、联络人姓名和电话五项内容上传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全国馆应在收到发证单位上传信息当日,将其编录加载到全国馆网站“证书信息”栏内,方便其它资料保管单位向外提供借阅复制服务时核实借阅复制人身份用。
4.《证书》使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印发《证书》,在全国各省(区、市)资料保管单位通用。
(五)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
1.借阅复制秘密级、机密级地质资料,借阅复制人应出示《证书》,或本人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借阅复制绝密级地质资料,假如该资料不是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借阅复制人除出示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批文。
2.资料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借阅复制人出示有效证件后,对于出示《证书》,可直接向其提供借阅复制服务;对于未能出示《证书》,只能出示单位介绍信等其它有效证件,资料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借阅复制人提供工作单位信息,从全国馆网站“证书信息”栏目中查阅该单位联络人和电话,并经过电话核实借阅复制人确属于该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人员后,向其提供借阅复制服务。
3.办理借阅复制服务时,资料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和借阅复制人全部应认真填写《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记录表》(附录4)内容。
附录:1.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要求
2.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
3.《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正面样式
4.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记录表
5.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要求(摘录,涉密,单独印发)
附录1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要求
(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
第一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第二条 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该立即作出显著并易于识别标志。
第三条 书面形式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应该采取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以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 书面形式密件,其国家秘密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第五条 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许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本要求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能够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第六条 非书面形式密件,应该以能够显著识别方法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密件,还应该以合适方法在密件包装上标明。
第七条 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该在原标明位置周围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显著方法废除。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密件,应该以能够显著识别方法标明“解密”字样。
第八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应该对各独立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应该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九条 本要求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要求自一九九十二个月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书面形式密件标志方法举例
一、保密期限具体标志方法分为以下四种:
(一)保密期限在十二个月及十二个月以上,采取以下方法标志:
“机密★5年”
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自密件产生之日起满五年后解密。
(二)保密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采取以下方法标志:
“秘密★6个月”
表示此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自产生密件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解密。
(三)保密期限为长久,采取以下方法标志:
“绝密★长久”
表示此件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久,只有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才能决定解密。
(四)保密期限不作标志,采取以下方法:
“机密★”
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相关机关、单位对此件保密期限可按二十年认定。
二、在属于国家秘密段落前标明密级,其方法参见例1;对属于国家秘密文字密级在密件中作文字说明,其方法参见例2。
三、本附件例1、例2文字引自《人民日报》,不属于国家秘密,仅为举例方便而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例1
机密★
×××文件
〔1998〕办字50号
陇兰经济带加紧合作步伐
陇海—兰新经济带已成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联合体,并开始从初级合作走向务实发展新阶段。
[机密]以连云港和伊犁为东西口岸而联接起来陇海—兰新经济带,从东到西全长4132公里,包含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等11个省区39个地州市、570多个县,横跨淮海、中原、关中、西北四大经济区,和黄河流域相交织,形成全国跨度最大经济地带。
[秘密]喜看今日陇兰经济带,其东端连云港,已发展成为能进出5万吨级货轮深水泊位港口。
例2
秘密★长久
×××参阅要件
(第×期)
桔乡风光今胜昔(一)
黄岩,驰名中外蜜桔之乡。
黄岩,在中国浙江中部沿海,处于温州、宁波两个开放城市和雁荡、天台山两个旅游胜地之间。东濒海,西倚山,气候温和,物产丰富。早在三国时期,这里就开始种植柑桔,距今已经有1700多年历史,现在已进入鼎盛时期,全县桔园面积已发展到12万亩,最高年产量达160多万担,居全国首位。
建国四十年来,尤其是经过十年改革,黄岩工业和乡镇企业突飞猛进,科学技术蓬勃发展,年产值100万元以上乡镇企业有133家,其中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4家,1000万元以上9家,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7.20亿元,其中乡镇企业占10亿元。今年头9个月,全市
(注:本页正文中第5行、第12行数字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附录2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
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联络人
姓 名
电话
姓 名
电话
传 真
申请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个数
借阅
复制
涉密
地质
资料
单位
承诺
一、本单位涉密地质资料存放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地质资料管理相关要求和要求,并建立了完善涉密地质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二、本单位严格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保管、利用所复制来涉密地质资料,对因利用本单位复制来涉密地质资料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本单位严格保管《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给无权借阅复制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人员使用《证书》,对因保管《证书》不严而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申请书所列联络人为《证书》保管人和对外确定本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人员责任人。
借阅
复制
涉密资料单位
盖章
二○ 年 月 日
附录3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正面样式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
证 书
证书编号:[×]×××号
(注:上一行方括号“[]”内应填写发证省、区、市简称,全国地质资料馆填写“全”字)
××××××
(注:上一行为发证单位名称,下一行为发证日期)
二〇××年×月×日
附录4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资料名称
借阅复制份数
借阅复制日期
借 阅
复制资料单位名称
借阅复制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借 阅
复制人签 名
资料保管单位工作人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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