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系列关键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根本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乡镇企业全部必需严格实施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
2、间及分企业(厂)要建立对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考本章相关条款实施),负责各班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第四条 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通常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第五条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组织领导责任;二、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员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
3、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评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指令和意见;七、组织安全检验,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八、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方法,预防事故扩大,降低损失。并在要求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汇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统计。第六条 分管(专管)安全工作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帮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安全”参谋,并对分管安全工作负担和其职责、权限对应
4、领导责任;二、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员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评劳动保护工作;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指令和意见;六、组织落实安全检验,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方法,预防事故扩大,降低损失,同时汇报上级领导。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认真处理;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统计。第七条 部门车间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一、部门、车间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生产管理、劳动保护、
5、安全防火等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二、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要求及本企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立即进行检验、总结、评选,做到常常化,制度化;四、组织本部门(车间)职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及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对新职员上岗或职员调换工种前要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及必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六、立即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方法;七、发觉问题要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方法给予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同时要采取应急方法,预防事故扩大;八、有权拒绝上级下达不符合安全生产指令和意见;九、建立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档案、统计。第八条 安全
6、生产(劳动保护)专职机构职责:一、在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并监督检验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仓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充足发挥助手作用;二、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要求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指示;三、落实安全技术方法,督查班组实施情况;四、组织和帮助制订、修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五、常常深入生产现场,帮助处理问题,碰到特殊紧急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停产,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六、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协同相关方面制订防范方法,并督促安期落实;七、协同做好防尘
7、防爆、劳逸结合、女工保护、文明生产、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八、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实施职员安全,按国家要求向职员配发并督促进用合格劳动保护用具;九、协调处理企业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使用管理规范和维修工作;十、建立专门机构安全档案、统计。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二、负责在本班组宣贯安全法规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新进班组职员或调换工种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四、常常检验本班组安全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要采取临时控制方法并立即上报;五、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矛盾、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搜集第一手资料,具体落实安全防范、整
8、改方法;六、建立班组安全生产档案、统计。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一、学习落实实施消防法规及本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实施;二、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三、实施防火安全检验,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购置消防设备,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常常查验消防设施情况,并确保在任何条件下全部能够正常使用;四、定时进行灭火训练,熟练掌握多种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不停提升灭火能力;五、立即进行灭火救灾。灭火组是消防队关键力量,负责火灾扑救工作;供水组要熟悉本企业和周围周围水源情况,负责火场供水任务,组织本企业职员向火场和消防车供水;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疏散物资;警戒组、联络组负责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和安全警卫
9、工作,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预防物资丢失。六、帮助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停改善工作。第十一条 安全主任(安全员)职责:一、认真实施安全法规、标准、厂规厂纪,服从指挥,掌握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二、对违章生产人和事勇于大胆揭发和处理,对违章指挥勇于果断抵制,并立即向上级反应;三、常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验安全生产情况,发觉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 门卫保安工作职责:一、负责门卫值班及晚间,巡查检验工作;二、负责查询进行物资。物资出厂须查出门证件、出门手续或相关票据,无手续者一律不放行;三、负责查询入厂人员并办理登记手续。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四、负责
10、入厂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库区车辆要装有防火花装置,并停放指定地点;五、发觉问题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企业保卫部门甚至厂长(经理)汇报。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制度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企业必需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目标具体方法。第十四条 安全检验制度:企业必需建立严格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坚持定时和不定时开展安全检验(每个月最少一次),对检验情况要认真讲评,发觉问题要有具体统计,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包含隐患登记、处理、事后验收和落实责任人。整改通常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等方法。能够当场整改一定要当场整改;不能当
11、场整改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安全隐患,要果断实施停业整改。整改后要立即进行复查验收,凡复查不合格工序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一个关键指标,严格考评各车间、部门、班组,个人落实情况。对成绩显著集体和个人给奖励,对违章操作者按情节轻重、违章次数多少给处罚。情节较轻者,应责成责任人写书面检验,或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办学习班、解聘等措施给予处罚。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伤亡事故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严厉处理。第十七条 爆炸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一、企业需使用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必需从正当渠道购置;二、爆炸物品
12、、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根据要求地点、条件存放,并确定专员保管;三、凡领取、使用爆炸及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审批手续,限量领取,按量发放;四、立即回收剩下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私藏。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制度:一、事故发生后企业要依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二、对于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要严格实施“四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厉处理和广大职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企业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如消
13、防水池、消防沙、消防袋、灭火器材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齐所必需安全设施;二、消防用水系统应和生活用水分开,若共用则必需按消防要求设置警戒线;三、定时检验安全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失效或出现故障,必需立即购置、更换、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第二十条 值班管理制度:一、各企业天天必需安排除门卫以外专员进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二、值班人员必需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从事和工作无关活动;以高度负责精神,对全厂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验,确保企业物资进出有证件、无走漏现象。晚间要加强巡查,预防被盗事件发生;三、值班人员要善于发觉问题和处理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需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企业领导汇报
14、;四、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具体统计、署名。第二十一条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需实施文明生产,加强现场管理,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各部门、各车间、各仓库必需做到内外洁净整齐,物资、成品摆放有序,原材料、半成品按要求堆放整齐;有药垃圾应按要求处理。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及持证上岗制度:一、企业必需坚持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不得录用未满16岁童工和聋、哑、盲、残、弱智职员。安全培训考评不合格职员及有7个月以上孕期女工均不得上岗操作;二、凡从事特殊工种职员,必需经相关部门专门培训、技能判定、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
15、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国家标准宣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典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等;二、生产区应设置永久性安全警告及本企业简明安全制度。对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提醒安全注意事项;三、企业应定时、不定时地组织职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评,对新职员入厂和调换工种人员均应进行专门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厂长(经理)、安全主任(安全员)及从事危险工序生产操作工,还应定时接收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章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引线、黑火药等爆炸危险物品企业,必需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爆炸物品安
16、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烟花爆竹企业必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能开工建设;完工后经同意部门验收,符合安全要求,由公安机关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此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生产。第二十六条 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必需使用经过专门检验安全配方。第二十七条 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引线、黑火药、发射药等爆竹危险品单位或个人,必需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运输烟花爆竹须由购货单位先向购入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然后到购置地县级公安机关输手续、方准运输。运输外贸出口烟花爆竹,须凭供
17、协议到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方准运输。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危险品运输要求,确保安全运输、安全押运。运输车辆要配置消防器材和配置危险物品警示,并由符合要求条件人员押运和车辆驾驶员驾驶。不得客货混装运输,不得在人烟稠密城镇、军事重地、风景名胜区停歇。第三十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不含有条件、未取得相关证照经营单位销售。第三十一条 烟花爆竹、引线、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需遵守国家及省相关法规、规章,服从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烟花爆竹产品,应接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样检验。第三十二条 出口烟花爆竹产品,外运前必需按相关要求到商检部门办理商检手续。第三十三条
18、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企业和烟花爆竹基地生产业主烟花爆竹、引线等爆竹危险物品;严禁未经同意私自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严禁化学危险物品物产烟花爆竹。第三十四条 企业必需建立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包装上须有汉字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警示语和注册商标,并在包装内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燃放说明书。出口转内销产品必需补加汉字使用说明。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第五章 厂房布局安全要求第三十五条 工厂建设应严格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消防、通讯、防雷(雷击区)等安全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19、时投产。工厂设计应由烟花爆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工厂建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六条 厂房选址和厂区布局应符全国家烟药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坚持“六避开”、“四分离”标准。即:厂房选址应避开城镇、村庄、居民点和学校;避开业区、旅游区和用火用电作业区;避开关键公路及交通要道;避开变电站、高压输电线;避开关键通讯线路及设施;避开关键建筑物等。厂区布局要做到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成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分离;有药车间(工房)和无药车间(工房)分离;产品燃放试验区和生产生活区分离。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和操作工房应坚持小型、分散、多门多窗、门窗朝外开启,确保通道通畅。安装工房每人占
20、有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配药、上药、加工亮珠等危险工房均应单间设计,每间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烘房设置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明火烘烤;有多个洪房时,烘房和烘房必需分开并保持足够距离。第三十八条 危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仓库和仓库之间、仓库和车间之间均应根据要求保留安全距离。仓库建筑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有通风、干燥、防火、防霉、防蚀、防腐、防潮、防热、防小动物等方法,安全出口不少于二个(仓库面积少于150平方米可设一个),门窗向外开启,不准设门槛,地面应防静电、防摩擦。分布在雷击区域应装置避雷设施。第三十九条 危险品中转库,通常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并依据生产需要和不一样危险等级独立设置,
21、中转库不得和生产车间或工房联建。第六章 生产操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操作工人应在指定生产车间、工房内从事生产活动;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车间、工房和仓库用途和药品停滞量。第四十一条 烟花爆竹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需使用木、竹、铜、铝等不易产生火花和静电材料制成工具(切割、钻孔除外)、器皿和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第四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劳动保护用具,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化纤衣服,和带钢铁制品发夹、钮扣、刀剪、锁链等物进入危险生产场所和仓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厂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玩火、打闹。第四十三条 原料粉碎加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粉碎操作必需远离仓库、厂
22、房;二、严格实施原料分发要求,自觉做到少许数次,严禁超量领取;三、操作人员在开启多种原材料包装时,应先检验包装、标识是否和包装内物质相符,发觉异样应立即汇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处理;四、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需先检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生产工具是符合安全要求;并将全部粉碎工具擦试洁净,严禁使用加工过一个原材料未经擦试洁净工具又去加工另外原材料;五、氧化剂(高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锶、硝酸钡等)、可燃物(木炭、硫磺、硫化锑、漆片、酚醛树脂等)必需单项粉碎过筛,分别盛装;六、粉碎场所必需常常保持清洁,天天要清扫地面、门窗、墙壁、废药必需集中到安全区域处理。第四十四条 药品配制安全操作规程:一、配药前应检
23、验多种化学原料色质细度、干湿程序、批号、规格、性能等是否和配方要求相符,发觉异样,应请示汇报,不得私自处理、配制;二、配料人应高度集中精力,绝对严禁搞错配方百分比。严禁私自改变药品配方,严守操作规程,不得偷工减料、敷衍了事;三、配制时,必需先混和均匀,并过细筛三次以上;四、配制完成后,应立即将全部配料工具擦洁净。严禁使用没有擦试洁净工具进行第二种药品配制;五、配药场所必需天天清扫,垃圾、余药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六、药品配方通知单要经技术员、主管厂长(经理)审批后才可使用,每配制药量,要按车间主任通知数量配制,危险药品不能配制过夜。第四十五条 亮珠加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亮珠加工操作人员在领料时,应
24、认真细查对已领材料是否和所需加工亮珠材料相符,加工场地不能存放杂物材料,严禁超量领取药品;二、操作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常常保持清洁,严禁用加工过一个光色亮珠工具在未经洗净情况下,又去加工另一个光色亮珠;三、亮珠在摊晒时,应用篾盘盛亮珠,篾盘放在木架上,严禁在地面摊晒;四、晒场应远离仓库、厂房、车间等建筑物。严禁在人员往来多地方摊晒,并有专员负责看管;五、亮珠进仓必需严格检验。未完全干燥亮珠和未完全冷却亮珠,绝对严禁进入仓库和盛装密封;六、漏落地面亮珠、药品应立即清扫冲洗,预防磨擦起火。第四十六条 装、填、抹药品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填、抹工具应保持洁净。严禁任何工具在使用后未经擦试洁净又去装、
25、填、抹另一个药品;二、墩实药时,应先扫净桌面再进行操作,严禁在操作时猛烈撞击;三、装、填、抹好半成品应立即交另外一工房或中转库。不准在生产工作台上积压囤留。当日产品做好应交相关收发部门;四、装、填、抹药工人只准单个分批到中转库领取所需药品,不准集中于中转站同时领取;五、装、填、抹药工人下班前必需把剩下药品交回中转库,不准么自存药过夜,生产工房要冲洗打扫;六、生产工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及工作场所,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要求,确立危险有权停止生产。第四十七条 筑药、压药安全操作规程:一、筑药、压药工人应穿棉布工作服和胶底鞋,严禁穿化纤衣服、裙子、短裤,并做到单人单间操作;二、筑药时不能超
26、量操作。压药前要认真检验清理压硝机,动作要轻,不准猛烈击撞,压药时只能领取一模纸筒,并常常清理余药。第四十八条 舂硝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必需检验全部生产工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清扫好工作场地,确保礁臼内无泥沙杂石;二、舂硝时,翻硝不得出现礁脑碰碓臼壁等现象;三、舂好硝要立即送走,工房内不得积压任何药品,更不得过夜,舂硝房内不得筛硝;四、多种需舂药品必需含有20%以上水份,严禁舂干硝。第四十九条 炒硝安全操作规程:一、将硝酸钾用水冲洗一次,以清除杂质;二、在洁净器皿内将硝酸钾敲碎,注意不得混进任何可燃物质;三、硝酸钾溶解后,假如发觉有砂石,应采取过滤措施清除洁净;四、硝炒好后,应用木盘运走,
27、不得在炒硝房内和硝;五、炒硝时人不得离开,要做到火在人在,火息人离;六、炒硝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不得有残留药品。第五十条 磨销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必需检验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完好,电器有没有断路、短路;二、石磨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石磨转速每分钟不得超出40转;三、操作人员必需到监视工房监视运转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停机(磨)检验;四、每次磨完停机后,磨好药品送筛硝房,再领料操作;五、不准在没相关掉电器开关情况下,进入磨房加硝或检验磨台;六、下班和修理设备时,应将设备工具、场地,清扫冲洗洁净,扫拢药尘、垃圾要交专员销毁。第五十一条 晒收亮珠安全操作规程:一、晒亮珠工具要用竹制品,距离地面
28、不得低于25公分,确保通风;二、高温季节,中途不准翻动或收拢亮珠,必需等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才能进行;三、晒、收要轻拿、轻放、轻操作,严禁拖、拉、撞击、摩擦;四、晒收亮珠要等到亮珠散热干透方可入库,同时应检验盛亮珠工具是否完好;五、晒亮珠要有专员负责。第五十二条 裁纸车间安全生产规程:一、熟悉机械电器性能,掌握工世步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班先检验机械、电路、用具、确定无误后方可开工生产;二、车间内要清洁、整齐、通道通畅无阻;三、工作完成必需清扫车间及工作台,关闭电源。第五十三条 引线制作车间安全操作规程:一、熟悉多种引线工艺步骤、操作技术。操作时应坚持“小型分散、少许数次、勤运走”十一字方针
29、进行作业;二、引线生产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手工生产引线每间定员2人。机器生产黑药引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出2台机组,机组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生产白药引线时应单人单机单间;三、引线生产应严格控制停滞量:手工生产黑药引线,每人每次限领药量1千克。机器生产黑药引线,工房内药品停滞量不得超出2.5千克,手工或机器生产白药引线时,药品限量0.5千克。引线做好后应立即送交中转库或收发室保管。浆引时亦应对应限量要求进行操作。四、裁切引线和捆扎引线应分别在专用工房内进行,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由单人单间操作。捆扎引线不得超出1千克,裁切引线不得超出0.5千克。捆扎或裁切完后必需放置到要求地点,再领料捆扎或裁切,不
30、得在裁切工房进行其它操作;五、裁切引线时应戴好防护面罩。清扫工作台面余药、沙石等杂物,刀具应锋利并擦上油,同时应注意刀具上沾上沙石,磨刀时应远离引线和药尘。工房内引线头和地面余药应立即清除洁净。第五十四条 煤热烘房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需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常常检验烘房温度是否正常;二、保持烘房内外环境卫生,炉灶四面严禁堆放多种易燃物品;三、严禁有药产品靠近散热管烘烤。烘烤烟火药及有药半成品时严禁翻动;四、下班时必需将炉火封好,并将烘房打扫洁净;五、烘房必需备好消防工具和充足消防用水;六、操作人员应常常检验烘房散热管是否有泄漏烟火现象,如发觉有此现象,应立即停止烘烤,并报安全部门处理。
31、第五十五条 锅炉烘房安全规章制度:一、锅炉工应认真学习、实施锅炉操作相关要求,安全操作,确保锅炉正常运转;二、上班前要认真检验锅炉各机件是否正常,做到水位符合要求,放气稳定、均匀,电路电压正常,严禁带故障操作。做好交接手续登记,认真查对锅炉运转相关事项。上班时间严禁离岗、睡觉。要保持锅炉清洁、下班要冲洗水位表、排污、清整煤渣。第五十六条 产品干燥要求。产品干燥时要有专员看管。利用日光直晒干燥时,气温超出37摄氏度时必需停止干燥。采取蒸汽干燥时,烘房温度不得超出75摄氏度。采取热风干燥时,对有药产品室内温度不得超出40摄氏度,无药产品不得超出60摄氏度。第五十七条 烟花爆竹安装安全管理制度:一、
32、安装(组装)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需限制药品滞留量。车间、工房必需按相关要求限员定坐,组装完成后要立即交中转库或收发室,不得超量停滞车间内。产品堆放有序,不准交成品、半成品堆放在走道上或车间门口,影响通道;二、加工烟花时,生产工人每次领取药量不能超出要求数量;生产过程中废药、废筒要放在指定地点;生产所剩发射药、亮珠、点头药、化学药、黑火药及其它药品均不准私留,要立即送交药品仓库,并不要搞混。第五十八条 药品中转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车间中转库必需专员管理,专员收发;二、中转库管理员责任心要强,工作要认真仔细,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挑药、发药人员要常常认真地检验生产工具,并坚持常常清扫药尘,保持
33、工具清洁完好;四、运药、发药员不得搞错药品。盛装工具上要标明药品名称,药桶要加盖遮掩;五、中转库药品要妥善保管,人走必需锁门,存量应不超出要求药品停滞量,危险药品不准过夜;六、对装药、填药、筑药、抹药余硝,当日必需收回;七、中转库必需保持洁净整齐,无药尘。下班后必需用水冲洗工房。第五十九条 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收发安全管理制度:一、收发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对厂外加工户要凭企业发放加工点许可证实发放相关物品,并向对方交待清楚产品操作规程及危险性、注意事项等,严禁危险工序进入家庭;二、收发室半成品、辅助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霉工作,无药和有药要隔闻堆放,保持通道通畅;
34、三、收发产品、有药半成品时不得拖拉撞击,人多时要排队收发,不准哄抢或超领;四、严格按要求限量发放,严格控制收发室药品停滞量,收回成品、半成品应立即转运。第六十条 烟花爆竹成品、原材料仓库保管安全管理制度:一、烟花爆竹药品原材料和成品均属易燃、易爆物质。所以,对多种原材料及成品存放、保管,必需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杜绝违章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二、仓库应通风、干燥、并做防火、防晒、防潮、防漏、防霉、防蚀、防小动物;三、依据仓库性质和类型,应配齐对应消防器材;四、仓库保管员应有高度责任感,熟悉多种材料性能。进库人员也应穿软底鞋,库内应保持整齐无药尘杂物。五、仓库类别有:、烟花爆竹成品。
35、2、纸筒。3、有药半成品。4、引火线。5、黑火药。6、烟火药。7、纸张及印刷品等。8、附加材料。9、化工原材料。各类仓库物资应按要求堆码和存放,化工原材料应按不一样类别分别存放;六、严禁在仓库内和危险生产车间(工房)启封、开盖化工原料包装箱、桶;七、仓库应定时盘点,确保帐目清楚,材料出库必需查对品名、型号,查看规格是否和领料章相符,不准搞错,更不准用其它材料替换;八、保管人员应常常检验仓库原材料及制成品,切实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蚀等工作。亮珠受潮后要立即翻晒。制成品和原材料进(出)库、翻仓、打扫清理时,要小心轻放,严禁拖拉击撞坍毁;九、各类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储存时间不能过长,应符合安全要求。
36、仓储场所干湿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库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并由保管人员常常测试,一旦发觉所储存物资出现受潮等异常情况等,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关方法进行处理;十、仓库使用磅秤、杆秤要远离药桶。放磅枰地面及磅秤板应垫橡胶板,杆秤秤砣要用沙砣替换铁砣。第六十一条 药品配方、产品试制检验安全管理制度:一、企业必需建立产品开发试制机械,并配有专门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二、试验过程中,出现危险或敏感性强产品配方,严禁成批配制和生产;三、技术员试制出新产品药品配方必需由本人申报,申报内容应包含产品工艺步骤和操作要求等,送企业主管领导审核,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投产;四、试验用化工原料及烟火药应严格控制停滞量,氧化剂
37、和还原剂应隔离存放;五、试验配制药品要在单独工房操作,不准在组装室或材料室内配制;六、检验、试放花炮产品及其半成品质量时,应在符合安全要求检验场所和燃放区域内进行。第六十二条 机械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正常。对轴承运转磨擦生电部位要勤检验、勤清扫,电机设备上不许有药尘、纸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积存;二、外来工匠来厂修理,相关车间主任应先介绍相关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修理;三、危险工房内机械设备需要修理,首先必需切断电源,搬至安全地域进行修理,确实不便拆卸设备,要在消除危险原因后进行修理;四、维修上药台、筑药台、压药台等生产工具,必需远离危险区。修理前必需清扫工作台
38、上余药,清扫后用水冲洗洁净再进行修理;五、机械设备维修应由专员负责。第六十三条 电器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厂用电应建立统一规范配电室,配电室远离生产区,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需符合花炮行业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仓库、工房不准安装电灯电器设备,确需安装除须经安委会同意外,安装及使用材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电工必需持有特殊工种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配电线路安装设计要求;三、电工不放带电作业。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应有安全方法,方可作业;四、在危险工区修理电器机械设备时,需要动火必需请示企业领导,经同意同意后方可作业,同时做好防范方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药筒限量管理制度:
39、一、组装烟花领取多种亮珠时,每人每次限领0.5千克,领取多种发射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千克,领取黑药及多种点头药时,每人每次限领0.5千克;二、装烟花花筒药时,每人每次限领2.5千克,装烟花旋筒、上升筒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5千克;三、装含有氯酸钾做氧化剂爆竹药时,每人每次限领0.5千克,装含有亮珠烟花炸响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千克;四、配药、制药、做晒亮珠限量要求:1、配制黑药每人每次限拌20千克(含炒好硝和杉炭、硫磺)。2、配制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药每人每次限量1.5千克。3、做多种亮珠每人每次限领2.5千克。4、和拌含有多种亮珠喷花药时,每人每次限领2.5千克。5、舂硝每臼限舂20千克(加水,
40、湿法操作);五、筑药、压药限量要求:每个工作间药品滞量留量不得超出全天正常工作量5%。每个工作台上药品量应合理分配、严格控制,不得超出要求;六、烟花安装、爆竹包装限量要求:总体上要求每人每次限领量为全天正常工作量10%。各企业还应依据不一样产品品种和规格,确定愈加严格、愈加具体限量要求。第七章 其 她第六十五条 工厂(生产基地)带加工点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生产基地)可依据需要,指定若干个加工点进行非危险工序生产,并签署协议和安全责任状;二、工厂(生产基地)负责加工点安全生产管理,并负担对应责任。负责加工点生产场所选定、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帮助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生产品种,限制数量。常常监督检验安全生产情况;三、加工点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置必需防火器材,有预防儿童和闲杂人员进入方法。四、加工点不得同时加工2个以上(含2个)企业产品。第六十六条 防静电要求一、当工作间内危险品对静电作用尤其敏感时,应采取导静电地面;二、防护用具及防静电器材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要求产品;三、带电机械设备必需有符合安全要求接地设施,易产生静电操作工序须安装导静电设施;四、配置避雷装置。第六十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配料所用计量器具及生产锅炉上所配置压力表,必需根据计量法法定,按时进行定时校验。第六十八条 出口产品安全标准按订货协议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