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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计划生育关键技术服务机构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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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医医院筹划母婴保健规章制度   一、妇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举止庄严,衣帽整洁、态度和蔼。热情地向服务对象问好,使服务对象感到舒服和放松,明确服务对象来访因素,营造和谐氛围,保守秘密。使用开放性问题,探究服务对象需求、风险、性生活、社会背景及周边环境,理解服务对象观点和感觉,使用通俗易懂语言和开放式提问等形式征询,为决定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有效协助。   2、积极宣传筹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避孕节育办法知情选取。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也许做出各种决定,探究每一种决定后果,使服务对象有权做出自己选取,真正拥有性与生殖健康权力。   3、建立健全门诊服务、征询登记制度,不同服务对象填写相应《门诊征询登记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登记本》、《人工流产手术登记本》,项目填写完整、精确、笔迹清晰,并签全名。   4、对受术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普通应观测2小时,若无异常状况,方可出具手术证明离站(所),对重症、急症服务对象应提前安排就诊。   5、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整洁,不断改进侯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二、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要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执行手术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要穿戴手术室清洁鞋、衣、帽及口罩。   2、手术室药物、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药物未经站长批准一律不得外借。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依照医嘱并通过仔细核对方可使用。   3、手术室内应有无菌物品存储柜,放置有序,每周进行灭菌解决,标明物品种类及消毒日期,消毒过期、未消毒和无标志物品禁止使用。   4、手术先后必要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使用手术包前应核对灭菌有效日期及灭菌原则,灭菌物品有效期7天。手术完毕后及时清除污物,洗刷地面,清洗手术器械、手套、敷料,消毒手术室。   5、冲洗器具、注射器、手术器械、手术包等必要做到一人一包一器,用过后进行消毒灭菌,一次性物品消毒后毁形解决。   6、每日手术前打开门窗通风30分钟,用消毒液擦洗床面、台面、灯具及地面。   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涉及空气、洗过手、消毒后物品)。   8、手术室对施行手术人员应作详细登记,做好记录工作。   9、手术室内禁放各类私人物品,如茶杯,书报等。   10、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鞋,并核对姓名、年龄、手术名称、部位等,防止差错。   11、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及参观、学习人员,应经手术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听从手术室人员安排,不得影响手术人员工作。    三、妇产科治疗室制度   1、进入治疗室必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做空气培养,成果要有记录。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物分类放置,标签明显,笔迹清晰。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各类器械用品、消毒液到期及时彻底消毒、更换。   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已用过注射用品、器械等要及时清理、清点,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7、各种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观测服务对象反映,发现意外及时解决并报告。    四、检查科工作制度   1、检查科保持清洁整洁,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查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敏捷度,加强质量控制。   2、采用和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核对姓名、年龄、性别、检查目、标本数量等。标本不符合规定,应重新采集。   3、普通检查,普通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查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认真核对检查成果,填写检查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查成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积极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以外阳性成果应积极报告。对不能及时检查标本,要妥善保管。   5、检查结束后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标本和污物应及时消毒,妥善解决,对可疑病原微生物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   6、采血必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7、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涉及超声、心电图、X光等。   2、需作检查人员,由医生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理解服务对象与否按规定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既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品。   3、及时精确报告检查成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通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干借出。   6、超声科内需张贴或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语。    六、药物、器械管理制度   1、必要对药物采用必要冷藏、防潮、防虫等办法,按照药物性质分类保管,保证药物质量。对医疗器械应注意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2、药房药师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核对药物、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保证用药安全,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3、进药过程中,保证《药物生产允许证》、《药物经营允许证》或《医疗机构制剂允许证》齐全;购买医疗器械必要从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允许证》生产公司或获得《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允许证》经营公司购进合格医疗器械。   4、合理作出药物、器械购买筹划,坚持先进后出原则,由专人负责定期盘库,进行监督。   5、定期学习关于药物、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对监督成果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药物、器械质量管理水平。   6、对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要做到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制度,符合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管理办法规定。   7、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房。      七、避孕节育随访制度   1、妇产科向服务对象提供本服务机构征询电话,对服务对象可采用商定、电话等形式拟定下次随访方式。   2、对采用不同避孕办法办法服务对象,按照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程规定进行规范服务。   3、一年以内,对放置宫内节育器重要进行2次B超检查,对使用避孕药(针)重要进行血压、月经、血色素等2次医学检查。   4、一年后来,每年对放置宫内节育器进行1次B超检查,对使用避孕药(针)进行血压、体重等1次医学检查   5、五年以上服药、针剂、皮埋使用者,定期检查血脂、血压、肝功、体重等医学检查。   6、指引安全使用避孕办法并及时更换办法;指引更年期生殖保健;健全不孕症档案,开展服务。   7、随访服务与不良反映信息应定期上报、反馈与运用。    八、筹划生育药具不良反映监测制度   l、建立健全避孕节育不良反映监测报告制度及转诊制度。   2、对的指引和协助育龄夫妻选取和使用避孕药具。   3、加强避孕节育随访服务,认真收集、分析信息,通过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信息系统→避孕节育健康系统→生殖健康监测系统,逐渐完善服务信息化管理。   4、坚持不良反映积极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发现副反映、不良反映及时解决、上报,对严重者及时转诊,分析不良反映严重限度和发生率,定期将信息精确上报县卫计局、县妇幼保健院。    九、筹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记录报表制度   1、严格按照省级规定认真、及时、精确填写各种技术记录报表。   2、每月依照服务工作量,分类填写《技术服务记录过录表》,每月底录入微机,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5 日前传送卫计局,每季度、半年、全年汇总成季报、半年报、年报。   3、认真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取工作,定期理解群众知情选取服务效果。   4、妇产科妇幼组每月定期,做好服务随访工作。   5 、妇产科妇幼组要对各种技术服务报表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    十、妇幼宣教制度   1、以党和国家筹划生育方针政策《四川省人口和筹划生育条例》等为重要宣教内容,进一步开展宣教,协助群众树立新婚育观念,及时编印、发放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宣传资料。   2、以医院患者及家属为对象,运用有线广播、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办好孕妇学校,进一步更新、深化人口与筹划生育基本知识教诲,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实行筹划生育自觉性。   3、充分运用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日,抓好社会性人口与筹划生育宣教,进一步增强宣教广度、深度和力度。   4、多层次、多渠道抓好筹划生育宣传员培训,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筹划生育干部队伍。   5、定期为重点对象(下岗、待业、流动人员中育龄妇女等)提供筹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征询和技术指引。 十一、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管理制度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教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法律法规教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书面承诺。 3.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证明,并精确记载其简要状况、适应症、检查成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4.在超声诊断工作场合醒目处挂贴 “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标示。 5.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要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要记录在案。 6.任何人员不得规定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7.医院设立举报电话( ),对检举揭发关于状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计局依法解决,知情不报应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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