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二〇〇八年二月
【关键提醒】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1日证监许可[]21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确保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勉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但不确保基金一定盈利,也不确保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足了解本基金产品特征,并负担基金投资中出现各类风险,包含: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原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系统性风险,部分证券特有非系统性风险,因为本基金可能因为临时未达成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所产生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协议》。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募集 27
七、基金协议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4
九、基金转换运作方法条件及相关事项 36
十、基金投资 37
十一、基金财产 4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45
十三、基金收益分配 52
十四、基金费用和税收 54
十五、基金会计和审计 57
十六、基金信息披露 58
十七、风险揭示 62
十八、基金协议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 65
十九、基金协议内容摘要 6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服务 9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法 10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3
一、绪言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运作措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销售措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措施》”)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叙述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和投资者投资决议相关全部必需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议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依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协议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协议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协议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本基金基金协议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认可和接收,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它相关要求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权利和义务,应具体查阅基金协议。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协议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署之《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公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6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修订;
《运作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
《销售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
《信息披露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协议当事人
指受基金协议约束,依据基金协议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法律主体,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指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正当取得基金份额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含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定、代剪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证券投资基金其它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能够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同意设置和有效存续并依法能够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能够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同意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指根据基金协议之要求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进行表决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出三个月;
基金协议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最低募集份额,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立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协议要求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利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和其它基金业务含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机构;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场所;
场内
指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含有对应业务资格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和上市交易场所;
发售
指经过场外认购和经过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经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置本基金份额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经过场内含有对应业务资格会员单位申请购置本基金份额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投资者经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方法买卖基金份额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它场内代销机构(或其它营业网点);
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外代销机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行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统计其持有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统计其持有由该销售机构买卖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正当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置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应计利息、缴存确保金和其它投资所形成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定基金财产和负债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过程;
“救生艇”条款
指当基金运作满十二个月以后,假如连续60个交易日折价率全部大于15%,则本基金将召开持有些人大会讨论基金转换运作方法;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对于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任何事件和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难、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改变、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置日期: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络人:路彩营
电话: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58号文同意设置。企业股权结构以下:
股东名称
股权百分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企业
25%
中国华电集团企业
10%
本基金管理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股东会为企业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企业章程中明确企业股东经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企业实施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依据企业章程要求,董事会行使《企业法》要求相关重大事项决议权、对企业基础制度制订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监督和奖惩权。
企业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2名职员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关键负责检验企业财务并监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企业依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市场推广部、专户理财部、基金运行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创新发展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和交易部14个部门。另外,企业还设有投资决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关键人员情况
1、董事会组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四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谷裕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获中国人民银行硕士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四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四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四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用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用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计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企业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企业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企业金融管理四处长。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凌水电开发企业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企业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企业金融管理四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资本控股实施总裁兼中信证券国际行政总裁。1991年获浙江大学硕士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实施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董事兼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作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组员
黄浩先生,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996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颜文玲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获美国史丹福大学工业工程学学士学位。历任香港太古集团行政管理助理、英国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审计部副经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监察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香港)市场部副总监、总监、行政总裁。
唐湘辉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监察审计部经理。1994年获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取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职员、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整司科员、国家电力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职员、中国华电集团企业结算中心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财务结算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企业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华电扬州发电副总经理(挂职锻炼)。
翟峰先生,职员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企业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取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取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企业)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实施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员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企业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企业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组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前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全部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企业(任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企业(任督察长)。
徐军先生,总经理尤其助理。1990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顾问企业高级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责任人。
张延明先生,总经理助理。1997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投资经济系硕士学位。前后在深圳建设集团、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企业首席顾问(企业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企业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八年。1999年5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硕士部。1998年4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1月进入鹏华基金管理企业,前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4月进入华林证券企业,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7月进入宝盈基金管理企业,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8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企业投资管理部,自3月起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11月任建信基金管理企业投资管理部实施总监。
徐杰女士,硕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统计和概率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7月加入首创证券研究部任研究员。11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企业,历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投资决议委员会组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曲寅军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
王加英先生,研究部实施总监。
陈鹏先生,投资管理部实施总监。
吴剑飞先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立案手续;
3、对所管理不一样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根据基金协议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实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汇报;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汇报;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和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0、保留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统计、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它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预防以下严禁性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不一样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以外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负担损失;
(5)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由中国证监会要求严禁其它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本着谨慎标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相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还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标准
(1)全方面性标准。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企业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议、实施、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步骤。
(2)独立性标准。企业设置独立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
(3)相互制约标准。企业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经过切实可行相互制衡方法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盲点。
(4)有效性标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需从实际出发,关键经过对工作步骤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控制。
(5)防火墙标准。企业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合适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制订严格同意程序和监督处罚方法。
(6)适时性标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制订,应含有前瞻性,而且必需伴随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改变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改变立即进行对应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关键内容
(1)控制环境
企业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本企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正当性、合规性和风险情况进行检验和评定,对企业监察稽核制度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企业财务情况,审计企业财务报表,评价企业财务表现,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符正当律要求和运行会计标准。
企业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实施董事会确定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置了投资决议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提议。另外,在企业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风险进行研究,制订对应控制制度,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方法。
另外,企业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企业监察和稽核工作,对企业和基金运作正当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方面检验和监督,参与企业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企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汇报。
(2)风险评定
企业风险控制人员定时评定企业风险情况,范围包含全部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内部和外部原因,评定这些原因对企业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定汇报报企业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设计方面,表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和制衡标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授权分工,各部门操作相互独立,而且有独立汇报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查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验、相互制约关系,以降低舞弊或差错发生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订有对应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业务操作步骤,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楚、书面化操作手册,同时,要求完备处理手续,保留完整业务统计,制订严格检验、复核标准。
(4)信息和沟通
企业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和业务汇报体系,经过建立有效信息交流渠道,确保企业职员及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充足了解和其职责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立即送达合适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和内部稽核
本企业设置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监察稽核部,推行监督、稽核职能,检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揭示企业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相关风险,立即提出改善意见,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实施。监察稽核人员含有相正确独立性,定时不定时出具监察稽核汇报。
3、基金管理人相关内部控制申明
(1)本企业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责任。
(2)上述相关内部控制披露真实、正确。
(3)本企业承诺将依据市场环境改变及企业发展不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础情况
企业法定汉字名称:交通银行股份(简称:交通银行)
企业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
存续期间:连续经营
联络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连续健康发展,现在在中国140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职员近6万人。截至末,资产总额为17194.83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22.74亿元人民币。依据《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交通银行按资产总额排名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第73位。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内地商业银行。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好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好银行。,由世界品牌试验室(WBL)举行第三届《Brand China品牌中国》大型调查调查结果,交通银行再次蝉联“中国品牌年度大奖(No .1)”(银行类),同时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TOP 10)(银行类)排名第二,并取得“中国十大诚信品牌”(唯一入选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职员80余人。现有职员含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从业经验,含有基金从业资格,并含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员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老实勤勉、主动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关键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实施董事、副行长;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阮红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含有近二十年银行金融从业经验,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含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曾任交通银行调研部副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四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底,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只,包含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加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关键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巨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了2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1100余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健全和各项规章落实实施,经过对多种风险梳理、评定、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2、内部控制标准
(1)全方面性标准:经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风险监控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议、实施、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步骤,建立全方面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标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保管,确保基金资产和交通银行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一样受托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实,分帐管理。
(3)制衡性标准:落实合适授权、相互制约标准,从组织结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经过有效相互制衡方法消除内部控制中盲点。
(4)有效性标准: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决议机制、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经过行之有效控制步骤、控制方法,建立合理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有效实施。
(5)效益性标准:内部控制和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步骤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可能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控制成本实现最好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方法
依据《基金法》、《中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订了一整套严密、高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规范、安全、高效,包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措施》、《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生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依据市场改变和基金业务发展不停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关键作业区实施封闭管理,相关信息披露由专员负责。
基金托管人经过基金托管业务各步骤风险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有效实施,聘用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4、其它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它相关机关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企业无兼职情况。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方法和程序
依据《基金法》、《运作措施》、《基金协议》和相关基金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投融资、基金严禁投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核实、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酬劳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酬劳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到账和赎回资金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正当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觉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措施》、《基金协议》和相关基金法律法规要求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要求期限内进行整改,而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基金托管人假如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基金协议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立即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络人:孙桂东
电话:
2、场内代销机构
指含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认可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cn)。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com
(2)交通银行股份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4)中信银行股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络人:秦莉
联络电话: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立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络人:朱立元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责任人:王丽
联络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徐芳
(四)审计基金资产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络人:许康玮
联络电话:
传真: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六、基金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措施》、《销售措施》、基金协议及其它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月1日证监许可[]216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法
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
(五)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法
本基金经过场内、场外两种方法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取得基金代销资格证券企业经过场内代剪发售基金份额行为。还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其它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经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买卖。
场外发售是指经过基金销售网点(包含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任何和基金份额发售相关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具体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相关要求办理。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出三个月。
本基金自2月18日至3月17日进行发售。假如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成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节要求基金立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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