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50429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专家工作站管理核心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嘉兴市院士教授工作站管理措施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发展方法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依据嘉兴市中长久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计划纲要(-)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计划,特制订本措施。一、总 则第一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靠,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教授及其团体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处理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结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二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建站单位通常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二、工作内容第三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关键工作内容1为建站单

2、位科学制订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指导;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处理关键技术,由院士教授领衔,组织院士教授团体和建站单位团体协作攻关;3引进院士教授技术结果,在建站单位实施结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5完成由院士教授和建站单位共同确定其它合作项目。三、设置和申报第四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设置基础条件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能为院士教授及其团体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通常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企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及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产值、利税、规模等方面视实际情况确定;2建

3、站单位有独立研发机构和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研发团体;3和一名以上院士教授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签约项目付诸实施;4建站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对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高度重视,并已形成较完善院士教授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关键(工程)试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关键学科,负担国家或省级关键科研项目标单位,在申报设置院士教授工作站时可给予优先。第五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申报、认定和命名由建站单位提出院士教授工作站建站申请,经嘉兴市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评审认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给予命名,报省

4、院士教授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立案。四、组织管理第六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管理1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会同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成立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统筹计划、指导协调、评审认定、考评评价等。2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全市院士教授工作站申报、评审、联络、协调、服务、考评和管理等日常工作。3建站单位设置专门院士教授工作站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院士教授工作站日常管理事务。第七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职责1负责制订全市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负责制订嘉兴市院士教授工作站评审和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教授工作站评审和

5、认定工作;3负责制订院士教授工作站绩效评价和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教授工作站绩效评价和考评工作;4负责各院士教授工作站设置期限内动态管理,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和撤销命名提议。第八条 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1掌握全市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需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院士教授开展科技对接活动;2负责受理建站单位申请,主动帮助建站单位完成建站前期准备和院士教授联络服务工作;3负责院士教授工作站评审认定相关事务性工作;4负责各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价和考评相关事务性工作;5组织院士教授工作站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做好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结果宣传推广。第九条 院士教

6、授工作站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教授工作站管理制度;2负责制订合作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实施;3帮助落实工作站专题科研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4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院士教授团体驻站科研和生活保障。五、政策支持第十条 对院士教授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以下支持:1为激励本市企机关引进院士教授资源,对本市认定建站单位由财政分批补助资金20万元,作为院士教授工作站相关条件建设经费。该项经费根据财政分级管理标准,实施分级负担。市本级建站单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2本市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对院士教授工作站建站单位给关键倾斜,尤其是对院士教授工作站建站单位和院士教授联合申报,符合当地产

7、业发展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含相关键价值,包含本市关键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处理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各级各部门在立项审批和经费扶持等方面给特殊照料。3在相同条件下,各建站单位和院士教授合作项目应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关键科技或产业支持项目。六、考评评价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和考评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十二个月组织对建站十二个月以上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绩效评价和考评要素关键包含:1建站单位基础规模;2建站单位在本行业或本区域主导产业中地位;3工作站引进院士教授和创新人才数量;4工作站引进结果转化项目或合作开发项目标等级和合作研发项目推进情况(参考科技部

8、门各类项目等级确定);5上述项目标预期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和产业引导作用);6建站单位研发实力(博士后工作站、关键试验室、研发中心等);7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研发投入;8建站单位工作站管理体系完善情况。考评结果在合适范围内给予公布。对年度考评结果合格及以上工作站,分批给建站单位补助资金;对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工作站限期整改,整改达成合格后,再给建站单位对应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管理期限院士教授工作站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置,由建站单位申请,经市院士教授工作站指导协调小组核准后给予延续。管理期间没有根据要求开展工作,或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合格将给予撤销。七、附则第十三条 本管理措

9、施由市院士教授工作站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青岛市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管理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本市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建设,愈加好地发挥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科研结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作用,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设置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目标是:经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愈加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科技引领作用,深入增强企机关自主创新能力,不停推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和和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联络沟通、协调指导,确定全市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

10、基地)发展计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处理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效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机关申报教授工作站,指导辖区内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第四条 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实施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机关作为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建设主体,以教授主持科研结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第五条 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教授指导、企机关主导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教授团体,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

11、展,服务一方经济”标准,不停完善,逐步发展。第二章 教授工作站设置及终止条件第六条 教授工作站由企机关自愿设置。企机关有急需教授帮助处理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置教授工作站:(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情况良好;(二)含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很好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础科研开发条件,重视和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研究经费,能够提供教授所需基础条件,确保入站教授顺利开展工作。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十二个月依据各区市相关企机关申报教授工作站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和需求,到各区市相关企机关进行调研,了解企机关对教授、项目标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

12、研院所教授和企机关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终依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作需要,每十二个月确定部分单位为教授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关键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教授、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给予关键考虑。第九条 教授工作站名称关键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研究课题和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通常称为“青岛市*教授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第十条 教授工作站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已完成,不再开展新合作事宜,或因设站单位注销或其它重大事项变更造成工作无法继续,教授工作站相关工作自行终止。第三章 教授工作站考评及教授服务基地设置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印发通

13、知(青组5 号)文件要求,每十二个月对已经同意建立并运行满十二个月教授工作站及其科研结果进行考评。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教授工作站评出“优异”、“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评“优异”教授工作站,给一次性资金补助,关键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对考评“不合格”教授工作站将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取消设站资格。对教授工作站产生优异科研结果,给一次性结果奖励。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评“优异”教授工作站,授予“青岛市教授服务基地”称号,纳入省、国家级教授服务基地推荐选拔梯队培养范围。第四章 设站单位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 教授工作站设置后,

14、设站单位可视情况成立教授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员负责,在同意设站后两个月内制订对应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和教授合作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教授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教授服务基地设置后,继续实施设站单位制订教授工作站相关制度。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和教授应该立即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立即开展研究,尽早取得效益。对创新性较强、产业化优势显著项目,激励申报科技立项。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要为入站教授提供良好工作、后勤环境,并依据合作项目情况配置必需资金,选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授助手,方便教授开展研究工作。第十七条 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在运作过程中产生资产和结果归设站单位全部,设站单位和教授有尤其约定

15、除外。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包含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问题,对违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八条 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实施年度汇报制度。每十二个月年底或项目终止时,设站单位要逐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报本年度(或本项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第五章 入站教授职责及权利第十九条 进入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教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通常为两年,依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教授,由设站单位逐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随时入站。第二十条 教授工作站(教授服

16、务基地)实施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由负责项目标教授或入站教授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结果、能够对推进科技结果转化起带头作用著名教授担任。在首席教授率领下,吸纳同行教授组成梯次配置合理、专业互补教授团体。第二十一条 入站教授实施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法,其服务时间、方法、酬劳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教授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标准约定。教授平时能够经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和设站单位保持联络,依据项目需要,本人或委派助手不定时到设站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在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教授能够安排所带学生进入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实习、工作。第二十二条 教授能够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署相关协议,使

17、教授和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联心、联责、联利。设站单位要以项目为依靠,采取冠名、联合开发、风险投资等形式,主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社会资金投入机制。第二十三条 教授所在单位应该全力支持入站教授开展咨询、指导活动,提供对应便利条件。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市教授工作站、教授服务基地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使用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青岛市教授工作站管理措施(青人发1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管理措施时间:-05-0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足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强化

18、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体系,依据相关推进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关键,实效为根本”基础标准。第三条 工作站服务内容1、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2、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3、为企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4、为促进科技结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协)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国资委成立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

19、书处设在上海市科协科技创新服务部。第五条 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2、审议工作站相关关键文件,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3、负责制订工作站相关政策、计划和指导意见。4、负责工作站申报审批、授牌和组织评定工作。第六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1、负担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提议。2、负责和中国外院士教授工作联络,组织协调院士教授和建站单位需求对接及进站工作。3、负责建站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组织教授评审。4、组织建站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及宣传总结工作。第七条 区县应将工作站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区县科协和市相关部门应把工作站建设列入年

20、度工作计划,主动引导符合条件单位申报建立工作站。第八条 工作站建成后,关键采取属地化管理方法运作。区县科协和市相关部门作为工作站建设主管部门,对所推荐设置工作站负担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该为工作站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明确专员负责,跟踪了解并定时向秘书处反馈所辖工作站运行情况,主动配合秘书处向符合条件建站单位提供适需增值服务。第三章 建站管理第九条 申报类型工作站根据申请建站主体不一样,分为“院士教授工作站”和“院士教授服务中心”两种不一样类型。1、单个企业或机关可申报建立院士教授工作站。2、企业集中园区(包含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企业等可申报建立院士

21、教授服务中心。第十条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含有一定规模各类企机关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企业年销售额标准上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建立服务中心单位应含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辐射服务功效。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国家或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3、申报单位应含有明确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有明确研发项目或结果转化合作任务,和合作院士教授研究领域亲密相关,可提供稳定经费支持。申报企业研发投入标准上不低于年销售额3%。4、申报单位

22、应含有较强研发能力,并含有专门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科研团体。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员总数5%以上。5、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教授进站工作保障条件,关键包含组织配置、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6、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键试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企业,和负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标企业,优先同意设置工作站。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申请表或上海市院士教授服务中心申请表。2、指导办公室整年受理建站申报。申报审核未经过,

23、标准受骗年不接收反复申报。3、申报单位标准上需经由单位注册所在地域县科协推荐申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经由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属国有集团企业可经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在沪央企也可直接向秘书处申报。第十二条 受理程序1、区县科协、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秘书处。2、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教授评审。3、评审合格递交指导办公室审批。指导办公室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站审批工作。4、凡被同意设置工作站单位,应该立即开启工作站工作。第十三条 工作规范1、命名格式。

24、依据审批机构批复文件统一工作站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全称院士教授工作站”,或“申报单位全称院士教授服务中心”,落款为审批机构。建站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需要更名,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更名并立案。2、服务方法。建站单位必需配置工作站服务机构,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措施,落实专员负责工作站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专题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院士教授及其创新团体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3、聘用方法。进入工作站院士教授,由建站单位聘用。建站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增聘、调整相关院士教授,须报秘书处立案。4、协作方法。建站单位和进站院士教授应该签署工作协议,依据法律要求,以自愿、平等、

25、诚信、互利为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合作方法、利益分配、劳动酬劳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凡包含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该签署专门协议。第四章 评定考评第十四条 工作站采取绩效评定考评方法,遵照“实事求是、重视实绩”标准,综合定性和定量原因,设置优异、合格、不合格三个评定等级。第十五条 评定方法、内容和程序:采取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和教授评议相结合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以上海市院士教授工作站评定措施为准。第十六条 建立满十二个月(批复下发日计)工作站参与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评定等级为优异建站单位给予示范表彰,不合格给予教导整改。不参与评定视作不合格。连续两次评定不合格,给予摘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