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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研究进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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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24,No.1 Total No.132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研究进展戈奕文,郭 超,吕俊岗(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北京 100144)摘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颁布以来第一个经过商“两高”程序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而科学量化损害价值是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通过系统总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领域技术研究进展,以期为鉴定评估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

2、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关键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鉴定评估技术中图分类号:DX328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671-2072.2024.01.007文章编号:1671-2072-(2024)1-0048-05Research Progress in Forensic Appraisal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GE Yiwen,GUO Chao,L Jungang(Forensic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upreme People

3、s Procuratorate,Beijing 100144,China)Abstract:Forensic appraisal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is the first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discipline that has been registered and managed through the negotiation procedure of“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

4、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since the“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was promulgated.In the practice of forensic appraisal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how to scientifically and objectively determ

5、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lution process and the eco-environmental damage,and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 value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have been difficult issues.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summarized the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iques in the major categories of eco-environmenta

6、l damage,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solve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issues and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legalization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forensic appraisal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Keywords:environmental damage;forensic appraisal;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iques鉴定综述Forens

7、ic Review收稿日期:2022-09-06作者简介:戈奕文(1992),女,硕士,主要从事环境食品药品司法鉴定研究。E-mail:通信作者:吕俊岗(1979),男,正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食品、药品司法鉴定研究。E-mail: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发展情况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通过现场勘查、检测、实验模拟或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来确定环境损害性质、污染物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研究损害范围和程度、损害量化与生态环境修复等专门性问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的建设可为相关技术应用提供科学、统一的规范依据。农业、渔业、海洋等领域出台了 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8、HY/T 0952007)、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准则(NY/T 12632007)、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2008)等环境损害评估相关技术文件。司法部于2019年3月出版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三卷),内容包括水、大气、土壤、海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范。同时,司法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司法鉴定标准,出台了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SF/Z JD06060012018)、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等系列标准。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

9、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 48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1期(总第132期)纲(GB/T 39791.12020)等六项国家标准。以上标准规范的发布,初步形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标准框架,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 环境损害鉴定技术研究进展2022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1显示,2021年环境侵权案件单一污染类型主要以水污染为主,其次为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本文以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噪声损害鉴定为例,阐述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进展。2.1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

10、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恢复方案确定、损害价值量化以及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因果关系分析通常包括同源性分析、暴露路径和关联性证明。可采用指纹法、同位素技术、多元统计分析等技术方法进行同源性分析;借助空气-沉积物交换模型、生物富集模型等水生态效应模型进行关联性证明2。指标体系法是损害实物量化的代表性方法,通过对比具有代表性的评估指标,采用对比分析、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和模型模拟等技术方法来确定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3。裴倩楠4结合毒理学理论,采用重金属污染物作为代表性指标,通过统计学和数学模型法相结合的技术手段来量化突发水环境事件损害。罗园5以

11、生态网络的方法建立河流生态概念模型,从河流生态系统服务角度建立污染损害分层指标体系,结合生物毒理学理论对河流生态系统损害进行量化。吴宣等6针对淡水生态系统环境损害,提出构建典型淡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从上至下分析每一层每一元素产生贡献的相对大小,构造两两相较的判断矩阵,给所有指标受损程度赋予权重,计算生态环境的受损程度。在选取实物量化指标时,可采用生态毒理模型和高斯模型量化单一物种或种群的受体损失;采用物种敏感度分布法、毒性百分数排序法来量化生物群落损失。生态系统作为损害评估受体时,可采用综合指数法和频数分布法量化资源损失,采用权重法量化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损害恢复方

12、案会直接影响损害价值量化。目前,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的恢复常采用化学修复、物理修复及生物修复等恢复技术。化学修复常采用曝气增氧、化学絮凝等方法清除有机、无机等污染物,缺点是成本较高、工程量较大。物理修复包括引水冲污、换水稀释、底泥疏浚等技术,通过快速流动、稀释等操作来缩短污染物组分滞留时间,缺点是容易引发污染物扩散,从而造成二次污染。生物修复是利用植物吸收氮、磷、重金属等原理,减少或去除水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态浮床技术、人工湿地技术、河床生态构建技术等2,其因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较小而广泛应用到诸多领域。价值量化主要基于环境污染事件类型以及恢复方案,采用实际治理成本法、恢复费用法、环境资源价值量化

13、方法以及虚拟成本治理法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王萍萍等7依据福建省典型行业废水处理成本,对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合理确定基本恢复方案与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基础上,恢复成本法计算所得费用更贴近实际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为环境污染案件审理过程中衡量方法与情形之间的适配性、价值量化的准确性提供有效借鉴。在价值量化过程中,在合理确定恢复方案的基础上,应依据恢复方案优先适用恢复成本法,包括恢复工程费用、期间损害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该量化方法更能反映实际损害价值。在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成本确认损害程度而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时,建议依

14、据地表水环境受损的实际情况及程度,综合考虑环境功能敏感系数、环境损害调整系数和其他相关费用。2.2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物进入大气后,受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其迁移、扩散路径较为复杂,存在动态性和隐蔽性,故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因果关系判定存在难度。周静博等8利用飞行时间质谱分析技术对石家庄市燃煤、工业固废焚烧等典型污染源行业排放的颗粒物进行采集和分析,建立各排放源颗粒物的典型质谱信息和粒径分布特征,为大气中颗粒物污染物来源解析提供识别依据。杨淑英等9利用 SCREEN3模型对大气污染扩散进行模拟,进而判断火灾事故与果木减产之间的因果关系。赵东风等10采用统计学SPSS软件对

15、石化企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等6项特征污染物进行因子分析,判断上述污染物质的具体生产工艺来 49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24,No.1 Total No.132源。近年来,同位素测量法作为解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有效方法广泛应用,具有准确性高、误差小等优点。基于模型预测或遥感分析等方法可初步确定大气环境损害的可能范围,进而通过空间分析、扩散模型等方法对污染物迁移方向、影响范围、浓度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损害空间范围,从而判定因果关系11。以上模型的构建与使用,可为大气污染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中污染物从源头到受体暴露路径的建立与验证提供

16、方法参考。由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与大气自净等作用,大气污染环境损害一般无法通过计算受损环境的恢复费用进行量化。实践中,通常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大气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陈秋兰等12结合大气污染环境的特点,针对虚拟治理成本法中单位治理成本选取不一致等问题,引入了污染当量原理,以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为基准物质对同一地区大气污染物治理成本进行归一化处理,并以泉州市为例介绍了单位治理成本法的具体计算过程。该方法的建立为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虚拟成本治理法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思路。彭小武等13以 2019 年 6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非法生产和销售含硫量严重超标的劣质车用柴油案为例,

17、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空气污染损害。通过对样本中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浓度进行污染损害实物量化,基于快速检测核算出使用劣质车用柴油超标气体污染物排放量,进而在损害鉴定时间段内对空气造成的损害进行价值量化。该研究建立的方法和建议,可为车用柴油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价值量化提供方法参考。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该标准的重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14:(1)增加里程能耗法,为移动源大气污染案件中污染物数量确定提供方法。标准发布前,涉及移动源尾气污染的典型案例由于

18、损害评估计算方法存在争议而以调解的形式结案。(2)使用实际调查法与成本函数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删除了收费标准法。(3)对调整系数推荐性取值作了细化规定,新增了调整系数确定公式。(4)在缺少监测数据时,可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数量。某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中,由于涉案公司未配备监测设备,损害鉴定评估中使用钢结构加工产量与油漆用量数据来计算有机废气排放量,基于物料衡算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2.3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的基线确认是损害鉴定评估的关键环节。基线值的确定,可用于判断环境损害是否发生,进而确定发生损害的程度以及恢复的目标。参照标准法确定基线因其应用简便,在实践中应用较多。但

19、该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不同环境下的地质因素和水质条件不同,盲目使用标准限值作为基线容易带来误差。任越等15指出,可将对照区域法与标准法获取的数据比对拟合,选取最优值作为地下水基线值,以提高方法准确性。赵丹等16对与土壤背景值、土壤环境基准值等概念进行辨析,提出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基线的优先顺序,采用土壤环境标准值确定基线水平时,优先选择标准值中的风险筛选值。王黎明17 提出由于土壤存在异质性,可能导致不同深度土层中的污染物分布不均匀。因此,在确定基线时,可将对照区与调查评估区域不同深度土层的污染物浓度进行比较,从而确定相应深度的土壤损害程度。路忻等18 在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中,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

20、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某废弃工厂和某废弃窑厂周边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进行采集,选择对照区中苯、甲苯、六六六和滴滴涕浓度限值作为基线指标,依据不同深度的土壤污染情况确定恢复方案,量化损害价值。同时,路忻等18在确定基线时优先适用历史数据,并对获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剔除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当缺乏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利用未受污染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选取的对照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应与污染区域相类似。采样时,依据不同深度的土壤污染状况分层取样,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污染区域的损害状况。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可采用基于实际发生费用、基于恢复费用和其他价值进行量

21、化。卓少杰等19在对某垃圾填埋造成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中,采用探地雷达法与高密度电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勘验。对于垃圾填埋较深、范围较广的场地,相比于钻孔实验等传统手段,物探技术可以更快速、有效地确定填埋垃圾的范围、填埋深度、主要组成成分及分布概况。查玉含20对江苏省某工厂生产废水违规排放事件开展了环境损害 50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1期(总第132期)鉴定评估,采用未受污染环境对照区域的现状数据确定基线。通过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和相关指标超过基线的水平来评估生态环境的损害情况。廖振元21以福建省某炼油加工点污染事件为例,采用植物修复法和化学淋洗法对损害土壤进行修复,基于恢复成本费用

22、量化土壤损害价值。同时,该研究采用自然衰减成本法对地下水长期监测,并计算浅层地下水损害恢复费用。路忻等22以某采矿企业违法生产和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为例,从地下水含水层结构破坏、地下水污染和地形地貌三个方面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该研究选取历年矿井涌水量作为地下水含水层结构破坏程度的表征因子,参照地下水资源费用量化损害价值。同时,该研究还选取浅层地下水氟化物监测平均值作为地下水质量基线,采用抽出处理技术来量化地下水污染损害价值。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受损时,应首先判断是否需要修复。当需要开展修复,如经评估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低于基线水平时,应修复到基线水平,并基于修复成本量化损害;如基

23、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高于基线水平,应修复到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基于修复成本量化损害,并通过理论治理成本、虚拟治理成本或土壤、地下水资源价值评估对修复目标值和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量化。2.4 噪声损害鉴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根据来源主要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噪声污染不同于其他介质污染,具有即时性、局限性和主观性等特征。即时性是指噪声污染随着噪声源停止而消除。由于声音在不同媒介中的传播速度不同,因此噪声传播具有局限性,距离源头越近,则危害越大。噪声产生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受影响人群的主观反应,不同环境、不同生理及心理状况下,人们对噪

24、声作出的反应可能不同。噪声损害鉴定主要依据噪声监测数据是否超出国家噪声排放标准来判断噪声损害的事实。监测数据的获得需遵循相关质量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技术方法以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噪声损害鉴定基本调查程序包括现场调查、预监测和正式调查等环节。在现场调查环节,首先应根据调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型,确定适合的排放标准,进而确定针对不同噪声源的监测方法。在预监测环节,依据确定监测方法对潜在噪声污染环境进行监测,初步判断数据是否超标。正式调查环节主要是对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监测过程需要对任何潜在影响的噪声源进行屏蔽,并获取背景值监测数据。背景噪声监测点选择应与被测噪声源所处条件一致,可根据 环境噪

25、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进行修正23。常淑静等24以 33份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判决书为分析样本,研究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主要以交通噪声污染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为主,其次为建筑噪声污染和工业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案件涉及声结构性传播、人体病理学、动物特性习性等众多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法院审理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案件时,针对专业技术问题往往需要对外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依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对鉴定报告等技术材料证明力大小进行比较,依据证明力较大一方证据所证明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害事实。部分法院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咨询专

26、家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判断,进而作出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结论。因此,综合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相关政策文件,借鉴科学知识和相关领域研究成果,是作为认定噪声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噪声损害鉴定尚没有统一的技术方法和程序,应进一步针对噪声损害鉴定出台相关技术指导,统一国家标准,规范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的适用。3 结 语目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环境司法实务研究成果大幅上升。以“环境司法”为主题,对2021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进行文献模糊检索,搜索到论文280篇,其中,硕士、博士论文48篇。研究主题集中分布在司法保护、环境司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

27、面1。然而,环境损害鉴定作为新兴的司法鉴定领域,其技术方法体系建立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总体框架初步形成,标准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但现有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不能完全满足“七大类”环境损害鉴定事项的需要,存在部分领域缺乏鉴定评估方法、相关规范标准与法律适用衔接不成熟等问题。51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24,No.1 Total No.132因此,仍需进一步加快技术标准建立,提出统一、规范的评估与鉴定方法。对现有技术标准的鉴定领域,还应不断完善标准适用,逐步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损

28、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25。二是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科研力量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具有检测分析时效性强、样品选取代表性强等特点,对相关技术人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应加大人才建设和培养力度,提高检测能力,保障数据准确、客观、合法。在完善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基础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探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学科建设,借助交叉学科力量开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研究课题,增加新技术及人才贮备;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环境损害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培养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在岗人员技能培训,减少人员流失,建设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质量人才队伍26。三是推动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多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环境损害

29、鉴定是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司法、环保、农业、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损害调查、恢复效果评估等环节需要借助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检测与评估数据,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与价值量化等方面需要司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同完成。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等更需要依据专业鉴定评估报告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等作出准确判断。建立多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将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司法实践有效开展提供便利27。参考文献: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R/OL.2022-07-05.https:/ 郭培培,张志宏,许宜平,等.我国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30、研究J.环境保护,2021,49(14):68-71.3 於方,张衍燊,赵丹,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综述J.中国司法鉴定,2017(5):18-29.4 裴倩楠.突发水环境事件水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方法与应急对策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8.5 罗园.基于生态系统的河流污染损害评估方法与应用D.北京:清华大学,2014.6 吴宣,余志晟,乔冰,等.典型淡水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技术研究初探J.交通节能与环保,2021,17(3):46-52.7 王萍萍,陈璋琪,洪小琴,等.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方法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1):54-56.8 周静博,张涛,李治国,等.利用

31、SPAMS 构建石家庄市PM2.5固定排放源成分谱库J.河北工业科技,2015,32(5):443-450.9 杨淑英,孙娟,沈浩松,等.大气估算模型在我国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的应用J.中国司法鉴定,2016(5):24-31.10 赵东风,陈璐,薛建良,等.石油化工企业周围环境中大气污染物的分布特征及源解析J.石油学报(石油加工),2014,30(3):561-567.11 陈秋兰,陈璋琪,董冬吟.浅谈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因果关系的判定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6):104-107.12 陈秋兰,陈璋琪,洪小琴,等.基于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量化评估探讨J.环境与

32、可持续发展,2018,43(2):27-30.13 彭小武,蔺尾燕,谢继斌,等.劣质车用柴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价值量化核算研究J.新疆环境保护,2020,42(4):18-23.14 顾海啸,许晓雨,朱晓芳.虚拟治理成本法的运用以大气污染损害赔偿为例J.法制博览,2021(34):78-80.15 任越,李婷,魏建宇.基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地下水基线确定方法的探讨J.农业与技术,2021,41(6):120-122.16 赵丹,吴畏达,王膑,等.土壤环境基线相关概念辨析J.环境保护,2020,48(24):51-55.17 王黎明.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基线确定方法讨论J.绿色科技,2021

33、,23(6):20-22.18 路忻,张清敏,李祥华,等.基于场地污染情况调查的某土壤有机污染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案例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0,40(1):47-50.19 卓少杰,徐启新,邵维伦,等.非法填埋垃圾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1 例J.法医学杂志,2020,36(4):493-496.20 查玉含.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场地调查异同分析J.山东化工,2021,50(12):262-263.21 廖振元.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J.化学工程与装备,2020(3):271-274.22 路忻,张清敏,李祥华.采矿企业地下水

3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案例研究J.河南科技,2020(11):144-145.23 迟峰,高庚申.噪声损害鉴定方法和程序探讨J.环保科技,2021,27(6):56-60.24 常淑静,卢彩荣.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以33份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0,36(4):57-69.25 张强,蔡俊雄,刘哲,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历程与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21(4):1-9.26 郑梦兰.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困境及完善路径J.南方论刊,2021(4):63-65.27 刘岩,贾岳清,刘荻.中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现状及建议J.世界环境,2021(6):73-75.(本文编辑:程 宽)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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